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瞻:川普真的犯了煽動叛亂罪嗎? |
送交者: 萬維網友來稿 2024年10月19日23:39:5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萬維(Creaders.net)網友高瞻來稿
一、總統還真的會犯“叛亂罪”! 2024年10月2日,美國發生了一件具有震撼性的事情,幾乎淹沒了前一天晚上萬眾矚目的本屆兩黨副總統候選人辯論產生的新聞熱度:在距離大選還有三十四天之際,特別檢察官傑克·史密斯的一份有關川普干預和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案的165頁新動議被法院公布。在這份新的法律文件中,史密斯對之前的四項刑事指控提出了全新論據,說:“被告在 2020年總統大選失利時,企圖訴諸犯罪以繼續執政”、“被告與一群私人同謀合作,以候選人的身份採取多種犯罪手段,意圖通過欺詐來破壞選票搜集和統計工作、推翻合法的選舉結果”、“這一切都是他的私人犯罪行為,與總統公務無關,不受總統豁免權的保護”、“有足夠和確鑿的證據將他定罪”。主流媒體評論稱:文件“披露了更多證據和細節以及大量尚不為人知的信息”,“是迄今為止有關川普罪行最完整的資料和最全面的結論”,提供了司法部認為川普“為保住職位而訴諸犯罪”的證據路線圖。川普譴責這個文件公布的目的是要干涉和影響即將到來的11月大選,他在社交媒體憤怒的寫道:“我沒有操縱2020年大選,是他們幹的!”;川普團隊強烈抨擊說:“整個案件都是一場黨派性質的、違憲的政治迫害,應該與民主黨所有剩餘的騙局一起徹底被駁回”。 “十月驚奇”(October Surprise)是一個美國政治術語,指在選舉年10月發生的、有可能對11月大選產生影響的重要事件。史密斯文件,也許就是今年 “十月驚奇”里的第一隻黑天鵝,或許會對川普艱難、蹉跎的總統之途,又憑空增添一個新的不確定風險。
自從2021年2月17日國會參議院否決了一個月前民主黨占多數的眾議院通過的以“煽動叛亂”(incitement of insurrection; sedition)罪對川普的彈劾案以來,迄今三年多的時間裡,民主黨始終試圖通過聯邦和各州的法律行動將川普送進監獄,或至少阻止他再次競選總統。聯邦層面是由獨立檢察官史密斯起訴川普“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與煽動國會山叛亂”和不當處理國家敏感文件,州一級則是36個州發起禁止川普參加2024年總統大選的訴訟。然而,這些行動卻屢遭挫折。史密斯去年8月以4項罪名起訴川普,今年7月最高法院裁決:川普在總統任內的公務行為享有豁免權,初審法院需要釐清史密斯起訴中川普行為是否屬於公務;同是今年7月,佛羅里達聯邦法官坎農判決:對川普“機密文件案”特別檢察官的任命違反了美國憲法相關條款;今年3月4日,也就是科羅拉多州初選的前一天,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推翻了去年12月19日科羅拉多最高法院依據憲法叛亂條款做出的禁止川普參加州初選的裁決,恢復了川普初選資格,同時也禁止了其他州的類似嘗試;而紐約的“封口費案”,雖然川普被陪審團判決有罪,但法官卻把宣判刑期的日子推遲到了大選之後。在這一系列的挫敗下,今天史密斯在大選最後的關頭裡急赤白臉的拋出新證據,一是要配合民主黨的選情,二是要搶在11月5日之前造成既定事實,以防一旦川普勝選審判永遠不會發生——“公布時間距離選舉只有 34 天,此一事實比這個動議可能產生的影響更為突出”,這一點人人能看得清楚。
在牆內長大的中國人,對此本能的反應是資本主義國家果然太荒誕無稽、乖繆不經的都讓人啼笑皆非了:有道是“朕即國家”、“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叛亂”、“叛國”是以下犯上和謀反行大逆的亂臣賊子等反賊之專利,一國之君、總統或者元首,萬乘之尊,富有天下,國即是家,談何“叛亂”?又“叛”的哪門子“國”呢?用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東魏孝靜帝元善見回答權臣高澄質問“陛下何意反耶?”時的話就是:“只聽說過臣下叛亂,沒聽說過主子謀反的——天下都是我的,我謀誰的反?”
實際上還真不是這樣。按照民主政治的理念、邏輯和規矩,國家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也必須為全體公眾的利益服務,總統或者國家元首隻是由人民選舉出來、而且定期更換重選的一個職務,職務上的人在一個規定的時期和特定的範圍內或者替人民代為管理國家、或者替人民做國家形式上的象徵。這個職務人與國家和公眾是兩回事,二者之間的利益當然有可能產生不同、對立甚至對抗,他也當然有可能背叛國家和公眾,犯“叛亂”、“叛國”罪——1649年1月,英國特別法庭對國王查理一世被控的“叛國罪”進行審判;查理一世拒絕認罪,堅信審判是非法的,宣稱從加冕起上帝、歷史和英國法律就賦予了自己用武力統治英格蘭的權力;他理直氣壯的說:“看在祖國神聖法律的份上,我相信沒有任何一個律師會認為審判國王是合法行為——因為他們都以國王的名義行事、他們的格言是‘國王永遠不會犯錯’”、“我不知道你們有什麼權力、依據什麼樣的法律把我帶到這裡”;對此,法庭義正詞嚴的反駁說:“正是根據英格蘭的基本法律,國王並不是單獨的行為個體,他是受託於所有國民、並且行使有限權力的國家管理者”,因此審判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其實,也不光是民主國家,就是在半民主國家、專制獨裁國家和共產極權國家,總統或者國家元首被判了“叛亂”、“叛國”罪的,也比比皆是、不勝枚舉呢!
