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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日本人眼中的钓鱼岛(下)
送交者: 井上清 2004年03月31日17:20:09 于 [军事天地] 发送悄悄话

  第十章 甲午战争中日本确立对琉球列岛的独占

  在1872至1879年琉球处置时期,天皇政府在解决边境的归属问题和确定自己的统治领域的同时,还竭力向外扩张。除“琉球处置”以外,按时间先后,还有以下事件:

  1873年9月至10月,政府内部对征韩论展开辩论,西乡隆盛等的征韩派失败。

  1874年2月至12月,侵略台湾。

  1875年5月,与俄罗斯签订千岛、桦太交换条约。自幕府末期开始的在桦太的日俄边境线之争,以日本让步结束。日本放弃了对桦太南半部早已持有的所有权利,该岛全部划入了俄罗斯版图。同时作为补偿,俄罗斯把千岛列岛中得抚岛以北的诸岛让给了日本,这些岛屿再加上择捉岛以南的日本原有领土,千岛列岛已全部归日本所有。当时,无论是这些岛屿的经济价值,还是其军事地理的重要性,都远不及南桦太。

  1876年2月,朝鲜被迫签订“日朝友好条约”及其附带的附属贸易章程。日本想通过侵略弱小邻国来弥补损失,补偿其被强大的俄罗斯夺走的领土利益,挽回一些国家威信。同时该条约的签订与前文所述的“琉球处置”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1876年10月,日本通告世界各国,小笠原诸岛由日本政府管辖。在幕府末期,英国和美国都声称是本国人先登上这片无主地的,主张对该岛拥有主权,并因此一度与日本关系紧张。从近代国际法则的角度来看,英、美的理由并不比日本的逊色,如果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权利,日本是不可能独占此地的。但是当时的美国政府中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论调.即在远离本土的地方拥有领土是不利的。因此1873年,美国全面放弃了拥有小笠原岛所有权的主张,转而支持日本。英国仍旧坚持自己的权利,但它从全亚洲政策的长远目光来看,认为与其为了太平洋上的小岛与日本搞僵关系,还不如索性让给它,以此把日本拉到英国一边加以利用,使其成为大英帝国在东亚的前哨更有利。因此,白1875年起,英国也就默认了日本的主张。日本这才得以获得占有权①,并进行了上述通告。

  通过上述的各年大事可以看出,天皇政府无法与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对抗,只能一味地让步,或是捡些小恩小惠而已。另一方面对朝鲜国、清政府及琉球国则始终采取高压、扩张政策,力图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但实力的缺乏又使其心有余而力不足。

  尽管琉球王国不得不放弃了与中国的关系,其领土被日本“处置”即吞并了,但日本原本的打算却是:如中国提出某些条件,则让出一部分土地给清政府。瓜分琉球问题与钓鱼群岛的归属问题在此虽无瓜葛,但与下文却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有必要简述一下其经过。

  清政府数百年来一直把琉球王国视为自己的属国,日本实施“琉球处置”,禁止琉球王向清朝朗贡时,清政府曾进行了抗议。

  1879年4月4日,日本完全吞并了琉球;5月10日,清政府通告驻北京的日本大使?`户玑,表示不承认日本的处置。日中两国间就琉球的所有权问题展开了长达一年半时间的交涉。其间,适逢美国前总统格兰特在东亚旅行,曾在清政府的请求下尝试在日中之间进行调停。清政府首先提出了一个三分方案,即把琉球分成原来的琉球、“琉球中山”即冲绳岛以及“琉球三十六岛”三部分;北部的自17世纪以来一直由岛津藩管辖的奄美群岛归日本领属,中部的以冲绳本岛为主的群岛归还给前琉球王并恢复其王国,南部的宫古、八重山群岛则归中国领属。

  日本拒绝了这个方案,并打算把琉球当做与清政府进行讨价还价的资本。也就是说,如果清政府同意其已给予或将给予其他各国的“通商上的方便”——在中国内地进行通商的自由等——

  日本人也一律均享,并将此作为追加条款补入“日清友好条约”的话,作为补偿,日本将二分琉球:宫古、八重山群岛归中国领属,冲绳群岛以北则归日本领属。

  对于日本的所谓“分岛、改约”方案,清政府内部意见不一。

  但当时清政府正好在伊犁与俄罗斯发生边境纠纷,因此向日本让步,尽快解决琉球问题,密切日中关系以孤立俄罗斯的想法在清政府的总理衙门中占了上风。1880年10月,总理衙门与?`户大使根据日本的提案议定了分岛、改约的条约案。

  但后来,在清政府内部,北洋大臣李鸿章强烈反对分岛、改约,因此中国代表未能在议定的条约案上签字。11月1日,中国方面通知?`户大使说:对于分岛、改约案,在皇帝听取南洋、北洋两位大臣的意见后,决定加以修改再行正式通告日本方面。

  ?`户指责中方出尔反尔,于第二年(1881年)1月5日,向中国递交了一份口气强硬的文书,大意是“贵国拒绝我国好意,主动毁弃两国代表议定的事项,今后在琉球处置问题上我国将永不接纳贵国的异议”,之后便愤然回国。①

  有关琉球分界的日中谈判就此破裂,但当时的日本政府当然不会像?`户大使在给清政府的文书中所写的那样,今后在琉球问题上不理睬中国的意见了。就在?`户回国后,外务卿井上馨命驻天津领事竹添进一郎与李鸿章举行非正式会谈,以探其虚实。竹添于1881年12月14日与李举行了会谈,并向外务省详细地报告了其过程,同时,还发表自己的看法说:李的真实意图是获得宫古、八重山二岛,并在那里扶持起琉球王;现在修改日清条约的时机尚未成熟。对此,井上外相于第二年(1883年)1月18日命竹添领事继续打探李的意向,并向其通报了政府对于分岛问题的如下看法①:

  如果仅仅割让宫古、八重山二岛就可使李满足,则“土地一事我方毫无异议”;对于拥立琉球王一事,如清政府在日本割让的两个岛上立旧琉球王尚泰的亲属或子嗣为王,也“别无异议”。

  但对于日本已经废黜的尚泰本人,日本不可能再立其为王。

  此后竹添与李的非正式磋商的情况则不得而知。但从其结果来看,并没有按照井上外相的上述想法再次举行日中谈判。

  1883年3月,日本政府要求与清政府重新签订将于4月29日期满的“日清友好条约”的附后贸易章程。5月,清政府驻日大使就此问题询问井上外相:日本是否会把重签条约与琉球问题连在一起谈判。外相对此回答说:关于琉球问题,“前年?`户大使虽与贵政府和衷以商,然贵政府付诸罔闻,事已及九分唯欠一分耳”。我国政府认为此问题与续签期满的贸易章程毫不相关,自然应当另行谈判。

  就这样,井上外相乃至日本政府都认定琉球问题尚未最终解决。换言之,不能仅凭清政府在19世纪80年代没有及时在日中两国代表议定的分岛、改约案上签字而日本政府由此拒绝了以后的谈判,就断定琉球全岛已为日本独有。日本政府也承认琉球问题是一个尚待谈判解决的悬案。

  对于井上外相的上述回答,中国方面表示不同意撇开琉球问题单独就修订贸易章程进行谈判,这个问题因而一直拖到了1886 年。这一年,日本正在进行欧美条约的修订谈判。为给此谈判创造有利条件.井上外相非常希望加快日清条约的修订。3月,他向在北京担任大使的盐田三郎训示修订现行日清条约的谈判机宜,当时还特别提醒他千万不能把修订条约与琉球问题搅在一起。盐田大使从4月22日起开始与中国方面谈判修订条约。中国方面屡次在谈判中提及琉球问题,都被日本方面以巧言搪塞过去①。日中间关于琉球所有权的矛盾问题就这样被搁置起来,直到8年后的甲午战争。

  此时,日本为给欧美条约的修订谈判创造有利条件,把希望寄托在缔结新的日清条约上,以取得在中国与欧美相同的有利地位。但它费尽心机地把日清条约谈判和瓜分琉球岛的问题分割开来,原因何在?在1880年的日中谈判中,日本原想以分割琉球为代价以获得对条约的修订,其后清政府方面原则上也并未改变其如瓜分琉球便改约的初衷,因此如果日本想尽快改约,则与瓜分琉球搅在一起较为有利。井上外相也很清楚这点,但自1883年以来.却把这两者分开了,这又是为什么呢?

