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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典禁止軍人干政與軍人不得執行非法命令
送交者: 高勝寒 2024年10月02日00:26:5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一憲法二總統三長官的美國軍人服從與效忠秩序 --※※


美國現任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The chairman of the Joint Chiefs of Staff)馬克·米利將軍(Mark Alexander Milley),藐視法紀,嚴重觸犯了軍人不得干涉政治的美國立國原則,居然兩次在五角大樓召開秘密會議宣布 :“任何人給你們命令,都必須經過我的程序允許,因為我就是程序!”馬克·米利的口氣,以為自己是美國軍人的最高統帥了。

馬克·米利私下和美國眾議院議長南希.佩洛西(Nancy Patricia Pelosi)秘密通話說 :“完全同意,唐納德.川普就是個瘋子!”馬克·米利是現任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也是現役軍人,依法不得干政。這些非法的軍人干政言論曝光後,引起全國各地的罵聲和噓聲,導致了一百餘位美國退休將領發表共同宣言,要求馬克·米利立即辭職以謝天下。

美國是一個憲政國家,憲政的特點就是法治而不是人治。當哈利.杜魯門總統用《美國總統行政命令》設立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時,美國國會在制定和通過關於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職位的時候,首先就是要用法律限制住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權力,從而避免發生獨裁暴君的誕生的可能。

美國國會前後超過十次修改美國軍事法典,務求達到文明社會的軍事標準,其中1986年10月4日開始生效的高華德-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Goldwater–Nichols Department of Defense Reorganization Act)》最為重要。這條美國聯邦法律的全名,或許是美國法律中最長的一個名稱:

“重組國防部並加強國防部的文職權力,改進向總統、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防部長提供的軍事建議,明確統一和特定作戰部隊指揮官的責任,指揮部負責完成分配給這些指揮部的任務,並確保這些指揮官的權力與其職責完全相稱,更加重視戰略的制定和應急計劃,更有效地利用國防資源, 聯合軍官管理政策,其他目的是為了提高軍事行動的有效性和改善國防部的管理和行政,以及其他目的。”

1985年10月24日,阿拉巴馬州第三選區美國聯邦眾議員威廉.尼科爾斯(William Flynt Nichols),聯合亞利桑那州美國聯邦參議員巴里.高華德(Barry Morris Goldwater),分別向美國參眾兩院提出修改以增加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權力為主要訴求的立法動議,彌補美國自二戰、越戰、伊朗解救人質事件、進攻格林納達事件期間以來,各兵種因競爭而導致的不協調問題,尤其是在現代戰爭的整體作戰軍事戰略下,傳統的美國海軍與美國陸空軍分為兩條的指揮系統,已經無法滿足現代立體戰爭的需求。《高華德-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就是要將全體美國武裝力量整合為由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領導下的單一指揮系統。

威廉.尼科爾斯是民主黨,巴里.高華德是共和黨,因而這是一條跨黨派的立法,獲得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們的大力支持1985年11月20日,美國眾議院以383票同意27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1986年11月20日,美國參議院以95票同意0票反對的全票通過,1986年10月1日,羅納德.里根總統在白宮將之簽署成美國法典。自此,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在歷次的戰爭中,扮演了一個主導和統一的流暢總指揮角色。

同時,美國國會用法律局限了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實際軍事權力,不允許這個職位擁有任何的調動軍隊、升降軍階、人事任命、直接指揮作戰等的權力,最大限度地將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局限在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長、美國國民軍、美國太空部隊、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與美國國土安全部長的首席軍事助理和顧問上。換句話說,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陸軍、美國空軍、美國海軍、美國海軍陸戰隊、美國國民軍、美國太空部隊六大兵種的參謀總長與美國總統的惟一法定聯絡官。

《高華德-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第 162(b) 條》規定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執行美國總統命令的職責是:

第一:從美國總統到美國國防部長;

第二:從美國國防部長到美國作戰司令部司令。

《高華德-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發揮的戰爭效果是驚人的。在《高華德-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下,作戰司令部司令指的,是每一場戰役由一位高級美國軍事將領負責,全權統一直接指揮參與戰役的各大兵種。1989年12月20日,美國軍事入侵巴拿馬時,美國陸軍四星上將麥克斯韋.瑟曼(Maxwell Reid Thurman),一人指揮美國海、陸、空和海軍陸戰隊軍人,揮軍海陸空三路攻進巴拿馬,獲得空前的勝利,所有的計劃和行動,全部依照原定的軍事計劃依時完成,為日後的美軍指揮系統奠定了實際可行的楷模。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直接與美國七大軍事領導溝通,確保美國總統的命令通行無阻:

第一是: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美國核子武器的最高監管官;

第二是:美國陸軍參謀長;

第三是:美國海軍參謀長;

第四是:美國空軍參謀長;

第五是:美國海軍陸戰隊參謀長;

第六是:美國國民軍參謀長;

第七是:   美國太空部隊參謀長。

現代文明政治的共同標準,有議會制度、全民選舉、權力制衡、憲政民主、言論、出版和宗教自由等,其中不允許軍人干政,更是永遠不得妥協的先決條件。在現代文明政治制度里,軍人必須無條件地聽令於文職的三軍統帥,在美國就是民選的現任總統。軍人干政是現代普世價值與憲政法治的天敵,如此軍人馬克·米利,必須炒魷魚,必須滾蛋!效忠個人或政黨、軍人干涉政治、軍隊非國家化、全是憲政之賊,最終必然導致社會動盪,國家覆亡,縱觀各國歷史,無一例外。

軍人是否干政是鑑別文明政治或獨裁暴政的試金石。不允許軍人干政的政治就是憲政民主體制,而任何獨裁暴政的體制無一例外地都是任由軍人在恣意干涉政治,這也是為什麼所有的獨裁暴政,永遠沒有穩定政治環境的淵源理由。有鑑於此,美國先賢們用法律硬性規定美國軍人的職責範疇,成為國會責無旁貸的首要任務。

1878年5月13日,威斯康辛州第7選區美國聯邦眾議員赫爾曼.漢弗萊(Herman Loin Humphrey),連同馬里蘭州第三選區美國聯邦眾議員威廉.金梅爾(William Kimmel),聯名提出《軍事集體法(Posse Comitatus Act)》的立法動議,又簡稱為《美國陸軍撥款法》,除了規範美國陸軍不得介入在境內的民事執法外,還為禁止軍人干涉政治奠定了法理的基礎。

1878年5月18日,美國眾議院以130票同意117票反對的票數通過,1878年6月6日,美國參議院以36票同意23票反對的票數通過,1878年6月6日,盧瑟福.海耶斯總統將之簽署成美國法典,是為著名約束在位美國總統與美國軍隊權力的《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85款》。

由於《美國陸軍撥款法》的對象是美國陸軍,因此1956年與1981年兩度修改,使之涵蓋除了美國國民軍以外的其他所有的美國兵種。沒有理想的政治體制可以速成,從軍人不得介入國內民事糾紛到軍人不得干涉政治,在全民走向現代文明的普世價值社會,美國人民經歷了一條漫長的演變道路。

政府是由大量公務員組成的實體,各種職位為政客提供了假借權力酬謝式安插的機會,個人利益輸送演變後必然是貪污腐敗。1883年的《彭德爾頓公務員改革法案(The Pendleton Civil Service Reform Act)》應運而生。《彭德爾頓公務員法》的立法動力,來自1881年7月2日暗殺詹姆斯.加菲爾德總統事件,兇手查爾斯.吉托(Charles Julius Guiteau)是個失業的瘋子。數年前筆者曾寫過一系列的《美國刺客列傳》, 查爾斯.吉托就是其中的主角之一。這個神經病相當可愛,受刑時,他居然嘴上哼着流行小調,腳下踏着華爾茲舞步,旋轉着上的斷頭台。查爾斯.吉托是視死如歸的英雄,還是神經錯亂的瘋子,未有定論。

《彭德爾頓公務員改革法案》是由代表俄亥俄州的美國聯邦參議員喬治.彭德爾頓(George Hunt Pendleton)提的立法動議,他只幹了一任,被格羅弗.克利夫蘭總統任命他為駐德意志帝國全權大使,他一直擔任該職位直到 1889 年。1889年11月24日,喬治.彭德爾頓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謝世,年僅六十四歲。喬治.彭德爾頓唯一的傳世事跡,就是在美國聯邦參議員任內推動了《彭德爾頓公務員改革法案》。喬治.彭德爾頓從1857年至1865年間,是代表俄亥俄州的美國聯邦眾議員。喬治.彭德爾頓有一位大名鼎鼎的妻子艾麗西亞.基(Mary Alicia Key) : 她的父親是美國國歌《永不落的星條旗(The Star-Spangled Banner)》的作者法朗西斯.(Francis Scott Key)。

《彭德爾頓公務員法》建立了完整的任免制度,杜絕了無良政客不斷獎勵忠誠黨員,把公職視為政治贊助或戰利品的傳統,開始了公開公平的競爭性考試錄取,作為選拔政府官員的標準。監督他們工作的擇優制度,並嚴格規定政府公務員與美國軍人一樣不得介入政治活動,必須要保持中立,違反者將受到《美國公務員制度委員會》的調查和懲罰。1883年5月《美國公務員事務委員會》首次發布規則,嚴格規定不得以政黨或意見相異為解職理由。美國軍人不得干政的傳統,一半是來自《軍事集體法》與《彭德爾頓公務員法》的規定,一半是來自五角大樓的自我升華約束。為了確保和落實美國軍人只服從三軍統帥的美國在任總統和美國憲法,五角大樓發布了《國防部指令(Department Of Defense Directive)》,供全體美國軍人必須嚴格遵守。

其中最著名的《國防部指令第1344.10條》和《國防部指令第1325.06條》,嚴格規定美國軍人不得干涉政治,違反者處之以革職、降級、懲戒、禁用五年的重罰,以及最高一千元的罰款。《國防部指令》規定在職美國軍人不得穿着制服參加任何政治集會、不得為競選者募捐、不得發表政見、但可以用真名寫信給報紙、不得在汽車杆上貼政治標語、不得在軍營或政府土地上張貼標語或海報、不得參加任何的政治示威遊行、不得參與任何的組選工作、不得接受任何需要美國總統提名或國會認可的文職、不得利用公家網絡或政府工具轉達他人政見等。

《國防部指令》的法理和精神,源自於1939年8月2日開始生效的《防止有害政治活動法案》。《防止有害政治活動法案》是由新墨西哥州美國聯邦參議員卡爾.哈奇(Carl Atwood Hatch)提出,按照美國國會命名慣例亦被稱之為《哈奇法案(Hatch Act)》。此法案賦予在任正副總統無須遵守此法的特權,因而正副總統可以在任何包括政府建築在內的地方,合法地進行政治宣傳活動。

1979年1月1日,為了確保美國政府公開公正地依法運作,設立了獨立的《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U.S. 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進行監督。2017年10月,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尼馬拉塔.哈利(Nimarata Nikki Haley),在推特上轉發唐納德.川普,支持共和黨拉爾夫.諾曼(Ralph Warren Norman)的推文,立即受到《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的書面嚴重警告。

唐納德.川普的顧問凱莉安.康威(Kellyanne Elizabeth Conway)經常在白宮內外大肆攻擊民主黨,明顯的違反了《哈奇法案》。在多次警告無效後 ,《美國特別顧問辦公室》在2019年6月致函唐納德.川普總統,建議他將藐視法紀的凱莉安.康威革職查辦。建議當然是石沉大海,當記者追問唐納德.川普時,這位崇尚白人至上主義的種族主義者總統,居然輕藐地回答:“那是她的言論自由!”唐納德.川普藐視法紀,直接把《美國法典》當成破鞋廢紙,法盲如此,焉能不敗!

馬克·米利將軍是現任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乃美國軍人的最高軍銜,也是美國軍人的楷模。在這件軍人干政的醜聞爆發後,在全民追求普世價值的美國,他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辭職,要麼解職,絕對不應該有第三種選擇。

馬克·米利軍人干政醜聞,使得筆者想探究美國禁止軍人干政的立法淵源,與軍人不得執行非法命令的法理和案例。在美國歷史上,這種案例有數十起之多。即使最低能的詹姆斯.卡特總統,也不能容忍軍人干政。 約翰.辛格勞布少將(John Kirk Singlaub)資歷顯赫,他曾是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創辦人之一。

1977年,約翰.辛格勞布以駐韓美軍參謀長的軍人身份,公開批評詹姆斯.卡特總統的韓國撤軍計劃,輿論譁然,詹姆斯.卡特總統立即解除他駐韓美軍參謀長的職位,但沒有趕盡殺絕將之革職查辦。一年後,約翰.辛格勞布的老毛病又發作,他在喬治亞州理工學院的講演中,又再次批評詹姆斯.卡特總統的國家安全政策,詹姆斯.卡特這次不再客氣了,以他違反了美國軍人不得干涉政治的法理,下令約翰.辛格勞布少將立即退休,永遠離開美國軍隊。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是美國軍事領導人,美國陸軍上將、菲律賓陸軍元帥。他在20世紀30年代擔任美國陸軍參謀長,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擔任聯合國駐韓國最高軍事指揮官。在日本,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就是君臨天下的太上皇。1951年4月5日,美國眾議院共和黨領袖約瑟夫.馬丁(Joseph William Martin)在美國國會議會大廳上,大聲朗讀一封道格拉斯.麥克阿瑟的信函 :

“有些人似乎很難意識到,亞洲這裡是共產主義陰謀家,選擇為征服全球而發揮作用的戰場,而我們也加入了戰場。我們在這裡用武器打歐洲的戰爭,而那裡的外交官仍然用嘴巴來打仗。如果我們在亞洲輸了與共產主義鬥爭的戰爭,歐洲的淪陷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們贏得了這場戰爭,歐洲很可能會避免戰事,同時保持住了自由。”

約瑟夫.馬丁是美國眾議院第四十四任議長,權傾朝野,由他捅了馬蜂窩,當然具有政治殺傷力。1951年3月,美國情報局攔截了一些在日本的秘密談話。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在談話中,向西班牙和葡萄牙駐東京大使表示,相信他會成功地將朝鮮戰爭擴大為與中國共產黨的全面軍事衝突。這跟哈里.杜魯門總統的極欲通過談判,結束朝鮮半島危機的遠東政策完全背道而馳。約瑟夫.馬丁在國會公開朗讀格拉斯.麥克阿瑟的私信,就是直接打臉哈里.杜魯門總統。

哈里.杜魯門總統咽不下這口被公開羞辱的鳥氣,於是召集美國國防部長喬治.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奧馬爾.布拉德利(Omar Nelson Bradley)、美國國務卿迪安.艾奇遜(Dean Gooderham Acheson)和美國商業部長威廉.哈里曼(William Averell Harriman)到白宮開會,討論如何處理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嚴重違紀的美國軍人干涉政治行為。會議結論是:道格拉斯.麥克阿瑟觸犯了美國軍人不得干涉政治的最高立國原則,也違反了哈里.杜魯門總統在1950年12月6日頒布的軍人不得就政策問題發表公開聲明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

