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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鎮壓美“猴王”的三座大山還鎮得住嗎?
送交者: 我叫小龍魚 2019年12月08日13:55:0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魚論】鎮壓美“猴王”的三座大山還鎮得住嗎?


中國居然在美國售台武器還沒有終止的情況下,就跟美國建了交。因此,美國對台軍售也就成了一柄達摩克里斯之劍,始終高懸在本身就不算穩固的中美關繫上。這說明了什麼呢?

這說明,中美兩國都是以本國的核心利益為優先。

對於中國來說,如此操作,屢見不鮮:

例如:在中日釣魚島主權問題還沒有解決的情況下,跟日本建交。

在中印藏南及其他邊界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跟印度達成中印戰略合作夥伴關係。

為了與俄羅斯達成全面戰略協作夥伴關係,雙方談判代表各自頂着國內立法部門的壓力和民意的抵制,完成了全部中俄邊界勘查定界工作。之後,更公開宣稱,中俄之間再無邊界問題。

事實上,在與中國接壤的14個國家中,只剩印度,還沒有解決邊界糾紛問題。其他的,包括越南,都已經完成了陸地邊界定界。

中國這麼做,到底是對國家和人民利益有利,還是有弊,見仁見智,只能留待歷史去檢驗。

反過頭來再檢視中美關係,有關美國對台軍售的問題,似乎比那些與鄰國間的邊界問題要小得多。因此,我們也不必責怪當初鄧小平留下了一條禍根。

更何況,目前大陸的軍力,已經遠遠超過台灣,而美國對台軍售,又囿於八一七公報,其質量與數量已被上了一道鎖。我之所以說“上了鎖”而沒有稱之為緊箍咒,是因為里根背着中國,在八一七公報簽訂後,又私下寫了一個備忘,為美國鬆綁。

然而,鬆綁歸鬆綁;如果美國公然違反八一七公報,中國也勢必要跟美國吵得讓它頭疼。這事,美國也不得不謹慎而為。

按照我的估計,美國撕毀中美間的三個公報的可能性不大。畢竟,中美保持外交關係,對美國的利益來說,要遠遠大於與中國斷交,而與台灣“建交”。

話又說回來,台灣是個什麼東西?中美博弈的一顆棋子罷了。若中美之間真的是夫妻關係的話,台灣只是一個滿足美國獸慾的臭婊子。美國只會時不時地操一操台灣,而絕不會跟個賣肉的臭婊子結婚。



胡新民:中美關係三個指導性文件簽訂的後面

時間:2019-12-03 17:24

• 來源: 察網

• 作者:  胡新民 



【核心提示】1979年4月10日由美國國會通過的《與台灣關係法》,經美國總統卡特簽署正式生效。該法案嚴重違反中美建交公報的精神,嚴重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為中美關係的進一步發展製造了嚴重障礙。對此,中國政府展開了堅決的鬥爭。在這一中美建交後首場嚴重政治鬥爭中,鄧小平提出了一整套指導中美關係發展的思路和原則。

【本文為作者胡新民向察網的獨家投稿】

胡新民:中美關係三個指導性文件簽訂的後面

中美關係三個指導性文件是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新華社對三個文件有這樣的解釋:

【上海公報:
上世紀70年代初,隨着國際形勢的變化和發展,中美兩國領導人清醒地意識到,改善雙邊關係符合兩國的共同利益。
1971年7月9日至11日,美國總統尼克松的特使、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基辛格秘密訪問中國,為尼克松訪華鋪平道路。
1972年2月28日,中美正式發表謀求兩國關係正常化的聯合公報。聯合公報是美國總統尼克松2月21日至28日訪問中國期間,同中國領導人多次會談後,於27日在上海達成協議後形成的,故又稱“上海公報”。
公報中,雙方回顧了經歷着重大變化和巨大動盪的國際形勢,闡明了各自的立場和態度,並確定了共同的基本原則。中美兩國一致認為,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侵犯別國、不干涉別國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國際爭端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解決,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上海公報”打開了中美重新交往的大門,開啟了中美關係的新篇章。然而,因“水門事件”,尼克松提前下台,繼任總統福特也因各種原因未能實現中美關係的新突破。
中美建交公報:
1977年,卡特入主白宮。卡特政府把同中國關係正常化作為對外政策的主要目標。
1978年7月,中美兩國代表在北京開始建交談判。台灣問題是談判的關鍵。1978年12月16日,中美兩國發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即中美建交公報。中美兩國決定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在公報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公報重申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並決定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
八·一七公報:
1979年3月,就在中美兩國建交不久,美國國會通過了違反建交公報精神、干涉中國內政的《與台灣關係法》。此後,美方以此為依據,繼續向台灣大量出售武器。
經過中方的堅決鬥爭,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政府就分步驟直到最後徹底解決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發表了聯合公報,即“八·一七公報”。
雙方重申了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所確立的指導中美關係的根本原則。對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中國的立場是:美向台出售武器是侵犯中國主權的行為,中國堅決反對;同時考慮到歷史的因素,從實際出發,同意美國在切實尊重中國主權的前提下,逐步減少直至最後終止向台灣出售武器。美國方面作出三點承諾:美向台出售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不超過美中建交後近幾年的水平;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的武器出售;經過一段時間使這個問題得到最終解決。
“八·一七公報”和“上海公報”、“中美建交公報”一道,為中美關係的長期穩定和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通過上述介紹,可以看出,在這三個文件的簽訂過程中,台灣問題始終處於最重要的位置。

