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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歧視篩選的大陪審團和陪審團剝奪陳果仁冤死案正義權利---《美國 訴 埃本斯案》
送交者: 高勝寒 2024年04月21日14:40:5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高勝寒  著

1993年,加利福尼亞州聖克魯斯(Santa Cruz)的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福井弘(Hiroshi Fukurai)、加利福尼亞州河濱市的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埃德加.巴特勒(Edgar Butler)、加利福尼亞州伯克利(Berkeley)的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理查德.克魯斯(Richard Krooth),三位學者合著了《種族和陪審團 : 種族權利剝奪和尋求正義(Race and the Jury, Racial Disenfranchisement and the Search for Justice)》,書中例舉了兩個實際案例,來說明大陪審團和陪審團對刑事案件的重要影響性:

 第一個案例是:1979年發生在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勒的《格林斯伯勒審判(Greensboro Trials)》;

第二個案例是:1982年發生在密歇根州的《陳果仁審判(Vincent Chin Trials)》。

第一個案例的《格林斯伯勒審判》是一件極具種族仇恨色彩的劃時代大案。白人至上主義者北卡羅來納州格林斯伯勒的三K黨暴徒,直接拉着一車子的現代武器,將五位合法和平遊行示威的非洲裔美國人民權領袖開槍擊斃在現場,在特殊的大陪審團和陪審團運作下,最後以自衛法理無罪回家過年。筆者另有專文詳細論述這件荒唐透頂的《格林斯伯勒審判》。

《種族和陪審團 : 種族權利剝奪和尋求正義》在介紹這兩個案例時說 :“當審判涉及公然的種族問題時,種族的構成對陪審團及其判決的影響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大量的陪審團訴訟觀察了陪審團制度的平等性、陪審團選擇過程的公平性以及陪審團的種族代表性。儘管在自然軌跡、社會環境以及影響法律的組成,和判決的重大或法定因素方面存在很大差異。以下兩個陪審團審判提供了明確的證據,證明允許陪審團裁決使種族不平等的社會機制將長期存在。這兩起案件是陪審員制度對少數族裔成員的種族剝奪和司法歧視的典型例子。”

《種族和陪審團 : 種族權利剝奪和尋求正義》所指的“允許陪審團裁決使種族不平等的社會機制將長期存在”不是陪審團本身問題,而是被技術性誤導的陪審團會為案件帶來剝奪憲法權利的嚴重後果。這個惡果在陳果仁謀殺案中尤其的突出,使人驚訝到難以置信的荒唐地步,陳果仁被誤認為是日本人,被日本進口汽車市場過剩造成失業的白種美國人將之為發泄對象,由語言謾罵到肢體衝突,在被用棒球棍敲打頭顱破裂死亡,這麼一件明顯的兇殺案,居然在帶着有色眼鏡的不恰當陪審團裁決下,可以自由地走出美國刑事法庭,成為自由人。

《種族和陪審團 : 種族權利剝奪和尋求正義》檢討的不是美國的司法體系需不需要大陪審團和陪審團制度,而是如何不被人為的技術性陪審團剝奪應有的憲法權利。美國聯邦司法審判體系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

第二類是:法官審判(bench trial)。

《美國憲法第6條》賦予美國人民享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美國法典規定只要超過二十美元的訴訟就有要求陪審團審判的資格。在刑事訴訟案例,集體決定的陪審團審判對被告有利,如果陪審團因意見不一致而導致流審(mistrial)的話,檢方很難再度取得優勢。法官審判不存在流審議題,法官必須在有罪或無罪之間做一選擇。美國最高法院對陪審團審判有着詳細的判例:主審法官必須向十二位陪審員詳細解釋他們的義務和職責。

單身派對(bachelor party)是西方文化的一部分,這個傳統源遠流長,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 5 世紀,古代斯巴達人慶祝新郎單身的最後一晚,親朋好友為準新郎聚首慶祝,流風所至,風行歐美,以色列、南非、瑞典亦有此傳統。2011年,美國荷里活電影《宿醉 2(The Hangover II)》在泰國爆紅後,單身派對開始流行起來。在美國,單身派對特別的普遍,從早期的父親出面邀請親朋好友為兒子慶祝,到21世紀開始由準新郎自己主辦,再到傳統的到酒巴、飯店、舞廳特別是脫衣舞廳里慶祝,或者預約脫衣舞娘到指定的場合助慶,這已經成為美國準新郎的傳統性必辦之事,實際上的意義,就是慶祝向單身告別,開始新生活的開始。

全是男性的單身派對標誌性特徵是未婚妻不在場。但對陳果仁來說,單身派對不是向單身告別,而是向生命告別。就在那個宿命的單身派對夜晚,他被兩名白人至上主義者和種族主義者,誤以為是日本人,發生口角,肢體衝突,而被用棒球棍猛打腦袋而死亡。

陳果仁是孤兒,1955年5月18日在中國廣東出生,1961年被美國退伍軍人陳大衛(David Chin)和葉莉莉(Lily Yee)夫婦收養,在密歇根州高地公園(Highland Park)區讀書成長,高地公園人口不多但極具歷史,1907年,亨利.福特(Henry Ford)在這裡購買了一百六十畝空地,開始了他汽車王國事業。陳果仁在勞倫斯科技大學(Lawrence Tech Co.)畢業後,平常任職高效工程公司(EfficientEngineering),周末在一家中國餐館當服務員,1982年6月28日,陳果仁與黃維琪(Vickie Wong)訂婚,計劃着在1982年6月28日結婚。

