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法律對恐怖主義和恐怖組織的定義不盡相同。我們姑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恐怖主義所下的定義來衡量一下,中共是否應當屬於恐怖組織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一章,第三條對恐怖主義是這樣界定的:“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對照中共執政以來的所作所為,這樣的一個定義簡直就是它的自畫像。
他們通過暴力強行奪走土地所有者和工商業者的私有財產並進行人身傷害,他們把55萬對其專制統治略有微詞的知識分子打成"右派"並進行不同形式的迫害(坐牢或勞改),他們把人分成“紅五類”和“黑五類”,並慫恿“紅五類”隨心所欲地對“黑五類”進行迫害-----打、砸、搶;更有甚者,他們竟在異見人士行刑前,慘無人道地割喉消聲!
時至今日,他們依然以言治罪,把數十、上百名異見人士,在沒有任何暴力和鼓吹暴力的言行的情況下投入大牢,包括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劉曉波先生。
此外,他們為了不讓國民了解、傳播事物的真相,對互聯網嚴密設置“防火牆”,並雇用大量網特及時刪除不同聲音。
凡此種種,都充分說明中共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恐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