  原来,天皇政府正在策划的日中战争已迫在眉睫、日本正在全力为此作准备①,把最靠近中国的琉球南部让给中国,已经是绝无可能的了。如果此地变为中国领土,在战争时将成为中国进攻日本的有力依托;如果日本占有它,则可以以此为据点进攻中国本土的南部或台湾。日本怎么肯把它拱手相让呢?政府可能已经考虑到现在不急着让出去,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即使不情愿,也会不得不承认日本独占全琉球的既成事实。

  1895年1月甲午战争时期,贵族院通过了“冲绳县县政改革建议”,在提案理由的答辩及讨论中,反复强调的只是“冲绳为东洋枢要之地”、“军事枢要之地”,强调必须改革这个要冲的县政“以各海防”。由此可知,冲绳仅仅是在军事上受到了重视而已。

  政府备战甲午战争,在冲绳县也投下了巨大的阴影。1886年3月,井上外相在修订日清条约的谈判中断然拒绝加进琉球问题。

  与此同时,缔造了“大日本帝国”军队的最高统帅、对华作战的狂热支持者、当时的内务大臣山县有朋中将带领天皇的侍从,前往冲绳视察。第二年(1887年)4月,长州出身的预备役陆军少将福原实被任命为冲绳县知事。军人被任命为冲绳县知事,这尚属首次。当年秋天11月,首相伊藤博文率领陆军大臣大山?i、海军军令部长仁礼景范等搭乘3艘日本当时最先进的军舰,在冲绳作了为期6天多的视察。伊藤当时还作了一首题为“奉命巡视琉球”的汉诗。其诗曰:“谁知军国边防策,辛苦经营方寸中。”①毋庸置疑,吟咏此诗的伊藤相位居内相的山县中将视察琉球的目的,当然是为发动对华战争作准备。

  1894年7月,日本一切准备就绪,在英帝国主义的支持及唆使下②不宣而战。25日,海军在丰岛冲附近偷袭了清政府的舰队;29日,陆军在朝鲜的牙山、成欢偷袭了情政府的陆军,发动了对华战争。之后,于8月1日才正式宣战。而当时的中国在思想上、政治上毫无对日作战的准备,军备也刚刚开始现代化。

  战争即断绝两国原有的国家关系。因此在开战的同时,交战国间的所有条约及搁置问题就都不存在了。新的国家关系将根据战后的讲和条约重新建立。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取得了胜利,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日本得到了超出其几年来一直渴求的特权,把新纳通商条约及贸易章程强加给了中国。

  在开战的同时,琉球问题已彻底不再是两国间的搁置问题了。

  在马关讲和会谈中,日本方面及中国方面都没有谈及琉球问题。

  因此,在讲和条约中理所当然地对琉球问题也只字末提。也就是说.在建立日中两国新的关系,即讲和时,对于日本占有琉球的既成事实,清政府没提任何异议。由此形成了日本独占的既定事实。换言之,正是由于日本在日中甲午战争中的获胜,才使清政府丧失了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权益,确立了日本独占琉球的局面。

  第十一章 天皇政府觊觎钓鱼群岛长达9年

  出于加紧准备侵略朝鲜及中国的目的,天皇政府开始重视琉球。在确定了日本独占其全岛的局面之后,1885年(明治18年),天皇政府首次发现了散布在琉球及中国本土间海面上的钓鱼群岛。

  在此之前的1879年,琉球藩改为冲绳县不久,祖籍福冈县的古贺辰四郎,一个富于冒险精神的小资本家,马上就移居到了那霸,开始从事捕捞冲绳近海的海产品并向外运输的职业。其间于1885年,古贺航行到了“久场岛”(钓鱼岛),发现那里群集着处于产卵期的信天翁,就想到采集其羽毛出售可以大发其财。

  为此,回到那霸后,他向冲绳县厅递交了租借土地的申请书。

  琉球政府及日本共产党等认为:根据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规定,“尖阁列岛”为合法的日本领土;称古贺仅仅是出于和平的经济目的“开发”钓鱼岛,从而确立了日本对该岛的占有。虽说1885 年日本政府注意到该岛的主要原因或许就是因为古贺的“开发”申请,但日本政府欲把此并入日本版图,却并不是为了搜集信天翁的羽毛,而是因为注意到了此处在对付中国上具有重要的军事地理意义。这一点很容易便可推知:自1883年以来日本政府的琉球政策都首先是从军事角度出发来制订及实施的;从1885年以后占有钓鱼群岛的整个过程来看,更是一目了然。

  琉球政府和日共称冲绳县厅在1885年收到古贺的钓鱼岛开发申请书后,就向政府呈报把该岛定为日本领土,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为占有该岛,内务省首先密令冲绳县厅对该岛进行调查。对此,冲绳县令于1885年9月22日呈报称:

  第三百十五号

  有关调查久来赤岛外二岛事宜

  兹于数日前,遵在京本县之森本大书记官之密令,业已调查散布于本县与清国福州间之无人岛。事之概略已另呈(已另呈公文——井上注)。盖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自古伊为本县所称之名。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诸群岛彼邻之无人岛屿,为冲绳县所属,决无异议。然其与数日前所至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及小签原岛之间)地势相异,而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相同,无置疑之处也。

  若果为一者,则已为清国册封之旧中山王之使船所详悉,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若效此次大东岛之行,勘察之后即立标桩,恐有所不妥。十月汽船出云丸将出航两先岛(宫古、八重山),归前将赴实地勘察。实应呈报陈情,请示明谢,再行立国标诸事。

  谨呈内务卿伯爵山县有朋阁下

  明治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冲绳县令 西村舍三

  通过这份呈报书,可以发现如下几点重要情况:

  第一,内务省为何要“密令”“调查”福州、琉球间的无人岛,为何不正式地公开命令呢?

  第二,这里提到了在这些岛上建立“国标”——即表明日本领土的标桩。这是冲绳县提出来的呢,还是内务省提出的?

  这两问题是有联系的。从呈报书的上下文可以看出,建立标桩毫无疑问是内务省的提议。内务省——内务卿是天皇制军国主义最热心的鼓动者山县有朋——只重视琉球的军事地位,同时对其附近的岛屿也抱有野心,欲占为日本领土。为实现这一目标,就命令冲绳县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但是事关国际关系,在日本与清政府剑拔驾张的情况下公然正式下令,则容易惹出麻烦,因此才下达了“密令”。

  第三,冲绳县接此密令后有所迟疑,因为把“久米赤岛”等作为日本领土划归冲绳县虽是好事,但未必能行得通。其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些岛屿与《中山传信录》中所载的钓鱼岛同属一地。

  既然同属一地,则这些岛屿已经为中国“详悉(详细了解),且各命其名,以为琉球航海之目标”。也就是说,这里极可能是中国的领土。“故”不能像在明确为无主地的大东岛那样,进行实地勘察之后就立即在这些岛屿上建立国标。

  尽管接到了冲绳县令前述的那份合乎情理的呈报书,但山县内务卿千方百计要把它据为日本所有。为把此事提交大政官会议(相当于后来的内阁),10月9日,他首先和外务卿进行了协商。

