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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朝明朝向何方?---兼論言論自由
送交者: 余東海 2022年03月16日16:16: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楊朝明朝向何方?---兼論言論自由

余東海

 

全國政協委員楊朝明《關於立法禁止美化殖民侵略、質疑屠殺慘案的提案》說:

 

“我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7條第2款規定,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條款含義是對於反華精日侮辱誹謗英烈的言論及行為,情節輕者依治安處罰法處理,情節重者,追究刑事責任。但對於美化帝國主義的殖民戰爭、日本法西斯的侵華戰爭,否定南京大屠殺罪行的惡劣行徑,我國尚未出台相關法律對其進行懲罰,因此,一些數典忘祖、崇洋媚外之徒才膽敢一次次妖言惑眾,一次次傷害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

 

東海大大不以為然,期期以為不可。

 

美化殖民戰爭侵華戰爭,否定大屠殺罪行,固然錯誤,但何謂美化和否定,何謂數典忘祖、崇洋媚外,頗難鑑定。如果形成法條,有違思想問題思想解決或紀律解決之文明共識,並為剝奪言論權、製造言論罪提供了更大的法律方便。

 

楊朝明引以為據的《英雄烈士保護法》本身就非良法。吾去年曾於東海客廳指出:

 

“詆毀英烈入刑,侵犯言論自由,剝奪了對各種戰爭進行反思的權利,反思戰爭很容易被套上侮辱誹謗英烈的罪名。詆毀英烈入刑,詆毀歷代聖賢豪傑都應該入刑,詆毀孔子更應該入刑。孔子作為中華文化第一大宗師,是名副其實、實實在在的中華之心,民族之魂,比一般英烈更加神聖,詆毀孔子的道德罪孽和社會惡果都更加深重。百年來反孔反儒惡潮洶湧,詆毀孔子、詆毀歷代聖賢豪傑的人和文章著作,至今層出不窮,這個賬怎麼算?”

 

詆毀英烈固然非禮,詆毀聖賢更加不堪。吾嘗言,對於孔子和歷代聖賢,對於抗日英雄如張自忠、薛岳將軍們,日寇都知道尊重和致敬。反孔反儒、詆毀中華聖賢和民族英雄的人,連日寇都不如。真英烈不容詆毀,真聖賢更不容非禮。有了《英雄烈士保護法》,是否也要搞一個《孔孟聖賢保護法》?

 

其實,人人皆有人格尊嚴,不僅聖賢英烈,任何人都不應該受到詆毀。詆毀任何人都非禮。但請注意,非禮與犯罪不同,不宜入刑,不宜立法禁止。特此重申,言論自由保護的就是錯誤言論不受法律懲罰,以此保證沒有言論罪和文字獄。

 

如果立法禁止非禮言論包括詆毀英烈、美化侵略、質疑屠殺慘案等等,意味着思想問題法律解決,無異於為防民之口、禁人之言又製造了一件法律武器。無論主觀意願任何,楊朝明這個提案,客觀上等於為極權主義添磚加瓦。這不是朝明而是朝黑,朝向了自由、文明和儒家的反面,成了背道而發的負能量。

 

不能立法禁止非禮言論,對於民眾的非禮言論包括謊謠性侮辱性言論怎麼辦?可以民法處理。民不告官不究,民告則官究,違者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非禮、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之類。

 

至於精英非禮,自有官紀師規處理。換言之,對於文化政治教育三界精英中非禮非理的思想言論,可依據紀律處罰。最重的處罰是削職為民。在言行方面,精英的自由度遠低於民眾。另復須知,言論自由自有邊界,對於會產生“即時而重大的危險”的言論,可予以必要的限制和懲罰。

 

現中國的言論自由已被多種三非性法條剝奪殆盡,《英雄烈士保護法》和尋釁滋事罪就是其中兩個。與楊朝明同為全國政協委員的朱征夫,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吾深表贊同。不過,僅僅廢除尋釁滋事罪並不足以讓人民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刑法中的山巔罪,更是剝奪言論自由和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利器。

2022-3-16余東海集於邕城青秀山下獨樂齋

首發於議報東海專欄https://yibaochina.com/?cat=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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