20世紀80年代初期,美國汽車業走進低谷,大量的失業導致將怨氣朝着日本進口車情緒發泄,新仇舊恨,在美日人成了活靶子。1982年6月19日,距離婚禮僅一個禮拜,陳果仁依照美國傳統,約了好友吉米.蔡(Jimmy Choi)、加里.科伊武(Gary Koivu) 、羅伯特.西羅斯基(Robert Siroskey),到花俏褲子俱樂部(Fancy Pants Club)慶祝單身派對。

坐在陳果仁對面桌子的是克萊斯勒工廠主管、四十二歲的白人羅納德.埃本斯(Ronald Ebens),和他被解僱的失業繼子、二十三歲的邁克爾.尼茨(Michael Nitz),兩人誤以為陳果仁是日本人,給脫衣舞娘的大方消費直接刺激了羅納德.埃本斯的潛在種族歧視意識,開始用髒話咒罵陳果仁,又說 :“正是因為你們這些小的操你媽,我們才失業。”

兩幫人馬開始發生肢體衝突,邁克爾.尼茨的頭被羅納德.埃本斯掄起砸陳果仁的椅子誤傷流血,陳果仁等立即離開俱樂部,邁克爾.尼茨在洗手間清理傷口後,余怒未消,與繼父羅納德.埃本斯在俱樂部附近尋找陳果仁,還懸賞二十美元給找到陳果仁的人,結果在附近的麥當勞找到了陳果仁,邁克爾.尼茨從車上掏出一根棒球棍,陳果仁見狀立即奔跑,被邁克爾.尼茨按住,羅納德.埃本斯雙手緊握球棒,朝着陳果仁腦袋猛砸四次,直到他頭殼破裂,眼睛、耳朵,鼻子和頭殼,全在流血。

一名在麥當勞當警衛的下班警察邁克爾.加登希爾(Michael Gardenhire),坐在麥當勞裡面吃漢堡,隔着玻璃,清楚地目睹了整個行兇過程,後來在美國聯邦法庭上,他成為美國聯邦檢察官最有力的目擊證人。邁克爾.加登希爾報警後,衝到外面立即拔槍,喝止暴行。他一手出示警證,一手用槍瞄準了羅納德.埃本斯,命令他放下球棒,慢慢朝自己走過來。十九歲的拉里.羅賓遜(Larry Robinson)是高地花園區現役警察,事發之夜,他正值夜班,接到警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恰好見到邁克爾.加登希爾正在用槍制服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於是加入拘捕程序,在朗讀了《米蘭達警告》後,給兩人帶上手銬,押回警署落案。

邁克爾.加登希爾和拉里.羅賓遜不是在現場的唯一現役警察,另外一位下班的現役警察是二十四歲的莫里斯.科頓(Morris Cotton),事發時,他正在當勞當停車場為朋友的車子充電,他目擊了包括邁克爾.加登希爾拔槍制服兇手的整個過程,在美國聯邦法庭上成為重要的現場目擊證人。另外一位現場目擊證人是非洲裔美國人,二十歲的吉米.佩里(Jimmy Perry)。當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開着慢車到處找陳果仁時,絞下車窗問過路的吉米.佩里,有沒有看見一個中國佬?佩里猶疑間,邁克爾.尼茨從錢包里掏出一張二十元現鈔,用手幌着說:“找到那個中國佬,這就是你的!”於是三人開車到處尋找陳果仁。

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隔着窗戶,發現了陳果仁與朋友在當勞當裡面用餐,於是將車子停在隔壁的商業中心停車場,取出球棒走向當勞當,吉米.佩里遠遠的看見了便裝的警察莫里斯.科頓,連忙警告兩人說:有警察在現場!吉米.佩里是熟悉莫里斯.科頓的,兩人是中學同班同學,而且是在同一個摔跤隊。羅納德.埃本斯的反應是 : “操他媽的警察!”照樣當着現役警察的面行兇,這個白人至上主義者的種族歧視意識已經使他失去理智。

邁克爾.加登希爾和莫里斯.科頓在拘捕了兇手父子後,將滿頭是血的陳果仁扶高頭部,希望減輕他的痛苦,“要挺住!救護車馬上就到!”救護車將陷於半昏迷狀態的陳果仁送到底特律亨利福特醫院時,他已經昏迷不醒,四天后的1982年6月23日,黯然謝世。

密歇根州韋恩縣(Wayne County)司法部以二級謀殺刑事重罪起訴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是為《密歇根州 訴 埃本斯案》。在第一次庭審後,雙方達成認罪協議,罪名也從二級謀殺減為過失殺人罪,但是案件到了韋恩縣民選法官查爾斯.考夫曼(Charles Kaufman)法庭上時,發生了意想不到的變化:

查爾斯.考夫曼只用了五分鐘,就道貌岸然地裁決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兩人三年緩刑,三千美元罰款,但不需要坐牢,這個白人至上主義的種族主義者宣布的法理居然是 :“過失殺人罪沒有最低刑罰,兩位被告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不會對社會造成威脅,也不會再去殺害別人,他們不是那種你把他放進監獄的人,你不是讓懲罰適合犯罪,而是讓懲罰適合罪犯。”