  信中称:即使“久米赤岛”等就是《中山传信录》中所说的岛屿,这些岛屿也只不过是中国船只“以其示航向耳。其属清国之据丝毫未见”;“即若其名称,彼与我之所称各异”,而且是“邻近冲绳所辖之宫古、八重山等之无人岛屿”,表示想在进行实地勘察后马上就建立国标。这份协商书所列举的钓鱼群岛为日本领土的重要论据之一,就是该岛邻近冲绳所辖的宫古、八重山。但如果1880至1882年的琉球分岛、改约方针已成为现实,这种想法就纯属无稽之谈。

  对此,外务卿井上馨作了如下答复:

  内务卿伯爵山县有朋阁下亲展第三十八号

  兹冲绳县实地勘察冲绳县与清国福州间散布之无人岛、久米赤岛外二岛,并建立国标之事,本月9日第83号文中协商之意已悉。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遗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请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

  勘察大东岛之事及此次勘察之事,不宜见诸官报及报端为上,万望以之为念。

  谨表下官拙见。

  外务卿伯爵井上馨

  这个外务卿的答复与山县内务卿的意见不同,他重视与中国的关系。山县认为:(1)中国即使已命名岛名,也并不能成为该岛是中国领土的证据;(2)日本相中国对该岛的称呼不同,不能成为日本放弃该岛的理由;(3)距八重山很近;(4)是无人岛,因此应当纳入日本领土。井上外务卿不仅毫不同意上述论点,反而(1)强调指出这些岛屿距冲绳近,同样也距中国“国境”(指中国本土)近;(2)对中国已对其命名尤为重视;(3)

  中国人已猜疑日本,并正在防备日本占领台湾附近的中国岛屿(钓鱼群岛为其中之一)。鉴于这些情况,他反对马上建立国标。

  也就是说,井上外务卿与冲绳县的官员同样重视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担心“此时”如果“公然”把它纳入日本领土,会遭到清政府的强烈抗议。因此,他特意叮嘱内务卿不要把日本勘察该岛一事见诸报纸等,要偷偷实施,不能让普通国民及外国,尤其是中国知道此事。但井上和山县一样,主观上都想让日本占有该岛。但不是现在,而是在无须担心中国的抗议的“他日”。山县也同意了井上的意见,没有把此问题提交给太政官会议。

  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向内务卿报告了实地勘察无人岛的结果,并请求紧急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或事关清国,万一有何不测,则当如何处置?”对此,内务、外务两卿于12月25日联合下达指示说:“复书面请示,目下勿建立为盼。”

  通过上述的政府文件及1885年政府内部及冲绳县问有关钓鱼群岛所有权的来往信件可以看出:(1)首先内务省有占有该岛的意图,并密令冲绳县进行调查;(2)冲绳县认为该岛有可能为中国领土,对把该岛纳入日本领土有所顾虑;(3)但内务省仍想强行占有;(4)外务省担心中国会抗议,反对马上就占有该岛:(5)最后内务省也放弃了。

  但琉球政府在前文中的“关于尖阁列岛主权的声明”中称:

  “尖阁列岛在明治10年代前半期为无人岛,从明治17年左右,古贺辰四郎开始以鱼钓岛、久场岛等为中心,采集信天翁羽毛、兽毛、玳瑁及贝类等。鉴于该活动的发展,冲绳县知事于明治18年9月22日,首次呈报内务卿建立国标,同时还乘坐出云丸号进行了实地勘察。”

  这是对事实的极大歪曲。

  第一,上述声明首先隐瞒了内务卿是密令冲绳县知事调查钓鱼岛之事。第二,冲绳县认为此处可能为中国领土,对建立国标迟疑不决,并上书陈明其意见。而该声明却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真相,说成是冲绳县根据实地调查上书要求建立国标。并且,第三,古贺利用钓鱼岛经商是冲绳县申请建立国标的起因,但此时古贺的生意只不过还处在计划阶段。第四,外务卿以怕破坏与清政府的关系为由对内务卿的意见表示反对,当时的内务卿为此也不得不放弃。但该声明却完全隐瞒了这一事实。第五,冲绳县报告出云丸的实地调查结果后,在同年11月的“呈报”中,该县再次表示在钓鱼群岛上建立国标“或事关清国”,颇为踌躇。这一事实也被该声明隐瞒下来,而仅仅说了9月赴实地调查。在声明中仅仅把它说成是冲绳县先呈报了调查结果,并据此申报建立国标。这显然是对历史的伪造。

  此后,日中两国的关系由于日本方面的原因不断恶化。日本对华战争的准备也按部就班地顺利进行着。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生意也有了头绪。1890年(明治23年)1月30日,冲绳县知事向内务大臣递交了如下的呈文:

  就明治18年11月5日第314号呈文,关于所辖八重山群岛、石垣岛彼邻之无人岛——鱼钓岛外二岛之事,同年12月5日已下达指示。但其为无人岛,此前并无所辖者,乃至今日。因水产管理之必要,须定其所辖,八重山官衙已递呈文。谨此上呈。

  这次冲绳县的态度与1885年裁然不同。不仅只字未提该岛与中国的关系,反而以管理古贺的生意为由,请求将其作为日本领土由冲绳县管辖。前任西村县令是以内务省土木局长身份兼任冲绳县令,而现任丸冈莞尔却截然不同,他是由内务省土木局长专门调任为冲绳县知事的。此人是一个狂热的国家主义者,在冲绳致力于强行推广天皇制国家神道。也只有这种知事,才会敢于无视钓鱼岛与中国的关系,借口管理古贺的生意,想方设法将其据为日本所有。

  对此,并未见内务、外务两省有协商的文书,但通过下文所录的1894年(明治27年)12月27日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可知,政府并没下达任何指示。

  更让人吃惊的是,在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即1893年(明治26 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原籍萨摩,镇压冲绳人民最为残酷的军国主义者,臭名昭著的奈良原繁——呈报内务、外务两位大臣,内容与1890年1月的呈报大同小异,要求把“鱼钓岛”(钓鱼岛)和久场岛(黄尾屿)划入该县辖区,并建立标桩。但这份呈报的遭遇就像1890年的呈报一样,两位大臣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对此没进行任何协商。①

  不仅如此,在1894年(明治27年),甲午战争开始时——现已无法确定是在开战前还是开战后,反正是在日本尚无战胜清国的确切把握之前——古贺辰四郎向冲绳县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县里以“因该岛尚不明确是否为帝国所有”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因此古贺在“致申请书于内务、农商务两大臣同时,上京当面详陈该岛之实况,恳请允之”,但仍未得到许可。

  这件事连载在1910年(明治43年)《冲绳每日新闻》1月1日至9日号的一篇题为“古贺在琉球群岛之业绩”的吹捧古贺的文章中②。如果政府确实认为钓鱼岛为无主地,该岛的归属不明,那在对华战争准备结束——或开战之后的某个时间里,就应当准许古贺的申请。实际上正是因为政府知道这是中国的领土,所以在尚未战胜中国之前,还不得不慎重从事。

  就这样,天皇政府从1885年开始计划从中国夺取钓鱼群岛,用了9年时间终于等到了“他日之机会”。

  第十二章 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明夺台湾暗取钓鱼群岛

  日本政府在驳回古贺的请示后不久,等了9年之久的夺取钓鱼群岛的绝好机会终于来了。日本军队对清政府军队不宣而战,实施偷袭,引发了甲午战争。1894年底,日本已经胜券在握,夺取钓鱼群岛的时机已经成熟。天皇政府此时断然决定占有钓鱼群岛。同年12月27日,首先由内务省发给外务省一份秘密文书,协商答复冲绳县知事去年11月提交的申请,并让其在鱼钓岛及久场岛建立标桩。其原文如下(旁注为《日本外交文书》编者所加):

  秘密(红字)第一三三号

  谨呈

  外务大臣子爵 陆奥宗光阁下

  兹于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所辖标桩一事,冲绳县知事已以甲号……呈报。此事己另以乙号于明治18年与贵省协商,然为遵命所限。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望另行提交内阁审议。

  内务大臣子爵 野村靖 (印)