1996年和1997年,在金泳三任總統期間,韓國法院因“主動參與軍事叛亂和內亂罪、謀殺上司未遂罪及受賄罪”對領導和參與了1979年“雙十二政變”並殘酷鎮壓光州起義的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和盧泰愚分別判處死刑和有期徒刑22年6個月。隨後兩人上訴,被改判無期徒刑和17年監禁,並附帶追繳贓款;到了1997年12月,總統金泳三在候任總統金大中的建議下對兩人給予特赦。
1989年12月15日,羅馬尼亞蒂米什瓦拉爆發了騷亂,齊奧塞斯庫的血腥鎮壓不但未能平息事態,反而使騷亂蔓延到全國。22日上午,原本支持齊奧塞斯庫的軍隊開始倒戈,從首都市中心撤出,示威群眾衝擊並攻入黨中央大廈;齊奧塞斯庫夫婦乘直升機逃往布加勒斯特北郊,結果被剛成立的羅馬尼亞救國陣線逮捕和迅速審判。25日他和妻子埃列娜被控五項罪名成立:大量屠殺人民,犧牲者超過6萬名;利用秘密警察對付人民和國家,損害了國家力量,構成了破壞政權罪;在各個城市製造爆炸事件,破壞建築物和公共財產,構成破壞公共財產罪,等等。判決後,二人被立即處決。雖然判決沒有提到“叛國”、“叛亂”,但所列舉的,基本都屬於“叛國罪”和“叛亂罪”的內容。
2008年8月18日,通過政變上台、已經執政九年的穆沙拉夫因執政聯盟、3個省議會以及軍方的反對而被迫辭職,流亡倫敦。2013年4月18日,伊斯蘭堡高等法院下令以非法拘捕大法官等罪名逮捕穆沙拉夫;隔天,已返回巴基斯坦的穆沙拉夫被拘禁於伊斯蘭堡警察總部。不久,巴基斯坦參議院因穆沙拉夫在2007年終止憲法和實施緊急狀態的行為對其提出“叛國”罪名;2019年12月17日,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特別法庭裁定身在阿聯酋的穆沙拉夫“叛國罪”成立並缺席判處其死刑。
2014年9月,也門胡塞武裝奪取了首都薩那,總統哈迪逃到沙特首都利雅得避難。2017年3月,薩那一家法院以“叛國罪”判處哈迪和其他六名高官死刑。
2019年1月24日,在總統彼得羅·波羅申科任內,烏克蘭首都基輔一家法院經過缺席審理,裁定前總統亞努科維奇“以蓄意非法行為侵害烏克蘭國家主權基礎”的行為犯“叛國罪”,判處13年監禁。
發生在秘魯總統藤森身上的事情略有不同。1992年4月5日藤森發動“自我政變” (autogolpe),解散國會、中止憲法、重組全國機構,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於一身,被國際輿論稱為“民粹獨裁主義”。政府長期濫用權力、壓制民主、貪腐、國家情報局干預政治以及選舉中一連串違憲、賄賂和舞弊等等,激發了越來越嚴重的抗議示威。2000年11月,強行勝選第三任的藤森最終決定下台,並借外訪“自我流放”到日本。2006年9月,秘魯政府以在任期間屠殺、挪用公款等為由將藤森從智利引渡;同年12月11日秘魯特別法庭以濫用職權和指使他人非法搜查罪判決藤森監禁6年,2009年4月7日以參與兩起綁架殺人案和犯有踐踏人權罪判處其25年監禁、7月20日以盜用公款罪判處其7年半監禁、10月1日因竊聽和受賄罪判處其6年監禁。後憲法法院將藤森特赦釋放。雖然對滕森的判決並未提到“叛國罪”,但清算的原因和意義則完全相同。 在共產黨國家的政治文化和政治實踐中,表達同樣性質的罪行,慣常用意識形態和政治化的稱謂,如“反黨”、“叛黨”、“反革命”、“篡黨奪權”、“野心家、陰謀家”、“叛徒、內奸、特務”。之所以這樣,其中很有奧秘:第一、在黨國和黑幫的思維下,有黨無國、有幫無邦,因此反對和背叛組織就是最大的罪惡,根本沒有“國”什麼事兒;第二,這些稱謂概念上含混、模糊、虛妄、隨意和隨性,而且都屬於幫規、家法和組織紀律定性與處置的範疇,跟“法”不沾邊兒,而“叛亂”、“叛國”則是有相對嚴格和嚴謹法律定義的罪名,涉及到舉證、質證、辯護、判決等等一大堆麻煩事,懲罰也需要有法可依,不能像對秦剛一樣讓你消失就永遠消失;第三、“叛亂”、“叛國”這些字眼太過觸目驚心,讓做賊心虛、提心弔膽、整天“穩定壓倒一切”的共產黨怎麼聽怎麼覺得心驚肉跳,生怕造成政權不穩、軍心動搖,更擔心提醒了有心者起意效尤,因此一向諱莫如深。在毛澤東死後和習近平重新恢復共產黨最高層專屬罪名“野心家、陰謀家”之前的三十多年裡,鄧小平和之後幾代領導人為了體現“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再搞“路線鬥爭”——共產黨從來不承認自己有權力鬥爭——,已經很少對失勢者冠以以上惡名,所以八九“六四”後給趙紫陽的定性是“犯了分裂黨和支持動亂的錯誤”——“支持動亂”也可以說是貼近“煽動叛亂”——。這個定性一出,還是引起全國譁然:當年雖然還沒有“兩個維護”、“兩個確立”,不過對幾乎都受過“張國燾分裂黨、另立中央”的黨史教育的人來說:總書記就是領袖,領袖就代表黨和黨中央,和領袖相左的人那才是分裂黨;總書記的決策就是黨的意志、黨的正統,動亂如果他支持了那就不成為動亂,怎麼能荒唐的說領袖“犯了分裂黨和支持動亂的錯誤”呢?洗地者當然不好說“鄧小平才代表黨、黨中央和黨的意志”,只好強詞奪理的解釋:我黨中央是集體領導,趙紫陽違反多數意見單搞一套就是分裂黨。
再其實,也不光是在現代的半民主國家、專制獨裁國家和共產極權國家,就是在“君權神授”、“受命於天”的絕對皇權的古典時代,中外都不乏有皇帝和君主被指控為“謀反”、“叛國罪”和“叛亂罪”的呢!
