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博主tamaya1 |
送交者: 高鵬 2024年10月09日09:08: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時間一長,沒有注意到讀者的留言。所以,我感覺單獨寫點東西作為回復,大家才能看到。 我有一片博客,題目是: 說說同性戀:為了你的臉面,選擇共和黨;為了子孫的未來,選擇民主黨 鏈接是:https://blog.creaders.net/u/11174/202409/496927.html 博主tamaya1的留言是: 現在已經發展到了LGBDQ對普通人的優越感和反向歧視的地步了。如同LGBDQ才是人類社會的“先鋒隊”,不是LGBDQ已經是落後分子了。如果普通人還不認罪,就要扣上”歧視“的大帽子,打到在地,再踩上一萬隻腳,讓普通人永世不得翻身。聽起來很熟悉的文革口號。 我本人在我的博客中找不到什麼反向歧視的話語,但我和那些把 LGBTQ 看成怪胎的人絕對不是同路人。有人說 LGBTQ 是美國民主黨搞起來的,以前根本就沒有這個問題。然而,在時間上,在空間上 LGBTQ 都廣泛存在,並且受到歧視。 先看看重大事件,維基百科有記載。“阿蘭·圖靈法”是英國一項法律的非正式術語,包含在 2017 年《警察與犯罪法》中,該法是一部特赦法,用於赦免那些根據禁止同性戀行為的歷史立法而受到警告或定罪的男性。該條款以二戰密碼破譯者和計算機先驅阿蘭·圖靈的名字命名,他於 1952 年因嚴重猥褻罪被定罪。圖靈於 2013 年獲得皇家赦免。 圖靈是還算是幸運的。在中國,文化大革命以前,人們對同性戀的定性有重有輕,有時同性戀只被看成是“封建殘餘”,它與一夫多妻、賣淫嫖娼性質差不多。1970年代,我們都參加過公審大會,然後槍斃,其中就有“雞姦犯”,大部分情況是同性戀,沒有強姦行為。畫家陳丹青曾經提到:“小時候遭遇文革,經常看大街小巷貼着槍斃人的名單,前面是‘現行反革命’,最後總會有一兩個‘雞姦犯’。即便是不懂雞姦犯是什麼含義,但同性戀的印象深深根植在那一代人的記憶里。” 1983年嚴打,男女親嘴就會被定為流氓罪。想像不出來,搞同性戀被抓到是什麼樣子。直到1997年,新刑法才刪除了“雞姦罪”。 還有,對性別界定,不同人可能標準不同。有些人根據自身經驗,有些人根據宗教信仰,大部分人根據傳統,把性別定位兩類,男性和女性。如果你這麼定義,那是你的理解,我的理解,這只是定義問題。這就像我們用離散的術語描繪顏色:紅橙黃綠青藍紫,但誰都知道我們可以識別幾百萬種顏色。 我們在讀小學、初中的時候,應該聽過一些外號,如假小子,假丫頭。不過,大部分人理解這寫詞只是描繪人的性格。我不是心理學家,也不感興趣,但我可以肯定地說,有些假小子假丫頭在性取向方面比你想像的要複雜,這是我親身的經歷。我的一個初中同學和我是號朋友,他的舉止言行特別像是個女孩子。後來我發現,他還有另一個朋友圈,和他一起跳皮筋的女孩子。這只能說他只是個“假丫頭”。那時我也不懂事,但現在回想起來,感覺他本身似乎特別享受作女孩子。工作之後,奇怪的事情都讓我碰到了,除了我以前談過的男同性戀,我還有一個同事,我們是一個教研室的,年齡比我大兩歲。他有“假丫頭”的一切特點,特別喜歡做女人的事情,有一次我進教研室,他正在打毛衣,看我近來,非常尷尬。他結婚了,有個女兒。他的老婆總是和我們教研室的一位女老師抱怨自己的男人性生活方面的問題,很顯然,性別認同有問題。 我的經驗告訴我,這類人群可能比例不小。在網上不難查到這個數值。如果這個數字在各個國家大致相同,那跟黨派政治沒有一點關係。 民主黨可能還是出於平權角度討論這個問題,我則更實際些。 2012年6月15日凌晨,成都某高校女教師、剛考取博士研究生的韓語老師羅洪玲,從一座公寓13樓墜下身亡。她的丈夫是個同性戀,她無法接受這一切。有人說,這是騙婚。你可能會說,離婚不久解決問題了嗎?我關心的是,“騙婚”壓根就不該發生,可是就發生了。我的那個同性戀同事,他的老婆是不是也很倒霉?我的那個打毛衣的朋友,他的老婆呢?這些人,在被歧視的環境下,只能偽裝起來,然後,和“倒霉”的人牽手,在別人的羨慕下走進婚姻殿堂,那年代,離婚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他們願意怎麼搞,與我無關,他們忙他們的,我們忙我們的,大家都樂呵,有什麼不好的!非要弄得家破人亡嗎?如果你看不起人家,那真的不是人家的問題! 順便說民主黨,因為剛剛看到博主右撇子的大文。通常來講,我和博主右撇子的觀點比較吻合,但在同性戀問題上相差太遠。我支持民主黨的主張,因為我看不到有什麼不合情合理的地方。現在正大選,那麼多人看不上 LGBTQ,一個小群體,難道民主黨為了拉他們選票?這太不合情理。或者,像某些人說的那樣,就是為了敗壞社會道德?那又是圖什麼?我參加過同性戀遊行,就當是玩玩,過後我還是只對女人感興趣。 我不會隱瞞我的觀點:金星在我看來,比歧視LGBTQ的人更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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