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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和稱引進蘇35可使中國新戰機研發時間節省10年
送交者: 三把刀 2013年04月08日00:44:46 於 [軍事天地] 發送悄悄話
1/19   習近平這次訪問前,中俄兩國剛剛簽署了兩份重大軍售框架協議,中俄合作建造4艘先進的“阿穆爾”AIP潛艇出售給中國,中國向俄羅斯採購24架蘇-35戰機,這是時隔近10年後中國首次向俄羅斯採購重大軍事技術裝備。

  【加拿大《漢和防務評論》月刊4月號文章】題:第二份知識產權協議能否保護蘇-35?

  俄羅斯目前正在積極與中國協商簽署第二份《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的問題,該協議能否有效保護蘇-35?

  從中國航空工業產業的現狀分析,本刊認為,除非蘇霍伊公司乾脆出售蘇-35機體生產許可證給瀋陽飛機公司,否則蘇-35完全可能變成第二個殲-15、殲-16的案子。

  第一個知識產權協議是在2008年底簽署的,並未保護好蘇-33、蘇-30MK2的知識產權,尤其是殲-16的仿製是在2008年以後展開的。至關重要的是如何看待第一個知識產權協議?如何看待過去殲-11B、殲-15、殲-16的問題?中方甚至根本不承認這些飛機存在仿製問題,不斷高調宣稱殲-15擁有自主設計、自主知識產權。

  殲-16模式最有可能在10年後重複發生在蘇-35身上,如果俄羅斯真的決定出售蘇-35的話。中國人在2005年購入了24架蘇-30MK2(蘇-35協議數量同樣是24架)之後,開始進行仿造,稱作殲-16。可見24架的購入量當初就是希望取得樣品。

  現在再來看中方的委屈。官方高級官員從未在正式場合回答本刊有關知識產權的問題。本刊自己的中方消息來源對此作出過如下表示:中方認為,蘇-27的知識產權已經得到轉移,而包括蘇-33、蘇-30在內的蘇霍伊飛機都是在蘇-27基本型基礎上的改型,為何不允許中國自己改良升級?

  公正地說,這一解釋並非全無道理!國際上還沒有出現過俄中蘇式戰鬥機的合作模式。的確在當年簽署契約的時候就存在某些法律空子。依照這樣的思考,如果蘇-35的合同簽署不吸取教訓,依然會在未來存在新的版權糾紛,蘇-35也是蘇-27基本型的改良型,當初的名字就叫做蘇-27M。

  蘇-35假設真正進入中國,真正幫助的不僅是沈飛工廠的生存問題,更重要的是它將使殲-20戰鬥機成為真正具備國際標準的第五代戰鬥機。即使沒有俄羅斯的許可,117S發動機也毫無疑問地會被轉用到殲-20的試飛之上。

  14500公斤加力推力的117S發動機能夠使殲-20實現中國夢寐以求的超音速巡航,配合矢量推進噴管,殲-20將擁有空前無比的超機動性。僅靠中國自己摸索,再過10年也不一定運用成熟。

  117S發動機還可以用來改良中國自己的殲-11B、殲-15,同樣可以通過重新設計飛機後段的方式完成。

  中國還可以用IRBIS-E雷達改良他們自己開發多年的PESA雷達。

  一旦使殲-20達到第五代戰鬥機的基本標準,就具備了與F-22、F-35、T-50真正抗衡的能力。至於117S以後的發動機改良,可以在與美俄下一代戰鬥機處於同一代水平的範圍內,循序漸進加以改良。

  中國還會以117S發動機的現成技術、材料,改良目前依然存在技術屏障的WS-10A發動機,後者的材料運用還遠遠達不到俄羅斯、西方的標準,故障率頻繁,加速性不好。

  總體上,假設真的獲得蘇-35,會使中國的航空工業界節省至少10年以上的時間,開發自己的下一代戰鬥機。與俄羅斯空軍的差距也將大大縮小。俄空軍要到2015年才接收完48架蘇-35S/BM,即使對中國版蘇-35進行若干技術降格,後者可以通過數量的優勢獲得主動權。在運用117S發動機等先進技術的前提下,殲-20與T-50的技術差距將大大縮小,如果2016年前後向中國出口117S發動機,殲-20完全可能在2019、2020年前後裝備部隊,幾乎與T-50進入俄軍的時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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