據統計,不算春秋、戰國時期三天兩頭遭到“弒君”噩運的諸侯王,中國歷史上正兒八經、有名有號的皇帝,有四分之一、近一百個都死於非命。《五燈會元》裡 “遇桀紂、呈干戈”提到和孟子口中“殘賊”、“一夫”的桀和紂就不說了,僅舉兩個有名的例子:秦二世胡亥和隋煬帝楊廣。
秦朝末年,秦二世胡亥暴虐、昏庸,寵信權臣趙高。彼時天下大亂、群雄並起、國將不國,胡亥復又怪罪趙高,於是趙高決定殺掉二世,另立秦公子嬰。其女婿咸陽縣令閻樂帶兵千人突入望夷宮,格殺數十人,徑直來到秦二世前:“數曰:‘足下驕恣,誅殺無道,天下共畔足下,足下其自為計’,二世曰:‘丞相可得見否’,樂曰:‘不可’;二世曰:‘吾願得一郡為王”,弗許;又曰:‘願為萬戶侯’,弗許;曰:“願與妻子為黔首,比諸公子’,閻樂曰:‘臣受命於丞相,為天下誅足下。足下雖多言,臣不敢報’。麾其兵進,二世自殺”。
隋朝末年,煬帝楊廣驕橫淫逸、窮奢極欲、勞民傷財,致使烽煙四起,十八路反王割據一方,江山搖搖欲墜,內部也眾叛親離、四面楚歌。618年4月11日,右屯衛將軍宇文化及等發動兵變,包圍並活捉了身在江都的煬帝。隋煬帝猶自委屈問:“我何罪至此?”叛將厲聲回道:“陛下違棄宗廟,巡遊不息,外勤征討,內極奢淫,使丁壯盡於矢刃,女弱填於溝壑,四民喪業,盜賊蜂起,專任佞諛,飾非拒諫,何謂無罪?”遂將其縊弒。
不管出於何種動機、緣於何種原因、基於何種目的、處於何種形勢、居於何種情境,幹掉皇帝老子總歸是一件驚天動地、驚世駭俗的舉動,標準的作業程序是要對天下、同僚和皇帝本人講出充分的理由,以昭告萬民、說服群臣和讓昏君啞口無言。而“弒君”百試不爽的藉口即“今上無道”,用現在話說就是“統治者禍國殃民”,這多少有些類似現代“叛國”的意思。但是,被呵斥為犯了“叛亂罪”——“謀反”的皇帝,在中國歷史上大概只有倒霉蛋東魏孝靜帝元善見了。
孝靜帝元善見是北魏分裂成東、西魏後東魏的開國和末代皇帝,由北魏權臣高歡擁立。高歡死後,兒子高澄更是權傾朝野、飛揚跋扈,視元善見如無物。元善見忍無可忍之下,設計要除掉高澄。事泄後怒不可遏的高澄帶眾進宮,當面大罵元善見:“陛下何意反耶?臣父子功存社稷,何負陛下耶?”——“皇上你他媽為什麼要謀反?”
再來看外國古代的。
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攻入巴士底獄,法國大革命的爆發,國王路易十六被迫簽署《人權宣言》,並在當年10月從凡爾賽宮遷出。1791年6月20日路易十六和全家化裝成平民出逃,被發現後扣押在杜伊勒里宮。1792年4月法國對奧地利宣戰,8月10日巴黎發生“二次革命”,路易十六被捕。不久,國民公會判決路易十六犯“叛國罪”,並於1793年1月21日將其送上斷頭台。
1642年,第一次英國內戰開始,克倫威爾領導國會軍擊敗了國王查理一世的軍隊,逮捕了查理一世。1648年7月,監禁中的查理一世又挑起了第二次英國內戰,不久國會軍再次獲得勝利。1649年1月,英國下議院通過法案建立特別法庭對查理一世進行審判,起訴罪名包括“叛國,戰爭造成的謀殺,掠奪,焚毀,破壞,廢棄,毀壞以及對國家的損害”。1月27日,法庭宣布查理一世“叛國罪”等罪名全部成立並判處死刑,1月30日查理一世被斬首。
前面所講述的古今中外、是非成敗,就是要說明:不管是帝王天子、聖主神上、至尊萬歲、君臨天下、千秋萬代,還是萬眾膜拜、五洲崇敬、億兆仰望、一言九鼎、生殺予奪,不管是偉大領袖、英明統帥、萬國星辰、民族慈父、人類紅太陽,還是有史以來全世界最有權力的人——美國總統,都可能和可以被判處、裁決“叛亂”和“叛國”罪。
二、“叛亂罪”、“叛國罪”真的名副其實嗎?
嚴格來說,上述這些“亂鬨鬨你方叛罷我登場”的總統、元首和皇帝都是被他人或者對頭“判了”“叛亂罪”和“叛國罪”,而並非真有“叛亂”和“叛國”的事實。他們基本上都是從先前和本朝“推動了祖國強大、發展、統一、安定”的天縱神勇的超級愛國者變成了後來和新朝嘴裡“叛亂”、“叛國”者和“無道昏君”的,關鍵取決於還在不在台上、為什麼不在台上和後面誰在台上。當然,在主權在民、“政治正確”的當代世界,人民的態度、人心的向背、民意的潮流是最重要的。但是,人民的態度、人心的向背、民意的潮流變得太快,“初一十五不一樣”,你根本無法把握。四年前心中的救世主,四年後就是眼睛裡的賊寇讎——這一點,南亞一次次“城頭變幻大王旗”的選舉太典型了。也正因為如此,穆爾西放着好好一個教授不做,偏要當“狗官”,結果“反誤了卿卿性命”。2012年6月24日,代表穆斯林兄弟會的穆爾西在埃及“1.25”革命、穆巴拉克下台後的大選中當選為埃及史上第一位民選和沒有軍方背景的總統。當他一呼百應、大獲全勝、春風得意、如日中天的時候,當軍方領導人祝賀他當選、聲稱這是人民意志的時候,當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美國總統奧巴馬、歐盟外長和英國外長以及土耳其、以色列、伊朗等眾多國家齊聲讚美的時候,當他在最高憲法法院宣誓就職、承諾建立世俗、民主、法治的現代化國家的時候,他有沒有想到自己已經註定命不久矣?“正嘆他人命不長,那知自己歸來喪”,一年前橫空出世、天下雲集,一年後千夫所指、人民公敵,2013年7月4日埃及軍方出手,逮捕總統、暫停憲法、成立過渡政權,穆爾西從此再也沒有離開過監獄。2015年4月他因“以暴力對待示威者”被判處20年徒刑,5月因“越獄罪”被判處死刑(後來重審),2016年6月因“間諜罪”、“泄露機密文件罪”被判處25年和15年徒刑。2019年6月17日,年僅67歲的穆爾西在監獄的虐待下死於非命。
