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49年3月1日
【北平軍管會發出通令 停止外國通訊社及記者活動】(全文)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頃通令停止所有在平的外國通訊社及外國記者的活動。該項通令已分別送達各當事人。其原文如下:“由於目前軍事時期的情況,所有外國通訊社及外國記者,均不得在本市進行活動。所有外僑,均不得在本市主辦報紙或雜誌。為此本會特通告現在在北平的美國新聞處自即日起停止發布新聞稿的活動,各外國通訊社及外國報紙雜誌的記者,自即日起停止採訪新聞及拍發新聞電報的活動。望即遵照毋違。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葉劍英,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現在北平的外國記者名單如下:(一)基昂——合眾社(美國)。(二)穆薩——聯合社(美國)。(三)步雅各——生活畫報、時代雜誌、自由周刊(美國)。(四)史蒂祿——紐約先驅論壇報(美國)。(五)霍根——天主教通訊社。(六)盧百桑——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紐約星報(美國)、倫敦每日郵報(英國)。(七)來琪瑛——紐約時報、北美報紙聯盟(美國)。(八)羅德——民族周刊(美國)、明星周刊(加拿大)。(九)羅德夫人——鹿特丹報(荷蘭)。(十)哈丁——哈特福時報(美國)。(十一)鮑大可——芝加哥日報(美國)。(十二)溫遜德——甘史萊系報紙(英國)。(十三)安伯生夫人——倫敦觀察報(英國)。(十四)路易遜——倫敦泰晤士報(英國)。(十五)鮑薩爾——@利克新報(瑞士)。(十六)倪斯初——斯托各爾摩旰報(瑞典)。(十七)張麟申——法國新聞社(法國)。
《評論》
禁止美國、荷蘭、英國、瑞士、法國、瑞典等國家通訊社和記者在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