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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偉論道】立法選舉的四種方式 和其在法國的利弊淺析
送交者: 法國劉學偉博士 2024年10月03日02:13:3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法國新的議會已經選出兩個月。現在也已經有了巴尼耶總理。他也已經在議會提出了總政策聲明。當然有很多議員不滿意。但並沒有任何政黨提出彈劾動議。開局已經算是好於預期。

本文要討論的是巴尼耶在該聲明中提到的他將要着重處理的議題之一:法國的立法會選舉制度要否至少納入一部分的比例代表制。

這裡當然先得簡單介紹一下相關的術語:

法國現行的相關選舉制度叫做小選區兩輪多數制。大意是:每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第一輪得票超過50%者即時當選。若無,由第一輪得票超過12.5%的候選人參加第二輪選舉,得票相對多數者即當選。

這個選法的最大特點是:即使第一輪中,某一孤立政黨獲得哪怕是相當大的相對優勢,(比如得票率35%,遠超其它任何政黨。)也可以在第二輪中因其它政黨的哪怕是臨時的,戰術性結盟,而最終飲恨失利。除非它已經強大到在大量的選區勿需結盟即可在第二輪拔得頭籌。

注意核心要點:第一輪相對領先是不夠的。第二輪要抗得過其餘黨派的結盟,依然領先,才能獲勝。

這個特徵,讓傳統黨派的優勢在結盟中得以放大,有利於在議會中形成明確的多數。處於中間的大黨,得利更大,因為他們可以在必須其實只是臨時的結盟時左右逢源。

這種方式,在中國台灣更加通行。在那裡,通稱“棄保”。即放棄自己最喜歡的但當選希望不大的候選人,而去投票支持有希望勝選者中之與自己的喜好最接近者。

法國人的具體做法大致如下:由於所有得票在12.5%以上的候選人都可以進入第二輪,有時會有三名甚至四名候選人相互競爭。這時,非極右政黨結成臨時的“保衛共和聯盟”,儘可能地撤出第三名、第四名候選人,以把選票集中到非極右的獲票第一,尤其是第二的另一個無論何黨的候選人身上。有時還會在不同的選區中作交易。比如,我黨在甲選區中撤出第三名候選人,你黨在乙選區撤出第三名,作交換。每次選舉,都會有個別不聽話的候選人不聽該黨中央勸退。這時該黨可以把他除名。他再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也時能勝選。但從來無礙“棄保”大局。

這個特徵,讓法國的極右派勒龐勢力成長極為困難。2012年,該黨第一輪立法選舉得票率13.6%,但最終僅當選2個議員席位。占全部議席的0.3%。2017年,該黨第一輪得普選票13.2%,最終贏得8各個議席。占比1.4%。2022年,勒龐的黨派第一輪得普選票18.7%,最終贏得席位82,占全部席位之14.2%。吃虧不多了。2024年,選票33.2%,議席142。占比24.6%,吃虧程度與上一屆相當。

多少年來,他們一直想推行比例代表制選舉方法,以擺脫困境。但勢單力薄,根本無法做到。等到現在,他們已經成為法國民意支持度最高的政黨,但孤立則依舊。他們的利益和想法,恐怕已有重大變動。

處於中間的小黨比如貝魯領導的Modem民主同盟也同樣深受其害,因此也主張變革。

至於極左派,情況稍好。因為他們不排斥移民,在普羅大眾中名聲比極右派好不少,至少他們和傳統左派常常可以結盟,互相棄保。比如2024年這一屆,極左的由梅朗雄領導的不屈黨,在“新人民陣線”中拔得頭籌,在該聯盟獲取的全部180席中,獨占69席。

另一種普遍通行的選舉制度大選區名單比例代表制法國人也很熟悉,就是現在法國選舉歐盟議會代表的方式。全國一個大選區。在歐盟議會全部720個席位中,法國有81個席位。各黨派都各自提出一個81人的名單。最後按所獲選票比例,瓜分這些名額。這樣,大黨就占不到便宜,小黨也不會吃虧。