歷史和現實中,遠比總統、元首和皇帝“叛亂”和“叛國”司空見慣的多得多的以下犯上、“亂臣賊子”式的“叛亂罪”和“叛國罪”,就更是如此。“成者王侯敗者賊”是顛撲不破的政治公理和是非標準,同樣一個破壞、改變、顛覆和推翻既有政權、秩序、制度與法律的行為,成功了是起義、革命、拯民水火、解民倒懸、挽救國家、恢復秩序、替天行道,失敗了或者後來失敗了,就成為或者追認為“叛亂”、“叛國”;今天判處別人“叛亂罪”和“叛國罪”的人明天自己就可能犯了“叛亂罪”和“叛國罪”——1649年以“叛國罪”處死查理一世、後來成為英國“護國公”、不可一世的克倫威爾,在1658年病死的當年,就被復辟的查理二世同樣判以“叛國罪”,掘墓、絞屍、砍頭、長矛挑首遊街示眾,最後腦袋被釘在威斯敏斯特修道院頂上整整25年。不光是成敗與否,人、立場和視角相異,觀點和結論也會完全不同;一個中國內戰,共產黨叫“解放”,國民黨叫“戡亂”;黑命貴占領西雅圖市中心成立自治區、趕走執法人員、攻擊地方法院、搗毀警察局,更不說打砸搶燒建築、商店、銀行、民宅和汽車了,在川普心中地地道道的叛亂,在民主黨眼裡就是“美麗的風景線”;一群人心中的“起義”和“革命”在另一群人眼裡就是“叛亂”和“叛國”,十惡不赦、罪不容誅;判處別人“叛亂罪”和“叛國罪”的行為在相反、對立的場景與環境下本身就是在犯“叛亂罪”和“叛國罪”。最後,即便是同一個人,也始終有着今天人們愛說的“雙重標準”:黑命貴之所以在民主黨嘴裡不是暴亂,是因為它是在川普當政期間發生,深受其害的也是川普;如果黑命貴們明天再度施暴於民主黨任上,那拜登和賀錦麗可就絕不僅僅是“要放最兇惡的狗出來咬”這麼簡單了。
古往今來,無論是野蠻歲月還是文明時代,無論是專制極權還是光榮法治,也無論是法西斯、人民當家作主還是三個代表,試圖用非程序手段取得權力特別是國家最高權力都是罪大惡極、大逆不道的行為:古代皇權文化下這叫“謀反”、“謀大逆”,無產階級專政話語裡這叫“陰謀篡黨奪權”,民主制度中這叫“叛亂”、“叛國”。多少世紀以來,法律的原則、精神、宗旨、標準、條文不管如何演變、進化、人性甚至天翻地覆,唯有這一款內容歷經千年持久不變。這說明,不懂或不按規矩的覬覦和圖謀江山社稷,是立法者多麼忌憚和痛恨的惡行——也不奇怪,法律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而大位則是統治者的命根子。當然,分析實證法學者和任何時代都不缺的即有秩序的永恆敬畏、維護者們對此有更加正面的評價,因為它的懲罰對象們動搖了現存公認的規則和國本。
就像哥德所說的“生命之樹常青,而理論是灰色的”,歷史的呈現和結果遠遠不是一廂情願和法律教科書式的。上述用金庸話來說的“潑天大罪“和“血海的干係”不但從來沒有嚇倒過此伏彼起的一撥撥革命家、野心家、陰謀家、反賊叛逆在“破人之國者千萬倍利”的“呂不韋算式”激勵、誘惑、鼓動和雞血下前赴後繼的去赴湯蹈火、謀朝篡位,去“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去“彼可取而代之也”,去“將相王侯、寧有種乎”,去“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而且他們的行為是罪是善、是邪惡是正義、是臭萬年是昭千秋、是名列逆貳是彪炳青史,他們的結局是死是生、是刑場是九重、是下阿鼻還是上天堂,是株連九族是雞犬升天,也絕不是現任的立法者和統治者自家可以說的算的。一切,最終得看力量的對比。
中國古典時代革命、造反、起義、暴動、內亂、入侵、兼併、叛逆、僭越、政變,敗了是千刀萬剮的巨奸大惡、成了是貴不可言的天命之選的故事數不勝數,以至於胡適之引入西方現代歷史研究方法之前的《二十四史》等中國史書,基本上就是幾千年來少數人爭奪國家最高權力你死我活、“是非成敗轉頭空”的文字記錄。這種黃炎培所謂的“歷史周期律”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消失的跡象,“而今已覺不新鮮”。而中國之外的世界裡,這一切,也不遑多讓。
在十八世紀末瞬息萬變、“你方砍頭我又來”的法國大革命的血雨腥風中,執政的吉倫特派被雅各賓派發動政變推翻並統統處決,繼而執政的雅各賓派又被熱月黨人發動政變推翻並統統處決,而被處決者的罪名空前一致的均為“叛國”——一個個大義凜然、浩氣沖天的指控和判決別人“叛國罪”的人,相繼的自己全都成了“叛國罪”犯。對路易十六來說統統都是蛇鼠一窩、罪大惡極的匪徒奸佞,居然理直氣壯、面無慚色的互相指責對方“叛國”。彼時被窩裡鬥的各方共同指控“叛國”而橫遭滅頂的路易十六,天堂里額慶仇家相殘、同室操戈、同根相煎而令自己大仇得報之餘,未免仍留遺恨:逆賊們叛國罪確有,但所叛之國殊異;其真正所叛之國並非被判所叛之國。