查爾斯.考夫曼之作出如此荒謬的裁決是有個人恩怨成分在內的。他在1920年出生,二戰期間擔任美國陸軍航空隊的領航員,在第二十七次出擊任務時,被日本戰機擊落而成為戰俘,日軍對他的折磨使他終身痛恨日本人,當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把陳果仁當成日本人而狠下毒手時,查爾斯.考夫曼認為是情有可原的,是值得同情的。查爾斯.考夫曼待在那個法官位置上長達三十年才退休,於2004年帶着萬世罵名死了。

1984年,在華人民權律師陳綽薇(Liza Chen)和華人民權先鋒謝漢蘭(Helen Zia)的努力下,組成了美國正義公民協會(American Citizens for Justice),為陳果仁討回公道,終於得到美國司法部的認同,將邁克爾.加登希爾和邁克爾.尼茨送上了美國聯邦法庭的被告台,是為著名的《美國 訴 埃本斯案(United States v. Ronald Ebens and Michael Nitz)》。

主審法官是美國地區聯邦女法官安娜.泰勒(Anna Taylor),她是一位出類拔萃的司法精英。安娜.泰勒於1932年12月9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出生,2017年11月4日,病逝密歇根州格羅斯普安特伍茲市(Grosse Point Woods),享年八十四歲。安娜.泰勒出生時叫(Anna Katherine Johnston)第一任丈夫查爾斯.迪格斯(Charles Diggs)是代表密歇根州的美國聯邦眾議員,也是歷史上第一位代表密歇根州的黑人美國聯邦眾議員,第二任丈夫是馬丁.泰勒(MartinTaylor)。她的父親維吉尼厄斯.約翰斯頓(Virginius Johnston),是華盛頓霍華德大學(Howard University)財政主任,母親賀蘇爾.布拉姆萊特(Hazel Bramlette)是一位老師。

安娜.泰勒是美國司法史上第一位被美國總統提名出任密歇根東區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三款法官的黑人女性,她的小學在華盛頓種族隔離學校度過,中學就讀馬薩諸塞州諾斯菲爾德(Northfield School forGirls),在當時,那是稀有的種族混校女子中學,大學就讀於哥倫比亞大學巴納德學院(BarnardCollege of Columbia University),1957年畢業自耶魯法學院時,她是五位取得法律學位的女性之一,成為執業律師後就全面介入美國近代民權運動,她主要的業績是到美國南方十一州,協助當地的黑人登記成為選民。

現在的美國,任何公民登記成為選民,已經是一件順理成章之事,。但在二十世紀中期,尤其是對非洲裔美國人來說,卻是一件極其艱難的事情。比如說在1900年時,俄克拉荷馬州有五萬五千黑人,在在白人至上主義者政客的暴政下,但僅有五十七名黑人被允許投票。這個數字有效地說明了當時的不公不義黑暗狀況。這個護憲維權行為是難容於白人至上主義者的,尤其是在三K黨眼中,就是尋釁滋事的麻煩製造者。1964年6月21日,安娜.泰勒以密歇根州韋恩縣助理檢察官的資格,與數位民權律師到達密西西比州費城法院辦案時,遭到三K黨暴徒種族語言的叫囂羞辱,而當地的警長是不會過問這等事的。

1964年6月21日,安娜.泰勒到達密西西比州的同一天,也是二十一歲的詹姆斯.錢尼(James Chaney)、二十歲的安德魯.古德曼(Andrew Goodman)與二十四歲的邁克爾.施維爾納(Michael Schwerner)三位民權運動先驅,在密西西比州突然失蹤,安娜.泰勒派她弟弟與美國聯邦眾議員喬治.克羅克特(George Crockett),到密西西比州內肖巴縣(Neshoba County)市政府查問,三位失蹤者是美國近代民權運動的烈士,實際上不是失蹤而是被當地警長派人冷血謀殺,禍源就是他們在幫助當地的黑人登記為選民。筆者著有兩萬餘字長文《為民權運動獻出生命的三烈士》,詳細論述這件三K黨喪心病狂的暴力罪行。

喬治.克羅克特1909年8月10日,在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Jacksonville, Florida)出生,於1997年9月7日在首都華盛頓謝世,享年八十八歲。他父親約翰.克羅克特是擔任傑克遜維爾和諧浸信會教堂(Harmony Baptist Church)三十年的牧師,母親米妮.詹金斯(Minnie Jenkins)是老師和詩人。1934年,喬治.克羅克特從密歇根大學法學院畢業後,在密歇根州為執業律師,從事種族隔離訴訟業務,1966年當選為密歇根州韋恩縣法官,審理刑事訴訟案件,由於公正裁決,引起三K黨和白人至上主義者的敵視,多次接到死亡威脅的警告。1974年,喬治.克羅克特當選為底特律特立案法院首席法官,他在那裡任職直至 1978 年退休為止。

1980年11月4日,喬治.克羅克特宣誓就任代表密歇根州第十三選區美國聯邦眾議員,直到1991年1月3日退休為止。他的代表作是《一位黑人法官有話說(A Black Judge Speaks)》。喬治.克羅克特率領數人到到密西西比州內肖巴縣市政府查問,當然得到的答案是無可奉告,這個被視為尋釁滋事的挑釁行為,引起三K黨的敵視,一幫子暴徒,拿着武器,從法院大門,一直到安娜.泰勒們的坐車,圍繞叫囂,口吐種族性的污言穢語,安全情況極其危險。

