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頂級思想家:川普沒有違反法律,因為他不能違反法律! |
| 送交者: 木秀於林 2023年06月11日16:21: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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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每個人都在說,起訴書是關於選舉干預的,不應該被提起,除了比爾·巴爾,一個“心懷不滿的前雇員”和懶惰的司法部長,他軟弱無力,完全沒有效率。他不是認真的,只是說說而已 錯誤信息。巴爾這樣做是因為他討厭“特朗普”解僱他。當激進左派說要彈劾他時,他非常害怕。他知道起訴書是公牛......當“沒有勇氣的豬”打開時,關閉福克斯新聞!
特朗普沒有違反法律,因為他不能違反法律 作者:Andrea Widburg 那些對特朗普起訴書感到憤怒的保守派一直將他的待遇與對希拉里、拜登和彭斯的待遇進行比較,他們都承認違反了國家安全法。這是錯誤的論點,因為特朗普與那些違法者的位置並不相似。相反,因為他在持有這些文件時是總統,所以特朗普不能對他被指控的罪行有罪。 它從憲法開始,憲法創建了三個平等的政府部門:立法部門(第一),行政(總統)分部(第二),以及司法機構(第三)。作為國家首席執行官的權力的一部分,第二部分總統也是軍隊的總司令。 這裡有三個分析鏈在起作用。 首先,正如保守派樹屋所解釋的那樣,1917年的《間諜法》是指控特朗普的基礎,早在1951年文件分類計劃開始之前就頒布了。CTH指出,這並不是認為這些文件是機密的;而是認為特朗普擁有的文件“對美國的國防安全至關重要”。 Mark Wauck總結了這個問題: CTH絕對正確,特朗普的情況不是《間諜法》所聲稱的。《間諜法》的使用經常容易被濫用,它一直受到批評,因為它的語言非常寬泛和模糊,如“與”有關。希望特朗普的律師在預審動議中從這個角度發起攻擊。 其次,起訴書中的真正問題是特朗普是否根據《總統記錄法》正確處理了文件,這不是刑事違法行為(h/t Mark Wauck):
這些都是很好的論點,但讓我對第三點給予更多的分量,無論《間諜法》還是《總統記錄法》是否存在爭議:總統是否將文件視為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權力取代了國會或他自己在行政州雇員所能做的任何事情。 當然,通常情況下,總統受制於美國國會正式通過的法律。然而,在國家安全方面,總統不能服從國會。他在那個領域擁有全體或絕對權力。 至少自二戰結束以來,總統對國家安全事務的權力得到了承認,正如法院在全國雇員聯合會訴美國,688 F.Supp. 671(華盛頓特區)1988年),杜魯門行使了對文件進行分類的權力: 早在核武器、衛星和軌道激光防禦系統之前,總統根據其第二條的權力,承諾通過限制敏感信息的訪問和披露來捍衛國家安全。參見國家安全和公民自由,[引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杜魯門總統為行政部門目前擁有的信息分類系統奠定了基礎。[引文。] 換句話說,國家安全和分類系統是總統的管轄權,國會作為政府的一個平等部門,不能限制這一權力。 在食堂工人訴McElroy,367 U.S. 886(1961)(認為海軍安全官員可以根據行政部門的全體國民保安權力立即採取行動,罷免一名雇員),法院得出結論,當政府部門擁有全體權力時,即使是大多數正當程序要求也必須擺在它面前,特別是當涉及國家安全時: 正如這些和其他案例所表明的那樣,在任何特定情況下,考慮正當程序可能需要什麼程序,必須從確定所涉政府職能的確切性質以及受政府行動影響的私人利益開始。如果可以將私人利益......定性為受行政部門全體權力約束的純粹特權,傳統上認為,憲法上不需要通知和聽證。 最後,在海軍部v.Egan,484 U.S. 518(1988),法院裁定,立法設立的功績系統保護委員會缺乏基於國家安全理由審查員工免職的權力,因為國家安全問題完全是總統的特權,不能受到國會的限制: 畢竟,總統是“美國陸軍和海軍總司令”。U.S.Const.,藝術。II,§2。他有權分類和控制對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信息的訪問,並確定個人是否足夠值得信賴,以擔任行政部門的職位,使該職位將使該人能夠獲得此類信息,這主要源於對總統的憲法權力投資,並且與任何明確的國會撥款完全不同。 總統是國家安全的終極權威。國會無法為他決定什麼是機密,什麼不是,國會或行政部門員工也無法決定他是否做出了合理的國家安全決定。同樣,為國家檔案館等大驚小怪的機構工作的人不能聲稱法律或法規凌駕於其老闆的全體憲法權力之上。一旦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從白宮拿走了這些文件,他有效地最終確定這些文件與國家安全無關。 要評論此文章或任何其他美國思想家文章或博客,您必須訂閱我們的無廣告服務。登錄您的訂閱以訪問評論部分。您可以每月訂閱6.79美元,或一年69.99美元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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