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律師協會應該解散! |
| 送交者: 華人不是中國人 2023年07月13日12:02:5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轉載北京律師協會應該解散!澎湃新聞消息,7月5日,勞榮枝辯護律師吳丹紅告訴澎湃新聞,此前打電話威脅要殺死他全家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拘五日,當日他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寄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個簡直就是一個笑掉全世界律師大牙的處罰,北京律師協會是根據什麼得以接受這種荒唐的處罰的?自己的會員因執行法律授予的職責受到多次死亡威脅,威脅者系一慣犯,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未對威脅者進行任何精神司法鑑定,何以證明他的威脅行為不會真正發生?行拘五日結案,憑什麼保證律師不會真的被殺? 律師的職責和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分工不同,但同樣是在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公正。 威脅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是威脅國家法律,威脅律師難道不是在威脅國家法律的尊嚴嗎? 希望北京律師協會能對的起律師協會這張招牌,履行自己的職責,不要收會費的時候有律師協會,追究律師責任的時候有律師協會,保護律師合法權利和生命安全的時候,律師協會無動於衷。 江西高院投訴勞榮枝律師本身就是一個國際笑話,北京律師協會卻無原則的接受投訴。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公開碰瓷黑流量,發公文誹謗川大全體學生,公開宣揚群體就業歧視,這是違反職業道德而且構成誹謗罪,北京律師協會卻以刪除公文了事, 這樣一個毫無用處的律師協會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如果勞榮枝的律師真的威脅者殺害,北京律師協會可否公開承諾一下,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如果川大全體學生真的因為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誹謗找不到工作,北京律師協會可否公開承諾一下,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中國警察已經把尋釁滋事罪變成萬能罪,只要的罪警察立即以尋釁滋事罪處理,為什麼如此嚴重地威脅勞榮枝的律師卻不以萬能罪處罰?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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