當安娜.泰勒採訪密西西比州內肖巴縣警長勞倫斯.雷尼(Lawrence Rainey)時,由於一來她是黑人,二來自知理虧---他就是謀殺三位民權烈士的主凶---因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陳果仁案件落在安娜.泰勒法官的手裡,自然會出現重大轉機。二十四年前,安娜.泰勒曾協助過阿拉巴馬州司法部,起訴謀殺詹姆斯.錢尼、安德魯.古德曼和邁克爾.施維爾納的三K黨,二十四年後,安娜.泰勒坐在美國聯邦法官的黑皮高椅上,審理《1964年民權法案》生效以來第一件敏感大案。

美國聯邦法庭書記處挑選了一百五十八位陪審團候選人,供兩造律師從中挑選十二位陪審團成員,另外再有四位候補陪審團成員。由於陳果仁案具有極大程度上的種族歧視因素,在挑選陪審團陪審團成員時,格外的引人矚目。美國聯邦司法部派出了檢察總長西奧多.梅里特(Theodore Merritt)和助理檢察官艾米.海伊(Amy Hay),代表美國政府出庭檢控。美國司法部提出兩大項刑事指控:

第一:是陰謀謀殺陳果仁刑事重罪;

第二項:是侵犯陳果仁的民權罪。

由於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長期失業,沒有聘請律師的經濟能力,符合美國最高法院1963年3月18日 《基甸 訴 溫賴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案例原則,委任公派律師米里亞姆.西弗(Miriam Siefer)和肯尼思.薩斯(Kenneth Sasse)代表邁克爾.尼茨,大衛.勞森(David Lawson)和弗蘭克.伊曼(Frank Eaman)代表羅納德.埃本斯,出庭抗辯。

由於在美華人為主的全國遊行示威行動,隨着新聞報道,導致挑選陪審團程序出現困境,在一百五十八位陪審團候選人中,只有九位沒有聽說過陳果仁案件,大部分陪審團候選人都有這是一件種族歧視的先入為主意識概念,任何的選擇都會帶來潛在的安全顧慮。這些形態,並不符合公平審判原則,也不符合陪審團的挑選原則,根據這個原則,安娜.泰勒法官自己就排除了十一位陪審團候選人。安娜.泰勒法官下令:所有陪審、候補候選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家和工作等,全部密封,不得泄露,開庭期間,由武裝法警負責接送,此策安全。

經過兩造律師和安娜.泰勒法官親自把關後,由七女五男組成的陪審團宣布成立:三位是黑人,十一位是白人,但是沒有任何的亞裔。1984年6月12日,十二位陪審員與兩位候補陪審員宣誓就任。在宣誓儀式後,安娜.泰勒法官再三強調說:“雖然這個法庭有許多法官,但在本案里,你們就是法官。你們在行使公民義務時,不得持有偏見,更要記住,在法庭宣布罪名成立前,兩位被告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是清白無辜的。美國法律禁止陪審員用同情、偏見和公眾意見來做決定的參考。你們必須要達到對兩造和案件的公平原則,必須保持中立和開放的心態。“

1984年6月13日,《美國 訴 埃本斯案》開庭聽證。聯邦檢察官西奧多.梅里特在開場白時說 :“1982年6月19日,在密歇根州高地公園大街上,發生了一件殘暴的刑事犯罪。那個晚上,被告羅納德.埃本斯,在另一位被告邁克爾.尼茨的協助下,用棒球棍將華裔美國人陳果仁的頭顱打碎,四天后,因頭顱大量受傷而導致死亡。大量的證據顯示,僅僅因為受害人陳果仁是華裔美國人,就死在這兩位被告之手!女士與君子們,在你們見到這些強而有力的證據後,我有信心你們會將這兩個兇手定罪!“

羅納德.埃本斯的律師大衛.勞森在開場白中反對說 :“美國政府不僅有舉證責任來證明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要為陳果仁之死負責,更有舉證責任來證明這件不幸事件的動機是種族因素的結果。現在,我們不相信這些證據能夠證明和支持檢察官的法理,更在排除合理懷疑法理下,能夠證明檢察官所說的是種族因素動機。我們相信這絕對不是一件民權案件,而是兩批酒醉男人在打架時導致有人受傷死亡。“

在兩周的交叉盤問中,羅納德.埃本斯的律師大衛.勞森,技巧地將陪審團的注意力,從陳果仁的冷血謀殺引導到控檢方證人說辭,是被華人民權律師陳綽薇誤導的結果,因為在開庭前一年,陳綽薇曾與控方的主要證人證人吉米.蔡、加里.科伊武、羅伯特.西羅斯基多次私下會談,詳細指導了他們如何應付辯方律師的盤問。陳綽薇是陳果仁案得以在美國聯邦法院重新開庭的主要幕後推手。她的指導證人行為,觸犯了美國司法禁忌,也成為被告律師們咬住不放的翻案介入點。