1951年4月10日,在確定炒那位日本太上皇魷魚無害於自己政治生涯後,哈里.杜魯門總統通過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奧馬爾.布拉德利,下達了對道格拉斯.麥克阿瑟的革職令。

2021年9月14日,馬克·米利的軍人干政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佛羅里達州美國聯邦參議員馬可.魯比奧(Marco Antonio Rubio)致函約瑟夫.拜登總統,提議將馬克·米利革職,以平民憤。同時附議馬可.魯比奧要求馬克·米利下台的,還有密蘇里州美國聯邦參議員喬什.霍利(Joshua David Hawley)和田納西州的美國聯邦女參議員瑪莎.布萊克邦(Mary Marsha Wedgeworth Blackburn)。無論白宮的決定是什麼,任期在2023年9月30日將滿的馬克·米利的宦途,已經劃下了可恥的句號。

這些醜聞是由《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羅伯特.伍德沃德(Robert Upshur Woodward)和羅伯特.科斯塔(Robert Costa)合寫的、在即將出版的新書《危險(Peril)》裡爆料的。著有二十一本書的羅伯特.伍德沃德,是美國新聞界元老級記者,德高望重,可信度極強。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是他緊咬水門醜聞不放,最後導致理查德.尼克松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逼辭職的在任總統。羅伯特.伍德沃德在1974年出版的《所有的總統人馬(All the President's Men)》,家喻戶曉,暢銷四十餘年,成為最影響美國的二十本書之一。

最近減肥成功的羅伯特.科斯塔,乃80年代新生代後起之秀,憑着劍橋教育背景,口才流利,父親是律師,加上《華盛頓郵報》提供的用武大舞台,早就超越他自己的雙胞胎兄弟成為美國新聞界的明日之星。《危險》的鼓譟面世,更使羅伯特.科斯塔躋身百萬富豪之列。《危險》的爆料瞬間轟動全球,幾乎所有的新聞媒體焦點,都集中在馬克·米利的動機上。

2021年9月14日,唐納德.川普被採訪時就用“叛國”來定調馬克·米利的軍人干政事件,事實也是如此。《美國憲法》規定在職美國總統是唯一的三軍統帥,也是唯一的軍事行動決定者。美國總統是沒有實戰經驗的文職,不可能有能力操縱或指揮一場現代化戰爭。美國總統在做出政治決定後,交由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執行,也就是出任美國第二十任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馬克·米利。

至於如何執行美國總統的命令,美國總統無權過問,甚至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也不得過問,因為兩個職位都沒有戰爭指揮權。從法律上來說,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總統、美國國防部長、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與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的首席軍事助理和顧問。

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職位,由哈里.杜魯門總統在1949年,根據《美國法典第10章第152款》設立,任期為兩年。2017年美國國會將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任期修改為四年,除了國家處在戰爭狀態外,美國總統有權將之提名兩次連任八年。七十年來,該職位由陸、海、空、海軍陸戰隊四個兵種的四星上將輪流擔任,通常是由四個兵種的參謀總長輪流擔任,但美國總統有權不沿襲輪流擔任的傳統,約翰.肯尼迪總統就是其一。

在約翰.肯尼迪入主白宮時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陸軍四星上將萊曼.萊姆尼澤(Lyman Louis Lemnitzer),萊曼.萊姆尼澤的上任是美國空軍四星上將內森.特溫寧(Nathan Farragut Twining),內森.特溫寧的上任是美國海軍四星上將阿瑟.雷德福(Arthur William Radford)。按照美國政治慣例,下屆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應該是海軍陸戰隊參謀總長大衛.舒普(David Monroe Shoup)接任,但是約翰.肯尼迪總統卻提名美國陸軍四星上將麥克斯韋.泰勒(Maxwell Davenport Taylor)接任。由於提名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總統的特權,傳統和慣例並不能夠注釋為法律,所以誰也沒有辦法。

法治國家的基礎就是要守法,馬克·米利是現役軍人,必須嚴格遵守國防法典《國防部指令》和美國法典《哈奇法案》的規章,馬克·米利沒有任何特權可以凌駕美國法律之上。1986年的《高華德-尼可拉斯法案(Goldwater–Nichols Act)》,更將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法律職責清楚地規範出來。馬克·米利應該知道:美國軍人有不服從非法命令的法定權利。

《高華德-尼可拉斯法案》是國防部根據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案》成立以來,將美國軍事指揮系統改頭換面的立法。法案明文規定: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是美國總統的首席軍事顧問,沒有向任何兵種頒發命令與指揮的權力,該頒發命令與指揮的權力,是美國四大兵種參謀總長和前線戰鬥指揮官的獨家權力。美國法律嚴格規定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薪水,是按照美國聯邦公務員十一級計算,即年薪十六萬九百七十四美元。

非法命令可定義為不合常理的、非法的、不道德的命令。比如說長官命令下屬去屠殺無辜、或命令下屬跳樓、跳海自殺等。在美國歷史和軍事法庭上,不服從非法命令的案例,層出不窮,屢見不鮮。

馬克·米利的現任副座、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約翰.海頓空軍上將(John Earl Hyten),是美國核子武器與儲備安全的最高負責人。2017年11月18日,時任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的約翰.海頓,在加拿大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哈利法克斯國際安全論壇(Halifax International Security Forum)上發表演講。

有一位新聞記者提問 :“如果唐納德.川普總統命令你使用核子武器攻擊某國時,你會如何應對?”

約翰.海頓堅定地回答說 :“我的工作是向總統提供建議,他會告訴我該怎麼做,如果這是非法的,我會說 : 總統先生,那是非法的。他會說 : 什麼是合法的?我們會想出多種方案組合來應對任何的情況,這就是我們的運作方式,沒那麼複雜。”

另一位新聞記者又提問 :“美國軍人執行了非法命令的後果是什麼?”

約翰.海頓堅定地回答說 :“你如果執行了非法命令的話,你就要承擔責任,你就要坐牢,有可能要坐一輩子的牢!”

《美國國防部指令》規定:美國在職軍人無論是服從還是抗命,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2017年11月14日,美國參議院四十年來首次召開《命令使用核武器的權力聽證會》,約翰.海頓強調美國軍人有責任只執行合法的命令 : 也就是說美國軍人不執行非法的、不道德的非法命令。由此可見拒絕執行上級的非法命令,已經是現代美國軍人的共識和天職。

美國的軍人如此,文職亦然。最新的拒絕執行上級非法命令事件,恰恰發生在唐納德.川普和他的副總統邁克爾.彭斯(Michael Richard Pence)之間。《危險》爆料說,2021年1月5日,為了扳回已經失敗的選舉結果,唐納德.川普在白宮橢圓形辦公室,向將於次日到國會認證全國選舉結果的副總統邁克爾.彭斯施壓,要他否決選舉結果。事實上這是唐納德.川普在做白日夢,因為副總統邁克爾.彭斯並沒有這種法定權力。

基於節制與平衡權力原則,美國憲法規定美國參議院不設議長,由民選副總統有條件地兼任,除了投票結果出現絕對相同時,美國參議院議長才有投票權,因而美國參議院議長有“平衡突破者”的雅號。當副總統邁克爾.彭斯依法在1月6日赴國會主持選舉揭曉認證時,是以美國參議院議長、而不是美國副總統的身份到會的。

《危險》爆料還說,當邁克爾.彭斯解釋說他並沒有那種權力,因而不可能否決選舉結果。唐納德.川普威脅邁克爾.彭斯說 :“不不不!你不明白,邁克,你是可以這樣做的。如果你不這樣做,我不想再做你的朋友了。”

陷入極度困境的邁克爾.彭斯,打電話給喬治.老布什總統的副總統詹姆斯.奎爾(James Danforth Quayle)諮詢 :“你不知道我所處的位置。”

詹姆斯.奎爾回答說 :“我確實知道你所處的位置,但你並沒有這種權力!”

邁克爾.彭斯決定依憲行事,不接受唐納德.川普的非法命令,自此和唐納德.川普翻臉,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來。2021年1月6日早上,在出發前往美國國會前,美國副總統邁克爾.彭斯辦公室發布了三頁紙的新聞稿直接聲明 :“我曾宣誓捍衛美國憲法”,除了聲明不會執行任何的非法命令外,並引用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名言 :“責任在我,結果在神!”作為與唐納德.川普決裂的壯膽誓言。邁克爾.彭斯不接受唐納德.川普的非法命令是正確的,不然他將與唐納德.川普一起成為違抗美國憲政的千古罪人。

《美國憲法第1條第8款》規定:國會有權制定政府、陸海武裝力量的權力。1775年6月30日費城第二次大陸會議,頒布六十九條規範美國陸軍的法典。1806年4月10日,美國國會頒布了一百零一條規範美國陸軍的法典,使用一百餘年不變。1951年5月31日,國會頒布《統一軍事司法法典》,自此完善了美國的《統一軍事司法法典》。

統一軍事司法法典》第90、91、92條規定,不接受合法的上級命令會受到嚴厲懲罰,但接受不合法的上級命令會受到刑事起訴。自此,沒有任何假借“我只是在服從命令”或“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的所謂法理,能夠在法庭上洗脫刑事犯罪的案例。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後,在紐倫堡法庭上,納粹戰犯們幾乎全以“我只是在服從命令”或“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來狡辯,但無一得逞。

在美國的司法史上,美國軍官在美國聯邦法院使用“我只是在服從命令”與“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辯護的第一個有記載的案例,可以追溯到 1799 年。在美國與法國戰爭期間,美國國會通過了一條法律,允許扣押開往法國任何港口的船隻。當約翰·亞當斯總統向海軍部長班傑明.斯托德特(Benjamin Stoddert)頒布授權令時,他寫道 :“美國海軍艦艇被授權扣押任何開往法國港口,或從法國港口出發的船隻。”矛盾之處是國會的新法規定是“開往法國”,而約翰·亞當斯總統的命令是扣押開往法國港口和“從法國港口出發”的船隻,明顯的,後者是非法命令。

根據約翰·亞當斯總統命令,一名美國海軍護衛艦《波士頓號(Boston)》艦長喬治.李圖爾(George Little),連同另一艘護衛艦《格林將軍號(General Greene)》,扣押了一艘從法國殖民地---海地港口出發的丹麥雙桅帆船飛魚號(Flying Fish)。飛魚號正從聖托馬斯島(St. Thomas)運載咖啡到傑里米島(Jeremie)。這艘船的船主在美國聯邦海事法院,起訴美國海軍護衛艦《波士頓號》艦長喬治.李圖爾非法侵權。船主贏了,美國最高法院維持了這一裁決,法理就是非法命令。當美國總統的命令是非法,而指揮官盲目服從該非法命令後,就要自擔風險,就要自掏腰包賠償。喬治.李圖爾自掏腰包,賠償了八千五百零四元。1804年的八千五百零四元,折合成現代的市價是二十二萬一千元左右。

在美國司法史上,飛魚號事件有着多層面的意義,既關繫到美國總統的權力,也關繫到美國的司法獨立,更關繫到美國軍人倫理定位標準。事實上,發生在兩百二十年前的飛魚號事件,恰恰正是目前馬克·米利將軍,軍人干政與非法命令的前車之鑑。飛魚號事件是1804年一件著名的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即為《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Little v. Barreme)》。李圖爾是美國海軍護衛艦《波士頓號》艦長喬治.李圖爾。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法蘭西王國鼎力支持美國。1778年2月6日,第二次大陸會議代表與路易十六國王代表,在巴黎簽署了使美國走向世界舞台的《法美條約(Franco-American Treaty)》亦稱《同盟條約(Treaty of Alliance)》。法蘭西王國不僅成為首位承認美國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還用武器和金錢支持美國的獨立戰爭。這個《同盟條約》導致英法兩國更加陷入戰爭仇恨的深淵,掐斷了兩國的和平道路,為了對抗共同的敵人大英帝國,美國獨立後,開始異常吃力地償還法蘭西王國的債務。

1804年55月18日,法蘭西第一共和國覆亡,拿破崙.波拿巴(Napoleon Bonaparte)稱帝,表面上是法蘭西共和國,實際上是法蘭西第一王朝。假借政府更換法理,財力耗盡的美國不僅藉機耍賴債務,還在1794年11月19日與英國簽訂了導致英美建立全面外交關係的《傑伊條約(Jay Treaty)》。在英法軍事衝突中,美國宣布保持中立,原因和法理有四:

第一:美國沒有經濟上的國力介入大規模的國際軍事衝突;

第二:美國需要全力以赴地整頓內政,儘快恢復國力和經濟元氣;

第三:《傑伊條約》的約束力不允許美國對英國失信;

第四:美國與法國和英國的利益關係是同樣的重要,依照國家行為學說與國家利益角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的義務和必要,也不符合國家利益。

約翰.傑伊(John Jay)於1745年12月12日在英屬紐約市出生,1829年5月17日病逝於紐約州威徹斯特郡(Westchester County),享年八十三歲。約翰.傑伊是美國開國元勛、詩人、外交家、談判家、聯邦黨領袖、廢奴主義者、《聯邦黨人文集》撰稿人、第二任紐約州長、第一任美國最高法院院長、第一任美國國務卿和《傑伊條約》簽署人等多個頭銜。

《傑伊條約》徹底觸怒了法國。為了所謂的教訓美國,法國於是僱傭海盜偷襲美國商船,法國海軍也經常扣押美國商船作為抵債。美國採取軍事行動報復,雙方的軍事摩擦和日增升級的軍事衝突,最終導致美法兩國不宣而戰,史稱美法戰爭,或稱一直是美國拿手好戲的准戰爭(Quasi-War)。准戰爭的定義,是有戰爭之實而無戰爭之名,通常是指美國與法國在1798年至1800年之間的准戰爭軍事衝突。《美法同盟條約》成為美法翻臉並走向戰爭的導火索。當美國告訴法國保護其殖民地的條約並不包括英國在內,並悍然簽訂《傑伊條約》後,美法兵戎相見,已經無法避免。

美國國會為了配合約翰.亞當斯總統的武力衛國,在1799年2月9日快速通過了《法國禁運法》。其中第1條款禁止美國船隻開赴法國,第5條款授權美國總統加強禁運範圍。為了回擊法國的挑釁,約翰.亞當斯總統向海軍部長班傑明.斯托德簽發行政命令,要求美國海軍充公任何往來於法國港口的船隻。

1798年5月,美國國會建立了美國海軍部,約翰.亞當斯總統提名班傑明.斯托德為首任美國海軍部長。馬里蘭商人出身的班傑明.斯托德在獨立戰爭期間,是美國戰爭與軍械委員會(The Board of War and Ordnance)主席,就是現在的美國國防部前身。班傑明.斯托德一向以治軍嚴厲聞名於世,他是美國海軍重要的奠基人之一。

1779 年 12 月 2 日,美國護衛艦《波士頓號》和《格林將軍號》在加勒比海法國殖民地海地的傑瑞米外海,將運載咖啡到另外一個港口伊斯帕尼奧拉島(Island of Hispaniola),雙桅帆船飛魚號扣押,押送到波士頓。船主塞繆爾.古德曼(Samuel Goodman),是說一口流利英語的普魯士人。他是美國公民,長期定居在丹麥屬聖托馬斯島(Danish Island of St.Thomas)。塞繆爾.古德曼入稟麻省美國地區聯邦法院,控告波士頓號艦長喬治.李圖爾非法侵權,要求還船、賠款、道歉。麻省美國地區聯邦法院判決:該丹麥籍船隻需要歸還原船主,但拒絕對扣押的索賠人進行損失賠償,法理是懷疑飛魚號極有可能是美國公民所擁有。

案件到了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被徹底否決。主要的法理是:法律是立法部門的權力依據,行政部門只能執行但不能製造法律,法律規定可以扣押前往,而不是來自法國的船隻,與國會法案自相矛盾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為非法無效,不得執行。喬治.李圖爾將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全票維持原判,並落實了美國上訴法院的法理和裁決:該法案僅允許扣押某些船隻,從而限制了美國總統的權力。美國總統的行為違反了這些限制,是為非法命令,執行非法命令的艦長喬治.李圖爾,屬於個人行為,因此他個人需要負起所有的賠償責任。   

1801年12月16日和19日 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在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證,五位大法官坐庭聽證:

第一位是:院長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

第二位是:威廉.庫欣(William Barker Cushing);

第三位是:威廉.帕特森(William Paterson)

第四位是:塞繆爾.蔡斯(Samuel Chase)

第五位是:布什羅德.華盛頓(Bushrod Washington)。

整件《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圍繞着四個主要法理在辯論:

第一:在三權分立的美國憲法原則下,美國總統是否有權不依法行事?

