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毛青年怎麼就成了“惡勢力團伙”?!
——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
三峽人家
最近,我看到平頂山市新華區檢察院的一份起訴書和新華區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令人不寒而慄。
被告人都是90後的六個青年,最大的張支景,男,出生於1990年5月14號。最小的黃曉春,女,出生於2002年1月1日。還有餘朝權、邱平琴、邱平會等三人年齡居其間,另一名組織者余宜勛也很年輕,另案處理。起訴書說:這六個人“打着宣傳紅色文化的旗號,長期利用信息網絡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中多次發布大量抹黑黨史的文章,詆毀多名前國家領導人,擬賺取打賞和流量謀利,形成以余宜勛為首的惡勢力團伙。“
起訴書總共提供了11個證據,就是這六位青年從2021年3月底到4月23日不足一個月的時間裡轉發的11篇文章,現將題目照錄如下:
1.“鄧x揭批其父的鐵證”。
2.“高級內部,xx反黨內幕”。
3.“歷史地看,胡xx就是一個叛徒”。
4.“鄧xx40多年得到彌天大謊,江x是一位偉大的民族英雄”。
5.“薄xx內部講話徹底揭開鄧xx的嘴臉”。
6.“由王洪文、陳永貴、吳桂賢引發的思考”。
7.“是誰嫁禍毛主席——大躍進五十周年真相”。
8.“鄧x論下的八大倒退”。
9.“xx背後刷陰招,華xx無能入圈套,揭露華xx被奪權內幕”。
10.“‘四人幫’的罪名從復辟資本主義開始演變”。
11“歷數這40年鄧xx全面封殺毛xx的三十六條”。
根據起訴書,新華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作出如下判決:
張支景犯“尋釁滋事”判有期徒刑二年;
余朝友犯“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邱平琴犯“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邱平會犯“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黃曉春犯“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九個月。
並沒收他們“違法所得“共計16200元人民幣。
作為證據的這些文章都是網上大量傳播,他們只是轉發了而已。把總共11篇說成是“大量”,把不足一個月時間說成是“長期”,說明起訴書制定者並不是在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起訴,而是在誇大事實製造冤案。



從這些文章的題目就知道,大都是擁護毛主席並批判黨內走資派的文章,怎麼成了”抹黑黨史的文章,詆毀多名前國家領導人“呢?恰恰相反,這是在抵制歷史虛無主義,揭露走資派罪行。眾所周知,黨的後兩個歷史《決議》都公開否定黨的締造者毛主席和所謂“四人幫”,這算不算是”抹黑黨史的文章,詆毀多名國家領導人“呢?難道你們想要把先後幾屆黨中央打成“惡勢力團伙”,以“尋釁滋事”予以抓捕定罪嗎?你們敢嗎?!制定後兩個《決議》的中央,這是在告訴人民,對於任何黨和國家領導人包括毛主席這樣的偉人在內,都是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甚至批判的,這根本與”尋釁滋事“是兩碼事!
習總書記不是在親自製定的第三個歷史《決議》中提到“以人民為中心”嗎?這是對人民民主專政的一種詮釋。“人民民主”就意味着人民由權利也有責任批判任何黨和國家的領導人,他自己就率先這樣做了,這也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所以,任何人以任何手段剝奪公民的這種權利都只能是犯罪。
同時這起事情還提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這六位都是青年人,大都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失業在家,是一群被社會遺忘的棄兒。誰來關心他們,誰來為他們的生計和成長着想?現在的教育是精英教育,能上高中的大約只有一半,剩下的初中畢業生,要麼上職校,要麼失業在社會流浪,而且這是一個上億的關繫到未來的龐大人群。如果這一大群人的出路得不到社會關懷,這個社會是無法安寧的。而他們自謀職業,創辦公司和網站,合法賺取微博的工資以維持生計,卻被打成惡勢力團伙,不但沒收辛苦賺取的小錢,還被判刑入獄,這不是在把他們往死里整嗎?這是在”維穩“還是在破壞社會穩定呢?事實告訴人民,公檢法隊伍中的某些害群之馬才是破壞社會穩定的罪魁!整頓公檢法隊伍是正確的,也有成效,但沒解決根本問題,在私有化路線下也不可能解決根本問題,這倒是值得當局者重視的大問題!
他們是不是“尋釁滋事罪”了呢?我在網上查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這樣量刑的: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根據起訴書所列證據,我們要問新華區公檢法的相關人員:
他們是”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嗎?不是。
他們是“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嗎?也不是。
他們是“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嗎?還是不是。
他們是“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嗎?更不是。
既然都不是,你們根據什麼法律判他們“尋釁滋事罪”的呢?
還有,其中明確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你們的起訴書和判決書證明他們並沒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所以判的都是5年以下的徒刑,不知你們根據什麼將他們的合法收入定為“非法所得”並沒收呢?為單位創收並撈取個人獎勵嗎?這叫唯利是圖,在你們的眼裡還有法律的尊嚴嗎?!
這六個人(包括組織者余宜勛另案處理),建立網站、公司都有合法手續,自覺地宣傳毛澤東思想,揭露黨內走資派的罪行,是符合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的,他們的行為與上述四種尋釁滋事罪行為根本沾不上邊,新華區公檢法部門也沒有拿出“破壞社會秩序”的任何確鑿事實,為什麼抓捕並枉法宣判呢?
這件事與發生在山東濟寧“六君子”事件同期,都是去年5月,只是由於這六位青年人社會經驗不足,不敢公開披露事實真相,才拖至今日,反被他們枉法宣判了,這證明妥協是沒有出路的,更具體地說這就是一起反毛反共事件。要說尋釁滋事,新華區公檢法的相關人員本身才是挑戰全國擁毛紅友,利用專政工具進行的一次真正的尋釁滋事行為!
毛主席的歷史地位和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是中國社會穩定得到基石,平頂山市新華區公檢法打擊鎮壓熱愛毛主席的青年,是在挖中國共產黨的牆腳,分裂共產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破壞社會穩定,製造社會動亂!
在封建社會有文字獄,當今更進一步了,”福建六青年“並不是自己的原創文章,只是轉發了他們認可的紅色文章,就被抓捕法辦了,比起封建專制的文字獄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了。此風不可長,否則將把人民逼上梁山,非得鬧個魚死網破又有什麼好呢?
平頂山市新華區公檢法部門,必須就此事件向全國人民有個合理的解釋!希望你們正視問題,撤銷錯誤的宣判,釋放有關人員,退回沒收的錢並賠償損失。
當前,有些地方動用專政工具,濫用”尋釁滋事罪“的罪名,公開打壓或秘密抓捕毛紅友,已經不是個案。去年5月出了個山東”六君子“事件,經廣大紅友大力援助,已作為人民內部矛盾處理了,這是紅友們的共同勝利;現在又暴露出一個”福建六青年“事件,更需要紅友們鼎力相助。如果大家都無動於衷,沉默不語,下一個抓捕的可能就是你自己。讓我們站出來為“福建六青年”說幾句公道話吧!
2022.1.03.
附言:
毛主席說:總之,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自己也不會垮台。不讓人講話呢?那難免有一天要垮台。
——毛澤東《在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一九六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