大衛.勞森通過司法程序,合法地取得當時陳綽薇與檢方證人們包括現場錄音的會談記錄,內容說明了陳綽薇是有意引導他們如何做出有利案件的提議。大衛.勞森要求將該錄音作為呈堂證據,但不知是什麼原因,被安娜.泰勒法官否決了。這是一個顯然的錯誤決定,既然允許被告律師根據陳綽薇與證人們的會談記錄,來挑戰證人們供詞的可靠性,那麼,就應該允許現場錄音的會談記錄,作為呈堂證據。安娜.泰勒法官的否決,成為被告律師日後在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被徹底宣布勝訴並撤案的殺手鐧證據。會談記錄中有陳果仁好友吉米.蔡對陳綽薇說:

“在當時,我想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並沒有什麼種族歧視性的語言。“這句話後來在外州再度開審中,成為推翻原判的重要法理。這些盤問記錄與陳綽薇與檢方證人們的會談錄音記錄,成為被告日後上訴的強力證據,和取得推翻原判裁決的勝利果實法理。

《美國 訴 埃本斯案》自1984年6月13日開庭,至1984年6月26日,一位法官,一位死者,兩位被告,六位律師在傳喚了包括陳果仁的母親葉莉莉在內的三十六位證人後,開始長達三個小時的結案陳詞。美國聯邦檢察官西奧多.梅里特首先發言說 :“作為本案的陪審團是不容易的。你們最困難的時刻馬上就要到來。如果把所有的證據擺在目前,就可以清楚地看清被告們為什麼這樣去蠻幹。”

西奧多.梅里特指出:“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是嫉妒陳果仁的,在他們連支付基本的脫衣舞十元消費都感到吃力時,看到陳果仁僅給脫衣舞娘小費就是四百元時,無法不眼紅,因為陳果仁的豪邁大方,冒犯了他的白人自尊,不由脫口咒罵陳果仁說,就是因為你這個小操你媽我才失業!女士和君子們,這也是導致雙方動手打架的主要原因。陳果仁六歲時被陳莉莉收養,十歲時g歸化成為美國公民,陳家是典型的華裔美國人,不像大多數的在美華人,對於種族性的語言侮辱忍氣吞聲,他悍然挺身而出捍衛為美國價值,不接受無理的語言侮辱。“

西奧多.梅里特又指出:“如果陳果仁不是亞裔美國人而是像兩位被告一樣是白人的話,即使有了語言衝突,羅納德.埃本斯和邁克爾.尼茨也會從到車子裡拿出球棍擊殺對方嗎?或是就此忍氣吞聲,不了了之?當體重一百四十七磅,年僅二十七歲的陳果仁,看見羅納德.埃本斯拿着球棒走過來時,他死命狂奔,他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性命而狂奔,因為他從羅納德.埃本斯的兇殘眼神中,就判斷這已經不是一般的酗酒打架!但是在羅納德.埃本斯體內的獸性,驅使他必須行兇來平衡自己的白人傲慢。證據是在看見陳果仁逃跑後,就將怒氣發泄到陳果仁的同伴吉米.蔡身上,只要是東方人就行!”

西奧多.梅里特在結案陳詞中並沒有放過邁克爾.尼茨 :“他在此案中是想用一分錢去贏十塊錢。在合謀殺害陳果仁的案件中,雖然沒有親自動手殺害陳果仁,但扮演了一個陰謀家和幫凶的重要角色。”西奧多.梅里特總結說:“這裡不需要有什麼鐵證如山,如果有的話,那就是被告們自己提供的證據。這不是一件普通的酒吧酗酒鬧事打架事件,而是蓄意已久種族仇恨爆發為一發不可收拾的暴行。這是一件現代板的私刑處死案件,唯一不同之處,就是把黑人當成亞裔,將絞索改為球棒!”

羅納德.埃本斯的律師弗蘭克.伊曼利用結案陳詞機會,再三強調這裡面沒有種族仇恨因素存在。他沒有為羅納德.埃本斯的殺人行為辯護,因為在州法庭上,他已經認罪了過失殺人,這幾乎是無法翻案的鐵案。他辯論的是什麼原因促使羅納德.埃本斯去行兇,輕描淡寫的歸罪於過度酒精和為女人而戰的男子漢氣概,與種族仇恨沒有任何的關係 。

羅納德.埃本斯的另一位律師米里亞姆.西弗說 :“最佳的證據就是陳果仁自己,已經證明羅納德.埃本斯不是一位種族主義者,在酒吧里吵架動手之前,陳果仁大聲說 :‘從來沒有人當面說我是個小操你媽!′那句操你媽的話,幾乎是所有底特律男人閒聊的口頭語,沒有任何特定的意義。檢察官指控羅納德.埃本斯是‘一隻充滿了種族仇恨的野獸’是不公平的。女士和君子們,種族問題在此案中絕對沒有位置,在州法院裁決被告只需監守行為後,民權議題才開始浮現。羅納德.埃本斯的過失殺人是成立的,但是種族主義和傷害民權是絕對不能成立。”

按照慣例,西奧多.梅里特有補充結案陳詞的短暫機會:“女士和君子們,我必須要提醒你們,被告羅納德.埃本斯在作證時,後悔的痛哭流淚,那是假裝的,目的是在博取你們的同情,而不是對正義的懺悔!”

