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0年11月1日
【西南軍政委員會和西南軍區司令部 宣布和平解放西藏政策】(全文)
我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和人民解放軍朱德總司令深切關懷西藏人民長期遭受英美帝國主義及蔣介石反動政府的壓迫,特令本軍開入西藏,幫助西藏人民永遠解脫此種壓迫。我西藏全體僧侶、人民應即團結一致,給人民解放軍以充分的援助,以便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實現西藏民族的區域自治,並與國內其他各民族建立像兄弟一樣的友愛互助關係,共同建設新中國的新西藏。人民解放軍入藏之後,保護西藏全體僧侶、人民的生命財產。保障西藏全體人民之宗教信仰自由,保護一切喇嘛寺廟。幫助西藏人民開展教育和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對於西藏現行政治制度及軍事制度,不予變更。西藏現有軍隊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之一部分。各級僧侶、官員、頭人等照常供職。一切有關西藏各項改革之事宜,完全根據西藏人民意志由西藏人民及西藏領導人員採取協商方式解決。過去親帝國主義與國民黨之官吏,如經事實證明,與帝國主義及國民黨脫離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者,仍可一律繼續任職,不究既往。人民解放軍紀律嚴明,忠誠執行中央人民政府上述各項政策。尊重西藏人民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妄取民間一針一線,借用家具均經物主同意,如有損毀,決按市價賠償。雇用人、畜差役,均付相當代價。不拉夫、不捉牲畜。人民解放軍為中國各族人民的軍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望我西藏農、牧、工、商全體人民一律安居樂業,切勿輕信謠言,自相驚擾。切切此布。
》編者注
“和平解放”一詞曾用於“和平解放北平”。但國民黨軍隊沒有占據西藏,中共軍隊進入西藏把它等同進入北平是站不住腳的。中共軍隊入藏後,宣布“對於西藏現行政治制度及軍事制度,不予變更”(文中語),並且保證“實現西藏民族的區域自治”。但是要求“西藏現有軍隊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之一部分。”(文中語)這本身就是“變更”了西藏的軍事制度。
1997年香港回歸前,中共也做了類似的保證,“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①
另外,西藏政權具有下面三個特點:第一,擁有自己的政教合一的政體;第二,有任命各級官吏的權力;第三,擁有自己的軍隊。②因此歷史上西藏只是中原帝國的藩屬,而不是中原帝國的一部分,所謂“解放”西藏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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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日報》1990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②《人民日報》1950年11月23日“西藏的一般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