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拽拽俗字
送交者: 老中关村 2005年06月15日09:38:48 于 [高山流水] 发送悄悄话

这坛子有点压抑,我想换个气氛


正文,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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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说出来了,就不是道了;庄子说,“道”无处不在,甚至在墙角里。道这个概念那么难定义,有个了不起的人却只用八个字就说得很清楚,也很耐人寻味。那个人就是许慎,他在《说文解字》说:面之所向,行之所达者谓之“道”也。看多形象,许慎天天琢磨中国文字,简直出神入化了,只要你懂象形,只要你会品。中午无事,我到说文解字里查了一下“俗”字,这么说的:俗,习也,相效谓之习。民之常行及所恶也。

英美法里有个概念叫“习惯法”,也就是说,在断案时,在判无先例和法无明文的前提下,法官可以把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习惯,当成一种规则,上升为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可见这个洋人嘴里的“习惯”,从简地串丝擂特一下就是“民俗”。

龙生九子,各个不同。作为龙的传人,中国老百姓那么多,为什么会“行相效,习相传”,约定俗成好多事呢?如果答案从简的话,“俗”的形成因为人和环境的共通性和便利性。具有最大适应性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方便的事物和方式,只有最有利的事物和方式,才能为最大多数人所接受,形成一定范围内的习惯和“风俗”。由于要具有便利性和共同性,“俗”经过层层“优选”,到最后绝对会稳定成一种低成本、大产量、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仰着脖子的人低头就有,从师长到马夫人人都可享受的大路货。由此看来,合人性者得为俗也。

原本就是大路货,使用的人再不知道爱惜,那么,俗字难免被不招人待见,最不爱也最无力承担责任的庸人所误,成为“庸俗”。一但与庸字捆绑销售,俗就有给人一种媚众、下劣、小人气、欺诈宣传的感觉。前文提到,合人性者得为俗也,要彻底讨论俗,就不得不讨论什么是人性。但,这个题目太大,无力阐明怎么办?不妨采取一种务虚的处理方法,给人性设个上限和底线,那么上限是“神性”,由上往下描述依次是“圣人”、“大人”、“君子”;下限是兽性,由下往上倒抄是“衣冠禽兽”、“恶人”、“小人”;但是,好多人就会不同意了,难道君子和小人之间就没有任何过渡?难道,君子和小人之间就是“俗人”?难道大多数人都是俗人?

我绝对没有自己挖个陷阱,然后自己跳进去被大家耻笑。如果允许我自圆其说的话,我认为君子和小人之间是“普通人”,即优点和缺点都不突出,甚至特点都很少的“常人”。
那么俗人呢?不是常有人提俗人这个概念么?我认为,“俗人”就是自愿往常人之下走的人。自愿往下,到恶不止。俗人和恶人是有区分的,这个“区分”是人为的、主观的,作为文字游戏用人定的标准套出来的,但现实里两者之间并没有门槛,绝对,一寸高的门槛都没有。

当年金圣叹罗列了五类俗人,后有好事者增添补益,始有“十大俗”之论:
一,腰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
二,每与人言必谈及贵戚;
三,遇美人急索登床;
四,见到问路之人必作傲睨之态
五,与朋友相聚便喋喋高吟其酸腐诗文
六,头已花白却喜唱艳曲
七,施人一小惠便广布于众
八,与人交谈便借刁言以逞才
九,借人之债时其脸如丐而被人索偿时则其态如王
十,见人常多蜜语而背地必揭人短处


世界上的事情,好多不是非此即彼。常言道:“雅俗共赏,老幼咸宜”,好像雅和俗是象老和少一样互相对立的东西。非老,不一定是幼,不俗,也不一定就是雅。照方抓药,看看许慎在说文解字里针对雅说了些什么:雅者,楚鸟也,秦谓之雅。假借为“从素从正”。可能因为中国历时上有段时间内,好多恶人俗人装红装正冒充左派好人,害人谋利;又因当社会发展到小市民阶段,俗人俗事日多,甚至日盛;以致时下有股风气认为,假正经还不如真不正经;真不正经又不如“嘴里不正经,心里正经;说的不正经,做的正经”(我好象入了这个流)。

最后说句正经的:如君腰仅十文,请莫振衣作响;如君囊有千文,不若聊取十文入腰,然后振衣作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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