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毛澤東時代: 執政者的一面鏡子(1952年-08-14)
送交者: 梁蘭 2022年08月06日16:04: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人民日報》1952年8月14日

有關民族政策的若干問題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第二次委員會擴大會議上的報告大綱)

李維漢

民族的區域自治,是毛主席運用馬克思、列寧主義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已受到了各民族人民的熱誠擁護。內蒙古自治區和其他民族自治區的經驗證明,這是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鑰匙。

民族的區域自治,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之內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的,遵循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總道路前進的,以少數民族聚居區為基礎的區域自治(不應以少數民族所占當地人口的一定比例為基礎;這種看法是錯誤的,違反共同綱領的)。這是一個總原則和大前提。對這個總原則和大前提,不可有任何的動搖。

》編者注

李維漢(1896年-1984年),中共統戰部部長。李維漢所講的區域自治”,指當地政權擁有“自治”的權力——不是僅僅字面上的“自治”。正確理解李部長的話,就是在承認中共統治的前提下——如文中所說遵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那麼這些“自治”地區的人民是可以通過“自治”的形式管理屬於他們的政府。

黨報這樣解釋,“在政權建設方面,人民政府執行了民族政策的規定,即在民族雜居區建立各民族的民主聯合政權,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①這是1951年中共公布的民族政策。時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副主席的鄧小平在講話中,證實建政初期存在過“自治政府”和“聯合政府”這兩種少數民族地區“自治”政權的形式。 ②當時中共認為,“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建立民族民主的區域自治政府,雜居區建立民族民主的聯合政府,不但符合共同綱領中的民族政策,也是發揚民主、團結各民族的重要關鍵。”③

因為建政初期,中共沒有能力直接插手管理這些少數民族居住的地區,採取一步到位的強硬手段征服並派人管理這些地區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中共公布這些甚為寬大的懷柔政策,是希望在中央政權穩定之後,再去收拾這些地區,這就是中共推出“自治”政權時的考慮。毋庸置疑,少數民族居住的地方存在這樣的政權,並非中共理想的統治形式,他們希望的是將這些地區的人民同樣置於自己的直接統治之下。“自治”的原則被破壞後,但不必擔心,中共仍舊會繼續慷慨地賜予這些地區人民“自治”——這兩個字,西藏就是一例。

1959年中共以西藏發生所謂的“叛亂”為藉口,取消了“西藏地方政府”,也就是西藏人民居住地區的自治政權。“國務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決定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④“西藏地方政府”——由達賴喇嘛為代表的噶廈——並沒有鼓動“叛亂”。中共指責的“叛亂”,其實是因為中共破壞當初約定的藏人治藏——即“自治”——的規定,中共軍人在西藏處處越俎代庖,干涉藏人的事務尤其是準備取消“自治”,這激起普遍的不滿,引發了一場騷亂。如果處理得好,會很快平息西藏人民的不滿。不過,這時中共已經不打算平息不滿了,不想再繼續懷柔政策,他們要利用這個時機,“名正言順”地搞垮西藏地方政府。

如果了解到早在1955年——即發生中共預想的西藏“叛亂”的4年前,中共即已打算用“西藏自治區”代替“西藏地方政府”,那麼對中共為何能夠如此迅速地派出軍隊對西藏人民進行殘酷鎮壓,就不會感到吃驚了。因為這一切都是預謀好的。1955年3月周恩來這樣講,“根據毛主席的指示,研究了成立包括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委員會和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的統一的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問題。”⑤

這樣做完全違背了1951年5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雙方全權代表簽署的“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協議》中的第四條中共承諾“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⑥“不予變更”當然指不會改變西藏現行的政權體制。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就是取消西藏地方政府,用“自治區政府”代替嘎廈,這不是“變更”又是什麼呢?從1951年到1955年,僅僅只過了4年的時間,中共就公開動手推翻當初的承諾。用一抔之土未乾形容一點都不過分,承諾的墨跡還在。中共認為中央政權現在已經相當穩定,因此根本不會在乎西藏人民的意願。周恩來在講話中提到所謂“包括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這是欲蓋彌彰,用不那麼刺激的“包括”以代替比較刺激的“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將被解散,這個信息沒有人會理解錯誤。對中共來說,當初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協議》時,就沒有打算遵守這個承諾。中共的言而無信是有歷史的,並非只在西藏問題上。

對待西藏的態度,就是對待其他少數民族地區的態度,或者更為甚之。對如此毫無信用的政權,怎麼可以期待像李部長許願的那樣,“建立民族民主的區域自治政府,雜居區建立民族民主的聯合政府”呢?中共在這天公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關於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施辦法的決定”,在關於人民代表會議一條中規定,“各民族代表在人民代表會議及人民代表會議的協商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上,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會議中的重要報告、文件和發言,應儘可能譯成參加會議的各民族的文字,或配備譯員作口頭翻譯。”在關於人民政府的工作一條中做了類似的規定,“人民政府行使職權時,應儘可能地使用當地各民族的文字。”⑦儘管規定了“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和“儘可能地使用當地各民族的文字”,但之後的執行過程中,上述的兩條同樣沒有得到遵守。現在所有的所謂“自治區”或者“自治縣”的“各民族代表”參加的會議都使用漢語,而“民族語言、文字”已消失不見。

需要懷柔政策時就會在白紙上籤下信誓旦旦的黑字保證,當不再需要時就會撕毀這樣的“協定”。1990年中共公布對香港的《基本法》,承諾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並且特別強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⑧這些不是都被踐踏了嗎?西方社會到今天還有許多頭腦簡單的政治人物,還有那些天真的科學界人士相信中共會遵守簽過字的協定。那是因為時機不到,時機一到中共將會撕下假面具,毫無表情地將協定扔到地上,告訴等待答案的這些呱呱叫的“老好人”,協定已經“不具有任何現實意義”。⑨

————————————————————————————————————

①《人民日報》1951年3月4日“一年來的民族工作”

②《人民日報》1952年6月11日“西南各界盛大慶祝和平解放西藏協議 鄧小平副主席號召堅決執行協議 班禪離上海阿沛由重慶赴成都”

③《人民日報》1951年11月26日“西南區工作情況與今後任務——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在西南軍政委員會第三次全體委員會議上的報告”

④《人民日報》1959年3月29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進行叛亂 國務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 決定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

⑤《人民日報》1955年3月11日“周恩來總理的講話”

⑥《人民日報》1951年5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 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

⑦《人民日報》1952年8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 關於地方民族民主聯合政府實施辦法的決定 (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政務院第一百二十五次政務會議通過)”

《人民日報》1990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環球網》“外交部:<中英聯合聲明>作為歷史文件 不具有現實意義”

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9CaKrnK3P6v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