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暴索尼公司系列調查二,全世界最智障的愛國網暴! |
| 送交者: 華人不是中國人 2023年04月06日03:43:5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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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暴索尼公司系列調查二,全世界最智障的愛國網暴!(摘自微博) 拿一張狗圖找一個智障兒童問,這圖像你媽嗎? 智障兒童一定會回擊你:你媽才是狗! 這麼簡單的一個基本常識,成千上萬的應該屬於正常的中國成年人包括我們的法學家和司法工作者,竟然弱智到非要把索尼中國公司微博發的一張狗圖硬往邱少雲烈士頭上扣,並且扣的的慷慨激昂,扣的理直氣壯,扣的歇斯底里,全民愛國智障網暴竟然低到連一個智障兒童都不如的地步。 一,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起因: 2022年10月12日晚8時,索尼中國公司官方微博,發布了宣傳文案:
編輯 索尼中國公司官方微博2022年10月12日發的宣傳文案 網暴者認為,“狗被楓葉圍繞”還配上這首詞,由一家日企發出,二者聯想起來,就是挑戰中國人民的底線(沒有解釋什麼是中國人民的底線),由此推測,索尼中國公司的微博編輯有“精日”傾向。 評論區有網民配發“索尼是狗”的圖片,當晚該條微博轉發逾890次,置評數逾800條。 請注意,2022年10月12日,當晚的網暴中,無一網暴參與者知道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無一網暴參與者人提及該日是邱少雲犧牲日,無一網暴參與者提到狗圖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 索尼中國公司根本就搞不懂究竟發生了什麼問題,迫於網暴,刪掉了狗圖。網暴到此結束。 二,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編造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侮辱邱少云: 2022年10月13日22:03,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註冊的微信公眾號,黔線,在微信發表題為《請徹底封殺,索尼又一次挑釁中國》的文章,該文第一次提到10月12日是邱少雲犧牲日,第一次把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和邱少雲烈士扯上關係,文中這樣寫道: “在邱少雲烈士犧牲70周年當天,索尼發了一條微博,而所配之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這絕對不是巧合,而是有意選擇這天侮辱我們的烈士。索尼該死。這兩宗惡,是索尼肆意挑釁中華民族的感情,踐踏中國人民的情感。而選擇在10月12日這天搞事,也是他們精心策劃的。” 第一,除了被命名的“邱少雲班”的戰士,邱少雲烈士紀念館和邱少雲的家人,全國99%的人絕對不知道邱少雲犧牲日,連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也是狗圖發出後的次日才有意查出的,怎麼證明索尼中國公司是“精心策劃”選擇邱少雲犧牲日發狗圖? 第二,邱少雲是在朝鮮和美國人作戰犧牲的,無論是日本政府還是民眾和邱少雲毫無過節,索尼中國公司管理層甚至對邱少雲是誰都沒有感念,為什麼要用狗圖去“精心策劃”影射侮辱邱少雲呢? 第三,法院判定親子關係還需要DNA鑑定,一個狗圖和邱少雲的圖是否高度雷同至少應該有合法鑑定吧,僅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一篇文章,就可以確認狗圖和邱少雲的圖高度雷同,是不是太不負責任太荒唐可笑? 然而,就是這篇文章引暴了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換句話說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是影射侮辱邱少雲,是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編造和傳播的,該文一日之內,閱讀量逾1.2萬,獲點讚數逾447次,分享數逾194次。 當日,就有眾多有理性的民眾提出嚴重質疑,認為這種說法缺乏說服力荒誕不經,然而,質疑聲完全被喪失理性的瘋狂的愛國網暴者淹沒了。 記者筆下有人命關天,記者筆下有財產萬千。 這是全世界新聞從業人員時刻銘記的職業警示,任何不負責任的報道,都會導致人命喪失,都會導致企業的巨額財產的損失。發出此文的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難道不懂這個起碼的新聞職業道德底線嗎? 這裡抄錄2020年06月05日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註冊公司時,被批準的該公司經營範圍:
編輯切換為居中 添加圖片注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網絡創作)。” 寫了那麼多字,其實就是一句話,只要是法律不禁止的,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全部經營。 第一,請大家查一查古今中外,全世界你絕對找不出有第二家公司能註冊出如此廣泛的經營範圍? 第二,請問一問負責註冊的官方機構,這樣的經營範圍,是依據中國那一條法律什麼通過的? 第三,負責註冊的官方機構又是如何判定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具能有如此廣泛的經營範圍的資質的? 在此,希望審批通過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註冊的官方機構,給出一個合法解釋,也希望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郭洺利,給出一個合法解釋。 可以想象,這樣一家連起碼新聞資質都沒有的公司,無視新聞從業人員基本職業道德,無視中國法律法規,編造栽贓索尼中國公司還奇怪嗎? 問題在於,微信管理方,對這種已經嚴重違反微信平台管理規則,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至今都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隨後,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繼續以黔線筆名將此文發表在《紅色文化網》上:
編輯切換為居中 《紅色文化網》黔線的筆名發表的《請徹底封殺,索尼又一次挑釁中國》 2023年1月4日微博管理方突然在索尼中國公司微博戶頭下標註: 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該用戶目前處于禁言狀態。 荒唐絕頂地是,微博管理方至今既沒有解釋禁言索尼中國公司的原因是什麼,也從沒有明確表示禁言就是因為“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 當然也有人說,如果不是我為索尼中國公司打抱不平,微博管理方也許像對索尼公司77事變日的廣告一樣,早對索尼中國公司又罰款100萬了。 無論何種原因,微博管理方至今沒有對禁言索尼中國公司給出理由和做出處理。 三,浙江團省委無依據公開誹謗索尼中國公司,挑起對索尼中國公司的全網網暴: 2023年1月6日,浙江團省委註冊的“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首先,在微信發文:“有網友指出,2022年10月12日為烈士邱少雲忌日,索尼中國當天發表的內容,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目前,對該賬號的處罰已生效。”