不過有一個門檻,得票不到5%的小黨,不得參與瓜分席位。他們的得票數,合在一起,由得票在門檻之上的政黨按相應比例瓜分。

這個大選區比例代表制的最大優點就是代表結構會和選民結構高度貼近。可以說是最民主。這個選法也最有利於小黨派(包括極端派別)的出現與成長。因為不存在可以把已經成長到獲票5%以上的小黨扼殺的棄保機制。

缺點也由此而來。就是這樣選出的議會中,通常會黨派尤其是小黨派林立,很難出現強勢到可以獨自組閣的黨派,總得搞聯合政府才能獲得50%以上議員的支持。而這樣的聯合政府,很容易因為某一個必須的加盟小黨派(人稱關鍵少數)的不稱心而解體。

而法國這樣的國家,雖然一直是多黨制,但在兩輪多數選舉制下,政治光譜中間一直有強大的政黨,足以獨立組閣,至少是可以使用憲法49.3款,在只有相對多數時,維持單獨執政。因此,法國第五共和國的政壇,除了兩次總統和總理分屬兩黨而被迫共治,從未出現過真正的聯合政府,(有少量點綴的不算。)因此也沒有這樣的友黨互相包容的傳統。

(法國憲法第49.3款:政府在失去議會絕對多數情況下,可以不經國民議會投票通過法案,但前提是國民議會不通過對政府的彈劾案。而通過彈劾案必須有一半以上議員的支持。這樣棄權票就算對現政府的支持。)

現在巴尼耶政府事實上是中派復興黨和中右派共和黨兩黨聯合執政。這已是法國當代政治中的嶄新現象。其前途有待觀察。

本來期待的社會黨加盟中間派沒有出現。看來中左和中右之間的區隔都還是太大。那個司法部長已經退出社會黨,不能算的。

這個選法還有一個缺點就是議員與具體選區無關,他們被政黨中央用把其名字排列在名單的前面安全部位或後面陪襯部位來控制。這樣選出的議員在肯定聽命於中央,不會搗蛋之外,很容易高高在上,輕慢民間疾苦。當然反過來,如果代表們過於關懷自己的選小區利益,也可能侵害整體國家利益。

然後還有第三種流行的選舉法,就是小選區一輪簡單多數制。每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眾多候選人中,誰的相對票數第一,就當選,無需取得絕對多數。

這種選舉制度下,小黨派極難在任何一個選區中取得第一,從而選出哪怕是一位議員。遑論選出較多的議員。而大黨派尤其是在各個選區中勢力相對均勻分布的大黨派的議員數則通常會得到強化。

這種選舉制度在昂撒系的國家比如英國和美國長期施行,從而催生兩黨制。第三黨都極難站住腳,遑論更多黨。只有兩個大黨,自然總是有一個黨可以取得議會多數,勿需與他黨合縱連橫,即可建立穩定政府。

個人以為,這種選法看似簡單,其實相對成熟。因為兩黨也是多黨,依然可以完成輪替等基本功能。選民對現政府不滿時,下次輕易可以把它選下去。但是卻可以免除出現現在法國這樣的三黨不過半的懸浮議會。我的說法就是“現在的法國已經進入三體世界亂紀元”。

小選區簡單多數制選法的主要缺點顯然是兩大黨容易故步自封,像美國那樣長期壟斷政壇,當局勢發生重大變化時,所需要的新勢力的產生和發展會面臨極大阻力。

純粹的比例代表制由於過於有利於多黨尤其小黨的發展,通常會導致政局不穩,政府頻繁更換,也很少被採納。但可以有更折中的方式。比如德國。他們的議會選舉是兩票制。一半議員按大選區名單比例制選出。一半按小選區一區一議員選出。這樣,整體利益和選區利益,或就可以相對兼顧。

這種選舉制度長期執行的結果就是,聯合政府成為常態。但只要國情穩定,執政聯盟也可以長居政治光譜的中部,穩定而溫和。   

法國小選區兩輪多數制,也是徹底的比例代表制和單論簡單多數制之間的一種折中。意圖也是想兼顧多元性和穩定性。直到2022年,這一套還行得通,政權一直在中間大黨之間輪替。

