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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女與拐女
送交者: 福田自耕 2022年03月10日07:35:0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徐州鐵鏈女事件,官方已有定論,似乎不必再議了。可今天是三八婦女節,咱還是想說幾句,說說賣女與拐女。

小時候寫作文,描寫舊社會窮人的苦難,有二句常用語。第一句是,"上無片瓦,下無寸土"。第二句是,"逃荒要飯,賣兒賣女"。

前幾年回國去看望姑姑。她住在城裡的高樓大廈里。看着她寬敞亮堂的住所,我忍不住連聲說好。可姑姑說,"好什麼呀?上無片瓦,下無寸土"。

姑姑的話,把我逗笑了。她說的沒錯,住在高樓的中間一層,能有片瓦寸土嗎?想想現在,有多少人有片瓦寸土呢?即使農村人有片瓦,但也沒有寸土呀!因為,所有土地是不屬於個人的。看來這"上無片瓦,下無寸土",現在是不能用來描述貧窮了。

哪"逃荒要飯,賣兒賣女"還能用來描述貧窮嗎?看來也不能了。因為解放後,為了體現新社會的優越性,是不容許人們逃荒要飯的。六十年代初期的大饑荒,就是因為不允許人們逃荒要飯,才導致了千萬人的死亡。

到了七十年代,政府允許人們逃荒要飯了。那時我們村有外出要飯的,也有外地來逃荒的。允許逃荒要飯,這是善政啊!因為這樣可以救許多人的命!

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廢除了人民公社制,農民的肚皮總算填飽了。逃荒這檔事幾乎絕跡。但零星的討飯還是有的。

為啥呢?

因為總有一些主動選擇乞討為生的人。這些人古今中外都有。比如國外的流浪漢,以及古代的和尚尼姑。

和尚尼姑出門化齋,就相當於出門討飯,當然他們更高尚,更超凡脫俗,更有尊嚴些。當年朱元璋做和尚時,身無分文,卻靠這種邊討邊游的方法,實地考察社會許多年,讓他長見識,寬視野。擱現在,這就是令人嚮往的窮游啊!

可現在,你身無分文,敢外出窮游數年嗎?你不怕被人拐了?或卸器官,或做工奴血奴性奴嗎?

相信你肯定不敢,因為現在有拐賣!

這次的徐州鐵鏈女事件,只是眾多拐賣婦女案件中的冰山一角。現在又出現了鐵籠女,地洞女等等。

有了被拐賣這一危險因素,你肯定不敢單獨出去窮游。不是有研究生去社會考察,結果人失蹤,把自己考察沒了的故事嗎?

關於拐賣,有不少人無動於衷,甚至為之辯護,如著名作家賈平凹先生,他說"不拐賣,村子就要消亡"。萬維網上的有位著名博主也說,"光棍沒老婆,那是要造反的"。又有人說,賣買婦女,是中華民族的一個傳統,古之有之,現在有些少數民族還保留搶婚的傳統呢!所有這些,都在表明拐賣婦女的合理性。

是的,從古代就有賣女。但賣女與拐女有本質的區別!

其本質區別是,自願與強暴,公開與秘密。簡單說,自願與公開的賣兒賣女,就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強暴且秘密的人口拐賣,就沒有了絲毫的合理性!

你會問,賣兒賣女是萬惡的舊社會的產物!怎可能有合理性?

還真有!不信?你就聽我講幾個實例。

我村子裡就有一樁發生在七十年代初期賣兒的事。有一戶地主家的小兒子(就是我以前提到過的聰明絕頂的寶靈傻子的小弟弟),相當的聰明,長得又清秀玲琍,身為地主的父母想,如果把小兒子留在身邊,肯定是沒前程,浪費了他的聰明機靈,如果賣給一個好人家,換個成份,他才有出息的可能。所以父母下決心把小兒子賣了!後來把他賣給了山東一對膝下無子的居民戶的中年夫婦。那對夫婦視小孩為掌上明珠,這小孩不僅截了地主尾巴,生活水準還大大改善。這個賣兒行為,對三方都有好處,是三贏的結果。這樣的賣兒是不是很合理?