  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文末提别的“另行”提交内阁审议的草案如下

  居冲绳县所辖八重山群岛西北之久场岛、鱼钓岛,历为无人之岛,然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因需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建立标桩以示其为该县所辖。为准其为该县所辖,乃使建立标桩为要。

  特呈内阁审议

  这份协商书不同于9年前的关于同一问题的协商书,在它上面用红字标注的“密”字尤为引人注目。可见政府极为担心该问题会泄露出去。

  此次外务省毫无异议。第二年(1895年)1月11日,陆奥外相答复野村内相称:“本省对此别无异议,应恢贵省之见从事。”在同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原封不动地通过了内务省的提案,决定把鱼钓岛(钓鱼岛)及久场岛作为冲绳县的辖区建立标桩。同月21日,内务大臣通知冲绳县知事“建立标桩之事已如所请”。

  1885年,由于顾忌到中国的抗议,在外务省的反对下,山县内务卿占有钓鱼群岛的图谋未能得逞。日本政府对1890年冲绳县的申请没作任何答复,甚至对1893年冲绳县的再次申请也置若罔闻。然而,现在却竟然如此顺利地在内阁会议上得到了通过,其原因何在?答案就是在内务省致外务省的协商书中,说明外务省于1885年(明治18年)表示反对的“其时与今日之情况相异”这句话。

  1885年与1894年(明治27年)的“情况相异”所指何物?难道是指1885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的事业刚刚起步或正在酝酿之中,而1894年时他的事业已经有所发展,“近有至该岛从事渔业者”,政府感到有必要对其进行管理了吗?这也可以说是“情况相异”的原因之一。但若要说它是惟一的或是主要的“相异”的话,那早在1890年(明治23年)这种变化就已经表现出来了。冲绳县就曾以这种变化为理由,呈报要求在钓鱼岛上建立辖区的标桩,但政府在4年多时间里却没有任何批示。在1893年(明治26 年)11月,冲绳县以与上次相同的理由再次呈报建立标桩,政府仍未作任何答复。但到了1894年12月底,当时冲绳县并没有再次呈报,政府却突然以答复一年多前的呈报书的形式,开始着手对钓鱼群岛的占有。为此而产生的有必要对渔业进行管理这一说法,既不是9年前与现在的“情况相异”的惟一原因,也不是其主要原因。主要的“相异”肯定另有所指。

  1890年及1893年时,政府尚未进行甲午战争。1894年古贺递交开发钓鱼岛的申请书的时间若是甲午战争前夕,则毋庸整言,即使是在开战之后,日本当时也未全面战胜清朝。但在同年12月初,已经可以肯定日本取得了绝对的胜利,政府甚至开始计划把台湾从清政府手中割过来,以作为讲和的条件之一。这才是与夺取钓鱼群岛的“情况”有关的、以前与现在的决定性“相异”。

  在甲午战争中,日本军队无论是在陆地还是在海上,都是连战连胜。1894年9月,日本陆军在朝鲜平壤的战斗中、海军在黄海的海战中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接着陆军第一军在10月下旬之前全部渡过了鸭绿江,于11月中旬攻克了大东沟、连山关,第二军于10月下旬在中国辽东半岛的花园口登陆,11月上旬夺取了金州城,攻克了大连湾炮台,并于同月21日与联合舰队协同作战占领了旅顺口。此时海军已把清朝海军的主力——北洋舰队迈进了渤海湾口的威海卫里。

  英国一直关注着战局的发展,在10月8日就派出驻日大使前来打探日本政府的讲和条件。至此,政府确信日本已取得了绝对的胜利,开始具体研讨掠夺中国的讲和条件。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割让台湾。

  在清政府方面,主掌总理衙门的恭亲王等在10月初就已认定中国战败,主张尽早讲和。11月初,主战派的统帅北洋大臣李鸿章也醒悟到只能尽早讲和。

  从11月末至12月初,大陆正在转向寒冷的冬季。在此情况下,日本应采取何种战略这一问题,大本营的意见产生了分歧。一派主张乘势立即攻入北京。另一派则主张冬季暂时屯兵占领地,待到阳春时节再行出击。

  这时,伊藤博文首相奉明治天皇的命令,以文官的身份列席了历来只由陆、海军军人参加的大本营会议。他于12月4日对关于冬季作战的论争进行了批评,并向大本营提出了独到的战略见解。其主要内容如下:

  攻入北京固然痛快,但可言而不可行;屯兵于现在的占领地上无所作为,也是只会挫伤士气的下策。现在日本所应采取的策略是:在占领地留下必要的最小限度的兵力,一方面派出主力部队与海军合作,攻下扼制渤海湾口的威海卫,全歼北洋舰队,保住日后进攻天津、北京的通道;另一方面派兵占领台湾。占领台湾决不会招致英国等其他国家的干涉。最近我国国内有关讲和时一定要让中国割让台湾的呼声日益高涨。为达到这一目的,最好能预先对其实施军事占领

  大本营采纳了伊藤首相的意见。攻占威海卫的作战于第二年(1895年)1月下旬展开,并于2月13日以日本陆海军大获全胜告终。在此期间,日本还进行了占领台湾的作战准备,1895年3月中旬,联合舰队绕过台湾南端,进入澎湖列岛,占领了岛上的各个炮台,并以此为根据地,准备进攻台湾。同时,讲和谈判也在同步进行,在迫使大清国割让台湾之后,联合舰队于4月1日起航返回佐世保。

  天皇政府夺取钓鱼群岛的绝好机会不是别时,正是政府和大本营依照伊藤首相的战略制定出占领台湾的方针的时候。1885年,政府如公开在钓鱼群岛建立国标,容易“招致清国的猜疑”而引发纠纷,现在日本即使在钓鱼群岛上建立标桩,清政府也无力抗议了。何况即使遭到抗议也可以置之不理。政府既已决定攻占台湾,在讲和时就一定要让清政府割让出来。这个不可一世的政府认为,像台湾和冲绳县之间的钓鱼岛之类的小小的无人岛,根本无需军事占领,只要悄悄地在上面插上一根标桩,写明此地为冲绳县管辖就万事大吉了。它这么想也是毫不奇怪的。

  把钓鱼群岛划入日本领土并由冲绳县管辖这一内阁会议的决定,就这样得到了贯彻。然而今年(1972年)3月8日外务省对“尖阁列岛”的所有权的“见解”却是:“自明治18年以后政府屡次对尖阎列岛进行实地勘察,不仅确认了它为无人岛,而且还慎重地证实了并无清国管辖过的痕迹。在此基础上,明治28年1 月14日。内阁会议通过决定:在该岛建立标桩……”读过本文前面的章节后就会十分清楚,这完全是一派荒谬之辞。

  明治政府实施的有关钓鱼群岛所有权的实地调查,只有在1885年根据内务大臣的密令所进行的那一次。而且在冲绳县令向内务大臣报告调查结果的“呈文”中写道,“建立国标一事或与清国有关。万一有何不测,则难以收拾”,已经私下承认了中国对该岛的权利,对建立国标一事迟疑不决。也就是说,冲绳县的调查结果并不能成为使日本占有该岛正当化的依据。此后政府并没有再次对该岛作过有关所有权的调查。因此,这些岛屿已“慎重地证实了并无清国管辖过的痕迹”的说法纯属一派胡言。内阁会议并不是在“慎重证实的基础上”才通过了占有钓鱼群岛的决定。1885年的时候日本不得不顾忌中国的抗议.而现在,对华战争已经取得了胜利,甚至还确定了夺取台湾的方针,政府是在“慎重地证实了”这些以前和现在的决定性的“情况相异”的基础上才通过了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定。

  内阁会议的决定和内务省据此发给冲绳县的批示(1月21日)