在十九世紀中葉,林肯領導了南北戰爭,以60至75萬鮮活生命的代價維護了聯邦統一。對南北戰爭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相當一段時間內存在着爭議。每次大選後,美國多州就會掀起一陣嘴上獨立潮,2020年世紀之爭後相信更多的人會同情此途。由此,各州究竟有無權力脫離聯邦的議題一遍遍浮出水面。其實,美國憲法對此並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也造成了當年南北雙方截然不同的認知——更別說美國還曾有個“九八原則”呢——。不過在北方以武力平息了南方的分裂後,就很少再有人質疑這一議題。1869年,以林肯政府原財政部長Salmon Chase為首席大法官的聯邦最高法院在有關德州訴懷特案(Texas v. White)判決中明確表示:各州的聯合是永久的、不可分割的。但是,判決里還特地提到一句:“There was no place for reconsideration or revocation,except through revolution or through consent of the States”,意思是:通過革命或者在所有州都同意的情況下脫離聯邦還是可能的。可以想象,當年如果南方的“革命”保持了開始時勢如破竹的氣勢並最終獲勝,即便美國肯定會分久必合,但對歷史的評說就會完全兩樣了。
在20世紀末短時間內疾風暴雨式急劇轉型的俄羅斯,歷史積澱和現實新生的矛盾、衝突使臨時結成同盟的總統葉利欽和議長——最高蘇維埃主席哈斯布拉托夫以及副總統魯茨科伊毫無懸念的迅速產生了劇烈衝突,最終徹底決裂。在雙方鬥爭中,葉利欽一方的一系列行為明顯違反當時的《俄羅斯聯邦憲法》,這有憲法法院院長、總檢察長的裁決,而且葉利欽本人也曾赴議會檢討才勉強躲過彈劾。不久,葉利欽再次違憲解散議會、最後乾脆宣布廢除憲法。議會隨之依法將葉利欽彈劾並由魯茨科伊接任。在強大民意和部分準軍事人員、少量正規士兵的加入下,議會與葉利欽強硬對抗,哈斯布拉托夫和魯茨科伊公開呼籲民眾占領市政府、電視台並衝進克林姆林宮活捉葉利欽。與川普同樣“捨我其誰”但受過列寧主義和無產階級革命鬥爭大風大浪的錘鍊和考驗,在階級意志、鬥爭勇氣、革命經驗、政治膽略、暴力習慣、專政手段、野蠻思想、陰謀伎倆、冒險精神以及賭性、訛詐與脅迫水平上都遠遠勝過川普的葉利欽,相信“暴力是歷史的火車頭”、“江山是打出來的”,在法理和民意都不占上風的局面下,毅然決然依靠在最後關頭才勉強效忠的少數部隊,用大炮和機槍,以600至2000人死傷的代價贏得了勝利,使剛剛擺脫極權制度才幾年的俄羅斯又上演了一場“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恆古活劇。刺刀出鞘前,葉利欽還發出“討逆宣言”:“這些人,攻擊和平的城市、進行血腥的殺戮,他們是罪犯。但是,他們並不單單只是強盜和屠殺犯:莫斯科過去和現在正發生的一切,都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的武裝叛亂;是共產主義復仇者、法西斯領導者、一部分人大代表和一些前蘇聯眾議員,是他們策劃了這起叛亂。在談判的藉口下,他們籌集力量,招募那些謀殺人民的雇用匪軍。這一小措政治團體試圖用武力改變整個國家和人民的意願。他們想如何管理俄羅斯,我想整個世界已經明了:就是靠憤世嫉俗的謊言、賄賂、鵝卵石、削尖的鐵棍、自動武器和機槍。這些揮舞着紅旗的人想再次讓俄羅斯血流成河。他們希望時局難以預測,無恥並殘忍的在這片土地散播恐懼與混亂。” 毫無疑問,如果議會最終能以實力說話,他們可以像馮玉祥一樣把這份宣言僅僅換上葉利欽的名字就原封不動的發表,當然同樣奉還葉利欽的一定還有“叛亂”和“叛國”的罪名。
正因為看的太多了千百年裡這種翻雲覆雨的鬼把戲,普通民眾有他們自己一套評價體系而不盲從正統性、權威性和合法性的結論。他們更相信納粹軍官派普說的“勝利者就是英雄,失敗者就是納粹”、更相信丘吉爾說的“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更相信斯大林說的“勝利者不受譴責”、更相信中國古人說的“成王敗寇”——如果非要說歷史最終由人民書寫,那這些就是人民書寫的終結文本。
就像經濟學的定理“高收益伴隨高風險”,“千萬倍利”的“破人之國”行為,風險和代價是無法估量的,這不光是對叛亂方,而且也是對被叛方。莎士比亞說:“如果你去殺一個君王,就一定要殺死他”。叛亂失敗了,叛亂者固然粉身碎骨,成功了,被叛亂者也必然有殺無赦。不過,雖然“歷史由勝利者書寫”、“成王敗寇”的準則千百年來原地踏步,但畢竟人類越來越文明、世界越來越進步、社會越來越進化、政治越來越昌明,所以今天和黑暗時代已經大有區別,一個重要、顯著的區別是:取得國家統治權、實現政權更迭的方式從依仗武器、暴力和軍隊更多的轉為訴諸法律、程序和民意;另一個重要、顯著的區別是:正因為冒犯“王者之劍”的行徑極度敏感和高危,不論挑戰者或被挑戰者都易於受到勝利者殘酷、超限、不公正和無法保證應有權利的報復與清算,進而導致國家、人民和族群的撕裂與對抗;為了不再以暴易暴、不再循環殺戮、不再父帳子還,不再歷史周期律,不再將來“平反昭雪”,不再無止無休的復仇,不再一代代的“獅子王”,不再像彭德懷說的“世世代代結冤讎”,因此在許多現代民主法制國家和微民主法制國家裡,各方漸漸的基本默認了一種“權力和政治鬥爭不再不共戴天、雙方都不得對失敗者實施過度懲罰並儘可能的寬大與和解”的規則、法律和政治文化——這種規則、法律和政治文化類似於傳說中陳雲提出的“黨內鬥爭中不得殺人”的約定。另一方面,在現代民主法制和微民主法制國家裡,涉及憲政、權力來源與合法性、正義和正當性、各類權力的邊界與平衡、解決衝突的機制、言論自由、人權和公民權力等等法律的概念、定義、內涵和外延普遍過於原則、抽象、模糊、寬泛化和具有爭議性,難以面面俱到和精確細化、缺少經驗判例和與時俱進,結果當事諸方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各執一詞,也都能找到自己行為的法理依據,因此司法機構在對權力和政治鬥爭中的法律責任進行認定時不得不極為謹慎和嚴格:帽子可以隨便扣、口號可以儘管喊,但正式定讞則“疑罪從無、確罪從輕”。