在2024年的法國提前立法選舉之後,中間派已經沒有哪怕是相對的議會多數。因此現政府在議會中的政治基礎極為不穩。它唯一的指望就是不要同時得罪左派和極右派。因為任何時候,只要這兩派聯手,彈劾票數就可輕易過半,巴尼耶的政府就會即時倒台。

除了這裡介紹的四種主要通行的選舉制度,還有一些更複雜但據說更科學合理的選舉制度。為了不扯太遠,這裡就不介紹了。

其實,並不存在簡單的普適的最理想的選舉制度,一切要依國情而定,而且國情還在不停演變。不過制度的演變有滯後性,經常跟不上現實演變的趟。比如美國的總統選舉,還是間接的,而且分州勝者全取。使得藍州的紅選民和紅州的藍選民的海量投票永遠處於無用之境,整個選舉的結果僅取決於幾個搖擺州少量選民的意見偏轉。這顯然並不合理,卻無法改變。是為顯例。

而歐洲大陸各國由於自來意見眾多,兩黨制就顯得難以被接受。他們一般都是多黨制,也很少施行一輪簡單多數制的選舉法。

但現在法國的新情況是,由於已經漸成過去式的橄欖型社會裡的曾經強大的中產階級日益衰敗,其政治上的代表中間政黨也日益萎縮,兩個極端日益壯大,呈現出“黨派越來越多,意見越來越分歧,以致難於形成穩定多數”的局面。

筆者以為,在當下,哪怕是添加部分更多的比例代表製成分,(比如僅在某些省施行,或模仿德國式的兩票制,但比重可以不及一半。)因為“棄保”的可行性只會下降,恐怕會進一步加劇多黨分化的趨勢,讓穩定的政府更加難於形成,並不是一個好的選項。

在日趨艱難的時日,其實向一輪簡單多數制演變才是應該的方向。可惜這個逆行的步子太大,完全不具可行性。

西式民主制度,如同一輛只有進檔沒有倒擋的汽車,只有越來越多的普及的民主一個可能的發展方向。根本沒有可用的退行機制。因為擴大選民範圍,只要現有的有限的選民願意分享權利即可。而收縮權利,現有的已有該權的選民怎麼可能答應放棄?事實上,政體的演變,極為困難,大體上就只能是一直姑息下去。小修小補,都是無濟於事的。說明一下,我在這裡想象的,可不是取消一部分選民的選舉權,而僅是增加加權,比如在法國,擴大間接選舉產生的上議院的權力就可以。就是這種局部的退行,也極難實現。比如法國的梅朗雄領導的極左派,他們倡導的第六共和國,在制度改革上,就要廣行公民投票,讓全體公民來決定越來越多的具體政策。比如說多少歲可以退休。用膝蓋想想,這也會出問題。

在選擇恰當的選舉制度方面,目的和手段,常會發生衝突。西方人似乎尚未摸索出理想之策。比如,想出那麼多加權的方式,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說,當然是不符合民主(人民平等當家做主)的本意的。但,要防止過多的小黨出現,幫助大黨形成,也有“政府必須足夠穩定,然後才能有效施政”的操作性正當價值。說到底,一人一票真有漏洞。因為人的賢愚分量,天然不同。比如,任何一個企業,可能一人一票決定企業大政嗎?

很多年以前,看過一本名叫《多多益善》的法國政論書,一句名言銘記至今: 把船長關起來,並不能平息海上的風暴。” 船上能做的僅是換船長。但如果船過於老舊,又無錢大修,更無能換一艘新的,最終就可能還是會沉沒呀!