  是在“日清媾和条约”(即《马关条约》——译者注)(1895年4月17日签署,5月8日交换了批准书)生效之前。因此,若果如现在的政府所言,即使是根据内阁会议的决定才决定把钓鱼群岛纳入日本领土——尽管只凭内阁会议的决定在现实中是不可能领有土地的——假设政府现在的说法是对的,这些岛屿也绝非是根据“日清媾和条约”第二条之割让中国领土的规定从中国取得的,但是在条约生效之前日本就已决定占有该岛。正如本书已经充分地考证出的那样,这些岛屿在历史上就是中国的领土。在1885年时政府由于顾忌到清政府的抗议而终究未能下得了决心,而在1895年政府却乘着战胜清朝之机,下决心把这些中国的岛屿占为己有。

  也就是说,钓鱼群岛不是像台湾那样根据和约公然从清朝抢过来的,而是乘着战胜之机,不缔结任何条约,也不进行谈判,偷偷从清朝窃取过来的。

  第十三章 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在国际法上亦为无效

  有人认为,日本“领有”“尖阁列岛”只是在时间上与甲午战争巧合在一起,并非是根据《马关条约》的规定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一起从中国割让过来纳。因此该岛并非像《开罗宣言》中所宣称的那样是“日本所窃取于中国”的。日本共产党的看法就是如此。诚然,该岛并非是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公然地正式从中国割让过来的。但该岛在时间上也决非是偶然与日本在甲午战争中获胜巧合在一起的。日本政府是有意识地、有计划地乘着在甲午战争中获胜之机窃取过来的。此事已在本文的前几章中详细论述过了,看过1885年以来日本占有该岛的经过,就会一目了然。

  在《朝日新闻》的社论“尖阁列岛与我国的领有权”一文中称:如果钓鱼群岛果真为中国领土,清政府当时就会对日本领有该岛提出异议.但“现在必须指出,当时清政府并未提出异议。中国方面如有此看法,不仅在日清讲和谈判时,就是在二战结束后处理领土时也应该会提出来的”。

  但在日清媾和谈判时,日本却只字未提内阁会议已决定领有钓鱼群岛,而日本方面不提此事,清政府方面是决不会知道的。

  因为“内阁会议决议”并没发表,当时钓鱼岛上也不可能已建立日本的标桩,并且也没使用任何其他方法通报该岛巳归日本领属。

  因此,在媾和谈判时清政府方面不可能把钓鱼群岛一事作为问题提交出来。

  此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处理日本领土时,中国方面确实并没有把日本占有钓鱼群岛作为问题提交出来。但不知该社论的作者是否“忘记”了,日本与中国间的领土问题的处理并未结束。

  在旧金山和平谈判时,中国代表甚至没有被邀请参加会议。因此该会议的所有决议对中国都不具有任何约束力。此外,当时日本政府与台湾的蒋介石集团之间缔结的所谓的“日中条约”并非是与真正代表中国的政权缔结的条约——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已经成立了——因此,该条约无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毫无约束力。也就是说,中国与日本间的领土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应当通过今后的日中和平谈判予以解决。因此,不能因为中国当时没有对日本占有钓鱼群岛提出异议,就想当然地认为该岛为日本领土。

  明治政府窃取钓鱼群岛的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瞒过清政府及世界各国的耳目秘密进行的。1885年内务卿命冲绳县令进行实地调查,也是密令。此外,外务卿还特意提醒内务卿不要把调查的事泄漏给外部。甚至连1894年12月内务大臣致外务大臣的协商书,也异乎寻常地使用了秘密文书。1895年1月的内阁会议决议当然没有公布。同月21日,政府命令冲绳县在“鱼钓”、“久场”两岛上建立表明冲绳县所辖的标桩一事也从未通报过。这些都在1952年(昭和27年)3月发行的《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中才首次得以公开。

  不仅如此,冲绳县在接到政府的命今后,实际上甚至并没有去岛上建立标桩。不仅在日清讲和会议之前没有建,在这以后的好几年时间里也一直没有建。建立标桩实际上是在1969年5月5日。

  也就是说,在推测出所谓的“尖阁列岛”海底蕴有丰富的石油,该岛的所有权因而成为日中两国争夺的对象之后,琉球的石垣市这才在岛上建起了一个长方形的石制标桩①。标桩上部自左向右横刻着“八重山尖阁群岛”,在它下面竖刻着岛名,自右向左按顺序分列着“鱼钓岛”、“久场岛”、“大正岛”及“ピナケル群岛”各岛礁,在最下方自左向右横刻着“石垣市建之”。在法律上,这是日本作为一个国家不应有的行为。

  也就是说,尽管日本政府声称把钓鱼群岛新纳入日本领土,但无论是在“日清媾和条约”生效之前还是之后,乃至于最近,都从未公开明确表示过此事。帝国主义各国的“国际法”规定:

  “先占”“无主地”时,无需将此进行国际通告;但国内法律规定至少要通报该新领土的位置、名称及其行政管辖,如果日本政府甚至对国民也不予通报就将其定为日本领土,便不能将其视为事实上已纳入日本领土。

  钓鱼群岛何年何月何日成为冲绳县的辖区,甚至连国民也全然不知。这都是因为日本政府没有通报此事。对于这个问题,琉球政府在1970年9月10日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及其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中称:该地区“经明治28年1月14日之内阁会议决议,根据翌年(明治29年)4月1日敕令第13号,将其定为日本之领土,隶届冲绳县八重山石垣村”。

  但这并非事实。“明治29年敕令第13号”中并无只言片语提及此事。该救令内容如下:

  朕御裁冲绳县之郡之编成事宜,兹公布如下。

  御名御玺明治二十九年三月五日

  内阁总理大臣侯爵 伊藤博文

  内 务 大 臣  芳川显正敕令第13号

  第一条 尽冲绳县之那霸、首里区之区域以外之五郡如下,

  岛尻郡 岛尻各区、久米岛、庆良间诸岛、

  渡名喜岛、粟国岛、伊平屋诸岛、

  鸟岛及大东岛

  中头郡 中头各区

  国头郡 国头各区及伊江岛

  宫古郡 宫古诸岛

  八重山郡 八重山诸岛

  第二条 郡之边界及名称需变更时,由内务大臣定之。

  附则本令施行之期限由内务大臣定之。

  该敕令中并没有提过“鱼钓岛”和“久场岛”的名字。当然此时黑岩恒尚未命名“尖阁列岛”这一名称。琉球政府于1970年9月17日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声明”认为:上述3月份的效令是从4月1日开始施行的,当时“冲绳县知事解释说第13号敕令中的‘八重山诸岛’即包括了尖阁列岛,就把该列岛在地方行政区划上编入了八重山郡。……同时,该岛由此也就在国内法上纳入了我国领土”。

  这又是面目可憎的官僚独断式的牵强附会。在效令第13号中,岛尻郡所管辖的岛屿都一一列举了出来,在地理上与琉球列岛分隔开的鸟岛及大东岛两岛也都写明了隶属于该郡,而在八重郡的辖区中却仅仅写着“八重山诸岛”。这种写法表明八重山的辖区仅仅为历来众人所周知的八重山群岛。而历代琉球人都很清楚,钓鱼群岛为不同于八重山群岛的其他区域的岛屿。如想把钓鱼群岛此后列入八重山群岛之中,若不明确表达其岛名,则不成其“通报”。不管现在的琉球政府如何地固执已见,认为当时的冲绳县知事已经“解释”过钓鱼群岛就包含在八重山群岛之中,也无法否认政府从未采用任何形式通报过钓鱼岛和黄尾屿属于八重山郡这一事实。

  事实上,这份敕令原本就与通报钓鱼群岛的管辖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一份宣布冲绳县首次设立郡制的公告而已。

  钓鱼群岛究竟是在什么时候被置于冲绳县的管辖之内的呢?

