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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辯鄧右“南巡”為合法,甚至還欲比較毛之南巡者,純屬政法文盲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2年08月28日18:34:3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最近,俺先後發帖了幾篇從法理的角度,而針對性透過現象看本質地揭批鄧小平完全違法違規性質而倒行逆施的所謂“南巡講話”,結果,自然惹來了一些政治類屬鄧右“特色”叛黨偽共之流的狡辯跟帖,而所謂“鄧小平南巡的合法性問題”。並進一步具體道(為尊重對方而實事求是起見,恕俺必須原汁原味地援引其整段原話跟帖):
    “有人在質疑鄧小平南巡的合法性,說:鄧南巡是背着中央,講話傳播也是非法行為。事實如何呢:就是在那個質疑的帖子裡,也承認:中央警衛局副局長帶隊為鄧打前站。中央警衛局當然是中央辦公廳管的。鄧個人不能調動中央警衛局。這就說明,他出行時向中央(實際上應該是中央辦公廳)報備過的。安排專列,一路各地的地方主管接待,一路警衛,這些沒有中辦的支持是做不到的。更是不可能瞞着中辦。鄧小平的講話,也不是私下傳播的。在他回北京一周后,199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就發出了中發(1992)2號文件,向全國發布了鄧小平南巡講話的整理稿。中共中央文件應該是代表中共中央發布的最有效力的文件”
       首先,還得請看官們,務必看清楚了這整段話之法理邏輯漏洞,以及寫手故意以偷換概念的手法,移花接木了那篇報道中的整個關鍵的、核心的違法違規整個黨國中央高層的問題!那就是:
       1)當時的鄧小平已經是一個不具備任何法理職位之退休而普通老人。是在這麼一個客觀前提之下,而他所犯之不在其位、而卻違法違規、亂綱亂政性質之綁架整個中央黨國高層而謀其政之“垂簾聽政”之舉的問題!故而,這於黨紀國法而言,無論從哪個角度,也無論擱哪個國家和社會,都說不過去!無論誰在位,都無權允許或批任何准違反違規、亂綱亂政之舉!並且還能巧立名目地打着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幌子,來行文過飾非、掩蓋涉嫌犯錯犯罪之實,而誤導視聽地欺騙人民!否則, 不是政治盲、司法盲,便是人為故意之法理政治做雙重標準!這就是當今網絡論壇上,這類為鄧小平之所有違法犯罪、亂黨亂綱、亂政亂德的政治和司法上倒行逆施、胡作非為而禍國殃民的邪門歪道做法理邏輯破綻百出至無理狡辯的人和事之具體欺騙性表現!
       這已經鄧小平違法犯規在先,而勢必屬性:凡屬違法違規、亂政亂綱之邪門歪道性質之舉,而無任何法理依據可在法理性質上為其做強權政治下之牽強附會、生搬硬套來正其名了!
       更何況,他一路上的言論及其口吻,都無不歷史性記載着,其全程以居高臨下之強權政治之勢,以威脅恐嚇口氣下達指示的性質!
        2)而該寫手之“畫蛇添足”所補充的所謂“鄧小平的講話,也不是私下傳播的。在他回北京一周后,199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就發出了“中發(1992)2號文件,向全國發布了鄧小平南巡講話的整理稿。中共中央文件應該是代表中共中央發布的最有效力的文件”的說道,就已經變相地道明了鄧的南巡過程中之漸進式“先斬後奏”的歷史事實!
        3)而該寫手原話之所謂“事實如何呢:就是在那個質疑的帖子裡,也承認:中央警衛局副局長帶隊為鄧打前站。中央警衛局當然是中央辦公廳管的。鄧個人不能調動中央警衛局。這就說明,他出行時向中央(實際上應該是中央辦公廳)報備過的。安排專列,一路各地的地方主管接待,一路警衛,這些沒有中辦的支持是做不到的。更是不可能瞞着中辦”的同時,卻又故意斷章取義地罔顧該篇涉及揭批鄧“南巡”的文章中專門援引了鄧小平當時針對性自己知法犯法之違法違規而回應時,作者的這一整段的描述:“可這樣一個事關重大的‘南巡’,鄧小平竟然’沒有同中央打招呼,是‘秘密南巡’。鄧小平知道這次南巡的風險。他對身邊的人說‘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但,我要冒一冒險。不冒一下,什麼事也別干。什麼事也幹不成!’由此可見,鄧小平的‘南巡’,甭說沒有中央的任命授命授權,甚至都沒和中央打招呼。這是‘冒險’進行‘南巡’”......