第二:如果美國總統的行政命令違反了法律,是否依然有效?

第三:下屬是否有權拒絕執行一個非法的、不道德的上級命令?

第四:如果下屬執行了非法的上級命令,誰該負起後果責任?

1804年2月27日,美國最高法院公布了5比0的全票結果,裁決維持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不變。美國總統無權改變國會通過合法程序制定的法律,違反美國法律的《美國總統行政命令》屬於非法命令,不得執行。因而執行非法命令的艦長喬治.李圖爾,他的扣押雙桅帆船飛魚號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與美國海軍無關,也與政府無關,因而他個人必須負起經濟賠償的法律責任。

無論是在美國司法史上還是政治史上,美國最高法院第四任院長約翰.馬歇爾都是一位功勳蓋世的非凡人物。在政治上,約翰.馬歇爾率領美國代表團遠赴巴黎談判,成功地收購了路易斯安那,為美國奠定了成為超級大國的先決地理條件。在司法上,約翰.馬歇爾領導着美國法院,擺脫了美國法院是美國國會與白宮附屬機構的地位,開始走向司法獨立的文明體系。

托馬斯.傑斐遜總統在位八年,有兩位副總統,第一任的亞倫.伯爾(Aaron Burr),第二任的喬治.克林頓(George Edward Clinton)。喬治.克林頓是開國元勛之一,紐約州第一任州長,美國歷史上唯一的托馬斯.傑斐遜總統與詹姆斯.麥迪遜總統的副總統。以美國副總統身份在決鬥中宰掉美國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的亞倫.伯爾,是托馬斯.傑斐遜總統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的死敵。當美國副總統亞倫.伯爾被以叛國罪名提起公訴後,美國最高法院院長約翰.馬歇爾並不買托馬斯.傑斐遜總統的帳,而是直接向白宮下達傳票,命令交出有關文件,親自主持世紀審判。基於證據不足,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宣布亞倫.伯爾無罪。這個裁決成為美國司法獨立的分水嶺。

五位聽證《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的大法官中,只有威廉.庫欣沒有黨派,其餘的約翰.馬歇爾、布什羅德.華盛頓、威廉.帕特森和塞繆爾.蔡斯全是聯邦黨。約翰.馬歇爾和布什羅德.華盛頓,是民主共和黨的約翰.亞當斯總統提的名,其餘的威廉.庫欣、塞繆爾.蔡斯和威廉.帕特森三位,全是無黨派的喬治.華盛頓總統提的名。從這個組合來看,《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沒有任何的政治色彩,純屬法理的裁決。美國最高法院院長約翰.馬歇爾解釋美國憲法時說 :

“美國憲政的最高原則是美國國會是立法機構,負責制定法律,但不得自我執行。美國總統是行政機構,負責執行法律,但不得自我制定法律。在美國憲法原則之下,現在是這樣,從來也就是這樣,即使是戰爭時期也沒有改變。服從美國總統命令的官員,是否應對因該行為的誤解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還是美國總統的命令可以免除他的責任?命令不能改變事件的性質,即使沒有這些命令,行為的合法化也將是一種明顯的侵權。”

《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裁定的美國司法原則,經歷了兩百二十年的考驗,至今依然有效,依然被涉及非法命令的案件再三引用。如此長命的判例,在判例短命的美國司法史上實屬罕見,足見此判例的權威性與合理性。《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判例確認了美國的軍事倫理,在美國武裝部隊中,確立了“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法理辯護通常無效學說而受到讚譽:執行非法命令,本身就是一種非法行為。

這個先例被改良為現代軍事倫理:如果下屬知道或應該知道這是是非法的,那麼服從上級命令,就不能成為辯護的法理,就必須自己負起法律的責任。從法理上來說,美國有《政府主權豁免法》保護,因而不得起訴政府,但沒有《政府官員豁免法》,因而執行非法命令的官員個人,就必須要承擔法律與賠償的責任。美國軍事法庭已經拒絕採用“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的法理辯護。

在越南戰爭時期,發生過數之不清的類似悲劇。越戰期間,五角大樓成立了一個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The Vietnam War Crimes Working Group)特別部門,調查了美軍對越南平民實施的非法暴行。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創建了一個約九千頁的秘密檔案,記錄了1967年至1971年間三百二十餘起涉嫌施暴事件,其中包括造成至少七至一百三十七名平民死亡的冷血屠殺。針對非戰鬥人員的七十八起襲擊事件,至少造成五十七人被殺,五十六人受傷,十五人遭到性侵犯。另有一百四十一起美國士兵虐待平民、被拘留者或戰俘的事件。兩百零三名美國人員被控犯罪,其中五十七人被軍事法庭審判,二十三人被定罪。

越南戰爭罪行工作組還調查了另外五百餘起涉嫌暴行,但因取證困難,無法核實。這些調查與《美國 訴 基南案(United States v. Keenan)》《美國 訴 卡利案(United States v. Calley)》相比則顯得微乎其微了。上述兩起案例,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也是最為世人熟知的冷血屠殺無辜平民案例。

1966年9月,海軍陸戰隊一等兵查爾斯.基南(Charles William Keenan)是下士斯坦利.盧茨科(Stanley Joseph Luczko)率領的十人小組成員之一。當他們巡邏到一個小村莊時,遇到了一名越南婦女。斯坦利.盧茨科突然想知道,他的點45手槍,能夠在她臉上打出一個多大的洞?為了滿足好奇,斯坦利.盧茨科就朝着她右眼上方開了一槍,被打翻倒地的越南婦女哀嚎掙扎,斯坦利.盧茨科命令查爾斯.基南說 :“結束她!”查爾斯.基南領命,用自動步槍朝着受害人一輪掃射,完成了上級交付的命令任務。

冷血謀殺勾當後,他們繼續前進,恰好又遇到一名倒霉的越南男子。斯坦利.盧茨科喝令要檢查他的證件。該男子驚恐之餘,拔腿就跑。斯坦利.盧茨科從後面就是一槍,一邊將之擊倒在地,一邊大吼 :“開火!操他媽的!開火!”查爾斯.基南領命,邁步過去朝着在地上痛苦打滾的越南人,又是數輪掃射,完成了上級的命令。

事發後,查爾斯.基南被控二級謀殺第一名越南婦女,一級謀殺第二名越南男子。對於二級謀殺的指控,查爾斯.基南的辯護法理是:我開槍時她已經死了!對於那位越南男性的一級謀殺指控,則是“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軍事律師辯稱,查爾斯.基南在受訓時,就是被要求如此服從上級命令的,因而他認為這些行為是合法的。查爾斯.基南被判革職與終生監禁,後被大赦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命令他殺人的斯坦利.盧茨科,則因證實患有嚴重神經病而被判無罪。

另一件“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案例是1971年的《美國 訴 卡利案》。或許沒有人知道地獄裡的魔鬼長得什麼樣子,但如果要在美國找一個活魔鬼樣板的話,則非威廉.卡利(William Laws Calley)莫屬。此案就是越南戰爭期間,轟動全球的美萊村冷血大屠殺慘案。

威廉.卡利於1943年6月8日,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出生。他父親是海軍退伍軍人。1963年在邁阿密愛迪生高中畢業後,威廉.卡利進入棕櫚灘初級學院,但不到一年,就因程度太差而退學。威廉.卡利幹過洗碗工、服務員、推銷員、保險估價師、列車長,也曾報名入伍,但因聽力不足被拒。第二次報名入伍幸運地被錄取,他先後在德州、華盛頓和夏威夷接受過培訓。1967年9月7日,威廉.卡利陸軍軍官預備學校畢業,官拜美國陸軍中尉,編入美國陸軍第11輕步兵旅第20步兵團第1營C連,於1967年12月派赴越南,受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Ernest Medina)直接領導。C是 Charlie Company 的縮寫。

威廉.卡利的駐軍環境危險又艱難,初到的四個月之內,他們遭到了越共伏擊二十八次,五名軍人死亡與數十位同僚軍人受傷的殘酷事實,使威廉.卡利開始從心底里仇恨越共。1968年1月,美國情報顯示說:越共即將發動全面的春節攻勢,而已經撤退的越南民族解放陣線第48營就是窩藏在美萊村。村子的居民會在凌晨七點出外趕集,留在村子裡的人不是越共,就是越共支持者。法庭存疑的證據指出,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命令威廉.卡利,帶着步兵團C連,前往殲滅越共時的軍令是 :

“不要俘虜、殺死所有越共游擊隊、包括動物在內的可疑人員、燒毀房屋、炸毀地下掩體和地道。”

1968年3月16日凌晨,威廉.卡利率領C連部下,包圍了美萊村後,就開始使用機槍、刺刀和手榴彈,朝着他們認為是越共的可疑人員濫射。在村子中央,C連把大約八十餘位老幼婦女集中在一起,威廉.卡利下令全部就地屠殺。見有不忍心開槍的士兵,威廉.卡利一邊大聲咒罵,一邊奪過武器,親手屠殺了另外的兩群人,連同其餘的屠殺,導致五百餘名毫無反抗能力的越南平民慘死在威廉.卡利的手裡。

威廉.卡利身高五尺三寸,體重僅一百磅,矮瘦如柴,禿頂鷹鼻,面無四兩肉,但他的冷血暴行可以使魔鬼看起來像天使。C連碰到了一位兩歲的孩子,威廉.卡利一把將他揪起來,使勁地摔向土溝,被拋起來的無辜孩子在尖叫着落地之前,已經被威廉.卡利的機槍打成了馬蜂窩。

C連碰到了一位身穿白色袈裟的僧人,向着獸軍合十頂禮,威廉.卡利斜着眼大聲怒問 :“你是不是越共?”還未等到回話,威廉.卡利就朝着僧人的腦袋開了一槍,將白色袈裟僧人的臉轟掉了一半,鮮血染滿白色袈裟,死在現場。C連又碰到了一個年僅四歲手臂受傷的孩子,鮮血不停地從他捂住傷口的指縫裡流出,滿臉的迷茫,不敢相信這是人間。威廉.卡利冷血地命令手下,朝着受傷的孩子近距離開槍,將之擊斃。C連所到之處,見到稍有姿色的越南女性,立即就地強姦,發泄完獸慾後,就開槍屠殺之。

並不是所有的美軍都像是如威廉.卡利的冷血動物。正當威廉.卡利在進行冷血屠殺時,美軍第23步兵師第123航空營直升機機師.湯普森准尉(Hugh Clowers Thompson)、機關槍手格倫.安德烈奧塔(Glenn Andreotta)與機長勞倫斯.科爾伯恩(Lawrence Colburn)三人,在空中觀察到下面血流成河的慘狀,於是降落在一條壕溝旁,與陸軍中士大衛.米切爾(David Mitchell),從滿是屍體的壕溝里,救出尚未死亡的越南人傷患,用直升機分兩批運到美軍醫療站急救。

來自喬治亞州石頭山(Stone Mountain)的休.湯普森,大聲質問威廉.卡利 :“這些沒有必要的屠殺是怎麼回事?”

威廉.卡利傲慢地回答說 :“這是我的事情,與你無關-。”

休.湯普森指着一大推屍體問 :“這是什麼?這些人是誰?”

威廉.卡利說 :“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休.湯普森問 :“命令?誰下的屠殺無辜平民命令?”

威廉.卡利瞪着眼大聲吼叫 :“ 我只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

休.湯普森大聲地斥責說 :“但是,這些都是人,是一些手無寸鐵的平民!先生!”

威廉.卡利冷冷的回答說 :“湯普森,這是我的節目,我是這裡的負責人,這不是你需要關心的事情。”

休.湯普森說 :“是嗎?幹得好!”

威廉.卡利不耐煩地說 :“你最好回到直升機里,管好你自己的事情。”

休.湯普森用眼瞪着威廉.卡利說:“相信我,你不會是最後一個說過此事的人!”

.湯普森升空後發現,還有幾批美軍,正向幾批老人婦女孩子圍攏,休.湯普森立即大聲警告說:你們只要再向平民開槍,他就會向美軍開槍!威廉.卡利的獸軍以為休.湯普森是在開玩笑,沒有人認真對待,報以夾雜着髒話的嘲諷。休.湯普森見狀,扭過身來,大聲對着直升機機關槍手格倫.安德烈奧塔下令說 :“只要他們再對平民開槍,我們就朝着美軍開槍!”格倫.安德烈奧塔一邊把機關槍的保險關打開,瞄準了美軍,一邊大聲回應說 :“遵命!”

正義的震撼有效地制止了另一波的無辜屠殺。後來休.湯普森在軍事法庭上,成為美國軍事檢察官奧布里.丹尼爾(Aubrey Milton Daniel)最重要的人證,在軍事法庭上指證威廉.卡利的禽獸冷血暴行。

休.湯普森返回美國後,從事民間直升機運輸業務。2006年1月6日,休.湯普森因癌症,在路易斯安那州派恩維爾(Pineville)退伍軍人事務醫療中心,不幸英年早謝,年僅六十二歲。美國國防部以全套榮譽軍禮安葬,包括三連發禮炮和軍事直升機飛越葬禮現場。2006年2月8日,路易斯安那州美國聯邦眾議員查爾斯.布斯塔尼(Charles William Boustany),在美國國會遞交動議,紀念湯普森.湯普森表示 :“美國失去了一位真正的英雄!路易斯安那州失去了一位忠誠的領導人和親愛的朋友!”

滿手鮮血的屠夫威廉.卡利回營後,向上級報告了他的所謂英雄事跡:浴血奮戰,斬殺了一百二十八名越共!這一所謂的英雄事跡,得到美軍駐越南總司令威廉.威斯特摩蘭將軍(William Childs Westmoreland) 的表揚,並譽之為“傑出的勝利”。美國軍報《星條旗報》也將威廉.卡利的所謂英雄事跡,讚揚為“美軍歷時一天的浴血奮戰,消滅了一百二十八名越共分子!”