  或许是在1896年(明治29年)4月1日。但只要此事没有向国民通报过,即使是用现任政府狂热鼓吹的帝国主义的“国际法”中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法则”观点来衡量,其占有也不可能有效成立。

  明治政府很清楚,在把某个属无主地的岛屿新纳入日本领土时,通报其正确的位置、名称及行政隶属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在掠夺钓鱼群岛4年之前的1891年7月(明治24年),日本要把小笠原岛西南偏南的原无人岛屿纳入本国版图时,内务省首先与外务省进行了如下协商;

  小笠原岛西南偏南之洋上,散布于北纬24度0分至25度30分、东经141度0分至141度30分之间之岛屿有三,原为无人之岛。数年来内地人民有渡航该岛者以从事采矿、渔业。此次当以该岛屿之名称、所属另行提交阁议。然上记之事事关国际法,谨以此协商为念。

  在“另行”提交阁议的草案中,载明了该岛屿的经纬度,且提出了其行政隶属及岛名:“今后当隶属小笠原岛,称其位于中央者为硫黄岛,称其位于南方者为南硫黄岛,称其位于北方者为北硫黄岛。”外务省对此表示同意,经内阁会议决议后,在明治24年9月9日救令第160号的《官报》中通报了其位置、名称及所管省厅。并且当时的报纸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①

  在“领有”钓鱼群岛之后的1905年(明治38年),日本把位于朝鲜的郁陵岛附近——此前一直称为“松岛”或“良子岛”—

  —一个为隐岐岛和岛根县沿岸渔民所熟知的无人岛命名为“竹岛”,并新纳入日本领土。②当时,内阁会议于1月28日通过该决议,并由内务大臣于2月15日通知了岛根县知事:“位于北纬37度30秒,东经131度55分,距隐岐岛西北80海里处之岛屿名为‘竹岛’,今后归隐岐岛司所管。待命尔将此公告辖区。”岛根县知事于2月22日将内相的训令在辖区内进行了公告。

  自民党调查员大熊良一对领有“竹岛”的经过作了如下的详尽描述:“公告此类(像领有竹岛之类的)有关领土领属的内阁会议决议,直接关系到国家主权。履行此类手续自明治初年以来就已成为明治政府的惯例。根据此类事例(原文如此)将无主的岛屿编入日本国领土的事例不胜枚举。硫黄岛(1891年)、南鸟岛(1898年)及冲之鸟岛(1925年)等无人孤岛纳入日本国领土时,和竹岛纳入国土时一样,都履行了在国际上承认的公告手续,由地方厅发布了府、县告示。”(硫黄岛如前文所述,是通过敕令公布的——井上注)

  就这帝国主义执政党——自由民主党的调查员也承认新纳入领土时必须进行公告。只是在占有钓鱼群岛时,却完全没有履行这一手续。日本政府对这些岛屿的经纬度、名称及行政所属从未进行过任何形式的公告,完全是乘在甲午战争中取胜之机随心所欲地在神不知鬼不觉之中占为已有。这不是窃取又能是什么?

  由于上述原因,现在的日本政府及日本共产党和各大报纸甚至对其所称的“尖阁列岛”的地理范围都不甚了然。在政府内部,海军省和内务省系统中对于该“列岛”的各个岛屿的名称甚至都各不相同。这一问题已经在本文的第七和第八章中做过详细的论述。明知这是别国的领土,却硬要强词夺理,把它说成是“无主地”,以偷偷窃为已有。因此日本无法公告对该岛的“领有”,甚至根本无法确定“领有”的时间以及其正确的地域范围、位置和名称。

  把他们领有“硫黄岛”和“竹岛”的做法与之进行比较,任何人都能看出他们叫嚷的“无主地先占为主”的要素,一条都不具备。

  钓鱼群岛原本并非无主地,显然是中国领土。“无主他先占为主”的法则本身就不适用于该岛。即便假定它是无主地,由于日本并没有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因此“先占为主”也无法成为该岛已纳入日本领土的有效依据。日本这么做,并非是在毫无恶意地领有真正的无主地,或是真的认为是无主的土地,而是明知为中国领土,却想乘胜夺为已有。不管找什么借口,日本也是无法使其领有合法化的。

  1895年,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占有台湾后,西班牙政府马上就提出了台湾南侧与当时是西班牙领地的菲律宾群岛的界线问题。日本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对此进行了谈判。同年8月7日,两国发表了共同宣言①,规定“以经巴士海峡可航行海面之中央之与纬度线相平之线为太平洋西部日本国及西班牙国版图之分界线”等等,明确了作为日本领土的台湾及菲律宾的分界线。

  此外,在《马关条约》中明确地使用经纬度记载了割让给日本的台湾西侧的澎湖列岛的范围,因此它与中国其他领土的界线从一开始就被明确地界定出来了。

  只是对于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北侧及东侧的分界线,在上述条约中没作任何规定,中国与日本对比也没有进行进一步的商定。

  战败了的清政府岂止是台湾,甚至连本土上的重地——辽东半岛也不得不割让给日本。在此打击之下,清政府甚至连坚持自己从未放弃过的在琉球的历史权利的力量都没有了,怎么还有可能为了确定那些位于琉球及台湾之间的微如草芥的小岛的所有权而与日本逐一进行谈判呢?日本政府由此意外地捡了个便宜,不仅很自然地抹煞了中国对琉球的一切历史权利,而且还窃走了觊觎己久的中国领土中的钓鱼岛及赤尾屿各岛。

  第十四章 反对掠夺钓鱼岛是当前反军国主义斗争的焦点

  无论日本政府和日本共产党如何伪造、歪曲历史,掩盖事实,玩弄帝国主义国际法的把戏,中国领土就是中国领土,日本窃取的就是日本窃取的。

  因此,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并于1945年8月15日无条件接受包括中国在内的联合国家的《波茨坦宣言》而无条件投降后(正式签订投降文书是在9月2日),钓鱼群岛就应该与台湾、澎湖列岛及“关东州”一样自动归还给其本来的所有者中国。

  因为《波茨坦宣言》规定投降后的日本领土“要执行《开罗宣言》的条款”,而中国、英国、美国三大同盟国在开罗发表的该宣言中指出:“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开罗宣言》中的“中华民国”现在应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日本政府于1895年窃取钓鱼群岛之后,无论它如何在国内立法使其合法化、并在岛上建立各种设施,甚至古贺辰四郎于1896 年9月实现了其多年的夙愿,向政府“借来”了整个钓鱼岛,在上面大干其事业,也无法成为该岛现在为日本领土的证据。在日本窃取该岛的时候,即使中国对此没有提出抗议,也丝毫不会影响规定了日本必须执行《开罗宣言》的《波茨坦宣言》的效力。而《开罗宣言》中则规定了日本必须归还“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

  1945年8月,日本向联合国家投降之后,美帝国主义仍旧占领着琉球列岛及中国领土钓鱼群岛,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平条约”生效,规定钓鱼群岛继续由美军控制,但这也无法改变这些岛屿从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因此即使现在美国政府把“西南列岛”的美军施政权连同钓鱼群岛的“施政权”一并“归还给”日本,钓鱼群岛也并不能因此就成为日本领土。说到底,中国领土就是中国的领土。

  尽管如此,日本帝国主义仍不顾一切历史事实和国际道义,把钓鱼群岛冠以“尖阁列岛”之名,想再次掠夺中国的领土。只要中国坚持正义,主张钓鱼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允许对其进行不法掠夺,日本政府以及自称反对军国主义、帝国主义的日本共产党、日本社会党及大大小小的各种商业报社便会借口该岛是理所当然的日本领土,把日本人民推进虚假的爱国主义、排外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狂热之中。