1984年6月28日下午2:30,經過了十二個小時的密室討論,七女五男組成的陪審團達成了裁決共識。美國聯邦法院書記官大聲朗讀說 :“在《美國 訴 埃本斯案》裡,我們陪審團,裁決被告尼茨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不成立,被指控的第二項罪名不成立。”

邁克爾.尼茨聞判後,激動的雙手掩面流淚痛哭,美國聯邦法院書記官繼續宣布說 :“我們陪審團,裁決被告羅納德.埃本斯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不成立,被指控的第二項罪名成立。”第二項罪名指的是對陳果仁的民權傷害刑事重罪。羅納德.埃本斯聞判後,坐在法庭里像一座石膏像紋絲不動。在法警保護下,陪審團靜靜地離開法庭,羅納德.埃本斯站了起來,擁抱了邁克爾.尼茨一下,兩人大步離開法院,對新聞記者的提問就,一律聽而不聞,也不回應。

美國司法部檢察官西奧多.梅里特對新聞記者表示:“我們滿意這個裁決。” 羅納德.埃本斯的律師米里亞姆.西弗宣布說:“這是一件政治裁決!“弗蘭克.伊曼則表示要考慮上訴 :“政府並沒有出示有說服力的證據來落實他們的種族仇恨與違反民權指控,我不怪罪陪審團們,他們已經承受了巨大的社會壓力,檢控方不停地重複借用證人公開作證的機會,宣傳虛假的民權和陰謀指控。”實際上,在三十六位證人的供詞裡,使陪審團作出裁決決定的有兩人,一位是花俏褲子俱樂部脫衣舞娘拉辛.科爾韋爾(Racine Colwell),一位就是羅納德.埃本斯自己。拉辛.科爾韋爾與兩造沒有任何的關係,也沒有任何的利益衝突,近距離的觀察和親耳聽到羅納德.埃本斯與陳果仁的對罵,更找不出她需要隱瞞實情的理由。

陪審團是不相信羅納德.埃本斯的證詞的,他自己作證說,出事那天,他喝了過量的酒,對於檢控方的質問,他用“記不清了”的說辭推搪得乾乾淨淨,但在是否有用種族性歧視語言咒罵陳果仁上,則堅定地說:絕對沒有!同一個地點,同一個時間,同一個腦袋,怎麼會有兩種選擇性的記憶?一個人不可能只記得對自己有利,而忘記了對自己不利的事情。因而大家的共識是:羅納德.埃本斯的證詞不足採信。陪審團並不對如何殺死陳果仁的過程感到興趣,而是特別注重殺死陳果仁的動機是什麼。這是導致陪審團不相信辯方律師號稱此案沒有種族因素的真正原因,並一致認定羅納德.埃本斯違反了陳果仁民權權利的法理所在。

1984年9月18日是羅納德.埃本斯的量刑日。美國司法部檢察官西奧多.梅里特提議給予他三十年的監獄期。弗蘭克.伊曼則打溫情牌,說羅納德.埃本斯並沒有犯罪記錄,三十分鐘的醉酒後衝動,不能抹殺半輩子奉公守法勤奮工作的記錄。安娜.泰勒法官最後問羅納德.埃本斯,有什麼話需要向法庭表達。羅納德.埃本斯回答說 :“我已經多次在不同的場合公開表達過我對陳莉莉失去兒子的後悔,現在已經無法追回失去的事務了,唯有依賴美國的司法制度和法官您的寬容了。

安娜.泰勒法官再問羅納德.埃本斯:還有其他的話要說嗎?”在羅納德.埃本斯搖頭後,安娜.泰勒法官宣判說:“羅納德.埃本斯先生,我現在依法將你交付美國司法部長監管二十五年。”法槌敲下,全案結束。

消息見報,公眾的反應意見有兩極化分歧:56%的人民認為是公平的,44%的人民認為不公平。誤殺是屬於二級謀殺,根據法律,二十五年監禁是標準的量刑,應無異議。羅納德.埃本斯並沒有立即開始服刑,安娜.泰勒法官命令他自我在家監禁,等待塵埃落定,再到美國聯邦監獄報到。他的律師們決定上訴至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1986年9月11日,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以全票裁決,由於安娜.泰勒法官不允許可能導致證人證詞失效的錄音為呈堂證據,有失公允,裁決必須撤銷,但是留有空間,並沒有裁決說發回原庭再審或不得重審,因而陳果仁案的命運決定權,又落在美國司法部手裡。

1986年9月16日,在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做出裁決一周后,美國司法部宣布,侵犯陳果仁民權案將會重審,安娜.泰勒依然還是主審法官,弗蘭克.伊曼並沒有反對這個決定。這個決定引起羅納德.埃本斯的律師弗蘭克.伊曼極度不滿 :“這又是一件政治案件,外來的政治力量在華盛頓影響了美國司法部,一件政治案件就會有政治檢控!基於鋪天蓋地的輿論審判,羅納德.埃本斯先生不可能在底特律或任何地方,得到公平而公正的審判。”對美國司法部來說,這個評語發生了有力的衝擊。1987年2月24日,美國司法部做出了調整案件的策略性決定:陳果仁民權案將轉移到俄亥俄州辛辛那提(Cincinnati)美國聯邦法院審理。