《星條旗報》整天浴血奮戰的謊言墨汁未乾,真相就逐漸在軍隊內部傳開,殘忍的屠殺無辜醜聞,勢將本來就師出無名的越戰,更使人詬病,更使美國蒙羞。為了掩飾真相,整個越戰陸軍全面配合着捂蓋子,當然再也無人去提威廉.威斯特摩蘭“傑出的勝利”的刺耳聲音了。

這件醜陋的屠殺無辜平民的罪惡事件,居然被強行壓下了長達十三個月之久。美萊村大屠殺後六個月,冷血暴行在越南美軍內部鬧得沸沸揚揚,所謂“傑出的勝利”已經成為一句極具諷刺的貶義詞。二十一歲的第11輕步兵旅士兵湯姆.格倫(Tom Glen),給新上任的美國越南軍事援助司令部總司令克賴頓.艾布拉姆斯將軍(Creighton Williams Abrams)寫了一份報告書,除揭發美萊村冷血屠殺暴行外,他還提出他的個人觀點說 :

“如果有必要相信一個懷有如此種族不容忍、無視正義和人類感情的美國士兵,是體現所有美國民族性格的原型的話,那確實是可怕的。然而這種士兵的頻繁出現,讓人懷疑這種信念。這裡概述的內容,我不僅在我自己的單位中看到,而且在我們合作過的其他單位中也看到過,我擔心它是普遍的。如果確實如此,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但可以通過更堅定地執行越南軍事援助司令部命令,和遵守《日內瓦公約》的規約,或許可以根除之。”

美萊村醜聞的真相呼之欲出。負責調查信件內容的是三十一歲的科林.鮑威爾陸軍少校(Colin Luther Powell),他是後來的美國的陸軍四星上將,美國歷史第一位黑人美國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以及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美國國務卿。

1969年3月29日,第11步兵旅直升機機關槍手羅納德.賴登霍爾(Ronald Lee Ridenhour),一位血液里流着美國精神的年輕人,在內心良知的驅使下鼓起勇氣,把自己在越南服役期間搜集到的有關美萊村冷血大屠殺的聽聞,寫成了兩千字的長文,直接發給了理查德.尼克松總統、五位國務院與國防部最高層官員,和二十四位美國參眾兩院主要的議員。

羅納德.賴登霍爾的揭發信中,有許多鮮血淋淋的描述 :

“組成特遣隊的另外兩個連封鎖了美萊村,以便另一個連可以摧毀建築物並殺死居民。任何從裡面跑出來的村民,都會被包圍的連攔住。我多次問是否所有的人都被殺了,他們說是,有男人、女人和孩子。連隊的一名軍官威廉.卡利中尉,已經圍捕了幾組村民,每組由至少二十個男女老少組成,威廉.卡利然後用機槍掃射了每個小組。太可怕了,他們像屠殺羊一樣屠殺村民。威廉.卡利的手下正在把人們從掩體和棚屋裡拖出來,然後把他們聚集在一起,這群人中有各個年齡段的男人、女人和兒童。

當他覺得這群人足夠大時,威廉.卡利就下令架起一架 M-60自動機關槍,將他們一個不留的全部屠殺。估計美萊村裡的人口有四、五百人,幾乎無人逃脫得了。我簡直不敢相信,有這麼多年輕的美國男子,參與了這種野蠻的屠殺。也不敢相信他們的軍官,會下令這樣做。屠殺村里所有居民的命令,來自特遣隊的指揮官,或可能更高級別的長官。”

羅納德.賴登霍爾是這樣結束這封歷史公函的:

“英國首相溫斯頓.丘吉爾曾經說過:一個沒有良心的國家是一個沒有靈魂的國家,一個沒有靈魂的國家是一個無法生存的國家。我覺得我必須在這件事上採取一些積極的行動。我希望你們立即展開調查,並向我通報你們的進展。如果你們不能,那麼我不知道還能採取什麼其他行動。我曾考慮過將其發送給報紙、雜誌和廣播公司,但我不知何故,總覺得美國國會的調查和行動是一種更加適當的程序。”

在收到檢舉信的二十四位美國參眾兩院議員中,只有三位有所反應:

第一位是:亞利桑那州的美國聯邦眾議員莫里斯.尤德爾(Morris King Udall);

第二位是:亞利桑那州的美國聯邦參議員巴里.高華德(Barry Morris Goldwater);

第三位是:馬薩諸塞州、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黑人美國聯邦參議員愛德華.布魯克(Edward William Brooke)。

其餘的二十一位美國參眾兩院議員,全都在裝聾作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不願意捲入這件使美國蒙羞的醜聞。羅納德.賴登霍爾見到如此重大事件,居然沒有引起應有的重視,於是將整個事件,告知了自由撰稿記者西摩.赫什(Seymour Myron Sy Hersh)。1969年11月13日,西摩.赫什將美萊村冷血大屠殺暴行在《調度新聞服務(Dispatch News Service)》《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頭版上公布,立即震撼全球,醜陋的美國形象立時跌落谷底。

這篇報道使西摩.赫什獲得了當年的普利策國際新聞報道獎榮譽。在大字標題為《中尉被控謀殺109名平民(Lieutenant accused of murdering 109 civilians)》文章中,西摩.赫什在揭發報導開頭就說 :  

“威廉.卡利中尉今年二十六歲,是一名性情溫和、看上去孩子氣的越戰老兵,綽號生鏽(Rusty)。美國陸軍正在完成對他在 1968 年 3 月在越共據點平克維爾(Pinkville)的搜索和摧毀任務中,故意謀殺至少一百零九名越南平民的指控的調查。”

1969年11月20日,當時就有一百二十八年報齡的《樸實的經銷商報(The Plain Dealer)》在頭版上,以“越南大規模屠殺的第一張照片(First Photos of Viet Mass Slaying)”,共刊出三張來自俄亥俄州克利夫蘭(Cleveland)美軍隨軍記者羅納德.哈伯勒(Ronald Lee Haeberle)現場拍攝的相片。最使人既觸目驚心的是頭版上的巨大血腥恐怖相片,在十餘位死難者中,有一位全裸的越南婦女叉着八字大腿,顯然是被美國獸軍先奸後殺致死,更使人看後頭皮發麻的,是兩位嬰兒死屍,其中一位露着朝上的小屁股,只穿着一件上單衣,另外一個小孩子,看起來不會超過兩歲,就這麼橫死在那裡。

稍有良知的人,都會產生一個疑問:被美國獸軍先奸後殺致死的越南少婦,或許會被懷疑是越共或越共支持者,但這嬰兒和兩位小孩子也是越共或越共支持者嗎?兩天之內,這張越南美萊村大屠殺的第一張實拍相片,出現在全球所有的主流媒體的頭版上,美國軍人的魔鬼形象被視為醜陋美國人的代名詞。

醜聞的蓋子捂不住了,只得公開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1971年的《美國 訴 卡利案》的來源。五角大樓指派威廉.皮爾斯中將(William Ray Peers)負責徹查掩蓋的事實真相。威廉.皮爾斯委任一個以威廉.威爾遜上校(William Wilson)為主的十人小組,約談涉及越南美萊村大屠殺的軍事人員,帶回來的調查結論使人沮喪:越南美萊村冷血大屠殺的確是事實!威廉.皮爾斯查明了掩蓋越南美萊村大屠殺的細節,將三十個有關犯罪嫌疑人交給了美國軍事檢察官,其中只有十四人被起訴,但無一人罪名成立。

唯一被定罪的倒霉蛋,只有威廉.卡利一人。1969年9月5日,美國陸軍檢察官以有計劃有預謀地謀殺一百零二位無辜越南平民的刑事重罪罪名,正式起訴威廉.卡利。威廉.卡利沒有經濟能力聘請律師,美國軍事法院給他聘請一位前美國軍事法官喬治.拉蒂默(George Webster Latimer)為他的公設辯護律師。

來自猶他州喬治.拉蒂默一接手案件就對新聞記者說 :

“這是一個根本不應該提控的案件,無論發生什麼殺戮,都是在與這次行動有關的交火中發生的,戰場就是如此,你無法猜測一個平民是否是越共成員,要麼他們開槍打死你,要麼你開槍打死他們。”

喬治.拉蒂默於1900年11月28日在猶他州德雷珀(Draper)出生,畢業於猶他大學法學院,1946年當選為十年期猶他州最高法院大法官,1951年被哈里.杜魯門總統提名為美國聯邦軍事上訴法院法官。

1971年3月29日,威廉.卡利在喬治亞州班寧堡(Fort Benning)美國聯邦軍事法院被定罪:謀殺二十二位無辜越南平民的罪名全部成立,判處終生監禁。收監三天后,理查德.尼克松總統認為監獄不舒服,下令威廉.卡利在家坐牢,靜待上訴。威廉.卡利向美國佐治亞州中區美國第五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威廉.卡利被保釋,美國陸軍對裁決提出上訴。美國第五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全體法官審理了美國陸軍的最新上訴。合議庭以 8 比 5 的裁決,推翻了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裁決,並於 1975 年 9 月 10 日下令,恢復對威廉.卡利的定罪和量刑裁決。

1971年8月,美國聯邦軍事法院召集部(Convening Authority)最高長官阿爾伯特.康納中將(Albert Ollie Connor),引用《統一軍事司法法典》法規,認為終生監禁太重了,將之減刑為二十年。陸軍部長霍華德.卡拉威(Howard Hollis Callaway)覺得二十年也太重了,將威廉.卡利再減刑為十年。

1974 年 2 月 27 日,一位白人至上主義者准三K黨美國聯邦三款法官詹姆斯.埃利奧特(James Robert Elliott),覺得宰了幾個越共或越共支持者,沒有什麼不得了,算不了是一件大案 ,“連理查德.尼克松總統都公開譴責這種荒唐而不公平的審判”, 就以人身保護的法理,全面地恢復了屠夫威廉.卡利的自由。屠夫威廉.卡利一場歡喜一場空,沒有多久,詹姆斯.埃利奧特的裁決被美國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推翻。

美國聯邦五巡迴上訴法院的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推翻了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詹姆斯.埃利奧特的裁決,並於 1974 年 6 月 13 日將威廉.卡利送回拘留所。威廉.卡利請求美國第五聯邦巡迴法院法官劉易斯.鮑威爾(Lewis Franklin Powell) , 在他上訴待決期間讓他保釋,但劉易斯.鮑威爾法官拒絕了這一請求。劉易斯.鮑威爾後來在1971年,被理查德.尼克松總統提名為美國最高法院常務大法官。

美國輿論有着兩極化的評論,支持者認為美國政府起訴威廉.卡利的冷血屠殺五名越南平民的暴行,是伸張美國法律和美國精神的正確行為,如果美國政府不採取私法行動,才是無可寬恕的錯誤。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則代表着相反的意見,他認為這是一件替罪羔羊模式的政治訴訟。在美國的法律中,政治干涉司法是一種屬於刑事重罪的妨礙司法公正(obstruction of justice)行為,這是歷次美國國會彈劾在位總統的主要法理依據。

理查德.尼克松總統的法理並非完全站不住腳:數百位軍官和士兵介入的美萊村事件,唯獨威廉.卡利一人受到懲罰,顯然是一件替罪羔羊模式的政治訴訟,而美國是不允許這種不公平的替罪羔羊模式政治訴訟的存在。

1976年5月15日,威廉.卡利恢復了自由後,娶了一位珠寶商的女兒潘妮.維克(Penny Vick)做老婆,育有一子。在婚禮時,來了一位特殊的賀客---白人至上主義者、種族歧視者詹姆斯.埃利奧特法官。威廉.卡利在老丈人店裡,學習珠寶買賣混口飯吃,想去當房地產經紀人,但由於有了犯罪記錄,無法取得執照,最後在2005年,當然以離婚收場。

2009年8月19日,威廉.卡利在喬治亞州哥倫布市基瓦尼斯俱樂部(Kiwanis Club)講演時,公開懺悔自己的罪行說 :

“我沒有一天,不為那天在美萊村發生的事情感到懊悔。我為被殺的越南人和他們的家人、參與的美國士兵和他們的家人感到懊悔,我很抱歉。”

無論是否有誠意,都無法挽回五百條包括兩歲嬰兒在內的無辜生命。滿身罪孽的老年威廉.卡利,因前列腺癌和胃腸道問題,終日與病魔打交道。他居然想出來一個損招來活口:只要出錢,他就接受採訪,毫無忌憚的談及有關越南美萊村大屠殺的各種詳細故事。多場的記者採訪記錄,說明威廉.卡利在喬治亞州哥倫布市基瓦尼斯俱樂部的懺悔是一種偽善的謊言:他像在法庭上的供詞一樣,居然說出那場美萊村軍事行動,是他人生的驕傲!

在美國司法史上《美國 訴 卡利案》,是一件非常精彩的超級大案,尤其是威廉.卡利的辯護律師喬治.拉蒂默,與起訴威廉.卡利的軍事檢察官是二十八歲的奧布里.丹尼爾,都是當代的司法精英。兩位律師的結案陳詞,法理上乘,精彩無比,堪稱司法極品。有幾位法學家將奧布里.丹尼爾的結案陳詞,媲美紐倫堡大審判時羅伯特.傑克遜(Robert Houghwout Jackson)大法官的結案陳詞。

1971年8月27日,經過了漫長的四十一個月的馬拉松審判,在軍事法官里德.肯尼迪法官(Reid William Kennedy)的嚴謹監督下,在由六位前美國陸軍軍官---全有實戰經驗的一名上尉、四名少校和一名上校---組成的陪審團的法庭上,幾乎沒有任何戰場與法庭實戰經驗的美國軍事檢察官奧布里.丹尼爾,發表了一篇流傳千古的結案陳詞,在用人證物證詳細例舉威廉.卡利的冷血屠殺越南平民後,站在六位軍事陪審團面前,加強語氣說:

“庭上、被告律師、主席和陪審團君子們,在本案開始時,我向您概述了我們期望證明的內容,向您提供政府的理論,根據該理論,我們期望並打算並事實上已經確定被告犯有被指控的罪行。當時,我告訴你我們會證明,關於指控之一的1968年3月16日,當查理連在村莊西側的美萊村登陸時,他們沒有受到任何武力反抗,他們只發現沒有反抗、手無寸鐵的男人、女人、兒童和嬰兒。

首先,我想向您簡要介紹一下政府提交的、我們已經證明 1968 年 3 月 16 日在美萊村發生的事情。請記住,您的職責不是解決任何人的有罪或無罪。1968 年 3 月 16 日可能在美萊村犯下任何其他罪行的其他人,您的職責只是就被告受審的具體指控和規格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

我們向您提供的許多事實,已由這些證據毫無合理懷疑地證明,事實上辯方並沒有提出異議,並且在許多情況下得到了辯方自己的證據包括被告的證詞的支持。我們必須證明每名受害者均因被告於 1968 年 3 月 16 日的行為而死亡,並且他們的死亡是由於他的盟友射殺了他們,或者是他指揮盟友的其他人射殺了這些人。