編輯切換為居中 添加圖片注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 毛澤東同志有一條著名的語錄:沒有調查研究,就沒有發言權。 浙江團省委做為一個官方政治團體,至今都沒有向微博管理方核實過索尼中國公司被禁言的原因,憑空給索尼中國公司扣上“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而消息來源,是“有網友指出”。 浙江團省委不同於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個官方的政治團體,不經調查核實,無視法律不負責任地把毫無依據的罪名扣在一個國際跨國公司的頭上,並且用官方微信發出。 有人在網上赫然寫出,這是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狗圖侮辱中國烈士邱少雲的官方定性! 浙江團省委敢為這一條“定性”給索尼中國公司帶來的數億經濟損失負責嗎? 四,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無視法律,推波助瀾對索尼中國公司的愛國網暴: 浙江團省委,無視法律,不負責任地用官方微信栽贓索尼中國公司被禁言是因為發狗圖“疑似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 做為中央機構的團中央,中央政法委,還有國家級官媒央視網,央廣網以及西部戰區(註:此為邱少雲生前所在部隊),不做任何調查,連向微博管理方核實都沒有,立即轉發了浙江團省委的微信消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全部明確標註消息來源“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 並且在轉發浙江團省委栽贓索尼中國公司的微信的同時,又增加未經查實的索尼中國公司在南京大屠殺日和77事變日發的廣告的罪名。
編輯切換為居中 團中央微博公眾號的發文
編輯切換為居中 添加圖片注釋,不超過 140 字(可選) 團中央的這條微博,被點讚26861,被轉發1979,被評論2365,被網暴者稱為團中央對索尼中國公司已經構成涉嫌侮辱邱少雲烈士的正式定性! 網暴達到了頂峰,令人痛心的是,參與網暴的竟然有眾多的法學專家,司法工作者,更令人的感到滑稽地是,這些人一面無視中國法律斷句取義地公然誹謗索尼中國公司,一面還用法律專家的口吻教育索尼中國公司要遵守中國法律。 五,蔑視中國法律,煽動全民網暴的製造者和參與者必須接受法律的懲治 第一,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已構成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互聯網或者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這是對英雄烈士的專有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為了顯示自己愛國,毫無根據地編造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 公然侮辱邱少雲烈士,誹謗索尼(中國)公司,其法人,明顯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構成褻瀆烈士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誹謗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以愛國為名,公開發表毫無根據的自己編造索尼(中國)公司發的狗圖”卻與邱少雲烈士犧牲時的畫面高度雷同,只不過把人物頭像換成了動物頭像。“的誹謗文章,煽動對索尼中國公司的網暴,嚴重傷害了索尼中國公司的名譽,導致索尼中國公司的巨額經濟損失,嚴重破壞了中國的投資環境,貴州行之網絡文化有限公司法人,已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二,浙江團省委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浙江團省委利用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在沒有進行任何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編造傳播索尼中國公司是因為影射侮辱邱少雲烈士被禁言,導致網暴,嚴重毀壞了索尼中國公司的聲譽,並且嚴重影響了索尼中國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巨額經濟損失。同時,嚴重損害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投資環境,其法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22條規定,構成褻瀆烈士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規定,構成誹謗罪,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0條規定,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第三,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2013年6月,習近平在同團中央新一屆領導班子集體談話時曾強調:“開展網絡鬥爭、加強網絡管理、弘揚網上主旋律,這項工作大家都要做,但團組織也可以更多發揮一點作用。” 習近平對團中央並沒有給予厚望,僅希望“團組織也可以更多發揮一點作用”。 然而,就這麼一點點奢望,團中央都無以作為,反而成了誹謗網暴索尼中國公司,破壞國家改革開放投資環境的最大推手。 毫無疑問,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的法人,已構成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他們自認為標註了消息來源,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 即使明確標明新聞來源,也必須承擔褻瀆烈士罪,誹謗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因為浙江團省委青春浙江微信公眾號的消息來源是“有網友指出”,並沒有真正的消息來源。團中央,中央政法委,西部戰區,央視網,央廣網轉發的不是謠傳而是觸犯中國法律的栽贓誹謗,並且導致索尼中國公司數億的經濟損失,難道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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