拽拽俗字 |
送交者: 老中关村 2005年06月15日09:38:48 于 [高山流水] 发送悄悄话 |
这坛子有点压抑,我想换个气氛
英美法里有个概念叫“习惯法”,也就是说,在断案时,在判无先例和法无明文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把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习惯,当成一种规则,上升为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可见这个洋人嘴里的“习惯”,从简地串丝擂特一下就是“民俗”。 龙生九子,各个不同。作为龙的传人,中国老百姓那么多,为什么会“行相效,习相传”,约定俗成好多事呢?如果答案从简的话,“俗”的形成因为人和环境的共通性和便利性。具有最大适应性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方便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有利的事物和方式,才能为最大多数人所接受,形成一定范围内的习惯和“风俗”。由于要具有便利性和共同性,“俗”经过层层“优选”,到最后绝对会稳定成一种低成本、大产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仰着脖子的人低头就有,从师长到马夫人人都可享受的大路货。由此看来,合人性者得为俗也。 原本就是大路货,使用的人再不知道爱惜,那么,俗字难免被不招人待见,最不爱也最无力承担责任的庸人所误,成为“庸俗”。一但与庸字捆绑销售,俗就有给人一种媚众、下劣、小人气、欺诈宣传的感觉。前文提到,合人性者得为俗也,要彻底讨论俗,就不得不讨论什么是人性。但,这个题目太大,无力阐明怎么办?不妨采取一种务虚的处理方法,给人性设个上限和底线,那么上限是“神性”,由上往下描述依次是“圣人”、“大人”、“君子”;下限是兽性,由下往上倒抄是“衣冠禽兽”、“恶人”、“小人”;但是,好多人就会不同意了,难道君子和小人之间就没有任何过渡?难道,君子和小人之间就是“俗人”?难道大多数人都是俗人? 我绝对没有自己挖个陷阱,然后自己跳进去被大家耻笑。如果允许我自圆其说的话,我认为君子和小人之间是“普通人”,即优点和缺点都不突出,甚至特点都很少的“常人”。
当年金圣叹罗列了五类俗人,后有好事者增添补益,始有“十大俗”之论:
最后说句正经的:如君腰仅十文,请莫振衣作响;如君囊有千文,不若聊取十文入腰,然后振衣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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