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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容納病毒泄漏說 看過導讀大作反而醒了
送交者: 格致夫 2020年04月18日20:54: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格某本容納病毒泄漏說 看過導讀大作反而醒了

文:格致夫


對任何所謂病毒人造、故意放毒等陰謀論,無論指向美國、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格某是一向堅決不信的。

這倒不是又因為本人有多麼強的正義感,抑或善良的願望使然,更無意等待陰謀論者能拿出服人的證據,真正支持筆者這一“非常主觀”態度的,恰恰是訴諸理性的兩個客觀依據:

1)人類還沒能耐製造或經改性獲得COVID-19病毒!

2)陰謀論者陰暗的邏輯過於非人性,也就立不住。


但近期有一類非陰謀論說法——病毒來自意外事故泄漏說大行其道,就不值得大驚小怪,畢竟,這不是格某或任何人能夠輕易證偽的!

格某前幾天還在教育一草那所謂的“教授”:要證明一件事發生,不算難,只要拿到一個鐵證就夠了;相反,欲證明一件事沒有發生過,很多時候則難於上青天!

顯然,那位草教授不懂這個小道理,結果,一不小心,就把她自己論證成了慣偷——一草這個法盲愣敢說:被造謠者拿不出證據自證清白,謠傳就是真的!那麼,很簡單,按她這種荒謬的“被告有舉證責任”邏輯,只要她一草無法拿出證據證明自己24X7X52X(年齡)的每一分鐘都沒有偷盜時間,關於她是慣偷的謠傳就是真的!

這就是所謂病毒來自事故泄漏說無法證偽的簡單邏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家被憑空造謠發生泄漏的實驗室能夠自證清白!

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講,拿不出證據就臆測武漢P3/P4實驗室“可能”發生泄漏(本質還是造謠)甚至比一眼就能戳穿的陰謀論更加惡劣——因為無法證偽!


因此,本篇針對這類非陰謀論謠傳,也就不會書呆子氣地“循規蹈矩”——訴諸普通邏輯反駁。那麼,有說服力的路數是什麼呢?正如上面的舉例,法理是任何一個有教養的思辨者理應遵守的基本規矩!而原告有舉證責任就是一條最基本的法理,只要不是法盲,就沒理由裝糊塗。

不言而喻,格某對所有“可能泄漏”者提出的每一條理據有一個總的質疑:你這條理據有任何可信證據嗎?你的法理依據何在?法理上你都站不住腳,還裝什么正義?扯什麼可能性?如果你們都想學一草“教授”,只負責傳謠,把提供證據的責任推給謠言受害者!那也很簡單,你們就是慣偷!你們自己找證據自證不是慣偷吧。


另一方面,無法證偽絕不等於無懈可擊,事故意外泄漏說漏洞百出的謠言比比皆是。這不,萬維首頁導讀欄就同時出現兩篇這類非陰謀論性質的“可能泄漏”論。

格某本無意專門寫這麼一篇,以免讓作者難堪。但與其中一位的討論令格某很是失望!那就用不着客氣了。下面就來看看他自以為是的這篇《也談武漢P3/P4實驗室病毒泄露的可能性》——“非常歡迎網友們提出質疑和指正”,究竟不堪到何種程度(加粗方括號內為原話)。


1)【武漢有P3/P4兩家生物實驗室,

這只能證明作者無知。武漢實際上有P3、P4實驗室至少5家(不完全統計)!

中科院武漢病毒所實驗室:BSL-3和BSL-4各一

湖北省疾控中心:BSL-3實驗室

武漢大學病毒學國家重點實驗室:ABSL-3(亦屬P3級)

華中農業大學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ABSL-3(亦屬P3級)

作者亦不僅僅是無知,這種有實驗室就臆測存在泄漏的邏輯就很操蛋!

美國的P3、P4實驗室比中國多得多:早在2011年,美國已經擁有1495個P3實驗室,還有多達12個P4實驗室!按作者的不堪邏輯,豈不是此前在美國發現的所有病毒(例如導致大流行的H1N1),美國實驗室泄漏的概率更大?因此你就可以無端懷疑美國人?而事實上,卻從未見你們這樣做!這又是為啥?


2)【該病毒很可能來自蝙蝠,並有可能很早之前已經被石正麗教授收集並帶回了武漢實驗室。

就因為“蝙蝠女俠”石正麗等人,藉助於其多年積累起來的蝙蝠病毒數據庫,很快鑑別、判斷出:新冠狀病毒很可能來自蝙蝠(與她在雲南一種蝙蝠體內發現的RaTG13冠狀病毒有96%的相似度),其論文亦很快在世界一流期刊發表,就能成為你們造謠的理由?

艾滋病毒是首先由美國科學家發現的,按作者這類“莫須有”的栽贓思維,豈不是要把HIV病毒在人類中傳播的罪魁禍首栽贓到美國科學家身上?