更深層的問題,其實並不是僅靠選舉,靠調整選舉制度,甚或更深地改革政體就能解決的。比如國民生育力下降,勞動意願下降,國民種族結構的深層變遷,國家整體經濟競爭力下降等問題,很大一部分根源就來源於外國,並不是本國內部做任何調整就可能從根本上化解的。

人工智能大發展,聯網自動駕駛車的上市,然後普及,現在已是迫在眉睫。十年之內,筆者預計,就業市場還將受到巨大衝擊,靠低保或普遍法定收入生活的人口,還將大量增加。他們無疑大部分都將成為極左或極右派的

看看整個歐洲,向右轉的趨勢還在繼續。不斷有極右翼政黨在這個或那個國家取得進展。已經有數個歐洲國家的極右派在起碼是參與執政。在整個歐洲,中間派政黨依然占據主導地位的現狀,真的是不知道還能維持5年還是10年還是能更久。

再望一下美國,在賀錦麗衝擊下,左派的民主黨的確是有可能贏得這次大選了。但這也和這次法國的左派選勝一樣,個人以為,僅是戰術勝利。它也不可能改變西方向右轉的大趨勢。特朗普主義不是偶然發生的。

整個西方的治理,個人以為,必須經歷一個類似羅斯福新政那樣的部分質變,才可能延續正常的生命。這個大變故,大概率將在未來的10-20年之內發生。

縱觀歷史,時代可分為平庸的和風雲變換的兩種。平庸的時代,平庸的領袖就可以對付。而到了真正艱難的時日,那就需要能找出新路,振衰起敝的英雄了。此生有幸,親歷了祖國這樣一位偉人的功業,他就是鄧小平。法國也有啊,那就是戴高樂。怎麼感覺,現在的法國,又瀕臨了一個需要英雄的時代。十七年前,本人曾寄望於薩科齊,稱他為小拿破崙。七年前,又曾寄望於馬克龍,稱他為小救星。他們都讓筆者失望了。那麼下一位英雄能是誰呢?如果他總也不出來,該怎麼辦?我不知道。

依本人看,下一屆的法國議會選舉,無論會不會嵌入一定程度的比例代表制,政局大體上都會朝着既定方向繼續演化。除非有奇蹟發生,中間派還可能保住總統之位,抑或議會多數。更可能的是某極端派取得某種多數,開始執政。法國人不到黃河不死心。可能還是得等某黨執政之後,若試不出新的出路,他們才會明白,還是只有中間路線,才能是正道。

倘若某條在現在看來相當極端的道路居然能走通,那就證明,本人一直秉持的“只有中道才能是正道,極端的道路一定走不通”的哲學觀念可以是錯的。那我就得洗心革面了。本人實在並不希望這樣的前景真的發生。

查閱了一下資訊,知道,就法律層面而言,修改選舉法不涉憲法,甚至都不一定需要議會通過法律,僅用政府的政令,就可以做不少調整。但涉及各方核心利益,折衝甚為複雜,達成可行共識,並不容易。估計最後大概率還是只能雷聲大,雨點小,改變不了多少,甚至完全不了了之。現在,好像還是且沿着現成的路,再走一程吧。若真是走不通,真是翻了車,屆時再去尋新路。

法國新的議會已經選出兩個月。現在也已經有了巴尼耶總理。已經開始研商議題。本文要討論的是擬議中的重要議題之一:法國的立法會選舉制度要否向比例代表制演進。

這裡當然先得簡單介紹一下相關的術語:

法國現行的相關選舉制度叫做小選區兩輪多數制。大意是:每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第一輪得票超過50%者即時當選。若無,由第一輪得票超過12.5%的候選人參加第二輪選舉,得票相對多數者即當選。

這個選法的最大特點是:即使第一輪中,某一孤立政黨獲得哪怕是相當大的相對優勢,(比如得票率35%,遠超其它任何政黨。)它也會在第二輪中因必會出現的其它傳統政黨的哪怕是臨時的,戰術性結盟現象,而最終飲恨失利。除非它已經強大到勿需結盟即可在第二輪拔得頭籌。

