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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日報越俎代庖向死人宣戰
送交者: 石三生 2013年06月11日15:53: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廈門日報越俎代庖向死人宣戰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九州評論·之三百零三

 

由國務院掛牌督辦的廈門BRT公交起火爆炸案,在官方只是公布了一些自己搜集的證據之時,廈門日報就迫不及待地跳出來宣布陳水總就是該案的“元兇”,並咬牙切齒大書標題曰:“陳水總如此喪心病狂全社會比共誅之”。

 

對廈門日報此舉,石三生認為有三不可:

 

第一,那七名僥倖逃脫了性命並被保送進大學的高考生未必會與廈門日報一樣心生唾棄與譴責。儘管他們的幸運是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

 

第二,廈門日報只是政府的一個喉舌。在習、李新政雙雙強調要“法治社會”的今天,並沒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更沒有什麼資格以法律的名義譴責那些對陳水總抱有同情的“極少數”。

 

難道廈門的法律,會因為極少數人的“雜音”就可以輕易“轉移了法律問題的定性”嗎?既然如此,請問廈門日報,依照中國社會慣例,能以極少數人的雜音就“轉移了法律問題定性”的,到底是些什麼人?是老百姓還是權貴?是劉志軍還是錢雲會?

 

廈門的“法律問題”若連一點雜音都經受不住、以至於要為此轉移了“定性”。這樣的法律還有地丁點兒公正性嗎?不論是顧曉軍先生的“公正是第一價值觀”,還是盧梭眼中的“公正”,都認為“公正”是公意的體現。既然如此,也打着要“公正司法”的幌子的中國社會的法律,為什麼會如此畏懼極少數人的“雜音”呢?

 

廈門日報是否想告訴人們:廈門的法律是弱不禁風的,是經不起極少數人質疑的法律呢?

 

第三,廈門BRT公交縱火案,是由國務院掛牌督辦的刑事大案。廈門日報如此迫不及待地越俎代庖、替國務院將陳水總定性為該案的元兇。到底是依仗了自己身居政府喉舌的優越感,還是認為自己有比國務院更超凡的智慧?

 

既然廈門日報認定了陳水總就是公交縱火爆炸案的元兇。可否請廈門日報解釋一下:為什麼能融化了鋼化玻璃的大火,卻燒不盡區區一個編織袋呢?神探們是如何認定那編織袋的殘片就是陳水總用來包裝汽油的編織袋呢?又是通過怎樣先進的技術,確定了當日公交車上只有陳水總持有塑料編織袋?

 

有了以上三不可,石三生認為廈門日報如此大張撻伐,實屬心中忐忑所致---因為自己也吃不准陳水總到底是不是“元兇”,故此以無理者的大聲來試圖遮掩自相矛盾的證供。

 

其實,無論是廈門警方還是國務院工作組,壓根就不需要任何證據來服眾:因為他本人已經自行正法,就不可能再受到法律的審判。政府只須將陳水總67日分別寫給妻子、女兒的遺書公布一下,就足以讓“極少數”人閉嘴了。因為那遺書中,一定按照慣例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動機與泄憤的方式。

 

估計啊,讓警方與國務院犯難的,恰恰是那狡猾的陳水總沒有按照慣例行事--至赴死前,也對自己的妻子與女兒嚴守了將縱火行兇的國家級秘密。

 

【石三生 2013612日星期三 05:07 夢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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