1987年4月22日,長達八天的《美國 訴 埃本斯案》開庭聽證。弗蘭克.伊曼和大衛.勞森繼續擔任羅納德.埃本斯的辯護律師。美國聯邦檢察官威廉.索伊森(William Soison)和助理美國聯邦檢察官弗洛伊德.克拉迪(Floyd Clardy),代表美國政府提起刑事檢控。安娜.泰勒依然是第二次陳果仁民權侵犯案的主審法官。美國聯邦地區法院開庭時,由一位聯邦三款法官主審,巡迴上訴法院是由三位聯邦法官---兩位三款法官與一位地方法官(magistrate judge)---聯席主審,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投票程序,需要兩票以上才可定案裁決。

終身職的三款法官由美國總統提名、美國參議院認可,美國國務院頒發證書,地方法官由任何美國聯邦法官提名,美國聯邦大法官會議通過即可就任,全職八年,半職四年,無任期限制。目前的五百一十七位全職和四十二位半職地方法官,處理着90%以上的接案、傳票、保釋、預審、輕罪、挑選陪審團等繁重先期作業。

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美國第六巡迴聯邦上訴法院,是美國十三座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之一,成立於1891年6月16日,至今已經運作了一百三十一年,它管轄着肯塔基、密歇根、俄亥俄和田納西四州,擁有十六位三款法官。在美國歷史上,共有四位三款法官被晉升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第二十七任總統威廉.塔夫脫,是唯一曾出任美國總統後,又出任美國最高法院院長的人,他曾在1892年3月17日至1900年3月15日,被美國第二十三任總統威廉.哈里森總統提名,在此出任美國聯邦三款法官。

第二次的《美國 訴 埃本斯案》主要辯論點也是矛盾點,是在美華人民權律師陳綽薇在1983年5月時與證人吉米.蔡、加里.科伊武、羅伯特.西羅斯基的會談記錄,這次允許該次會談錄音為呈堂證據。安娜.泰勒法官下達對該錄音的限制令:除了在法庭包括陪審團在內的有關人員可以聆聽外,不得向公眾開放,避免新聞傳播導致影響公正審判。實際上,該會議錄音顯示出來的,是對美國政府檢控方非常不利的,其中有陳綽薇的錄音說:

“我們都同意這就是故事了。就這樣吧。當這案件變成聯邦檢控時,我們都同意這就是發生的事情,不然的話,你站在證人台上就顯得很滑稽了。別忘記了你自己堅持的那些字眼 :“外國零件”“清(Chink)”“大操蛋(big fucker)”“小操蛋(little fucker)”“全操蛋(totally fucker)”“別叫我操蛋”“別忘記我們自己的說法。”

這段錄音落實了陳綽薇教唆吉米.蔡、加里.科伊武、羅伯特.西羅斯基三人在編故事作偽證。陳綽薇早就飛到了辛辛那提,並住在美國聯邦法院附近的酒店裡,準備出庭解釋關於所謂教唆偽證的指控,但是辯方律師堅決不允許她出庭,不給她解釋的機會。從上次底特律美國聯邦法院學到了代價沉重的經驗,羅納德.埃本斯沒有再出庭作證。在法庭交叉盤問時,弗蘭克.伊曼和大衛.勞森將猛烈的炮火全部轟到了吉米.蔡、加里.科伊武、羅伯特.西羅斯基三人身上,所有人都感到,在“不正當地誤導作證”鐵證下,美國政府已經處在到處挨打的下風。

1987年4月30日,經過了八天的反覆交叉盤問,兩造的律師都沒有提出使陪審團信服的法理和邏輯,依然無法確定羅納德.埃本斯殺害陳果仁的真正動機是什麼。在結案陳詞時,美國檢察官威廉.索伊森堅定地說 :“ 羅納德.埃本斯沒有將陳果仁當成一個人!種族仇恨者羅納德.埃本斯,他用殘暴的獸行來棒殺陳果仁,已經自我提供了罪行的證據!”

大衛.勞森利用結案陳詞的最後機會,強調羅納德.埃本斯不是種族主義者,也不是種族仇恨者,他將美國民權運動中的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抵制公眾巴士事件來與陳果仁事件對比,從而證實與種族歧視無關 :“女士與君子們,這不是蒙哥馬利的巴士事件,這是充滿了娘娘腔的高地花園脫衣舞酒吧酗酒打架意外事件,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這件兇殺案與任何種族仇恨有關係!”

1987年5月1日下午三點十分,由九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了十個半小時的閉門商議,魚貫地走回法院,向安娜.泰勒法官報告說 :“我們陪審團全票同意,所有對羅納德.埃本斯的侵犯民權刑事指控,全部不成立!”

全盤勝利後,意氣風發的弗蘭克.伊曼向新聞記者宣布說 :“我們重複多次說過,這是一件誣陷的案件,這也從來不是一件民權事件,羅納德.埃本斯先生已經得到了公平而公正的審判!”美國助理聯邦檢察官弗洛伊德.克拉迪回答記者說 :“我們很失望,但是接受陪審團的決定。”羅納德.埃本斯痛苦煩惱終於告一段落,在與妻子胡安妮塔(Juanita)走出法院後,當着蜂擁而至的新聞記者說 :“我對於發生的事情,依然覺得非常遺憾,非常對不起!”