由是,在最近幾十年裡,儘管總統與國會之爭、執政黨與在野黨之爭、民選政府與軍隊之爭、政府與民間力量之爭、現任政府與未來政府之爭、府院之爭甚至最高法院和國會之爭、政府與憲法法院之爭不勝枚舉,動槍動炮也多有所在,但是我們同時看到:前面講的哈斯布拉托夫和魯茨科伊儘管在葉利欽的宣言裡“罪大惡極”、儘管在全世界電視觀眾前被五花大綁斧鉞加身地推出被大炮摧毀近半的議會大廈押上裝甲車,然而僅僅過了四個月後他們就被特赦,之後繼續在活躍政壇:哈斯布拉托夫曾經競選祖國車臣的總統、魯茨科伊成功當選伊爾斯克州長。我們還看到:2009年伊朗的穆薩維競選總統,以33.75%比62.63%的大比例敗於現任總統內賈德,但穆薩維可比川普不規矩、沒教養和譜大得多了——不但不接受選舉結果,反而立即在不具備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強烈指責選舉結果“舞弊”、“違規”,第二天就向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要求取消選舉結果;而伊斯蘭專制下邪惡軸心伊朗的憲法監護委員會可比美國的相關機構爽快、利落、大方和“四個自信”的多了,火速就接受了穆薩維的投訴、答應馬上重新計票和調查事實;穆薩維連這個也乾脆拒絕,直接煽動大批支持者上街示威抗議,引發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伊朗最大規模的騷亂;而伊朗官方對穆薩維是如何處置的呢?即便在強硬派提請司法機關控告他“煽動叛亂和破壞國家安全”的罪行後,政府也只是解除了他擔任多年的藝術院院長職務,還讓他轉任於更重要的政治仲裁機構。我們又看到:韓國民主派上台後,一方面以儆效尤式的以“叛亂罪”等判處全斗換、盧泰愚死刑,另方面又予以特赦;巴基斯坦每次走馬燈似的政變後,前總理都會被控告貪污腐敗和濫用職權等刑名、被剝奪再次參加選舉和擔任公職的機會,但很快就不了了之、王者歸來。我們更看到:2004年3月的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時任總統陳水扁、副總統呂秀蓮以不到3萬票的微小差距勝選連任,國親候選人連戰、宋楚瑜拒絕承認失敗,提出當選無效,要求立即封票驗票,並號召全台灣泛藍支持者發動抗議行動;3月27日、4月2日、4月3日,在總統府前、在凱達格蘭大道、在中正紀念堂,集會、遊行、示威、絕食等等大規模抗議活動接連不斷,引起一輪又一輪警民衝突;4月10日在凱達格蘭大道的十二萬人集會場面失控,爆發劇烈騷亂,警方出動鎮暴車和鎮暴部隊,民眾則推倒大型鷹架和拒馬衝撞警察和封鎖線,用汽油彈、木棒、石塊攻擊警方,攻占了派出所,並破壞供電設施和警方指揮系統……如此“壯舉”,比起1月6日美國國會衝擊案不知要波瀾壯闊、震天撼地多少倍。結果呢?仍然一無所獲,對選舉結果沒起到任何作用,但所有的煽動者、組織者和參加者,從連宋到普通一兵,事後屁事兒都沒有。
可見,在文明世界逐鹿天下的角斗中,如果不是像薩達姆那樣血債纍纍、惡貫滿盈、罪無可綰、惡不容恕,如果不是像卡扎菲那樣在兵荒馬亂中又倒霉的錯過正規軍而遭遇一夥亂兵拳匪和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里的“痞子”、流氓,如果不是像齊奧塞斯庫那樣不幸趕上羅伯斯庇爾說的:“路易必須死,因為共和必須生”(Louis doit mourir, parce qu'il faut que la patrie vive),失敗者就不會被斬盡殺絕、被除惡務盡、被痛打落水狗。文中最早提到的那些因“叛國罪”被處以極刑但都得以善終的現代各國領袖們,他們最後所以沒有被減刑特赦,恰恰是因為對其死刑本來就無法執行,判決更多是徒有虛名,為了立威壯膽、威懾從眾、敲山震虎、以儆效尤,並非真要懲罰、報復和斬草除根。
三、美國是如何對待“叛亂”和“叛國”罪犯的?
在民有、民享、民治的美國最初,總統既是一個大號的老闆,也是一個大眾的公僕,不但不可能富有四海,常常連收益和付出都不成正比。因此,美國沒有那麼多大位的覬覦者,同時任何人又都有可能通過合法途徑擁有國家最高權力;也因此,美國對“叛國”和“叛亂”沒那麼忌憚敏感、諱莫如深和如臨大敵,相關法律、罪名和懲罰也遠沒有那麼繁複、細密、嚴苛和恐怖。
美國憲法第3條第3款將“叛國罪”定義為:“只有發動反對美國的戰爭,或擁護美國的敵人,並給予他們任何形式的援助,才能被認定為叛國”。根據美國法律,叛國罪可以高至死刑,但一般很少實行,更多的比如判5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罰款至少10000美元且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自美國開國以來,有關叛國的起訴不超過40宗。其中,第一起叛國罪發生在1794年:一些美國人由抗稅開始釀成一場暴動,兩名領導者被以“叛國罪”判處死刑,但總統華盛頓將其赦免。1800年同樣因抗稅釀成暴動,幾名領導者同樣被以“叛國罪”判處死刑,總統亞當斯也同樣將其赦免。另外一起是美國第三任副總統亞倫.伯爾在卸任後因為被懷疑“將美國新購得的土地據為己有和試圖非法向西班牙開戰”遭到“叛國罪”起訴,但最終無罪釋放。
那麼,美國法律中對“叛亂罪”和“煽動叛亂罪”又是怎樣定義的呢?
