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a第九章E: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孫無祿
一、冤枉清白致死,害子孫無祿。咸豐五年,有位黃某,是貴州人。以進士及第的身份擔任肅寧縣令。上任後,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就說:「我前生在嘉慶年問,曾擔任肅寧縣的知縣。有某位村女,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可能是肝病腹水),卻被夫家懷疑有了外遇,一狀告到縣衙門來。那時,我在受理此案時,誤信看門家丁的話,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以致此村女羞憤不過,用刀自刦其腹而死。黃某每次一坐堂,就莫名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等退審後,辦理公文,又清醒如常。屬官們都很驚疑、怪異。命令文書官檢查檔案,是否所說屬實。一位老文書查考後說:「沒錯!這事發生在嘉慶年問。當時我年紀還小,已在刑房充當書辦,整理文書,曾親眼見過這事。我檢閱檔案,與黃縣令坐堂時作說的烈女自殺之事,每句都符合。」
當時的上級長官知福制軍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同時憐惜他少年有才華,就命縣裡的學宮代為和解!並准予上疏表揚村女的貞烈。令黃某設神位,終身奉祀她。事後,村女的鬼魂曾假借黃某的口應答說:「冥府最重視節、孝道。黃某三代都應考上進上。現在已兩代考上進士,後代仍然可以登進士第。因為他此生最重孝道,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只削減他的福份。否則,照他誤判此案的罪過,理應死於非命。我遵照冥府的判決行事,無法為黃某解除罪刑。」學官聽後,也無可奈何。後來,黃某果然因為改任教職而辭職,到現在還在鄉里中努力行善,以修養來世的福份。嗚呼!由於誤判一烈女的冤獄,到現在三代,即便進士及第,也無法享有祿位。幸好黃某平日有孝行,僥倖地免去被索命的災呃。
假設黃某無孝行遇到這件夙世的罪緣報應,還有活命的可能嗎。她的夫家誣告她, 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惡報必定十分嚴重。古人說: [萬惡淫為首, 百善孝為先.] 凡是居官的人, 能不以此做為借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