回顧這三個文件簽訂過程中的重要節點,有助於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這個問題。

《上海公報》在接近最後定稿時,美方節外生枝,要求擬改之處竟有15處之多。周恩來得知美方要求重新討論的消息後立即向毛澤東作了匯報。毛澤東說,除了台灣問題我們不能同意修改之外,其它部分可以商量,任何要修改台灣部分的企圖都會影響到發表公報的可能性。喬冠華與基辛格進行了最後的會談,主要討論了台灣問題,也是最難的問題。會談後雙方只對公報做了一些小的改動,沒有涉及主要部分。喬冠華和基辛格在杭州劉莊賓館又開了一次夜車。1972年2月27日凌晨2時,最後一個公報草案終於完成。草案提交雙方首腦正式批准。2月27日,在由杭州飛往上海的飛機上,公報終於定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即《中美建交公報》是1978年12月16日中美雙方同時發表的。在前一天,即12月15日下午4四時左右,美方代表伍德科克和芮效儉到人民大會堂見鄧小平,轉達了美國政府關於向台灣繼續出售武器的問題。最後,

【“鄧小平決定,先與美國建交,美國對台軍售問題建交之後接着談。他說,他保留繼續討論這個問題的權力。伍德科克表示他將立即向華盛頓如實匯報。”(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重點教材陶文釗,何興強:《中美關係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3月第244頁)】

1979年4月10日由美國國會通過的《與台灣關係法》,經美國總統卡特簽署正式生效。該法案嚴重違反中美建交公報的精神,嚴重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為中美關係的進一步發展製造了嚴重障礙。對此,中國政府展開了堅決的鬥爭。在這一中美建交後首場嚴重政治鬥爭中,鄧小平提出了一整套指導中美關係發展的思路和原則。

1981年裡根上台後,中美雙方繼續討論美方對台軍售問題。經過艱苦談判,雙方於1982年8月間達成協議,發表公報,即《八一七公報》。

《八一七公報》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該公報指出:

【“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問題,在兩國談判建交的過程中沒有得到解決。雙方的立場不一致,中方聲明在正常化以後將再次提出這個問題。雙方認識到這一問題將會嚴重妨礙中美關係的發展。”】

該公報第六條內容為:

【“考慮到雙方的上述聲明,美國政府聲明,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它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在作這樣的聲明時,美國承認中國關於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

1982年8月17日上午,在該公報發表前,鄧小平會見美國駐華大使恆安石。鄧小平

【首先對聯合公報即將發表表示祝賀,說:我們很高興公報的發表。有人把它稱為第二個上海公報,這說明它是一個重要的聲明,有極大的可能帶來中美關係的繼續發展。但在執行這一公報中如果出現新的陰影,就會舊話重提。雙方都已確定發表這個聲明,在聲明即將發表時,有些話說一說有好處。希望雙方都珍視經過十年積累來之不易的中美關係。接着宣讀致里根總統的口信,說:我這個人講話從來不用稿子,但為了鄭重其事,這次外交部還是給我寫了這麼一個稿子,是我的意思就是了。我想講三點:一、公報只是一個良好的新的開端,但重要的還要看今後美國的實際行動。根據中美建交公報規定的指導兩國關係的準則,美國本來早就應該完全停止向台灣出售武器。由於考慮到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中方才同意逐步予以解決。希望售台武器能夠逐步地但是明顯地減少,能夠儘早地停止,這對保持和發展中美關係,都將有直接關係。二、關於台灣問題,這完全是中國的內政。在公報里,中國重申了爭取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決不意味中國向美國或任何人做出什麼承諾,也決不允許曲解為美國停止售台武器要以台灣問題的和平解決為前提。三、中國重視中美關係,願意為兩國關係的健康發展與美方一起做出努力。但在兩國關係問題上存在着一片烏雲,這就是《與台灣關係法》,希望美國能正視這個問題。(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第839--840頁)】

後來,

【“美國政府作出了三項承諾:即‘不超過’、‘逐步減少’、‘最後解決’。雖然美國沒有同意設定一個終止武器售台的最後期限,但這三項承諾畢竟也是重要的進展,也是對美台關係的一個約束。”“但後來的事實表明,美國並沒有嚴格履行公報,甚至不時有嚴重違反公報的情況。中國方面不得不進行持續不斷的交涉和嚴正的鬥爭。”(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重點教材陶文釗,何興強:《中美關係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3月第260頁)】

《中國共產黨的九十年》指出:

【“中美建交後,兩國關係發展並不順利,其中最主要的障礙是台灣問題。1979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與台灣關係法’。給中美關係造成損害。1982年8月17日,中美兩國政府雖然就分步驟直到最後徹底解決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發表聯合公報,但後來美國政府並未完全兌現自己的承諾。”(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的九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6年6月第753頁)】

2019年9月25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記者會。

【在會上,有記者問:“據報道,8月30日,時任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博爾頓簽署解密了1982年美國前總統里根在‘八•一七公報’簽署完畢後發送給前國務卿舒爾茨和前防長溫伯格的一份備忘錄。該備忘錄稱美對台提供武器的性能與數量完全依據中國大陸對台灣所構成的威脅而定,無論是數量還是性能,台灣相對於中國大陸的防衛能力都應該得到維持。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耿爽回答:“1972年發表的《中美上海公報》、1979年發表的《中美建交公報》、1982年發表的《八·一七公報》,為中美雙方處理兩國關係包括台灣問題確立了指導原則。其中,《八·一七公報》專門針對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美方在這份公報中明確承諾,它不尋求執行一項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與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平;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並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事實充分證明,美方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的規定,違背美方自身作出的承諾,嚴重損害中美關係。”
“你剛才提到的是美國內部單方面搞的所謂備忘錄,其內容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是完全錯誤和無效的。美方應該遵守的是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而不是其單方面搞的什麼備忘錄。”
“我們強烈敦促美方恪守向中方做出的莊嚴承諾,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停止干涉中國內政,停止售台武器,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繼續給中美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造成干擾和損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胡新民,察網專欄學者,獨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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