  旧天皇制军国主义就是在英国或美国的鼓动、支持甚至指导下,把海外侵略的矛头首先指向了朝鲜和台湾,并由此彻底推翻了岛津藩的半殖民地琉球王国,把它变成了天皇政府的殖民地,最终引发了日中甲午战争。在这场战争即将取得胜利的时候,日本窃取了靠近琉球的中国领土钓鱼群岛。日本天皇制军国主义随后不可遏制地滑向了侵略朝鲜、中国和亚洲的帝国主义。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惨败中卷土重来的日本帝国主义的统治阶层,在美帝国主义的鼓动、援助、指导乃至指挥之下,现在正在沿着与此相同的覆辙飞驶。1956年的“日韩条约”、1969年的佐藤、尼克松共同声明,以及根据今年(1972年)5月15日生效的日美协定的决定,美国归还日本对“西南列岛”——琉球及钓鱼群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并把该地区作为日美共同的军事基地,都是在重蹈天皇制军国主义的覆撤。钓鱼群岛便是战后日本掠夺的第一块他国领土。就连这一点也与天皇制军国主义分毫不差。下一个目标可能就是台湾和朝鲜了。

  防患必须始于未然。现在如果我们放任日本统治阶层掠夺钓鱼群岛,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亚洲的大火就有可能以更快的速度蔓延开来。但是朝鲜人民、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是决不会允许日本帝国主义的野心得逞的。

  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军国主义的口号喊得声音再高,赞颂亚洲革命胜利千遍万遍,在现实中如果不具体地与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进行斗争,反对其已经伸向中国领土钓鱼群岛的侵略黑手,所谓的反对帝国主义、军国主义事实上就是对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的认可与支持。

  日本共产党等以“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为由,与帝国主义政府沆瀣一气,声称不准把“尖阁列岛”用于军事,要把它变为和平之岛。实际上它是日本帝国主义积极的同谋者。日本共产党等竭尽全力协助帝国主义夺取他国领土,并要求它在使用抢来的东西时装出和平主义的样子来,这是极其卑劣的欺骗手段。自1927年以来日本侵略中国时,社会民众党及其他右翼社会民主主义者都曾玩弄过与此相同的把戏。现在的日共和他们如出一辙。

  有人想当然地以为自己是站在国际主义的人民的立场上,认为“尖阁列岛既不是日本的领土,也不是中国的领土,对于日本和中国政府间的领土之争,我们双方都反对”。这才是地地道道的“革命化”空论。这种空论实际上支持了日本帝国主义。

  地球上消灭了帝国主义和一切剥削制度后,一切阶级将不存在,国家也会因此消亡。对如此遥远的将来的事情我们姑且不谈。

  但现在,所有具体存在的人部属于不同阶级,都属于不同国家。

  生活在当代的人民最大的国际主义任务就是反对帝国主义。尤其是帝国主义国家的人民,必须首先反对本国的帝国主义。即使在本国帝国主义和其他帝国主义国家发生战争时,国际主义的人民和无产阶级也应与本国的帝国主义进行斗争。决不能说双方都反对便万事大吉。更何况本国帝国主义是在窃取当今世界反帝势力的据点——中国的土地。如不对此表示反对,就不能称其为反帝。

  我们现在之所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掠夺钓鱼群岛,是因为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当前侵略的目标,一旦得手,这将成为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扩大侵赂的起点。这并非因为掠夺的是中国领土才加以反对,而是由于这是日本帝国主义卷土重来,掠夺他国领土的起点,我们必须在现在就立即捣毁这个起点。这样做——无论是否有心偏袒中国——并非全是为了中国,而首先是为了日本人民本身,是身处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的日本人民对国际主义的贯彻。热衷于把人民或者是无产阶级抽象成没有生命的概念,一味发表所谓的“人民”反对日中两国的领土之争之类的空论,只会给日本人民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国际主义斗争泼冷水,助长日本帝国主义的气焰。

  还有人这样认为,反对军国主义的日本人民现在应当致力于日本和中国恢复邦交。为此应当首先解决台湾问题。要敦促日本的统治者们与蒋介石集团彻底断绝关系,废除“日台条约”,正式承认台湾为中国的一个省,包括台湾省在内的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中国与日本的邦交是当前的主要问题;钓鱼群岛问题应在恢复邦交之后,由日中两国政府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协商解决,在此之前,最好不要把钓鱼群岛问题闹大。

  这种意见虽没有表达出来,但却广泛存在着。这种意见认为,现在提出钓鱼群岛问题容易使大众陷入军国主义煽动起来的虚假爱国主义中,从而引起反华情绪,阻碍日中恢复邦交。与此同时,这种意见还依赖于一种传言,即中国政府不会让钓鱼群岛问题妨碍日中邦交正常化。如此不信任日本人民,一味企盼中国高明巧妙的外交,又怎么能和日本军国主义作斗争呢?我们日本人民不能光依靠中国政府用到巧妙的外交而放弃我们自身的斗争,我们应该马上——也就是说在日中邦交恢复正常化,正要转向下一轮和平条约谈判,而日中两国政府间谈判即将面临钓鱼群岛的归属间题这一重大议案之前——大声地告诉人民有关钓鱼群岛的历史原委,应广泛开展反对日本帝国主义掠夺中国领土钓鱼群岛的斗争。如这一问题提交到日中政府间谈判议题上,再想宣传钓鱼群岛是中国领土这一正确见解则为时已晚。以政府、自民党、日共为首的各政党及传媒煽动起来的“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不能向中国屈服之类的反华的虚假爱国主义及军国主义言论,恐怕早就吞没全日本了。

  反对掠夺钓鱼群岛的斗争,不应推委他日,日本人民应当在今天就全力以赴,这是当前反对日本军国主义、帝国主义的斗争焦点。对此斗争视而不见不是真正的反帝反军国主义。把反对日本占有钓鱼群岛的斗争与日中恢复邦交的斗争割裂甚至对立起来,实际上是在帮助日本帝国主义。我们应当诚心诚意,认真、具体地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同军国主义作斗争,应当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当前斗争最大、最迫切的焦点——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掠夺中国的领土钓鱼群岛当中去。

  十五章 

  该书付梓之后,我见到了两本观点不同、但很有意思的杂志。

  一本是《朝日新闻》社发行的《朝日亚洲评论》第10号,是“尖阁列岛”问题特辑;另一本是台湾的《学粹》杂志社编写的《学粹》第14卷第2期的“钓鱼台是中国领土专号” [今年(1972年)

  2月15日发行]。我并不想逐一介绍并评论这些论文,只想写两三点由此而生的感受,以作为本文的补充。

  在《朝日亚洲评论》高桥庄五郎论文的“所谓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吗”一节中,引用了东恩纳宽??为证明琉球诸岛原来就是日本领土这一观点所作的“冲绳”以及其他岛名是以日语命名这一事实的意义的论述,指出这一推理方式也适用于钓鱼群岛,这些岛屿都是中国名字。

  钓鱼群岛在明、清时代虽为无人岛,但决不是无名岛。它有一个恰当的中国名字。在国际法上成为“先占为主”的对象的“无主地”岛屿,一般不仅是无人岛,但也是无名岛。在大海中与世隔绝的无人岛若没有任何国家的语言对其命名,则可视其为无主地。但如果它有一个正式的名称,则大多属于对其进行命名的国家的领土。

  钓鱼群岛在明、清两代是中国人前往琉球的航标。在由福州驶向琉球时,首先都是以这些岛屿为目标。而要以这些岛屿为目标确定航线,就必须确定这些岛屿的位置,并进行命名。就这样,钓鱼群岛由中国人起了个汉语名字,并将此事记录在中国官方史料中流传了下来。而且这些岛屿与在中国沿海且明显为中国领土的岛屿一脉相连。不仅如此,在更远的海中,与这些岛屿遥迢相望的岛屿是用琉球语命名的,很明显属于琉球领土,与用汉语命名的钓鱼群岛截然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中国人,就连硫球人也不会认为这些用汉语命名的岛屿是“无主地”。况且,正如本文已经详细论述过的那样,有两份史料明确记载着有中国名字的赤尾屿和有琉球名字的久米岛之间“为中外之界”;在江户时代.在记载这些岛屿的日本人的惟一史料《三国通鉴图说》附图中也明确指出这里是中国领土。因而,从这点来说,也难称之为“无主地”。

