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A = 人贓俱獲 + 供認不諱 + 人質外交
——孟晚舟乞命華為道
《三國演義》中羅貫中專門安排了一場赤壁大戰後的曹孟德敗走華容道,為的是彰顯“天機不可泄露”的“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什麼叫“人算不如天算”?那就是:“諸葛亮智算華容道,關雲長義釋曹孟德”。
如今,孟晚舟被“義釋”回國,小粉紅一片狂歡。為什麼?因為他們以為孟晚舟“沒有認罪”,也就是沒有喪權辱國。
中共國所定義的的“認罪”,純粹是赤裸裸的“人格侮辱”,把當事人拉到電視台,照本宣科地“公開認罪”——相比於加拿大人的“認罪”,我們的孟晚舟小姐體面地完璧歸趙,那可不是“中國完勝,雙贏就是中國贏兩次——與伊朗私下交易贏一次,加拿大脫罪再贏一次”是什麼?——厲害了,我的國。
可是DPA光環下,最大的輸家,仍然是中共,仍然是華為。
第一,你簽字畫押,供認不諱,坐實了“中國違反國際公認的正常交易規則”的原則性指控——當然,中國小粉紅和黨國對此指控根本不在乎——不如此怎能實現“彎道超車”?
第二,你玩忽律法,搞人質外交——好一副體制性的“流氓行徑”,就像是母夜叉孫二娘雙叉腰站在十字坡前叫陣:老娘就是賣人肉包子,你能把老娘怎麼樣?
第三,為了孟晚舟小姐的“脫罪”,習包子不惜動用國家機器,出下三濫污拳。別人怎能相信任正非口口聲聲信誓旦旦的“華為與中共沒有任何干係”的自我洗清?有哪一個民主國家敢再與華為做生意?
看看,美國人雖然沒有“中央電視台”,但是孟晚舟小姐白紙黑字鐵證如山的法律文件,已經在國際政治舞台與法律平台上,把中共的面子和里子,做派與風格,公然揭示於全世界人民眼前——沒有開審的法律過程,已經完成了一切法律程序,完全符合中國人的老話:不殺雞也足夠駭猴,以儆效尤。
紅牆內可並不在乎DPA,只看到孟晚舟“免於入罪”——小粉紅的“面子至上的狂熱沙文主義”可以理解為阿Q再世,而習包子的法盲造化即使過了華容道,又能把中國引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