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0年1月19日
【京市軍管會維護國家主權 收回外國兵營地產 並徵用各該地面上兵營及其他建築】
美、法、荷前領事接到命令後,曾藉口與國民黨反動派所訂之不平等條約,曾企圖拖延抗拒。但因我軍管會維護國家主權之立場嚴正,態度堅決,各該國前領事乃服從我軍管會命令,分別於十四日和十六日將前法、德兵營和美國兵營全部騰交軍管會所派人員接收。
《評論》
所謂“兵營”,即中共對位於東郊民巷一些國家領事館的稱呼。①因為義和團鬧事後,清政府與八國聯軍簽訂了《辛丑條約》,第五條規定“北京劃定的使館區域,區內由使館團管理,各國並得派兵防守。”②這是“兵營”稱呼的由來。在“美、法、荷兵營”被徵收後,北京市軍管會通知“徵用英國兵營”。③但是與中共建交的民主德國,緬甸,匈牙利等國家,則可以繼續使用舊有的建築,即“兵營”。
這些“兵營”是具有各國特色的建築物,歷史文物價值很高。1959年以前,東郊民巷一帶仍舊作為使館區,保留了一些舊有的建築,之後使館區遷往三里屯等地。文革中這一帶的歷史性的建築再次遭受破壞。八十年代以後大搞房地產,許多具有歷史風格的建築被拆除掉。現在除天主教西什庫教堂仍保留外,這一區域的歷史風貌已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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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行知部落》“黃禹康:建國初期徵用外國列強設在東郊民巷的兵營揭秘”
https://www.xzbu.com/1/view-3850913.htm
②丁中江著《北洋軍閥史話》“十六 辛丑和約”
③《人民日報》1950年4月12日“北京市軍管會 徵用前英國兵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