        這就恰恰反過來以該寫手之故意熟視無睹文章的報道,而居然說假話狡辯着騙人的事實。反而印證了鄧右之“南巡”純屬背着中央下之違法違規、亂綱亂政地濫用個人影響力的關係,動用了公權力!這也就同時說明了:擁鄧反毛之流,必然熱衷於說謊騙人、掩蓋歷史、篡改歷史、偽造事實着欺騙後人!毫無起碼的政論信譽操守!也就變相地做實着揭露了那位“打前站”的什麼“中央警衛局副局長”的行為,違法違規而悖論了行業道德操守。
       4)而該文章報道中,所透露有關鄧小平在途中,所臨時找來召開的有着時任政治局常委喬石和劉華清、政治局委員楊白冰、以及國家主席楊尚昆等人參加的高層性質的會議,卻沒有江、李、朱等參加的事實,就已經說明了鄧右之“南巡講話”整個過程,純屬違法違規、亂綱亂政之先斬後奏之拉幫結派搞“小山頭”性質的行為事實了!還如何做邏輯之顛三倒四、本末倒置的狡辯能矇混過關?!
       5)即便全都假設性依着該類寫手的邏輯謬論來成立的話,難道動用黨國公權力的行為,還能擅自帶領全家大大小小享受高級待遇之公款消費旅遊嗎?有黨章條款依據嗎?有憲法條款之依據嗎?請出示一番嘛!那麼,同樣,假設事先報案中央之批准後行事,怎麼未見附上相關的歷史官方記載之影印件以佐證之呀?這就是寫手這類人,故意以信息非對稱的手法,一言堂式做偷換概念、似是而非的欺騙性狡辯!
       6)有人還牽強附會地拿毛主席當年仍法理時任中共中央主席、軍為主席之位,來做毫無法理上之可比性的比較,而所謂“同樣,毛澤東1971年南巡講話要廢除林彪的接班人地位,也違反黨的紀律,因為林經九大同意成為寫入黨章的接班人,毛無權廢除林”就更是生搬硬套而不懂裝懂了!首先,毛乃仍在位時任最高領導。其次,即便黨章國法,也法理規範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更何況,上級有權提拔下級,也照樣有權撤職下級!更何況,當時毛根本尚未做過任何所謂“廢除”林彪的決定。而倒是林彪首先以違法犯罪的敵對行為,對毛澤東主動採取武力陰謀策劃之暗中追殺而未遂!而毛,無非是人之本能而被迫反抗,而成功逃避之!毛又從未有過事後以同樣手段報復林彪!而倒是非常大度地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讓他走吧.....這不正是這麼個歷史真相嘛!
       7)而鄧小平之違法違規、亂綱亂政之“垂簾聽政”的“南巡”,之所以還根本無法與毛之南巡做相提並論的還在於:毛主席之南巡之行,一路上獨自一人而僅帶上工作人員做工作性質的陪伴而已。更何況一路上自行承擔吃喝拉撒之費用,還有着具體票據可查予佐證。更是沒有帶領全家公款消費出遊、鋪張浪費的亂象!截止到現在為止,所有國內網絡上那些“莫須有”着噁心毛澤東的信息,無一不是根本無從附上相關的歷史證據以佐證之。卻無不純屬“一言堂”式自說自話的無理無據的狡辯性質,而根本沒有絕對站得住腳的說服力!
       這四十多年來的實踐檢驗真理的過程中,早已事實勝於雄辯地驗證了:鄧小平的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理論與實踐,純屬非但政治上背信棄義之倒行逆施的復辟倒退而演變為形同偽共性質,還涉嫌法理層面之違法違規、甚至犯罪嫌疑性質的因果效應......這就是其為何總欲悖論民意而繼續稱之為“特色社會主義”之所在了!
       因為,其所謂的“特色”前綴,就“特色”在於:披着“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幌子,干着背叛馬列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政治宗旨,而違法犯罪式貪污腐敗、黃賭毒黑專權當道。對內,嚴酷剝削鎮壓;對外,投降賣國求榮......
       這也正是為何,今天的鄧右“特色”偽共集團們,既不敢再提那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來重新檢驗“文革”、也不敢具體地再來檢驗鄧右之所謂“改革開放”。而唯擔心會因此失去了可籍以繼續煽動人們盲目瘋狂地否毛反毛,而倒共顛社之所在了!所以,他們也只能成天強權政治地憑着那根自以為能救命的“稻草”之所謂“中央文件”,來強詞奪理地所謂“文革已經定性”來自欺欺人、一廂情願地狡辯!然後,再同時,重複忽悠着,廢話地繼續高呼那虛着空洞無物其表、而毫無具體實質內容的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口號了!畢竟乏善可陳嘛!然,問題是,他們偽共內部的反毛決議,又跟國家憲法所法理保護人民之個人人權自由、信仰自由、也思維自由、言論自由等,有啥必然之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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