1807年美國通過了一部《反叛亂法》,但它的目的是授權美國總統在特定情況下——即發生叛亂——可以於美國各州和全國境內部署聯邦軍隊和國民警衛隊以及明確實施部署的條件、情形和程序,並沒有直接說明究竟什麼屬於“叛亂”。勉強找出的答案,只可能存在於下面兩句話里:“當總統認為非法阻撓、聯合或集結,或反抗美國權威的叛亂,使得在任何州通過普通司法程序執行美國法律變得不切實際時,他可以徵召任何州的民兵加入聯邦軍隊,並使用他認為必要的武裝部隊來執行這些法律或鎮壓叛亂”、“或總統應通過使用民兵或武裝部隊,或同時使用兩者,或以任何其他手段,採取他認為必要的措施,鎮壓一國境內的任何叛亂、家庭暴力、非法聯合或陰謀,如果它反對或阻礙美國法律的執行,或阻礙這些法律規定的司法程序”。也就是說:“非法阻撓、聯合或集結,或反抗美國權威”、 “反對或阻礙美國法律的執行,或阻礙這些法律規定的司法程序” 都可能構成“叛亂”,而“叛亂”的惡劣程度,竟然與“家庭暴力”屬於同一級別!
單看這個《反叛亂法》,美國的“叛亂罪”有點像中共法律里“尋釁滋事罪”的口袋罪,而不是如同“謀反”罪那完全樣聚焦在覬覦和顛覆政權和國家最高權力上。不過必須承認,雖然表面上美國“叛亂罪”的範圍有些漫無邊際,但實質里他們還是區分對待了“謀反”性質和圖謀國家最高權力的“叛亂”與非“謀反”性質和無關於國家最高權力的“叛亂”:儘管2020年春夏之交黑命貴占領了西雅圖市中心成立自治區、搗毀警察局、趕走執法人員、攻擊地方法院、打砸搶燒商店銀行民宅汽車,屬於地地道道美國版的“叛亂”,但因為不威脅大位和涉及國家最高權力,也因此並不致命和十惡不赦,所以後來輕拿輕判,倒不完全是民主黨的一味偏袒,就連川普也不為己甚;2021年而1月6日的則是奔着大位和國家最高權力去的,直接關繫到了誰主沉浮,所以獲勝方一定要窮追猛打、除惡務盡;要是有一天黑命貴們不但要“等貴賤、均貧富”,而且還要“沖天香陣透長安、滿城儘是黃金甲”,那麼執政的民主黨政府一定會再說“這是無法容忍的和不可接受的無法無天、騷亂、暴力與違法”、“必須將這場暴動的罪犯繩之以法”,從而毫不留情、絕不手軟;同樣,儘管支持巴勒斯坦和反對以色列的人眾也闖入和占領了國會,但由於原因、目的和結果與1月6日完全不同,所以待遇和後果截然相反——可見民主國家和專制政府對最高權力一樣的呵護備至、對最高權力篡奪的企圖一樣的虎視眈眈。
支持巴勒斯坦和反以的人眾也闖入和占領了國會,但待遇和後果與2021年1月6日截然相反。
按1807年《反叛亂法》的標準,不但1月6日國會山暴動者犯了“叛國罪”,而且黑命貴、六十年代的民權和反戰運動也都犯了“叛國罪”,不但川普犯了“煽動叛亂罪”,而且給黑命貴下跪的拜登、佩洛西和再早的馬丁路德金也都統統犯了“煽動叛亂罪”。
除了上面最顯赫的法律,在美國浩如煙海的法典中,關於“叛亂”、“叛國”、暴亂、顛覆活動及其處罰適用的法律條款還有不少,比如:
——叛亂或造反 任何煽動、實施、協助或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或對上述行為給予援助或表示支持者,應判處最高至1000美元罰款或最多1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不得再擔任任何美國公職。 (1948年6月25日法案第645章,載《美國聯邦法規匯編》第62卷第807頁)
——煽動暴亂陰謀 在美國任何州或領地或其管轄下的任何地方,凡二人或二人以上夥同陰謀以武力推翻、瓦解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對其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反抗美國當局,或以武力阻止、妨礙、延誤美國任何法律的執行,或不顧美國有關當局的反對以武力奪取、獲得或占有美國任何財產者,應分別判處最高至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 (1948年6月25日法案第645章,載《美國聯邦法規匯編》第62卷第808頁;1956年7月24日法案第678章第一條,載《美國聯邦法規匯編》第70卷第623頁)
——鼓吹推翻政府 任何人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動、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或通過暗殺政府官員,推翻或摧毀美國政府或任何州、領地、特區或占領地政府,或任何下級政治機構或政府;任何人企圖導致推翻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編輯、發表、傳遞、出售、分發或公開展出任何書寫或印刷品以鼓吹、勸說或講授理應、必須、值得或宜於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美國境內任何政府或圖謀如此行事;任何人組織、協助或圖謀組織一切講授、鼓吹、鼓勵以武力或暴亂推翻或摧毀任何上述政府者之社團、小組或集會,或其本身就是此類由具有上述明確目的分子組成的社團、小組、集會的成員或分會會員,均應判處最高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刑滿後5年內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 機構錄用。如果二人或二人以上夥同陰謀進行本條所列罪行,應分別處以最高至2萬美元罰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兩者並罰,刑滿後5年不得被美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代理機構錄用。 (1948年6月25日法案第645章,載《美國聯邦法規匯編》第62卷第808頁;1956年7月24日法案第678章第2條,載《美國聯邦法規匯編》 第70卷第623頁;1962年6月19日法案,載《公法》第87—486頁及《美國聯邦法規匯編》第76卷第103頁)
如果依據上述這些當代法典中顯然更加嚴謹、細緻、清楚和精確的定義,2021年1月6日川普手無寸鐵的支持者們沒有實施任何叛亂行為,川普也完全不存在“煽動叛亂”。撐死了,他們也只是觸犯了1798年美國制定的《煽動叛亂法》——而這個《煽動叛亂法》在當年就是一部被大多數人反對和譴責、嚴重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臭名昭著的短命法律。
1798年,美國與法國關係極為緊張,似乎戰爭一觸即發。為應對形勢,在6、7月間第五屆美國國會陸續通過了四個法案,合稱《外國人與煽動叛亂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s of 1798)。其中的《煽動叛亂法》規定:任何人“撰寫、印刷、談論、出版任何反對美國政府和國會的錯誤言論、謠言以及惡意文字,以此詆毀、污衊政府及國會或煽動美國人民對政府的仇恨,都要受到兩千美元以下的罰款和兩年以下監禁的懲罰”。看上去是不是像極了前不久拜登、賀錦麗、佩洛西呼籲的懲罰“謠言”的立法?只不過,當年的《煽動叛亂法》只是臨時和戰時舉措,有效期只有三年,到1801年就自動失效了,在此期間也僅僅影響到了二十個人。
雖然像前面說的,“叛亂”、“叛國”與否最終取決於成敗和立場,但畢竟在眾目睽睽之下,美國又是世界燈塔,也不能太不靠譜吧?可是民主黨近年來在川普的威逼下瘋了,有點飢不擇食、窮凶極惡、不管不顧、霸王硬上弓的亂來。手無寸鐵加節日盛裝和野牛頭造型的老百姓進入了人民的殿堂,去請願、示威、表達訴求、抗議不公、要求公正的選舉,外加觀光、自拍、出風頭、發朋友圈,就算沒經過業主允許還打碎了門窗,但是“進行叛亂或造反以反對美國當局或其法律”嗎?是“以武力推翻、瓦解或摧毀美國政府,或對其發動戰爭”嗎?是“以武力反抗美國當局,或以武力阻止、妨礙、延誤美國任何法律的執行”嗎?是 “不顧美國有關當局反對以武力奪取、獲得或占有美國任何財產者”嗎?是“以武力或暴亂或通過暗殺政府官員推翻或摧毀政府”嗎?議員們說自己當時四下逃竄就是感到了生命威脅在即,但那也是他們自己膽小如鼠和做賊心虛,始終並沒有一個人想要傷害他們呀!