在美國的司法體系裡,刑事案件結束後,民事索賠訴訟立即跟進,慣例也。《美國憲法第5條修正案》禁止一罪兩罰,也就是不允許檢察官用同一法理提起兩次檢控,但沒有禁止民事侵權索賠。陳果仁案件也不例外,陳綽薇的律師同事馬克.蘇塞爾曼(Marc Susselman),代表陳果仁家屬入稟美國聯邦法院,以“非正常死亡(wrongful death)”法理,繼續追訴羅納德.埃本斯,要求民事索賠。已經心力交疲的羅納德.埃本斯,在五年沒有工作,民事訴訟沒有政府免費律師協助的現實環境下,既沒有健康精力也欠缺經濟實力來應付這件民事訴訟,只好在1987年3月23日庭外和解 :答應支付陳果仁家屬一百五十萬元賠償金,邁克爾.尼茨也同意賠償五萬美元。

法官裁決他每月支付陳果仁家屬兩百美元,或25%的稅後淨收入。至今2023年為止,連本帶利,羅納德.埃本斯已經欠陳果仁家屬超過八百萬美元,諷刺的是,法律歸法律,現實歸現實,羅納德.埃本斯從來沒有支付過陳果仁家屬一分錢。羅納德.埃本斯離婚又再婚,搬到內華達州定居,偷偷地買了一棟小房子,但被馬克.蘇塞爾曼發現後,在他的財產名下登記了一個留置權(lien)。

2016年,羅納德.埃本斯入稟內華達州法院,要求取消在他名義下的財產留置權,但被拒絕。在陳果仁案件得以重見天日的司法程序中,另外一位幕後英雄是謝漢蘭。她是在美華人中的民權先鋒,1952年在新澤西州紐瓦克(Newark)出生,父母是來自中國上海的第一代移民,她在1970年進入普林斯頓大學,就讀國際關係系,又轉至波士頓的塔夫茨大學(Tuffs University),均沒有畢業,乾脆搬移到底特律當工人,後來成為一位具有影響力的華裔美國作家。

謝漢蘭著作等身,除了為各大主流媒體寫文章外,還在2019年,出版《最後離開上海的船(Last Boat Out of Shanghai: The Epic Story of the Chinese Who Fled Mao)、2000年出版《亞裔美國夢(Asian American Dreams: The Emergence of an American People)》,2002年與李文和博士合著《我的國家 訴 我(My Country v. Me)》等。謝漢蘭是五性權利的堅定支持者,2008年6月17日,她與同居十六年的日裔美國人莉亞.重村(Lia Shigemura)結婚,成為加利福尼亞州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一對女同性夫妻。

種族和陪審團 : 種族權利剝和尋求正義》評論這場審判說 :“這個案例也挑戰了公正陪審團審判的理想。犯罪發生在一個社區,該社區普遍對亞洲人尤其是日本人懷有負面情緒,他們被視為導致社區大量失業的原因。雖然最終審判在辛辛那提市舉行,但陪審團沒有亞裔成員,儘管公平地說,該市的亞裔社區很小。以華盛頓為基地的華裔美國人組織(Organiz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詹姆士.曹主席(James Tso)表示,這個案例表明許多亞裔美國人,認為針對他們的暴力和偏見問題日益嚴重,這主要是因為該國迅速增長的貿易逆差。“

陳果仁案件的教育意義是:在刑事案件尤其是牽涉到有關種族的刑事案件中,陪審團往往成為決定被告命運的主要因素,而陪審團成員的種族和文化背景,更會是決定案件成敗的先決條件。同一個陳果仁案件,在不同的法庭上因為不同的陪審團而出現不同的裁決。陳果仁確定無疑的是被因種族仇恨動機而被謀殺,但在被告律師的所謂法理狡辯之下,兇嫌羅納德.埃本斯似乎變成了受害人,而受害人陳果仁不僅變成了活該白死的政治犧牲品,還彰顯出來的是美國司法體制中,種族和陪審團因果關係的致命矛盾,而在可見的未來,這種尚且無法破解的種族和陪審團因果關係致命矛盾,不會自動在美國司法體系中消失。

消除這種種族和陪審團因果關係致命矛盾的途徑有二:

第一:美國國會通過立法程序,在為具有種族色彩刑事案件大陪審團和陪審團組合時,必須按照合理的種族比例分配

第二:由非按照合理的種族比例分配組成的大陪審團和陪審團,來介入具有種族色彩的形事案件司法程序,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賦予美國人民公平保障憲法權利,這足夠成為民權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請求調卷令(certiorari)動議的法理基礎。

陳果仁是華裔美國人被誤解為在美日本人而被冷血謀殺,但在三次審判陳果仁案件的陪審團成員中,非但沒有華裔美國人,沒有日裔美國人,甚至沒有亞裔美國人,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都無法認定這是一場公平公正的審判。陳果仁案例既是危機也是轉機,嚴重缺乏社會公義的最終裁決,為美國人民提供了一次改革美國大陪審團和陪審團司法制度的機遇。由於這是沒有判例可依的嶄新美國司法改革,就像美國歷史上所有的美國司法改革一樣,不可能會在短時期之內見到美國最高法院調卷令的面世,但只要是符合正義的普世價值和公義的美國精神,在民權律師對抗種族權利剝奪和尋求更公平審判環境下,美國司法體制必須接受這個嚴酷的挑戰。

高勝寒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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