  高桥的论文使我明白了岛名的重要性。但对于该论文中提出的钓鱼群岛可能是日本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从清政府抢过来的这一疑问,我却持否定态度。正如高桥所指出的那样,接收台湾、澎湖列岛及其附属岛屿确实“仅是一种极为草率的形式上的接收”。因此我在写那篇后来发表在《历史学研究》2月号上的论文时,曾和高桥有着相同的想法,但正如在本文第十二、十三章中所述,现在我认为该岛是在掠夺台湾的同时——严格地从时间上来说,是在比掠夺台湾稍早的时候,而且与掠夺台湾在政治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没有任何合法或非法的条约的情况下从清朝窃取的。如果说这些岛屿是根据《马关条约》第二条的规定,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不是地理意义上的)和台湾一起割让给日本的,则无法解释这些岛屿为何不属台湾总督的管区,而是归冲绳县所管。从明治18年以来天皇政府窃取该岛的全过程来看,不能不说窃取该岛与甲午战争的胜利密不可分,而与《马关条约》的第二条并无直接关系。

  我对奥原敏雄发表在《朝日亚洲评论》中的“尖阁列岛与领土归属问题”一文很感兴趣,这篇文章完全暴露出了“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论者的帝国主义强盗逻辑。他写道,“在首先占有无主地时,要证明国家的领有意志,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并不一定需要诸如内阁会议决议、告示之类依据国内法律表示正式纳入本国领土的手续。在依据先占原则获得土地时,最重要的是实际控制,如能通过这一事实证明国家的领有意志就已足够了。”他还写道:“考虑到尖阁列岛的自然环境以及其不适于居住性,可以说即使日本并没有实际占有,只要能证实国家的统治力量一般性地达到了该地,就可以充分主张该岛在国际法上属于日本。”

  奥原借口中国封建王朝控制领土的各种形式中,并无与近现代主权国家控制领土的方式相同的有效控制,就狡辩该岛为“无主地”。

  如果确认钓鱼群岛并非为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任何“先占”论都会一举而全面崩溃。对此,在本文中我已进行了证明,比上次发表在《历史学研究》上的论文更为详尽。在前文所提到过的杂志《学粹》中,刊登了能够进一步证明拙见的文献,即方豪所写的“《日本一监》和所记钓鱼屿”一文。

  1555年,为对付任寇,明朝的郑舜功奉浙江巡抚之命被派往日本,在九州住了3年,回国后写成了《日本一鉴》一书。在该书的第三部《日本一鉴桴海图经》中,有一首《万里长歌》,说明了由中国广东至日本九州的航线。其中有一句:“或自梅花东山麓,鸡笼上开钓鱼目。”郑本人对此进行注释,其大意是由福州梅花所的东山出海,以“小东岛之鸡笼屿”(台湾基隆港外的小岛)为航标航行,就可驶向钓鱼屿。他在注解中写道:“自梅花向澎湖之小东渡航”,“钓鱼屿乃小东之小屿也”。当时明朝的统治实际上到达不了小东(台湾),基隆及其附近几乎是海盗的老窝,但从所有权上来说,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在明朝的行政管区中,澎湖岛在福建省的管辖之下,澎湖岛巡检司管辖着台湾。郑舜功明确记载了钓鱼屿为台湾的附属小岛。钓鱼岛为中国的领土,由此可以清楚知道。此类史料,中国的历史地理学家肯定发现了不少。

  在《朝日亚洲评论》特集的卷首语“勿使尖阁成为日中正常化的障碍”一文中,作者极力妄图抹煞“尖阁列岛”在历史上是中国领土这一事实。

  其文曰:

  在共产国中,国家主义大抵强于欧美。捷克国的导游图中的一段文字颇让人吃惊。文称——我们的祖先一度曾控制了亚得里亚海至北海地区。

  我颇觉奇怪,细读之下,原来这个大国是神圣罗马帝国,捷克的首都布拉格也成了大帝国的首都。

  历史主义在此尚讨人喜欢,但若是世界各国现在仍主张自己全盛时期的版图,恐怕是要引起很大的乱子的。

  尖阁问题也不能以历史主义来对待。

  这篇文章给读者的印象是:现代中国似乎主张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版图所包容之处都是现在中国的领土。并且该杂志编辑部所编的“尖阁列岛问题年史”是从1872年日本政府封琉球国王尚泰为琉球藩王开始的,而对于此前的自陈侃使录以来有钓鱼岛为中国领土记载的很长一段时期,都只字未提。这完全是对历史的抹煞。

  据此年表称,明治18年9月,冲绳县令呈文内务卿,要求将此划归冲绳管区并建立国标。这是无稽之谈。事实是,内务卿为建立国标,密令冲绳县进行调查,对此,冲绳县以此处可能是中国领土这一调查结果为由,提议缓建国标。此事本文也已详细论述过了。

  此外,该年表还写道,1886年3月,“海军水路部的《环瀛水路志》发表了对尖阁列岛的调查结果”。据此看来,这似乎确实是日本海军独立调查得来的结果,但实际上却正如本文已明确指出的那样,是抄译《英国海军水路志》的记述而来的。该年表中还称:1896年4月1日,“冲绳县施行敕令第十三号,冲绳县知事把尖阁列岛列入八重山郡,指定其为新国有地(鱼钓岛、久场岛、南小岛、北小岛)”。敕令第十三号云云等的荒谬之辞,本文已作辩明。

  《朝日亚洲评论》在如此抹煞历史的同时,还对现在的事实进行了歪曲:“大多数关心国际问题的日本人,都不愿提尖阁问题。可能是顾虑到会丑化中国或使生意蒙受损失。但有意见却不说,并非为取信之道。”云云。

  关心国际关系的专家、历史学家不愿提及“尖阁”问题这也是事实。我把关于该问题的论文投到《历史学研究》之后,总编因发表了这篇论文,在委员会受到了围攻。要把考证出钓鱼群岛在历史上是中国领土而非无主地的学术论文发表在专业杂志上也并非易事。

  发生此类事情.并非由于日本人顾忌到中国。恰恰相反,而是因为他们必须看日本统治考、报界、右翼及日本共产党的脸色行事。若要严格地以事实和道理来讲.无论是从历史学还是国际法的角度,都不能说钓鱼群岛是无主地,日本也不能根据无主地的规定对该岛拥有领屑权。但如果不这样说,就会遭到“损害国家利益”、“卖国奴”之类的中伤和迫害。领属问题越尖锐,仗义执言就越容易受到迫害。在选举议员时,仗义执言不一定能获得选票。岂止如此,那些认为日本人没有克服自身的虚假爱国主义以及认为其民众的领土欲过强的人,对因在钓鱼岛问题上仗义执言可能会使选票大跌而害怕得不行。由于那些想成为议员候选人的政客及其政党全都这么认为,因此他们有的人像共产党一样,拼命大叫“尖阁是日本领土”.煽动“虚假的爱国主义”以捞取选票;而不甘堕落至此的人都沉默着。学者也并非是害怕中国,而是顾忌日本的国家主义和日共,害怕仗义执言,只有紧守“沉默是金”的箴言。

  声称反对“立场低下的国家主义”的《朝日亚洲评论》完全无视这些岛屿的历史,不仅没有刊登任何历史论文,就连其年表中也断然删掉了说明该岛为中国领土的事件,并在前文的卷头语中煽动说:“专家们,不要被历史所拘泥,大声疾呼:这里是日本的领土吧!”

  面对这种危险的情况,提倡反帝、反军国主义及日中友好的人们挺身而出,渴望着公开宣讲事实。“尖阁问题的历史事实如何,在法律上淮是正确的,我们不太清楚,只能保持沉默”——

  不要再找此类借口了,不明白就调查研究,然后畅所欲言。这不是一个以不清楚就可以搪塞过去的问题。在现实中是否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军国主义,是一个事关我们日本人民前途的决定性问题。(摘自《钓鱼岛·历史与主权》,井上清著,贾俊琪、于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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