這個特徵,讓傳統大黨的優勢一直得以放大,有利於在議會中形成明確的多數。處於中間的大黨,得利更大,因為他們可以在必須其實只是臨時的結盟時左右逢源。

這個特徵,讓處於政治光譜兩端的新勢力成長極為困難。具體情況,眾所周知,就不舉例了吧。他們想變動選舉方法,擺脫困境,不難理解吧。不過現在看來,這個黨離衝出重圍已經不遠。成為大黨之後,它的利益和想法可能就會變了。

處於中間的小黨比如貝魯領導的Modem民主同盟也同樣深受其害,因此也主張變革。

另一種普遍通行的選舉制度大選區名單比例代表制法國人也很熟悉,就是現在法國選舉歐盟議會代表的方式。全國一個大選區。在歐盟議會全部720個席位中,法國有81個席位。各黨派都各自提出一個81人的名單。最後按所獲選票比例,瓜分這些名額。這樣,大黨就占不到便宜,小黨也不會吃虧。

不過有一個門檻,得票不到5%的小黨,不得參與瓜分席位。

這個大選區比例代表制的最大優點就是代表結構會和選民結構高度貼近。可以說是最民主。這個選法也最有利於小黨派(包括極端派別)的出現與成長。因為沒有第二輪的合縱連橫可以把它們扼殺(於搖籃中)。

缺點也由此而來。就是這樣選出的議會中,通常會黨派尤其是小黨派林立,很難出現強勢到可以獨自組閣的黨派,總得搞聯合政府。而這樣的聯合政府,很容易因為某一個必須的加盟小黨派的不稱心而解體。

而法國這樣的國家,雖然一直是多黨制,但的兩輪多數選舉制下,政治光譜中間一直有強大的政黨,足以獨立組閣,至少是可以使用憲法49.3款,在只有相對多數時,維持單獨執政。因此,法國第五共和國的政壇,除了兩次總統和總理分屬兩黨而被迫共治,從未出現過真正的聯合政府,(有少量點綴的不算。)因此也沒有這樣的各黨互相包容的傳統。

現在巴尼耶政府事實上是中派復興黨和中右派共和黨兩黨聯合執政。這已是法國當代政治中的嶄新現象。前途有待觀察。

本來期待的社會黨加盟沒有出現。看來中左和中右之間的區隔都還是太大。那個司法部長是前社會黨人。不能算的。

這個選法還有一個缺點就是議員與具體選區無關,他們被政黨中央用把其名字排列在名單的前面安全部位或後面陪襯部位來控制。這樣選出的議員在肯定聽命於中央,不會搗蛋之外,很容易高高在上,輕慢民間疾苦。當然反過來,如果代表們過於關懷自己的選小區利益,也可能侵害整體國家利益。

然後還有第三種流行的選舉法,就是小選區一輪簡單多數制。每個選區選一名議員,眾多候選人中,誰的相對票數第一,就當選,無需取得絕對多數。比如33%,甚至22%但只要是最多,就可以當選。

這種選舉制度下,小黨派極難在任何一個選區中取得第一,從而選出哪怕是一位議員。遑論選出較多的議員。而大黨派尤其是在各個選區中勢力相對均勻分布的大黨派的議員數則通常會得到強化,比如他們相對容易把整個國家中比如55%的選票,轉化成議會中85%的議席,因為他們只需在85%的選區中的選票超過50%就成。

這種選舉制度在昂撒系的國家比如英國和美國長期施行,從而催生兩黨制。第三黨都極難站住腳,遑論更多黨。只有兩個大黨,自然總是有一個黨可以取得議會多數,勿需與他黨合縱連橫,即可建立穩定政府

這種選法的主要缺點顯然是兩大黨容易故步自封,有時是局勢所需要的新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困難重重。

純粹的比例代表制由於過於有利於多黨尤其小黨的發展,通常會導致政局不穩,政府頻繁更換,也很少被採納。但可以有更折中的方式。比如德國。他們的議會選舉是兩票制。一半議員按大選區名單比例制選出。一半按小選區一區一議員選出。這樣,整體利益和選區利益,或就可以相對兼顧。