我有個小學女同學,讀到四年級,就嫁給山里人了。這麼小的年紀怎麼嫁人了?原因是家裡吃不飽飯,而山里人糧食相對較多,嫁過去能填肚子。其實也不是正式嫁,年齡不到,結婚證都辦不來,就是什麼手續都沒有,父母一同意,收點彩禮錢,就把小姑娘留在人家那了。這有點童養媳的感覺。還有個問題也許你會問,為什麼山里人糧食反而多,能填飽肚子?那是因為山里人水稻種植面積少,征糧少,而山里雜糧多,這樣,山里人比平原丘陵地帶的人,更有東西吃。

說到童養媳,都說是萬惡的舊社會的一個惡習。其實它也很有合理性。我有個長輩,她很小就被別人領養做童養媳,那家有三個兒子沒女兒,所以她被像養女一樣對待,上面三個哥哥對她都挺好。她和二哥最合得來。父母打算過幾年,給他倆成親,可不久解放了,她與二哥就不能成親,因為成親就成童養媳了。新社會不能有童養媳!所以,她養父母只能把她當女兒,外嫁別人。她還很不願意呢!從這件事中可看出,底層民間童養媳這一做法,並非一無是處,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網上有人把一些少數民族的搶婚與拐賣婦女相提並論。但他們忽略了搶婚只是形式上的搶,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搶。一般是女孩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去搶。搶只是走過場而已。搶婚的搶,可不是強搶。設想一下,一個漂亮女孩,有好幾個男孩喜歡,大家都去搶的話,該如何收場?還有,什麼時候可搶?先下手為強的話,不等女孩長大就被搶了,這還不亂套?所以搶婚與拐賣有着天壤之別,不能混為一談。

有人寫過一篇文章,談到曾國藩的一個幕僚,叫趙烈文的,晚年買小姑娘服侍自己,以證明賣買婦女是中華民族的傳統。賣買婦女古之有之,這個根本無須什麼證據,歷史上多有記載。比如著名的西晉石崇鬥富的故事裡,就講到,石崇要侍女向客人勸酒,一個客人數勸不喝,石崇責怪侍女勸酒不力,當場一劍就把侍女刺死。

石崇刺死侍女,無須負法律責任,因為那些侍女就是他花錢買來,花錢養着的,他對她們有生殺大權。就像皇帝殺個宮女一樣,小事一樁。

西晉時期(包括東晉),皇權式弱,士族囂張,所以石崇可以有一定的生殺大權,到後來,這些士族或土豪也不能隨便殺人,只有皇帝有生殺大權。為說明這點,咱這裡提一下唐朝才女魚玄機的故事。

這魚姑娘喜歡上了大她30多歲的大文豪溫庭筠,要嫁給他。可溫翁覺得年齡相差太大,予以拒絕。那時還沒有楊振寧的八二二八模式,所以,太老少配了,溫翁有點接受不了。遭到拒絕,心高氣傲的魚姑娘很是不爽。難道奴就沒人要了?為證明自己有人要,魚姑娘乾脆開了個小妓院。買了個丫頭打理日常。

有一天,有個達官貴人來拜訪魚姑娘,碰巧魚姑娘外出。那丫頭就幫魚姑娘接客了。回來後,魚姑娘得知此事,大光其火,痛打婢女,結果不小心把她打死了。打死婢女,也觸犯了大唐律法。一代才女魚姑娘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從這裡可看出,自大唐起,婢女的命也是命,是不能隨便剝奪的。官方與民間,都有"一命抵一命","人命關天"這種觀念,相信就始於唐朝。

古代的賣兒賣女,賣方雖然是出於無奈,但賣買雙方,是公開自願的,有一定的協議,一定的保障的。父母把女兒賣給某一家,父母至少是知曉女兒的下落。而拐賣就不同了。突然失去女兒,不知女兒下落,做父母的,怎能不寢食難安,悲傷欲絕?由於丟失了一個女兒成兒子,而毀了整個家庭,帶給許多人無盡痛苦的例子,不勝其數!而被拐婦女,由於沒有任何保護,而受到非人的折磨,就像鐵鏈女一樣。

而那條鐵鏈,正是公開的人口賣買與秘密的人口拐賣的本質區別!任何把賣女與拐女等同,並為拐女辯護的人,都是看不到這條鐵鏈的瞎子!

秘密兇險的拐賣,比公開誠實的賣買,要罪惡千倍百倍!一個有公開人口賣買的國家,是政府的恥辱!一個秘密人口拐賣猖厥的國家,一定是底層互惡,上層無德!

有人說,底層之惡,無邊無際!

哪,底層之惡,從何而來?底層歷來都是這麼惡嗎?拐賣對社會的影響如何?

這些是大問題。咱也不知道答案。有空咱再聊。

願天下男人女人皆平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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