我們必須證明,就每項具體情況而言,殺戮實際上是非法的,而且是沒有正當理由或藉口的。我們必須證明他不僅有殺死這些人的特定意圖,而且在他實際殺死這些人之前,他有預謀地殺死這些人。這意味着根據法律,他在實際上殺死人類之前就在腦海中形成了奪取生命的想法。

里德.肯尼迪法官將向您解釋,政府有兩種方法可以確定任何事實。我們可以通過向您提供事實的直接證據,來證明事實超出合理懷疑,或者我們可以通過間接證據來證明。當然,關於殺戮的直接證據是一個人實際看到一個人射殺另一個人的證據,例如丹尼斯.康蒂(Dennis Conti)和保羅.米德洛(Paul Meadlo)的證詞,兩人都作證說,他們看到被告向越南平民開槍。

我們還可以通過間接證據、所涉及的情況來證明這一點。例如,在本案中,屍體的位置與被告看到這些屍體的位置有關,即它們位於被告的行動區域內。我們可以通過傷口本身性質的間接證據來證明一個人死亡的事實,而無需醫生進行屍檢。因此,我們已經提供了兩種類型的證據,並且我們已向您提供了兩種類型的證據。

君子們,你認為威廉.卡利中尉會告訴你那就是那群人嗎?你認為他會告訴你那是他射殺的敵人嗎?你認為他可以向你證明這一點嗎?你指望他承認那是他殺死的敵人嗎?許多人就他們對死亡人數和屍體的估計作證。有人說是五個,有人說是十個,有人說是十五到二十個。但是關於有多少人死亡的最好證據是什麼?君子們,你們掌握的最好證據就是檢方出具的 12A 數字。當你重新思考時,看看那張照片。那張照片中有多少人?如果你數一下照片中的人數,你會發現照片中實際出現的人數不少於二十五人,其中九人明顯是兒童,三人明顯是嬰兒。

照片已經被很好地辨認了,還有什麼問題嗎?在你之前,你已經聽到二十個人作證說他們在南北小道上看到了那群屍體。那個連有二十個人。毫無疑問,那些人在南北小道上,他們實際上已經死了。他們會在那裡待那麼久,並在這段時間內被那麼多人觀察,帶着他們的傷口並且還活着嗎?君子們,毫無疑問,威廉.卡利中尉槍殺了檢方證據 12A 中的人,而且他們實際上已經死亡,並且因他在 1968 年 3 月 16 日的行為而死亡。

與附加指控的規格二相關的證據是什麼?查爾斯.斯萊奇(Charles Sledge)作證說,當他們離開溝渠區域時,有人大喊大叫 : 有一個孩子逃跑了!查爾斯.斯萊奇作證說,被告威廉.卡利中尉回去後,抱起孩子,把他扔進溝里,君子們,他毫不猶豫地舉起了武器,低頭一看,然後開槍了。查爾斯.斯萊奇看不到嬰兒在哪裡,但威廉.卡利中尉把嬰兒扔到了他面前,抓住了他的胳膊,扔到了他面前的溝里。

你認為威廉.卡利中尉錯過了嗎?你認為威廉.卡利中尉想錯過嗎?他沒有猶豫。威廉.卡利中尉只是拉起武器並扣動扳機,那個嬰兒就在槍管的末端。我們認為,就所有細節而言,我們已經明確確定了受害者的死亡事實,被告威廉.卡利中尉要麼殺死了他們,要麼他指示將他們殺死。

我們毫無疑問地確立了這些要素。現在,我們必須滿足所有規格的附加要素:被告威廉.卡利中尉在殺死這些人時,是否具有所需的犯罪心理狀態。君子們,要犯威廉.卡利中尉有預謀謀殺罪,你必須意圖殺死受害者。你必須打算讓他死,並且你必須在完成該行為之前形成這個意圖。這就是法律的要求。

一瞬間,只要在你扣動扳機之前就可以了。如果你在開槍之前就認定你要開槍的人會死,那就是預謀。您將被告知什麼構成預謀,什麼構成預謀殺人,並且您必須在本案中發現,被告威廉.卡利中尉實際上,對他被指控的每項罪行都有預謀。

君子們,你們不必是天才也可以犯下預謀謀殺罪。您不必具有高於平均水平的智力才能犯有預謀謀殺罪。您不必擁有大學學位,你必須有能力思考並形成殺死某人的意圖,並在殺死他們之前在你的腦海中形成這種意圖。什麼是特定殺人意圖?他只不過是特定的殺人意圖,而不是特定的傷害意圖,相對於只是恐嚇的特定意圖,相對於只是奪走某人財產的特定意圖,僅此而已。”

年僅二十八歲美國軍事檢察官奧布里.丹尼爾,站在六位美國軍事法庭陪審團面前,義正詞嚴的繼續控訴威廉.卡利說:

“這意味着奪取一個人的生命,特定的殺人意圖與特定的做其他事情的意圖相反。他們會死,而他故意讓他們死。被告威廉.卡利中尉知道,當他向那條溝渠開槍時,那些人就會死,被告威廉.卡利中尉實際上正在殺死他們。請看看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的證詞。

沒有證據表明他當時處於妄想狀態,沒有證據表明他不知道周圍發生的事情,他知道那天他在那裡,他能夠告訴你這一點,他能夠認出自己的人,他能夠告訴你他們的名字,他能夠認出他們在做什麼,他能夠給你一個估計,直升機離地十五英尺,他在五英尺處跳出,他能夠認識到下屬關係以及他的部下與他自己的關係,以及他自己與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的關係。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可以接聽和傳送電話,他可以向他的手下傳遞信息,那天他已經確定了自己的行進方向,他知道他要去哪裡,他能夠與他人溝通、進行對話,他安排了他的人,你記得他作證說他正在安置機槍,並指示米切爾中士安置機槍。這是一次戰術行動。他意識到該地區有直升機,他認出有一個人被帶到他面前接受審訊,他能夠依靠越南語訓練,他依靠的是他的訓練。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的心理過程有什麼問題嗎?正如政府證人的精神病學證詞所表明的那樣,在某些情況下,壓力可以使人做出更有效的反應,但是這種情況並發生在這裡。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作證說,那天他在那裡時,他正在考慮 : 我的人員的後勤工作,投擲或撿起火力,沖入空曠的地方,壓住我的人員,檢查掩體,保持移動,手邊保留預先計劃的炮兵圖。我正在使用兩台無線電,即空對地推進。

君子們,被告威廉.卡利中尉正在考慮所有這些事情,他們很複雜,在有關日期他的思維與正常人一樣運作這一事實,還有什麼問題嗎?這些事實是否表明有人被迷惑了嗎?這表明他正在思考,如果他能思考所有這些事情,他就有能力形成這樣的態度:當他扣動武器的扳機時,他就打算要殺死對着他開槍的人。

有趣的是,當保羅.米德洛在此案中作證時,威廉.卡利的辯護律師喬治.拉蒂默先生盤問他 :‘威廉.卡利中尉那天沒有胡言亂語,是嗎?他沒有表現得很瘋狂嗎?’保羅.米德洛回答說 :‘沒有。’

丹尼斯.孔蒂也曾在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手下任職,並且在這次行動之前的四到五個月裡,每天都見到他,他作證說威廉.卡利中尉看起來很平靜,似乎沒有感到不安,就像這是一次行動一樣,都是日常的事情。

除了這些證據之外,法院還允許我們向你提供證據,表明在這次行動的幾周前,一名越南男子被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抓獲,並審訊了二十多分鐘。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在審訊期間毆打了該男子,並在審訊結束時,親自開槍射殺了他。在判斷被告人殺人前,是否具有形成殺人意圖的精神能力時,也可以考慮這一點。

君子們,在事實上,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對南北小道和溝渠上的人們,有預謀的證據是壓倒性的。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他開始射擊以及發出命令時的意圖是什麼。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打算讓那些人死,並且在他殺死他們之前,或者命令他的手下殺死他們之前,他就已經形成了這個殘暴的意圖。

這就是法律要求我們證明的,這就是我們已經毫無疑問地證明了是屬實的指控。我們在本案中已經清楚地表明,所有事實都表明,就所有細節而言,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的行為是有預謀的。因此,我可以對你們說,在確定了所有這些犯罪行為都有預謀的事實之後,所包括的較輕的犯罪行為就不存在問題了。里德.肯尼迪法官還將指示你另一種可能的、較輕包含的罪行是故意殺人罪。

政府再次指出我們有預謀。你沒有必要考慮故意殺人罪。如果一個人因充分的挑釁而突然情緒激動,則法律承認,一個人可能會被環境激怒,以至於在他有時間控制自己之前可能會殺人。

再次,這是一種自發的反應,就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而言,事實否定了自發行動,那些與被告在一起的人的描述是,他很平靜,他的行為就像每隔一天發生的那樣,即這些殺戮發生的時間段,挑釁的行為不存在。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自己的證詞,並沒有反映出他處於憤怒之中,他的頭腦被憤怒所迷惑,也沒有反映出他自發地採取了行動。說明他在思考,可見他是有預謀的。如果我們已經毫無合理懷疑地表明了預謀,那麼就沒有理由得出與事實所表明的任何其他心態不同的調查結果。

我們還必須確定這些罪行中的每一項,都是在沒有正當理由或藉口的情況下非法實施的。在這方面,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雖然否認他實際上犯下了我們在審判中在具體一中所指控的行為,但事實上他試圖根據他正在履行職責的理論,來證明他當天的所有行為是正當的, 他正在執行命令,這是他從連長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那裡收到的命令。

君子們,這是一次戰鬥行動,軍事法官里德.肯尼迪已經告訴您們,戰爭行為並非完全不受法律管轄,各國包括這個國家,都已同意簽訂條約,試圖維持適用於某些國家的某些基本人道主義原則對待戰爭的進行。在一段時間內,這些做法涉及到何時可以將人的生命,合理地視為戰爭行為的情況和法律。

在戰鬥中殺死武裝敵人當然是正當的戰爭行為。迎戰、接近並消滅敵人是士兵的使命。然而,法律試圖保護那些非戰鬥人員,即使是那些可能實際上參與過戰爭的人,一旦投降了,他們有權受到人道對待, 他們有權不被立即處決。

任何的美國軍事法官都會指示你,根據法律,無論忠誠度、政治觀點或之前的行為如何,人們一旦被俘就有權被視為囚犯,直到他們被釋放、監禁或處決,但只能按照主管當局,根據法律和既定程序對被拘留或被俘的個人作出判決。君子們,就像本案中被告所經歷的那樣,一場審判就可以確定這些人有罪或無罪。任何美國軍事法官都會指示你,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即決處決是被禁止的。

作為法律問題,根據我們在本案中提供的證據,美萊村居民可能在3 月 16 日之前的某個時間,向越共或北越軍隊提供的任何敵對行為或任何支持,並不能證明他們的即決處決是合理的。即使是敵方武裝部隊當天犯下的敵對行為,如果這些人放下武器、舉起武器並向美軍投降,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他們的即決處決也是合理的。

從法律上講,如果在我們軍隊的有效監管和控制下,在美萊村殺害了不抵抗的人,那麼他們的死亡就不能被認為是正當的,任何殺害這些人的命令都將是無效的。從法律上來說, 這是一項非法命令。在我們的案件中,我們沒有提供有關這次行動的命令的任何證據。

我們想向您介紹有關這些死亡的事實,我們想向你們展示,向你們展示,向你們清楚地展示,在美萊村被殺的人手無寸鐵,沒有抵抗,並且在有關日期沒有對被告進行抵抗,他們是被立即處決的。這樣做是沒有道理的。即使您個人對此法律有什麼看法,你已宣誓在本案中適用的法律,也沒有任何規定。

從法律上講,士兵的服從不是機器人的服從。當他穿上美國軍人制服時,他仍然有義務思考、推理,他有義務不是作為一台機器,而是作為一個人,作為一個合理的人,適當尊重人類的生命,以有義務做出合符基本道德標準的決定,有義務知道在他所面臨的情況下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並可以採取行動。

因此,我們向你們提出,在本案中,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實際上沒有收到任何命令來實施他 1968 年 3 月 16 日在越南美萊村所做的勾當。他一開始就不能依賴命令,因為沒有命令他將所有這些行為集中起來,不論 男人、女人、兒童和嬰兒,並立即處決他們。

是的,接到命令要在美萊村與越共第48營遭遇並交戰,我們向你提交了有關本次行動的行動前計劃的所有證據。你聽說過這次行動的任務是與預計在那裡的敵方武裝部隊會面並交戰,該命令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這是否表明男人、女人和兒童都被即決處決?您會認為這是3月15日發布的命令嗎? 因此,我對你們說,證據清楚地表明,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不能依賴 1968 年 3 月 15 日的任何情況通報中,發出的任何命令來證明其行為合理,因為沒有發出這樣的命令,被告也不能相信行動當天向他下達的命令。

被告人威廉.卡利中尉作證說,他收到了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的命令,要浪費被拘留的這群越南人,君子們,他獨自證明了這一事實。因此,君子們,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是不合理的,被告沒有收到任何命令指示,要求他立即處決南北小道上的人民,那條灌溉溝里的七十多人,那個灌溉溝里的白衣出家人男子,或者那個孩子。為了便於論證,我們假設他有。假設他於 3 月 16 日接到命令,要在美萊村消滅手無寸鐵、不抵抗的人們。

軍事法官會告訴你,如果被告知道該命令是非法的,那麼即使這樣也不能成為他行為的理由。如果一個人遵守這樣的命令,一個人就已經採取了與發布該命令的人相同的犯罪意圖。該命令並未免除您的責任。只有兩個人有罪,而不是一個。責任是共同的,當他接受並遵循非法命令時,他就加入了同樣的犯罪目的。他就是與下達命令的人有同樣的犯罪意圖。

君子們,理性的人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你代表了法律下的理性人,理性的人負責了解在特定情況下適用的法律。毫無疑問,理智的人會知道並且應該知道,在 1968 年 3 月 16 日他所處的情況下,任何命令在那條南北小路上聚集三十多人,並立即處決這些人是非法的,也是沒有道理的。一個理智的人都會知道,把七十多人像一群牛一樣---男人、女人、兒童和嬰兒---放進那條灌溉溝里是違法的。一個有理智的人不僅會知道這一點,他也應該知道這一點,而且他不能依靠任何命令來實施這種行為,從而免除自己對該行為的刑事責任。

君子們,這是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根據法律或本案的事實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我們已經毫無疑問地確定了我們所指控的每一項罪行的每一個要素,事實清楚地表明這些行為是不合理的,沒有任何藉口,我們已經承擔了我們的責任,現在你們有責任對本案作出唯一適當的判決、懲罰和裁決,即做出所有指控和具體情況的有罪結論!“

在美國軍事法庭取得勝利後的慶功宴上,同僚們請他發表對案件的觀點,大家沒有想到的是,奧布里.丹尼爾是這樣總結他的看法 :“只要是牽涉到了那麼多人的生命,沒有人會是贏家。”

威廉.卡利的辯護律師喬治.拉蒂默並非等閒之輩。他於1900年11月28日在猶他州德雷珀(Draper)出生,在猶他州公立學校完成小、中學教育,1924年在猶他州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在鹽湖城為執業律師,1925年參加猶他州國民軍,二戰時積功升為美國陸軍步兵第40師參謀長,戰後繼續在猶他州國民軍服務,積功晉升為猶他州國民軍准將。

