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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翔對“村民修橋被判刑”的解讀違背了法律的本質
送交者: 華人不是中國人 2023年07月12日01:01:1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羅翔這樣的解讀,違背了法律的本質

村民修橋被判刑"的爭論焦點有三:

1.處理此案的公檢法至今不認為自己判錯,因為村民違法修橋,違法收費,就應該被判刑。

2.不懂法的網民憑藉自己的是非觀認為,村民確實違法建橋了,但是,法院應該網開一面,不應該被判。

3.羅翔的解讀為,法律需要考慮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做為法律專家,羅翔這樣的解讀,違背了法律的本質,會誤導中國民眾包括誤導司法界人士:

法律無情,這是法律的本質。國家制定法律時可以考慮“人之常情、世之常理”,但是,執法者沒有權利考慮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如果執法者那樣做,那就不叫法律,那叫“山規”。

關羽放走曹操,諸葛亮要軍法處置,眾將領跪地求情,關羽沒事了。馬謖失街亭,諸葛亮殺不算,還裝的一把鼻涕一把淚的淚斬,這不叫法律,這叫山規。法律的本質,就是關羽和馬謖都必須砍頭,諸葛亮構成徇私枉法罪,理應判刑,現在至少也應該和冤殺呼f格吉勒圖的公檢法一樣給個黨紀處分。

全世界的法理全是一樣的:法律只懲罰危害社會的行為,一罪不可重複處罰。

處理此案的公檢法失誤在:

1.違背法理,堅持認為違法修橋違法收費就應該被判刑。

2. 法院現在有證據證明村民違法建橋,違法收費,但是沒有證據證明村民違法建橋,違法收費危害了社會。建橋為的是村民出行方便,不是為了鬼子進村,收費判決書沒有展示強取豪奪,連自己的投資都沒有收回,既然沒有證據證明村民危害了社會,法院的判刑就是違法的。

3.水利局已經做過行政處罰,法院無權再次重複處罰。

不懂法的網民憑藉自己的是非觀認為,村民確實違法建橋了,但是,法院應該格外開恩,不應該被判刑。這絕對是錯誤的,只要違法就必須接受法律制裁,但前提是,這個違法犯罪是否危害了社會,只要沒有危害社會,就不是犯罪,法院就無權判刑!

例如,因為違法建橋,導致人員死亡,因為強要渡橋費,毆打過橋人,這些都構成了危害社會,即使違法收費,但是所收費用並沒有達到危害社會,就不構成犯罪。

最後,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是水利局和公檢法的執法人:

1.水利局的職能是建橋,不是罰款。不僅不建橋,村民自建,政府不僅不幫助,反而數次罰款,罰款的目的是違規建橋,橋不安全會傷及生命。如果村民能支付起罰款,水利局還不會讓拆,這是在收合法保護費,哪裡是在執法?村民支付不起一次又一次罰款,只好拆了橋。錢也罰了,橋也拆了,水利局還要誣告村民,導致村民被判刑。毫無疑問,應該追究水利局長的瀆職罪和誣告罪

2.沒有履行合法手續建橋,叫違建,不叫犯罪,和沒有合法手續蓋房一樣,只能是行政處罰。在村民已受到行政處罰後,公檢法依法無權二次處罰,公檢法明知已收被行政處罰過,在無證據證明村民危害社會的情況下,羅織罪名,非法判罪,公檢法執行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回複評論:

判決書,只給出村民非法收費,並沒有給出強取豪奪。修橋和維修需要費用,村民需要生活,錢哪來,毫無疑問來自過橋收費,說的再嚴重點,人無利不早起,建浮橋的村民從中有獲利,如果僅是收了這些錢並沒有危害社會,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中要件。

如果建橋的告訴村民不許走別的橋,只許過我家的橋,每人500元,每車1萬元,不給就打,這不僅是危害社會,而且就是黑社會。

但是,這種事並不存在,包括向警察舉報的村民自己都說自己沒有過不交錢就不讓過的情況。

這座浮橋是否有合法手續?水利局查一下,看看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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