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國 最高法院 以6:3通過了一份對於總統豁免權的“解釋”,這份解釋,並不是獨出心裁,量身定做為川普,而是早該做的一件事情,一直“拖”着,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在最後一分鐘不得不做出表態。都是被“逼”的,被誰逼的?川普嗎?還是川普的對手。本來,不作解釋,大家一直遵循慣例,不走極端,體面執政,是誰造成如今的“絕對”呢?是川普嗎?
反對這項解釋的 3位女性大法官,你們的反對意見,咄咄逼人,但是,作為大法官,如此 感性,於美國有利嗎?你們是如何被提名的?DEI? 這項絕對的豁免權 解釋,是最合理的防止了美國被耽誤,而不用擔心美國會因此 成為獨裁國家。美國總統得到的是 尊重和理解,還有信任,而不是 秋後算賬。據說這是 從英國的基本法,借用過來的。沒有這項豁免,遠到杜魯門,肯尼迪,甚至羅斯福,林肯,近到布什,奧巴馬,甚至拜登,都同樣被置於“算賬”的陰影之下,起訴給位總統的戲碼,將一出一出的上演,這是誰最願意看到的?
我個人以為最高法的解釋,早該作了,現在有點晚了,給一些別用用心的黨團勢力以可乘之機。這是美國自我修正的一個機制,反對美國的勢力,還是要另想高招,這次這一招估計是行不通了。同時,也是給美國一個警示,毀滅羅馬的勢力,就在羅馬。
假設,這次6:3通過的是總統不能享有絕對豁免,接下來的美國將會發生啥?僅僅是川普被起訴,甚至投入監牢嗎?拜登,奧巴馬,克林頓,布什 就一定能逃過嗎?這樣發展下去,整個美國社會發生啥?何曾相似。
這一年來,美國的司法因為 政治正確,DEI, BLM 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因素的作祟,已經充斥着一些 不講法律而只講政治的 人士,這是美國兩黨和社會精英需要重新思考的大事,我看到有一個華裔聯邦法官,別有用心的舉了一個例子,總統殺人,也要豁免嗎?我並不覺得 這個法官是正義加持,反而是一種冷颼颼的感覺,居心何在!明知故問之舉,超過了法律範圍。
美國司法界的清污也刻不容緩!兩黨都不應該置身事外,不能讓平衡失去,一旦平衡失去,失去的將是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