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五誡
問63:第五誡是什麼?
答:第五誡是:「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廿12)。
問64:第五誡吩咐我們做什麼?
答:第五誡吩咐我們無論是對長輩(或位分大的)1、晚輩(或位分小的)2,或平輩(或位分相同的)3,總要按着彼此的輩分和關係盡本分、表尊崇。
1 羅十三1;弗六1、5,五21-22。2 弗六9。3 羅十二10。
問65:第五誡禁止我們做什麼?
答:第五誡禁止我們輕忽或損害各人按其輩分和地位當得的尊崇、當受的服事1。
1 羅十三7-8。
問66:第五誡附加什麼理由要我們遵守?
答:我們當守第五誡,因為神應許凡遵守這誡命的,在世可得享長壽與昌盛1。
略解:第五誡是第二塊法版上的頭一誡。它要求我們恭敬父母,對一切在我們之上的人,都要給予合宜的敬重與服從。總歸一句話,就是跟我們有任何關係之人的要求、吩咐,都要留心聽從。這條誡吩咐我們,不單要尊敬比我們位分高的人,並且無論在上、在下,或與我們平等的人,都要向他們盡我們當盡的本分。又禁止我們不尊敬那當受尊敬的人,或忽略向我們的朋友或鄰居當盡的本分。守該誡的特別理由是,神應許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長壽。
1 弗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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