拽拽俗字 |
送交者: 老中關村 2005年06月15日09:38:48 於 [高山流水] 發送悄悄話 |
這罈子有點壓抑,我想換個氣氛
英美法里有個概念叫“習慣法”,也就是說,在斷案時,在判無先例和法無明文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把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習慣,當成一種規則,上升為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依據。可見這個洋人嘴裡的“習慣”,從簡地串絲擂特一下就是“民俗”。 龍生九子,各個不同。作為龍的傳人,中國老百姓那麼多,為什麼會“行相效,習相傳”,約定俗成好多事呢?如果答案從簡的話,“俗”的形成因為人和環境的共通性和便利性。具有最大適應性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方便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有利的事物和方式,才能為最大多數人所接受,形成一定範圍內的習慣和“風俗”。由於要具有便利性和共同性,“俗”經過層層“優選”,到最後絕對會穩定成一種低成本、大產量、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仰着脖子的人低頭就有,從師長到馬夫人人都可享受的大路貨。由此看來,合人性者得為俗也。 原本就是大路貨,使用的人再不知道愛惜,那麼,俗字難免被不招人待見,最不愛也最無力承擔責任的庸人所誤,成為“庸俗”。一但與庸字捆綁銷售,俗就有給人一種媚眾、下劣、小人氣、欺詐宣傳的感覺。前文提到,合人性者得為俗也,要徹底討論俗,就不得不討論什麼是人性。但,這個題目太大,無力闡明怎麼辦?不妨採取一種務虛的處理方法,給人性設個上限和底線,那麼上限是“神性”,由上往下描述依次是“聖人”、“大人”、“君子”;下限是獸性,由下往上倒抄是“衣冠禽獸”、“惡人”、“小人”;但是,好多人就會不同意了,難道君子和小人之間就沒有任何過渡?難道,君子和小人之間就是“俗人”?難道大多數人都是俗人? 我絕對沒有自己挖個陷阱,然後自己跳進去被大家恥笑。如果允許我自圓其說的話,我認為君子和小人之間是“普通人”,即優點和缺點都不突出,甚至特點都很少的“常人”。
當年金聖歎羅列了五類俗人,後有好事者增添補益,始有“十大俗”之論:
最後說句正經的:如君腰僅十文,請莫振衣作響;如君囊有千文,不若聊取十文入腰,然後振衣作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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