何況,國際上已有很多科學家嚴謹批駁過類似的無端污衊說法。格某2月初就曾連續轉過兩篇重磅文章,除了從專業角度解析P4實驗室泄漏可能微乎其微,其中幾位美國學者還批駁了病毒人造或改性的陰謀論:要把RaTG13病毒“進化”成人傳人的COVID-19,需要改變1100個核苷酸!靠人工編輯,目前就是先進如美國也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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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劍橋大學學者Peter Forster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他們的研究不能確切推斷出病毒的源頭所在地,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冠病毒最早是在中國傳播起來的。

且不說該學着明確承認:其研究“不能確切推斷出病毒的源頭所在地”,早就有中科院研究者的同類論文!你大段引用這種東西,什麼問題都說明不了!更諷刺的是,根據中國研究者調查,在廣東發現的A型病患恰恰有武漢旅行史(感染了深圳親友),一點也不比武漢出現的病例更早!另外,在3個主要組別A、B、C中,均有來自美國的感染病例,而中國的病例反而主要(湖北的全部)集中在C組!這是不是很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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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政府在疫情暴發後以最快的速度做了兩件事,一個是中國首席生化武器防禦專家陳薇少將坐鎮武漢接管了P4實驗室,另一個是通過了生物管理法。

明明是一錢不值,以訛傳訛的低級臆測,作者竟然還好意思標榜“以上的信息我都做過信息來源的驗證”!你確定所謂陳薇少將接管了P4實驗室的信息可靠嗎?拿出你驗證的證據來!

事實是,武漢病毒所在疫情爆發後第一時間完成COVID-19病毒分離;鑑定了COVID-19的可能自然宿主和潛在來源;鑑定了COVID-19進入細胞的受體為ACE2;建立了COVID-19感染的細胞模型;在細胞層面發現了對COVID-19有較好抑製作用的三種“老藥物”;開發了膠體金法檢測COVID-19IgM和IgG抗體的檢測試劑盒(可單人份檢測,15分鐘出結果)。

按作者不加鑑別引用的謠傳,實驗室都被軍方接管了!咋還能在如此之短時間裡取得如此多的研究成果呢?能解釋的通嗎?

最可笑的是所謂“通過了生物管理法”!中國就沒有這樣一種法!無知都是自己展覽的。

中國最近被熱議的只有一個《生物安全法(草案)》,壓根兒就還沒有通過!

更打作者臉的是,這個法律草案的提出,與本次疫情沒有一毛錢的關係!早在2019年10月,就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而該法的醞釀提出,草案的起草開始時間無疑還要早很多!一個明確說法是,針對“前一時期發生的生物技術謬用等行為和事件,缺乏相應處罰規定的問題,草案明確了相應的責任及處罰,填補了法律空白。”


5)【1月下旬,處於新冠肺炎疫情中心區域的湖北省疾控中心P3實驗室,已完成了病毒的分離鑑定。

等到“1月下旬”?黃花菜都涼啦!引用這種報道,同樣暴露作者的無知。事實是,武漢病毒所於2020年1月2日就確定了新型冠狀病毒全基因組序列;1月5日成功分離出毒株;1月9日該毒株資源已按標準完成國家病毒資源庫入庫;1月11日,武漢病毒所作為國家衛健委的指定機構,向世界衛生組織提交了新冠病毒基因組序列信息,在全球流感共享數據庫(GISAID)發布,實現全球共享。

跑新聞的小記者隨便一篇報道就成了重要證據?所謂“中國生物實驗室並不嚴格遵守P3和P4的有關國際通用的安全規定”,也是你的無知。這方面內容在我下一篇關於“中國生物安全法規”中詳談。


6)【一草博提供的信息《真相逼近 是武漢P3實驗室運輸樣本中出了事故》,不失為一個“為什麼病毒突然在武漢爆發”的合理解釋。

這條簡直讓人跌破眼鏡!且不說一草傳播的這個腦殘謠言的始作俑者已經聲明受了爆料人的騙,播出後5天就鄭重向受眾道歉了!一篇很短的謠言竟然被找出多達13個漏洞!傳謠者一草早已被駁斥的拿不出任何一句新狡辯。作者竟然還能不開眼到把這種垃圾謠言奉為“合理解釋”!

Come on! 為了撈救命稻草(或取悅某人?),就完全不注意吃相啦?嗚呼,哀哉!


很遺憾!這篇上了萬維導讀的大作,總共援引了這麼6條,竟然沒有一條靠譜的!格某都替他不好意思。

而作者竟然還好意思說:“以上的信息我都做過信息來源的驗證”!

誠如標題中的話:格某本來有足夠的理性容納非陰謀論性質的病毒泄漏說,也沒打算發文駁斥這類不算太出格的謠傳,但看過萬維首頁導讀欄兩篇大作反而醒了:對這裡的某些人,寬容無異於縱容!


無知本不是作者的錯,但為了任何目的,不注意吃相地出來顯擺,竟然還不聽三番五次的提醒,那就怪不得格某不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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