1946年,喬治.拉蒂默當選為十年期的猶他州最高法院大法官,1951年,美國國會設立美國軍事法院,設定三位軍事法官,喬治.拉蒂默接受哈里.杜魯門總統提名,出任三位之一的美國陸軍軍事法官,所以他也是美國司法史上首批的美國軍事法官。

1965年出任猶他州赦免委員會(Utah State Board of Pardons)主席,但他沒有投同意赦免威廉.卡利的票,因為他認為必須尊重和服從軍事陪審團和軍事法庭的裁決。利用猶他州赦免委員會的特殊權利來洗脫威廉.卡利的罪名,沒有法理上的問題,但是會面臨司法倫理和社會公義的嚴峻挑戰的局面。威廉.卡利被裁決罪名成立後,喬治.拉蒂默緊咬案件不妥協,繼續上訴。1971年,他通過軍事法庭,附加三十條審判不公正的法理和證據,入稟喬治亞中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要求人身保護令,主要法理和證據有十:

第一:輿論審判導致司法審判不公正;

第二:美國國會拒絕公布美萊村事件調查報告;

第三:有關證人拒絕服從美國軍事出庭作證傳票;

第四:刑事起訴威廉.卡利證據不足;

第五:介入美萊村事件的軍人有一百五十餘人,但是在輿論壓力下,美國軍事法庭才在1970年9月4日刑事起訴了查爾斯.穆特中士(Charles Kennth Mutte)和肯尼思.席爾下士(Kenneth Schiel);

第六:陸軍軍事審查法院的判決有誤;

第七:證據沒有排除合理懷疑而確定卡利有罪;

第八:主審法官犯了錯誤,沒有告知法庭成員有必要發現與謀殺指控有關的惡意預先考慮法理的存在;

第九:美國軍事法庭起訴了最具爭議的下達屠殺命令發布者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與及參與屠殺的另外二十四位美軍,但在1971年8月1日,全部罪名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

第十:美國軍事法庭起訴了二等兵馬克斯.哈德森(Max Hudson)和查爾斯.赫托(Charles Hutto),無疾而終。

1974年2月27日,美國聯邦三款法官詹姆斯.埃利奧特簽批人身保護令動議,立即釋放了威廉.卡利,全面恢復了他的自由。美國陸軍司法部將詹姆斯.埃利奧特的裁決,上訴至美國第五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由於案件的敏感性,美國第五聯邦巡迴上訴法院院長下令,召開十三位法官全體坐堂聯審,

1975年9月10日,美國第五聯邦巡迴上訴法院以8票同意5票反對的結果,裁決詹姆斯.埃利奧特敗訴,撤銷他釋放威廉.卡利的裁決,威廉.卡利的律師喬治.拉蒂默,將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但在1976年4月5日被拒絕立案。按照美國司法慣例,凡是被美國最高法院拒絕接受的案子,則以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為最終定讞

根據美國陸軍法典規定,被判刑的軍人,在服役超過三分之一刑期後就有權假釋,而威廉.卡利已經服刑三年四個月,距離法定假釋期只剩十天,在鋪天蓋地的輿論抨擊聲中,在第二次重新審判不可能有公平審判的環境壓力下,美國陸軍司法部決定儘快息事寧人,不再繼續關押威廉.卡利,任由他提前出獄。

詹姆斯.埃利奧特是約翰.肯尼迪總統在1962年1月23日,為了美國聯邦參議員赫爾曼.塔爾梅奇(Herman Talmadge)的面子而提的名,1962年2月7日,美國參議院通過提名,1962年2月17日接到美國國務院頒發的美國聯邦三款法官委任狀。赫爾曼.塔爾梅奇和他的白人至上主義者團伙,是約翰.肯尼迪在喬治亞州競選總統的主力啦啦隊。

在美國司法史上,愛好抽雪茄的詹姆斯.埃利奧特是一位臭名昭彰的白人至上主義者,一位堅定的種族隔離擁護者,直呼非洲裔美國人為“黑鬼”者。他從來沒有任何的法官資歷,在當選為喬治亞州議員時,充當了當時是州長的赫爾曼.塔爾梅奇打手角色。撈到了美國聯邦三款法官後,越發囂張狂妄,每次審理種族歧視和民權案件時,這位準三k黨所謂三款法官的話語,和原告律師的法理辯論,遠比侵權被告還要來的多。

詹姆斯.埃利奧特上台第一年,就悍然拒絕了馬丁·路德·金在佐治亞州奧爾巴尼(Albany)領導的民權示威活動申請執照,被美國聯邦第五巡迴法院推翻裁決後,居然自我解嘲說 :“我只是保護大家免受暴亂的傷害而已。”金馬丁·路德·金的傳記作家泰勒.布蘭奇(Taylor Branch),直接批評詹姆斯.埃利奧特‚“是一位徹頭徹尾而尖銳的種族隔離主義者”‚可謂持平公論。

種族歧視意識已經深植到靈魂的威廉.卡利,當他的人身保護令動議入稟到詹姆斯.埃利奧特手裡時,還未開庭,屠夫威廉.卡利的春天即將到來的論調,已經傳遍了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此公居然活了九十六歲才閉上他的眼睛,也算是奇蹟了。屠殺了五百餘名越南無辜老百姓的威廉.卡利之得到自由,不是喬治.拉蒂默的法理勝利,而是美國精神的墮落,美國價值的敗壞和現代文明蒙羞的苦果。

在《美國 訴 卡利案》結案陳詞時,精通四國語言的喬治.拉蒂默開場白,就圍繞着在職軍人是否應該執行非法命令的法理在辯論說:

“如果本案的檢控是為了防止軍隊形象受損而有必要的話,那麼根據我的愚見,對一名中尉因美萊村發生的弊病和罪惡定罪,將使軍隊形象變得面目全非。超過一百名士兵參加了這次襲擊,這一頁的記錄證明這不是一場單人屠殺。目前的跡象表明,最終這場悲劇將縮小為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和威廉.卡利中尉之間的一場死亡競賽,而我在這裡試圖阻止這種情況發生在我的客戶身上。

我為美國陸軍感到自豪,看到它從內部被拉開讓我感到悲傷。我不知道你是否這麼認為,但這個案例是一輛正在加速毀滅的車輛,有人發出了錯誤的信號,出了問題。於是,第二個悲劇發生了。這件事被下令的連長和上級掩蓋了,真相被永遠埋葬了。它無法復活,因為記憶已變得遲鈍,自身利益成倍增加,真相太容易迴避。

大約一年後,第三起悲劇發生了,這也涉及到這次起訴。此時,該C連的許多成員已被解僱並免受起訴。他們在帶頭的軍隊調查人員的幫助下,將責任歸咎於仍然忠於軍隊的其他成員,並試圖使軍隊成為一種職業,其中一些人包括被告,他們試圖延長自己在越南履行職責的任期。所有這些人,或者說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試圖逃避同謀的指控,即他們是美萊村的兇手。

因為,讓我向你們建議,先生們,如果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射殺了這些人中的任何一個或下令射殺他們,他就是殺人犯。如果威廉.卡利中尉追隨他的腳步,那麼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呢?他在哪裡?他承認謀殺了一些人,並謹慎地使用了謀殺這個詞,因為他是被命令這樣做的。

責任的推卸是由威廉.卡利中尉停止還是繼續下去?根據我的判斷,如果這裡發生了犯罪行為,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正如政府聲稱並試圖證明的那樣,有許多人應該遭受與那些被定罪的人同樣的痛苦。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有一種感覺,在步兵中存在着某種不應該做出的精緻區分,但不知何故卻做出了這種區分,這種區別是空軍轟炸城市是可以的,大炮摧毀建築物、毀掉每個居民的生活是可以的,但不知怎的,當步兵被告知要摧毀並夷平一個村莊時,使用他的機械武器是錯誤的,畢竟你是機械化的,為了同樣的目的而使用他的武器是錯誤的!

哦,當然可以說,有些人喜歡爭辯說,憑藉他們的改進,步兵有更好的機會看到他在做什麼。好吧,這又是心理過程發揮作用的時候了。你的火炮、迫擊炮來了,向村莊開來,你帶着火炮、M-16 或自動炮衝進去,你不能通過窺視鏡來射擊他們,或者你沒有。他們用於大規模殺戮和我們的戰爭哲學,以及每個人都被教導的哲學是火力支援並消滅他們。

我們來看看C連的經驗。這些是他們進去之前的經歷:多次偵察、掃蕩任務,卻沒有看到敵人。地雷和狙擊手造成了好友的傷亡,死亡從來沒有任何安全感,因為它總是來自看不見和未知的來源。黑暗,無法看見,呼吸着恐懼,現在,除此之外,排成員的死亡增加了恐懼,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的人數什麼時候會增加,你永遠不知道下一步什麼時候,可能會讓你失去一條腿或你的生命,總是被一種幻想的摺疊所摧毀,沒有一個你能真正看到並接受幾串珠子,並結束他拯救你和你的朋友生命的機會的人。

婦女和兒童與你的敵人一起行動,被用來幫助摧毀你的部隊。那個敵人是致命的,但卻看不見。這是一種對任何敵人和任何能夠幫助敵人的人,都充滿仇恨的戰爭類型,當戰鬥開始時,再去解釋原因就為時已晚了,似乎要麼一死,一切都必須過去。現在,讓我們把我所說的指出來,疊加到C連隊員的感受、情緒、願望和指揮官的叮囑之上,我們或許可以觸及美國好孩子的部分行為本質。

他們接受過殺戮訓練,被派往海外殺戮,被命令殺戮,他們被勸告去夷平或摧毀敵人的一切,他們認為他們的使命一定就是這樣。

他們以前沒有遇到過麻煩,他們的歷史並沒有顯示出一組相關的謀殺案。這是一次性事件,現在他們是否應該被貼上柏油並貼上美萊村兇手的標籤,或者他們是否有權因為他們按照自己的想法做自己的工作而受到考慮?也許太激進了,也許太努力了,毫無疑問沒有使用良好的判斷力,但事實是否使這位年輕的美國軍官,有權被掐住他的脖子直到死去,因為他試圖在那裡做一些他認為是他的使命和任務所需要的事情。

每個人都同意情報信息大錯特錯。那裡每個人都有一支主力部隊,我無法想象這些信息是從哪裡來的,因為他們正在該地區附近進行空中偵察,他們肯定希望與敵人會面,獲取額外的彈藥。他們被告知要積極進取,所以我把自己帶回了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拿着鏟子站在坑裡的事件,當時他開始告訴他的手下明天要做什麼:

‘我為我的C連做的簡報是,C 連被選中在 1968 年 3 月 16 日上午到達時間 07:30 點開始對美萊村進行戰鬥突擊行動。我告訴他們,越共營大約人數大約為兩百五十人到兩百八十人,我們的人數大約為二比一,我們可以期待一場精彩的戰鬥,而且我們可能會投入大量的戰鬥。情報報告還指出,無辜平民或非戰鬥人員將在早上 07:00 時前往市場,這也是 07:20 時在村莊進行炮火準備的原因之一。’

什麼是無辜平民? 我不知道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反覆談論無辜平民的想法是什麼。我肯定無法弄清楚,C連是如何知道平民是否無辜的!而且你不能僅僅因為他們沒有攜帶步槍就判斷出這一點,因為有證據表明,他們還有其他援助敵人的手段,但更重要的是,他讓他們相信,村里可能存在的每個人---這個村里可能存在的每個平民都不是無辜的。

現在,當你把這些東西放在正確的角度來看時,在我看來,儘管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否認他使用了這種語言,但可以公平地說,他的小組中的每一個作證的成員,來這裡作證的人,要麼說他說的是男人、女人或孩子,有人問他他的短語是否包括男人、女人和兒童,他使用的詞語,讓他們推斷出那是他們應該做的。最後,那些沒有作證的人作了否定的證詞,他們不記得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是否對此發表過評論。

現在,你一方面有積極的證據,另一方面有消極的證據,但最重要的是,你有與聽到他的人的即興構造有關的活動。他們進去了,他們開槍了,據證據顯示,該村各個區域的平民都被殺害。現在,這讓我想到了另一個命令問題,威廉.卡利中尉說,他在村莊中心時,從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那裡收到了兩條關於如何處理這些平民命令。

現在,重要的是,我認為有一些事實往往會展示並為這個問題提供相當多的啟發。我的記憶是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說他確實打電話給威廉.卡利中尉,並告訴他快點,這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威廉.卡利中尉所說的是事實。我想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說他在那裡坐了兩個半小時,指揮所就在那裡。他不知道他的排在哪裡。他不知道他們已經走了多遠。他不知道他們是否已經到達了該路段的東側。

先生們,我告訴你們,如果你們看一下那張地圖,你們就會發現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距離他的領頭部隊,永遠不會超過五六百碼。現在,他坐在那裡,除了發送一條消息的可能性之外,對正在發生的事情沒有做任何事情,我相信這條消息,是關於少校如何打電話給他,關於美萊村里已經發生的事情的,並且他發了一條信息,大意是不要再射殺無辜平民了,或者不要再射殺平民了,說完,他就放手不管了。”

喬治.拉蒂默繼續為威廉.卡利辯論說 :

“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對回去不感興趣,因為他找到了很多不回去的理由,但在我看來,這些理由都是因為他不想回去而成立的。他已經看到發生了什麼,他想,如果他那天晚上不回去,也許會有人進來並清除可能存在的證據,以便當時可以對這場悲劇進行審視、調查和確定。現在,請注意,如果做到了這一點,每一個活着的目擊者都可以接受採訪。整個故事本來可以早在任何人除了說出真相和查明發生的事情之外,沒有任何興趣之前,就已經展開了。

你知道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是有愧疚感的。他告訴某人他將入獄二十年。我想知道為什麼。我想知道為什麼如果他不覺得自己做錯了什麼,不覺得自己在這件事上有任何罪責。我想知道他為什麼不回去並想立即把事情清理乾淨。好吧,現在很明顯他為什麼不這麼做了。我想他說了四個理由來解釋為什麼他不想回去。先生們,我很遺憾不得不說,這些理由對我來說非常空洞:

第一:是因為他的國家;

第二:因為他不想削弱軍隊;

第三:因為他的家人;

第四:最後是因為他自己。

現在,每個經過那個村莊的人都說生了槍擊事件。一個人不可能坐在指揮所後面不到五百到三百碼的地方,而不知道發生了什麼。證據表明,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曾經是一名優秀的連長,但不知何故,當時的自我保護進入了他的生活,他有必要採取一些防禦措施來保護這一點。 所以,當你開始衡量興趣時,我會代表他們倆坦率地說,這太棒了,但在他和威廉.卡利中尉之間,因為他們都在跑最後幾碼,可能會被判處終身監禁或死刑,當賭注如此之高時,有人必須試圖逃避責任。

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用了一句話,稱他因不報告而犯下了重罪。當然,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現在有能力做出這樣的承認,因為他不能因這項指控而被起訴,司法的追訴期時效已禁止這樣做。