這種選舉制度長期執行的結果就是,聯合政府成為常態。但只要國情穩定,執政聯盟也可以長居政治光譜的中部,穩定而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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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選票示例:左邊一欄選議員;右邊一欄選政黨。各鈎一個即可。

           法國小選區兩輪多數制,也是徹底的比例代表制和單論簡單多數制之間的一種折中。意圖也是想兼顧多元性和穩定性。直到不多年以前,這一套還行得通,政權一直在中間大黨之間輪替。

除了這裡介紹的四種主要通行的選舉制度,還有一些更複雜但據說更科學合理的選舉制度。這裡就不一一介紹了。

其實,並不存在簡單的普適的最理想的制度,一切要依國情而定,而且國情還在不停演變。不過制度的演變有滯後性,經常跟不上現實演變的趟。比如美國的總統選舉,還是間接的,而且分州勝者全取。使得藍州的紅選民和紅州的藍選民的海量投票永遠處於無用之境,整個選舉的結果僅取決於幾個戰場州少量選民的意見偏轉,卻無法改變。即為顯例。

比如昂撒國家,國情至少是曾經比較簡單,從一開始就習慣了兩黨制,簡單多數選舉。而歐洲大陸由於自來意見眾多,兩黨制就顯得難以被接受。

但現在法國的新情況是,政治中間派日益萎縮,兩個極端日益壯大,呈現出“黨派越來越多,意見越來越分歧,以致難於形成穩定多數”的局面。歸根結底,這種狀況還是由於中產階級強大的橄欖型社會日益衰敗而導致。

筆者以為,在當下,哪怕是添加部分更多的比例代表製成分,(比如僅在某些省施行,或模仿德國式的兩票制,但比重可以不及一半。)因為合縱連橫的可行性只會下降,恐怕會進一步加劇多黨分化的趨勢,讓穩定的政府更難於形成。

在這裡,目的和手段,程序的目的和實質應有的目的,常會發生衝突。西方人似乎尚未摸索出萬全之策。比如,想出那麼多策略性騷操作的程式,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說,當然是不符合民主(一人一票,人民當家做主)的本意的。但,要防止過多的小黨出現,幫助大黨形成,也有,“政府必須足夠穩定,然後才能有效施政”的操作性正當價值。不過各種騷操作也實在不應過多,否則就會阻斷民意的更新,而無法適應新局面的出現。

更深層的問題,其實並不是僅靠選舉,甚或調整選舉制度就能解決的。比如國民生育力下降,勞動意願下降,國民種族結構的深層變遷,國家整體經濟競爭力下降等問題,很大一部分根源就來源於外國,並不是本國內部做任何調整就可能從根本上化解的。

很多年以前,看過一本名叫《多多益善》的法國政論書,一句名言銘記至今: 把船長關起來,並不能平息海上的風暴。” 船上能做的僅是換船長。但如果船過於老舊,又無錢大修,更莫想換一艘新的,最終就可能還是會沉沒呀!

 依本人看,下一屆的法國議會選舉,無論會不會嵌入一定程度的比例代表制,政局大體上都會朝着既定方向繼續演化。除非有奇蹟發生,中間派還可能保住總統之位,抑或議會多數。更可能的是某極端派取得某種多數,開始執政。法國人不到黃河不死心。可能還是得等某黨執政之後,若試不出新的出路,他們才會明白,還是只有中間路線,才能是正道。

倘若某條在現在看來相當極端的道路居然能走通,那就證明,本人一直秉持的“只有中道才能是正道,極端的道路一定走不通”的哲學觀念可以錯的。那前面就是革命。本人實在還不願期望去親眼目睹這樣的局面。

查閱了一下資訊,知道,就法律層面而言,修改選舉法不涉憲法,甚至都不一定需要議會通過法律,僅用政府的政令,就可以做不少調整。但涉及各方核心利益,折衝甚為複雜,達成可行共識,並不容易。估計最後大概率還是只能雷聲大,雨點小,不了了之。咱們現在,還是且沿着現成的路,再走一程吧。若真是走不通,真是翻了車,再去尋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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