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拽拽俗字
送交者: 老中關村 2005年06月15日09:38:48 於 [高山流水] 發送悄悄話

這罈子有點壓抑,我想換個氣氛


正文,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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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說出來了,就不是道了;莊子說,“道”無處不在,甚至在牆角里。道這個概念那麼難定義,有個了不起的人卻只用八個字就說得很清楚,也很耐人尋味。那個人就是許慎,他在《說文解字》說:面之所向,行之所達者謂之“道”也。看多形象,許慎天天琢磨中國文字,簡直出神入化了,只要你懂象形,只要你會品。中午無事,我到說文解字裡查了一下“俗”字,這麼說的:俗,習也,相效謂之習。民之常行及所惡也。

英美法里有個概念叫“習慣法”,也就是說,在斷案時,在判無先例和法無明文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把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習慣,當成一種規則,上升為法律,作為判斷是非曲直的依據。可見這個洋人嘴裡的“習慣”,從簡地串絲擂特一下就是“民俗”。

龍生九子,各個不同。作為龍的傳人,中國老百姓那麼多,為什麼會“行相效,習相傳”,約定俗成好多事呢?如果答案從簡的話,“俗”的形成因為人和環境的共通性和便利性。具有最大適應性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方便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有利的事物和方式,才能為最大多數人所接受,形成一定範圍內的習慣和“風俗”。由於要具有便利性和共同性,“俗”經過層層“優選”,到最後絕對會穩定成一種低成本、大產量、取之不盡、用之不竭,仰着脖子的人低頭就有,從師長到馬夫人人都可享受的大路貨。由此看來,合人性者得為俗也。

原本就是大路貨,使用的人再不知道愛惜,那麼,俗字難免被不招人待見,最不愛也最無力承擔責任的庸人所誤,成為“庸俗”。一但與庸字捆綁銷售,俗就有給人一種媚眾、下劣、小人氣、欺詐宣傳的感覺。前文提到,合人性者得為俗也,要徹底討論俗,就不得不討論什麼是人性。但,這個題目太大,無力闡明怎麼辦?不妨採取一種務虛的處理方法,給人性設個上限和底線,那麼上限是“神性”,由上往下描述依次是“聖人”、“大人”、“君子”;下限是獸性,由下往上倒抄是“衣冠禽獸”、“惡人”、“小人”;但是,好多人就會不同意了,難道君子和小人之間就沒有任何過渡?難道,君子和小人之間就是“俗人”?難道大多數人都是俗人?

我絕對沒有自己挖個陷阱,然後自己跳進去被大家恥笑。如果允許我自圓其說的話,我認為君子和小人之間是“普通人”,即優點和缺點都不突出,甚至特點都很少的“常人”。
那麼俗人呢?不是常有人提俗人這個概念麼?我認為,“俗人”就是自願往常人之下走的人。自願往下,到惡不止。俗人和惡人是有區分的,這個“區分”是人為的、主觀的,作為文字遊戲用人定的標準套出來的,但現實里兩者之間並沒有門檻,絕對,一寸高的門檻都沒有。

當年金聖歎羅列了五類俗人,後有好事者增添補益,始有“十大俗”之論:
一,腰有十文錢必振衣作響;
二,每與人言必談及貴戚;
三,遇美人急索登床;
四,見到問路之人必作傲睨之態
五,與朋友相聚便喋喋高吟其酸腐詩文
六,頭已花白卻喜唱艷曲
七,施人一小惠便廣布於眾
八,與人交談便借刁言以逞才
九,借人之債時其臉如丐而被人索償時則其態如王
十,見人常多蜜語而背地必揭人短處


世界上的事情,好多不是非此即彼。常言道:“雅俗共賞,老幼咸宜”,好像雅和俗是象老和少一樣互相對立的東西。非老,不一定是幼,不俗,也不一定就是雅。照方抓藥,看看許慎在說文解字裡針對雅說了些什麼:雅者,楚鳥也,秦謂之雅。假借為“從素從正”。可能因為中國曆時上有段時間內,好多惡人俗人裝紅裝正冒充左派好人,害人謀利;又因當社會發展到小市民階段,俗人俗事日多,甚至日盛;以致時下有股風氣認為,假正經還不如真不正經;真不正經又不如“嘴裡不正經,心裡正經;說的不正經,做的正經”(我好象入了這個流)。

最後說句正經的:如君腰僅十文,請莫振衣作響;如君囊有千文,不若聊取十文入腰,然後振衣作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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