現在,先生們,我無法理解為什麼我們可以從美國陸軍中帶走一群二十或三十人,所有好人,所有好公民,在他們被接走時,把他們交給除非上面有人建議、命令或指揮,否則就會發生這樣的事件。我將把這個問題留給各位好先生們來解決:為什麼一個中尉,一個圖騰柱上地位最低的人,會在沒有上層指示或命令的情況下,發出這樣的命令。

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是一個男人,一個遵守紀律的人,他希望命令得到遵守。他這麼說,而且他不能容忍任何拒絕或不服從命令的行為。很可能,軍隊的禮貌要求,如果我對命令有疑問,我會去找我的連長說 : 連長,我認為這是一個非法命令,我認為我不應該服從。

但另一種哲學是,他們在這裡說:先服從它,然後再回去看看它的合法性如何。因為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採取前者,你的部隊可能會死,如果你不遵守戰鬥命令,你就會犧牲你的部隊,這對任何人來說,都是非常可怕的選擇。美國軍事法院法官還將就命令的合法性和非法性作出指示,你將以書面形式得到它,因此我做任何比這更多或更少的事情都是沒有意義的。

他將定義非法命令以及什麼是非法命令,他可能會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殺害平民---在某些情況下,殺害平民的特定命令可能是非法命令,但他也會告訴你這並沒有結束這個話題。

這只是一個開始。因為,除此之外,所涉及的人,無論他使用主觀還是客觀測試,所涉及的個人都必須知道命令和情況---何時、何地、為何發出命令,以及事實控制一個人是否應該知道它是合法還是非法的決定---從他的環境中流出,從你在本案中聽到的許多事情中流出,包括1968年3月16日困擾這個單位的這些事情 。

如果一個普通的、理性的人會像威廉.卡利中尉在這種情況下所做的那樣服從命令,如果命令是給他的,那麼,當然,你不能認為威廉.卡利中尉有罪,因為你所應用的測試和你使用的測量杆,是根據發布命令的事實和情況而定的,如果你採用了先聽後問這種哲學,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會接受這樣的命令而這樣做,因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而這裡又出現了某種反擊,如果出事,那就晚了。

當你將未經訓練的部隊派往某個地區,並告訴他們做某些事情時,他們有權依賴判斷力和專業知識,那麼你必然會相信連長的命令。因此,當你了解這一背景時,戰爭法在某些方面,是專門針對這種情況而制定的,那麼你就會明白,美國國會和其他機構認為,應該給予那些遠方戰爭的人們以迴旋餘地和自由度,因為他們離開了家園並試圖拯救美利堅合眾國。

我不相信歷史上會記錄另一起美利堅合眾國曾經有過類似情況的事件,也不相信我們將一群正在執行戰鬥任務的人,和他們認為是戰鬥任務的人聚集在一起,並將他們提交法庭審判。因此,先生們,你們現在的處境是必須為應該做的事情制定一個樣板。我認為,如果無罪推定的話,保護軍人的個人權利和義務應該有利於這名被告。

他們不能被起訴!當然,他們可以出面提供證人,他們可以透露發生的任何事情,現在幫助他們已經太晚了,但是那些正在服役的人,那些留在服役並試圖建立美國陸軍士氣和效率的人,卻沒有這種保護。對我來說,我想如果我---如果我有可能做到這一點,無論如何我都會重視這樣一個事實:一個想以軍隊為職業的人,但沒人告訴他---據我記憶,我從來沒有對威廉.卡利中尉說過任何關於他在這起案件中遇到的問題,直到他在越南服役並被命令返回美國,相信他會回來執行新的任務,沒有人對他說什麼。

顯然,一直以來,矛頭都指向歐內斯特.梅迪納上尉,他本人表示,他可能會被判二十年,但突然間,時代就變了,誰成為了鴿子?---威廉.卡利中尉,那位最低級的替罪軍官。現在,我請各位先生們誠實地考慮一下,坐在我身後的這個孩子,我知道你們會這樣做,因為我知道這是有區別的。應該有區別,你應該區分判斷錯誤和犯罪行為,所以我請你認真考慮,並請求你釋放這個男孩。”

喬治.拉蒂默在整件《美國 訴 威廉.卡利案》中,採取的辯論法理,全集中在“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所謂的法理上,成為全盤敗訴的主要原因。喬治.拉蒂默是法學家,不可能不知道1804年美國最高法院《李圖爾 訴 巴雷姆案》判例,是至今依然奉行有效的判例 :美國軍人不得執行上級的非法命令,如果執行了非法命令,就要自己個人負起所有的法律責任。

有法學家在研究《美國 訴 卡利案》時提出的疑問:喬治.拉蒂默孤注一擲的咬住“我只是執行上級的命令”所謂法理外,其餘他沒有引用但應該大量引用的法理選擇是什麼?答案應該是:有數百人介入的越南美萊村冷血屠殺無辜平民事件,將所有的過失扣在威廉.卡利的頭上,既不公平,也違反了威廉.卡利的《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公平保護原則。

成為威廉.卡利魔鬼辯護士的喬治.拉蒂默,於1990年5月3日,在鹽湖城養老院謝世,享年九十歲。

理查德.尼克松以在位總統介入司法審判,留下千古惡名。1968年3月16日,在威廉.卡利被美國軍事法庭裁決罪名成立後,白宮收到超過五千分來自全國各地的反應電報,其中只有1%的電報是支持要對威廉.卡利寬大處理,雖然靠反對越戰而撈的白宮寶座,但越戰並不是理查德.尼克松發動的,他沒有必要以政治介入司法來破環美國司法原則,留下黃河水洗不掉的惡名。

1974年,在威廉.卡利服刑三年四個月後,在只剩十天就有權申請假釋的前提下,美國陸軍司法部不願再使本來就被新聞輿論鬧得沸沸揚揚的威廉.卡利再度成為焦點事件,不願再把他關回監獄,於是就此不了了之,在技術上來說,威廉.卡利終於得到了自由。屠殺了五百條老人婦女嬰兒越南平民性命,只需要坐牢三年四個月就了解,從任何的觀點來說,都是一件永遠爭議的結論。像威廉.卡利這種極具爭議性的案子,永遠不可能在自由的美國取得共識,在白人至上主義者和三K黨的鼓譟下,被裁決謀殺罪名成立的兇手威廉.卡利,被打扮成了一位凱旋歸來的越戰英雄。

在冷血屠夫威廉.卡利被美國軍事法庭依法判刑後,全美國陷進了一片竭斯底里的情緒反應中,就像打開了潘多拉盒子,妖魔鬼怪全部出籠,稍微觀察就有十四件代表性的怪事

第一件: 首先向美國司法體系潑髒水的是理查德.尼克松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亨利.基辛格,他發表所謂專家意見說 :“有誰他媽的在乎殺了那幾個土包子的越共?”

第二件: 理查德.尼克松在私下向亨利.基辛格說出來他的真實觀點 :“大部分的人是不在乎威廉.卡利是否宰掉那些操他媽的越共的!”

第三件: 康涅狄格州美國聯邦參議員亞伯拉罕.里比科夫(Abraham Alexander Ribicoff),聯合喬治亞州美國聯邦參議員赫爾曼.塔爾梅奇發表譴責這個法院裁決的聲明;

第四件: 佛羅里達州美國聯邦眾議員約翰.福卡(John Donald Fuqua)發表聲明說,他準備邀請威廉.卡利到美國國會參眾兩院聯席會議來講演 ,“說說他真正的故事給大家聽聽!”;

第五件: 紐約州波基普西鎮(Town of Poughkeepsie)一家廣播電台,為威廉.卡利的裁決開通了直播電話,一個小時之內,進來了兩千個電話,其中只有六個電話是支持美國軍事法院的聽眾,剩餘的全是罵聲不斷;

第六件:那個靠種花生起家的喬治亞州州長詹姆斯.卡特,對屠夫威廉.卡利的被定罪,極度的傷心難過,除了下達州長行政命令:規定以後每年的3月16日是喬治亞州的美國戰士日(American Fighting Man's Day)之外,還要求全喬治  亞人民在一周之內,白天開車時將車頭燈打開,以示對威廉.卡利的支持,和對他不義“受難” 的哀傷和抗議;

第七件:猶他州州長卡爾文.蘭普頓(Calvin Lewellyn Rampton)與密西西比州州長約翰.威廉姆斯(John Bill Williams),好像穿着一條褲子 :“絕對不接受這種荒謬的裁決”,他們永遠無法認同這種使美國蒙羞的裁決;

第八件:使用三K黨撰寫的就職典禮講演詞的阿拉巴馬州州長喬治.華萊士,除了親身到監獄裡拜見屠夫威廉.卡利外,還用三K黨宰掉幾個越共根本算不了是犯法的法理,公開呼籲理查德.尼克松總 統,立即給予越戰英雄威廉.卡利全面大赦,好讓他回家過年;

第九件:活了九十八歲才謝世,離婚後還能駕船環遊地中海的印第安納州州長州長埃德加.惠特科姆(Edgar Doud Whitcomb),對於威廉.卡利的階下囚處境如喪考妣,下令全州降半旗以示哀悼;

第十件: 在美國南方十一個州中,有五個州議會通過特別的動議:要求美國軍事法庭立即無條件釋放所謂的愛國者威廉.卡利;

第十一件: 從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到佛羅里達州傑克遜維爾(Jasksonville)等六個城市,因屠夫威廉.卡利的被定罪而爆發了遊行示威;

第十二件: 阿肯色州議會通過了緊急的動議,催促理查德.尼克松總統立即頒布對愛國的越戰英雄威廉.卡利全面大赦,儘快恢復所謂義人的自由;

第十三件: 美國民意調查:69% 的美國人民相信威廉.卡利是政治替罪羔羊,79%的美國人民不認同威廉.卡利的裁決,81%的的美國人民認為威廉.卡利的終身監禁裁決太嚴竣;

第十四件:在美國無奇不有,有人大發國難財,有人大發天災財,但也有人大發冷血殺人財。田納西唱片公司看準了威廉.卡利是一項發財的商機,立即發行了旁門邪道的《威廉.卡利的處女 膜之戰(The Battle Hyman of William Calley)》唱片,三天之內,居然賣出了二十萬張唱碟,於是發了一筆冷血死人橫財

威廉.卡利在美國軍事法庭上的供詞充滿了使人迷惑的所謂道理 :

“我奉命去那裡消滅敵人,這就是我那天的工作,這就是我被賦予的使命,我沒有坐下來思考男人、女人和孩子的問題。他們的分類都是一樣的,就像敵方士兵一樣,這就是我們處理的分類。這就是我當時的感覺,現在仍然是這樣。我按照上級的指示行事,執行了上級給我的命令,先生,我不覺得這樣做有什麼錯。”

到底威廉.卡利是在奉命“只消滅敵人”或是奉命“宰殺所有人”已經無法證實,但是在全美各大新聞媒體不斷的重複引用的蝴蝶效應下,魔鬼逐漸變成了天使,謀殺無辜有色人種的兇手屠夫變成了白人至上主義者的越戰英雄。是非顛倒,公義淪喪,莫過於此。

理查德.尼克松是律師,他當然知道在美國法律是不允許政治干涉司法,但是面對着每天打進來的一千餘個要求特赦威廉.卡利的電話,使他腦袋灌了水,開始琢磨如何從中撈到更多的政治好處,貪婪讓他迷失了理智,結果他犯下了一個永遠不應該犯的錯誤,使出各種小動作來政治干涉司法,錯誤是要付出代價的,理查德.尼克松付出的就是由諸多錯誤鑄成的美國總統寶座。

1970年4月,是維吉尼亞州煤礦工獨生子的奧布里.丹尼爾,憤怒地直接寫信抗議理查德.尼克松總統的政治介入司法,然後掛冠而去,其浩然正氣,更使世人敬仰。在開頭的稱呼中,就可以看出奧布里.丹尼爾對理查德.尼克松的藐視甚至是鄙視。按照美國人的社交慣例,稱呼現任總統為禮貌的“親愛的總統先生(Dear Mr. President)”,但是奧布里.丹尼爾的稱呼只是 充滿了藐視的:“先生(Sir)”:

“我很難知道從哪裡開始寫這封信,因為我不習慣寫抗議信。我只能希望我能找到合適的詞語,來向你表達我作為一名美國公民和一名律師的感受,我相信尊重法律,是這個國家立國的基本基礎之一。

1969年11月26日,你們通過你們的新聞秘書羅納德.齊格勒先生(Ronald Louis Ziegler)就越南美萊村事件發表了以下聲明:‘像本案所指控的事件不僅直接違反了美國的軍事政策,而且也觸犯了所有美國人民的良心。陸軍部長正在繼續調查,正在並將會採取適當行動,確保按照嚴格的軍事司法規則,處理所指控的非法和不道德行為。

這起事件不應該讓人們反思大約一百二十五萬的美國年輕人,他們在以極大的勇氣和傑出表現在越南服役後,現在回到了美國。’

當你發表這份聲明時,已指示普通軍事法庭解決對威廉.卡利中尉參與越南美萊村冷血屠殺的指控。你在1969年12月8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親自對越南美萊村事件發表評論,當時你發表了以下聲明 :

‘從有關的證據看來這肯定是一場屠殺,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合理的。我們在越南爭取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南越人民將一個以對平民施暴作為其政策之一的政府強加給他們。我們永遠不能縱容或利用針對平民的暴行來實現這從一目標。’

我相信你的這些情緒表達,確實反映了我自己的感受,當我被指派對威廉.卡利中尉提出起訴時,我的感受不是出於情感主義或自憤,而是因為我對案件證據的了解、我堅信的這個國家的法律以及我自己的良心,我知道我被賦予了重大責任,我只希望我能夠履行我的職責,並以一種為法律界和我們的司法系統增光添彩的方式代表美國。

我對案件進行起訴,沒有任何為了個人利益,也沒有無論是經濟利益還是政治利益的不可告人的動機。我唯一的願望是履行作為檢察官的職責,確保正義按照這個國家的法律得到伸張。從1969年11月到審判結束,我一直致力於這個目標。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檢方受到了批評,但我始終堅信,一旦事實和法律得到呈現,任何有理智的人都會毫無疑問地相信起訴此案的必要性以及起訴的重要性。

最終判決證實了我的誤解。對威廉.卡利中尉的審判是按照我們法律制度的最佳傳統進行的。這在各個方面都是一次公平的審判,威廉.卡利中尉的每一項合法權利都得到了充分的保護。它清楚地表明此前飽受批評的軍事司法制度是一個公平的制度,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整個系統一直受到大眾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威廉.卡利中尉的審判也是真正意義上對軍事司法系統的審判。不過,從未有媒體對審判的公正性提出攻擊,因為這樣的指控不可能是合理的。

我認為,從來沒有哪一次審判能夠讓被告的權利得到更充分的保護,辯方的行為得到更大的自由度,檢方也遵循更嚴格的標準。政府在本案中必須承擔的舉證責任,並非毫無合理懷疑而是不可能。威廉.卡利中尉是一名美國軍官,因在一次戰鬥行動中殺害越南人而受到其他軍官的審判,這一事實本身就迫使我們做出這樣的結論。

