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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应该解散!
送交者: 华人不是中国人 2023年07月13日12:02:5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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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协会应该解散!


澎湃新闻消息,7月5日,劳荣枝辩护律师吴丹红告诉澎湃新闻,此前打电话威胁要杀死他全家的男子,已被警方行拘五日,当日他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个简直就是一个笑掉全世界律师大牙的处罚,北京律师协会是根据什么得以接受这种荒唐的处罚的?自己的会员因执行法律授予的职责受到多次死亡威胁,威胁者系一惯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未对威胁者进行任何精神司法鉴定,何以证明他的威胁行为不会真正发生?行拘五日结案,凭什么保证律师不会真的被杀?

律师的职责和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分工不同,但同样是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威胁警察,检察官和法官是威胁国家法律,威胁律师难道不是在威胁国家法律的尊严吗?

希望北京律师协会能对的起律师协会这张招牌,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要收会费的时候有律师协会,追究律师责任的时候有律师协会,保护律师合法权利和生命安全的时候,律师协会无动于衷。

江西高院投诉劳荣枝律师本身就是一个国际笑话,北京律师协会却无原则的接受投诉。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公开碰瓷黑流量,发公文诽谤川大全体学生,公开宣扬群体就业歧视,这是违反职业道德而且构成诽谤罪,北京律师协会却以删除公文了事,

这样一个毫无用处的律师协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如果劳荣枝的律师真的威胁者杀害,北京律师协会可否公开承诺一下,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如果川大全体学生真的因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诽谤找不到工作,北京律师协会可否公开承诺一下,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中国警察已经把寻衅滋事罪变成万能罪,只要的罪警察立即以寻衅滋事罪处理,为什么如此严重地威胁劳荣枝的律师却不以万能罪处罚?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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