陪審團的選拔過程中,慣例程序發生了變化,向辯方和檢方提出了三項強制性挑戰而不是通常的一項,這是經過精心挑選的,以確保被選人員的公正性。六名軍官陪審團都是退伍軍人,其中五名曾在越南服役。從他們宣誓到做出決定,他們都按照美國法律體系的最佳傳統履行了職責。

如果陪審團在將法律條文,應用於所提供的證據時遵循了法律條文,那麼他們就是這樣做的。 他們確實是我們司法系統和美國陸軍軍官隊伍的功勞。

當判決作出時,我對全國許多人的反應感到非常震驚和沮喪。我可以將公眾的大部分不良反應,歸因於那些情緒激動的人,他們不了解所提供的證據,甚至不了解這個國家規範戰爭行為的法律。

毫無疑問,這些人將威廉.卡利中尉的定罪視為一名美國軍官因殺敵而被定罪。其他人無疑是出於挫敗感,利用這一定罪作為抗議越南戰爭的手段。我更願意相信大多數公眾批評來自那些不了解所提供證據的人,或者在遵循證據後選擇不相信的人。

當然,沒有人願意相信越南美萊村發生的事情,包括參與審判威廉.卡利中尉的軍官。然而,如果相信有很大一部分人會相信所提供的證據並認可威廉.卡利中尉的行為,就會像行為本身一樣令我良心震驚,因為我相信我們仍然是一個文明國家。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越南戰爭對我們的殘酷程度超出了我的想象,它必須停止。

如果全國有這麼多人沒有看到威廉.卡利中尉的審判所涉及的道德問題,那就是多麼令人震驚---一名美國士兵即時處決手無寸鐵、沒有反抗的男人、女人、兒童和嬰兒是絕對非法的 。

但更令人震驚的是,看到如此多的國家政治領導人沒有看到道德問題,或者看到了道德問題,面對公眾對判決的明顯不滿,卻出於政治動機而妥協。我希望這個國家的所有領導人,無論國籍,應該是國際社會中保護弱者和被壓迫者的領導者,要麼接受並支持這個國家的法律的執行,正如美國聯邦軍事法院判決所反映的那樣,或者在他們有與陪審團成員相同的機會評估證據之前,不會就判決發表任何聲明。

鑑於你之前就此事發表的言論,我對你在公眾喧囂中決定干預這些司法訴訟程序,感到特別震驚和沮喪! 你的決定只能是我們人口中一部分人的反應所促使的,他們無疑是出於善意行事,但他們不知道導致威廉.卡利中尉被定罪的證據。我認為你的干預損害了美國陸軍軍事司法系統,並削弱了它通過美國聯邦軍事法庭法定訴訟程序可能獲得的尊重。

你批評這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受到政治影響,而我們司法系統的基本原則,是這個國家的法律程序必須不受任何外部影響。你的決定會對未來的審判特別是軍隊內部的審判產生什麼影響?不僅對法律程序的尊重被削弱,軍事司法系統的批評者,因其指揮影響力的主張而得到支持,威廉.卡利中尉的形象,一名因預謀謀殺至少二十二名手無寸鐵且不反抗的人而被定罪的人,作為民族英雄的地位得到了增強,同時也對那些如此不公正地批評六名忠誠而可敬的軍官的人給予了支持,他們如此出色地履行了陪審員的職責,為國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你在做決定時考慮過那些人嗎?自作出判決以來,這些人發現自己和家人的榮譽、正直和對這個國家的忠誠受到惡意攻擊。在我看來,你作為美國總統代表他們說一些話,並提醒全國我們的法律制度的目的以及它應該得到的尊重更為合適。

我希望美國總統,一個我相信他應該而且將會為這個國家提供道德領導的人,會在一個如此明確的道德問題上能夠完全支持這片土地的法律,決不妥協。對於這個國家來說,縱容威廉.卡利中尉的行為就等於讓我們看起來並不比我們的敵人更好,並且讓這個國家要求人道對待我們自己的囚犯的任何請求都毫無意義。

我真的很遺憾不得不寫這封信,並希望沒有無辜者在 1968 年 3 月 16 日的越南美萊村喪生,但無辜者在我的良心永遠感到厭惡的情況下被殺害。雖然從某些方面來說,越南美萊村發生的事情被視為我們國家歷史上的悲慘一天,但如果這個國家不對肇事者採取司法行動,那將會更加悲慘!這一行動已經採取,但最大的悲劇將是,如果只因政治上的權宜之計,要求妥協這樣一個基本的道德原則,即謀殺無辜者的固有非法性,使六位為他們國家服務的可敬人士的行動和勇氣,變得毫無意義。”

在一位在位美國總統來說,任何評論美國聯邦軍事法庭的雜音,都會引起政治干涉司法的嫌疑,都會影響到普世價值追求的司法獨立,猶如軍人干政和司法干涉政治一樣,那是文明國家的大忌,應為智者所不取。當然,理查德.尼克松不是一位智者,如果是智者的話,他就不會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逼辭職的在位總統了。

經過了兩百餘年的經驗教訓和全力提防獨裁暴政的誕生,美國軍人擔任了一個重要的共和國護法金剛的角色,也就是這個軍人不得干政的優良傳統,保證了美利堅共和國的文明和昌盛。這在美國軍人就任時的誓詞中彰顯出來 :

“我,XXX,鄭重宣誓,我將支持和捍衛美國憲法,對抗所有國內外的敵人,我將對此抱有真正的信仰和效忠,根據規定和軍事司法法典我將遵守美國憲法美國總統命令、和被任命為我長官的命令。所以請神助我。”

美國軍人的職責順序是,先服從美國憲法,再服從美國總統,然後服從美國長官。遇到非法的或不道德的命令,立即依照軍規向暢通無阻的指揮鎖鏈諮詢。現任職業軍人馬克.米利軍人干政的理由有三:

第一:唐納德.川普有精神病;

第二:唐納德.川普可能發動一場核子戰爭來轉移選舉失利的視線;

第三:唐納德.川普有可能指揮軍隊發動政變。

美國政治體制健全而穩定,幾乎沒有陰謀分子可乘之機,即使僥倖成功,也無法運作下去。無論是從美國最高法院的有關判例,還是現代美國軍事指揮安全體系,尤其是美國軍人不得服從非法命令的傳統來看,沒有人包括美國在任總統在內,能夠憑一時的意氣用事,就能夠發動核戰爭或武裝政變,因而馬克·米利的三個理由,全部不成立。

在層層監管的核武器安全系統之下,雖然美國總統是唯一有權使用核子武器權的職位,但該職位使用核子武器的命令,必須是合法的命令,是經過白宮首席法律顧問、美國軍事法官、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副主席、國防部長、海、陸、空、陸戰隊參謀總長的層層核實簽批,才得以付諸執行,絕對不可能出現誤會或疏忽的狀況。

如果美國發動了一場核子戰爭,那絕對是一場國家行為,所有後果也是由國家來承擔。美國的安全機制不可能允許包括在位總統在內的政客,使用非法命令去摧毀美國和美國的文明憲政。不僅現任在位總統唐納德.川普辦不到,美國的憲政機制也不會允許任何人擁有破壞美國的憲政機制的權力。

馬克·米利的軍人干政非法行為並非首次,是有前科可查的。在唐納德.川普競選連任時,馬克·米利的形象居然出現在唐納德.川普的廣告中。這種行為觸犯了五大《美國法典》的嚴格禁令:

第一條是:1939年8月2日開始生效的《哈奇法案》;

第二條是:1878年6月6日開始生效的《軍事集體法》;

第三條是:1883年1月16日開始生效的《彭德爾頓公務員法》;

第四條是:1986年10月4日開始生效的《高華德-尼科爾斯國防部重組法案》;

第五條是:2010年7月21日開始生效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馬克·米利涉嫌觸犯了五大《美國法典》而依然不受美國司法制裁,唯一可以解釋的就是現任美國總統約瑟夫.拜登的軟弱無能,重視裙帶關係多於司法尊嚴,約瑟夫.拜登連軟弱無能的詹姆斯.卡特總統都比不上,都要差一大截。

馬克.米利已經成為公然公開軍人干政的美國憲政機制的政治軍棍。馬克.米利為後世的美國軍人,立下了恣意軍人干政而無損烏紗帽的惡劣先例,他不是僥倖無事而是直接無事,真乃美國憲政之恥。

在美國軍事史上,從1942年第一任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威廉.萊希(William Daniel Leahy)到目前第二十任的馬克·米利,除了馬克·米利一人之外,其餘的十九位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沒有公然公開軍人干政的案例,因而彰顯得格外的嚴重。

更荒謬的是發生在2020年6月1日,馬克.米利戰裝隨行事件。唐納德.川普為了抵制黑命貴在白宮對面的拉法葉廣場示威抗議,決定要從白宮步行,到離白宮不遠的聖約翰主教教堂,來彰顯他的總統威權,這是一個政治行為。事前有軍隊和警察清場,而馬克.米利居然身穿迷彩戰裝,緊隨唐納德.川普出行。

馬克.米利指揮軍人用催淚彈清場,強行驅逐示威人群,這本身就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美國法律《彭德爾頓公務員法》,不允許軍人參與政治活動,也不允許軍人干預社會抗議或聚會活動。無法無天的馬克.米利膽敢穿着戰裝上場,準備幹什麼?能不招來一百餘位退休將領們的噓聲嗎?馬克.米利在文明社會裡居然倒行逆施,居然公開藐視法律,居然不立即辭職以謝天下,可謂美國軍人之恥也。

馬克.米利可能是七十年來最無能的美國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阿富汗變局就是他一手操作出來的敗局。唐納德.川普在位時,馬克.米利堅定地支持從阿富汗全部撤軍的政策,邀請塔利班代表到大衛營與唐納德.川普面談,並敲定了撤軍時間表,這些全是他為了取悅唐納德.川普而干出來的荒唐勾當。

但是約瑟夫.拜登上台後,馬克.米利卻一改其對撤軍政策的態度,認為急匆匆地從阿富汗撤軍是一個嚴重的政治錯誤,將會導致穆罕默德.艾哈邁德扎總統(Mohammad Ashraf Ghani Ahmadza)領導的政府垮台,更會導致阿富汗的全面變天。

馬克.米利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對神經不正常的唐納德.川普說話是一套,對反應遲鈍的約瑟夫.拜登說話卻又是另一套。馬克.米利鼠目寸光,連塔利班的本質都看不清楚,怎麼有資格出任美軍第一人?馬克.米利完全不具備美國總統首席軍事顧問即參謀總長聯席會議主席的素質。

唐納德.川普落選了,突然心血來潮,未與國家安全會議商量就悍然下令:所有美軍必須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全部撤出阿富汗。非常明顯,這是一道將會造成美國和阿富汗兩國災難性後果的非法命令。依照《國防部指令》規定,馬克·米利應該依法拒絕接受命令,但馬克·米利沒有那麼做,也就是沒有盡責,馬克·米利的和稀泥與牆頭草個性再次表露無遺。

馬克·米利的搖擺不定為阿富汗撤軍導致的悲劇,埋下了註定要失敗的種子。這也是導致一百餘位退休將領發表書面聲明要求馬克·米利立即下台的主要原因之一。

馬克.米利的軍人干政惡劣行為並非首次。《華盛頓郵報》資深記者菲利普.魯克(Philip Rucker)和卡羅爾.萊昂尼格(Carol Leonnig),在2021年7月出版的《我一個人可以解決(I Alone Can Fix It)》一書中爆料說:在唐納德.川普落選後,馬克.米利就一直認為唐納德.川普有意搞一場政變來扳回敗選的局面。《我一個人可以解決》又爆料說,馬克.米利在一場非正式會議上與助理們商量此事時說 :“唐納德.川普他們可能會嘗試,但他們操他媽的不會成功。沒有軍隊你做不到這一點,沒有美國中央情報局和美國聯邦調查局,你更無法做到這一點。我們都是拿着槍的人!”

馬克.米利直接把唐納德.川普當成德國的阿道夫.希特勒,並將唐納德.川普關於選舉舞弊的虛假陳述稱為“元首的福音”說 :

“這是一個屬於德國國會大廈時刻(Reichstag moment),為了確保約瑟夫.拜登總統就職典禮,這個房間裡的每個人,無論你是警察還是士兵,我們都要阻止這些人,以確保我們權力的和平移交。我們將在這座城市周圍放置一個鋼鐵環,不會讓納粹黨徒們進入。”

馬克.米利並沒有出面否認事件的真實性,果真如此,應該進監獄的馬克.米利,還是美國軍人嗎?美國有的是各大部門的領導,怎麼會墮落到像第三世界的三流國家那樣,由一個軍人頭子跳出來指手畫腳說三道四?美國法律不會允許,美國精神更不會贊同。

馬克.米利在沒有任何的授權下自做主張,致電中共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參謀長李作成,向他拍胸許諾說:如果美國向中共開戰的話就會在事發前通知他云云。共產黨永遠是美國的敵人,馬克.米利就是在通敵。代理國防部長克里斯托弗.米勒(Christopher Charles Miller)和唐納德.川普總統都是他的頂頭上司,卻全不知情。

馬克.米利串通外國,尤其是串通獨裁殘暴貪污腐敗的中國共產黨黨軍頭子,這不是形同叛國而是直接叛國。卸任總統唐納德.川普的指控馬克.米利的行為“就是直接的叛國”,是一件稀有的正確評論之一,嚴重玷污了一身美國軍人制服的馬克.米利了,早就該革職查辦,早就該把他送上美國軍事法庭了。

軍人干政是憲政體系的大忌。軟弱無能的詹姆士.卡特總統,都不容忍駐韓美軍參謀長約翰.辛格勞布少將的軍人干政言論,三K黨總統哈里.杜魯門總統,也敢炒日本太上皇道格拉斯.麥克阿瑟的魷魚,目前軟弱無能毫無憲政原則的小政客約瑟夫.拜登總統,只因馬克.米利反對的是他的死敵唐納德.川普,就置美國法律尊嚴、軍人尊嚴、國家尊嚴、民族尊嚴於不顧,任由美國軍棍馬克.米利軍人干政事件發酵兩周,依然歲月靜好,依然麻木不仁,依然沒有動靜,真乃美國軍人之恥,美國憲政之恥,美國價值之恥,美國精神之恥,文明社會之恥,更是普世價值之恥!

馬克.米利的任期尚剩兩年零六天,賴在位置上只能惹來更多的非議,甚至更多的羞辱,既羞辱了他自己也羞辱了國家,更羞辱美國自豪的普世價值,任何稍有個性和憲政原則的美國總統,都不會允許像馬克.米利式的軍人公然公開放肆干政,為了維護三軍統帥的威嚴和美國的司法尊嚴,更為了維護美國憲政中軍人不得干政的最高立國原則,立即將馬克.米利革職,依然是一個明智或許是最佳的選擇。

在美國軍人就任時的誓詞中已經清楚無誤的規範出來的效忠程序,在美國政治體制注重權利制衡和約束薰陶下,在美國軍人服從與效忠的首先是美國憲法,再是美國總統,再是長官命令的天職傳統體制下,沒有人包括在位總統在內能夠任意發動政變或發動核子戰爭,這就是現代文明長治久安的憲政道路。

                                                                                                高勝寒 2022年9月24日



高勝寒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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