下面再說美國是如何對待“叛亂”和“叛國”罪犯的。
美國對“叛國”、“叛亂”罪的懲處是典型的“嚴定寬行”:紙面上聲色俱厲,但在實踐中不得不主動或者被動的顧及種種人權保障,再加上各式各樣制衡、辯護和救濟的制度與途徑,最終定讞和執行是艱難的。何況“叛國”、“叛亂”如果僅僅停留在思想和語言上,還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每次總統選舉後,結果要是沒讓德克薩斯州滿意,他們就會掀起又一回的獨立熱潮;但因為每回都只是打嘴炮或者至多是組織聲索而缺乏實際行動,所以也沒人能奈他何。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第三條甚至周到的替叛國和叛亂者們想到了:如果因為叛國和叛亂罪而依法不能再擔任公職,還可以要求國會予以豁免然後繼續為國效力。上述之外,更為和最為關鍵的,就像當初漢密爾頓針對《煽動叛亂法》草案所說的“這個法案中的很多條款非同尋常,嚴重的話有可能會引起內戰……我希望國會不要匆匆忙忙地通過它。我們不要建立暴政,政府的能力和暴力是兩碼事”那樣,美國建國的初心、理念、原則和目標就是與它之前一切形式的傳統政府及其暴政實行最徹底的決裂。正是這種初心、理念、原則和目標,才讓後人看到了不可思議的歷史:
南北戰爭後,南方叛亂政府罪魁禍首、偽總統戴維斯一開始被手帶鐐銬監禁在條件惡劣的炮台里,一年後遭起訴“叛國罪”,兩年後在美國公民的抗議中被假釋,三年後去歐洲旅行,四年後檢察當局放棄提訴,五年後當上壽險公司總經理,十年後重又獲選聯邦參議員但拒絕就職。戴維斯死後喪禮規模在南方前所未有。每年6月3日他的誕辰日是阿拉巴馬州慶祝日、是密西西比州國殤日、是佛羅里達州法定公假日。維吉尼亞州和肯塔基州有他的紀念館,肯塔基州斐爾遇(Fairview)、佐治亞州費茨傑拉德(Fitzgerald)和哈佐赫斯特(Fitzgerald)、田納西州孟斐斯、得克薩斯州奧斯丁、弗吉尼亞州的里士滿到處都有他的雕像——儘管2020年6月10日晚上他的雕像在里士滿被黑命貴推倒。另一個罪魁禍首叛軍首腦李將軍,亡國當年就擔任了華盛頓學院(今華盛頓與李大學Washington and Lee University)校長,並將一所不知名的小學校變成美國第一所提供商業、新聞和西班牙語課程的大學。他當年立下的“我們只有一條校訓,就是每一個學生都是紳士(We have but one rule, and it is that every student is a gentleman)”在若干獨斷維持榮譽體系的學校垂範至今。一百一十年後,美國人還對他念念不忘,福特總統特地象徵意義的對他發布特赦令,美國國會專門恢復了他的公民權。
回望延續超過四年、60萬人戰死的南北戰爭後貨真價實的偽政權僭主戴維斯和叛軍偽將軍李將軍的迅速重返社會,羨慕被林肯在第一時間宣布“戰爭結束了,美國人又重歸一家,彼此還是兄弟姐妹”的南方士兵際遇,再看看2021年1月6日持續四個小時的國會衝擊案後川普和支持者們的遭遇,我們幾乎忘了今天的世界理應比一百六十年前更人道、今天的政治本該比一百六十年前更文明、今天的美國原當比一百六十年前更寬容,而只看到林肯時代的貴族氣派與風度、紳士風範與尊嚴、古典道德與規格,只看到了進步主義、多元平權和政治正確的年頭裡三級會議中無套褲漢們的粗魯野蠻、兇惡赤裸、暴戾恣睢、喪心病狂和厚顏無恥。
2021年1月6日剛剛過去一周,在全副武裝的士兵鐵桶一般保護中,大概連破碎的玻璃還沒換掉,民主黨就迫不及待的開始了秋後算賬。1月13日,眾議院已經通過議案,正式以“煽動叛亂罪”彈劾川普,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快彈劾成案的一次。參議院少數黨領袖、民主黨人舒默稱:“川普作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有兩次被彈劾污點的總統當之無愧”、“即使川普離開了白宮,還要對他的罪行進行審判和表決”、“如果他被判有罪,還將投票阻止他再次成為總統候選人”;川普幕僚和共和黨國會議員們丟盔卸甲、潰不成軍,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前途,大選舞弊疑雲早丟到九霄雲外,“火燒眉毛、切顧眼下”的瘋搶着表態、站隊、同流合污,爭相跟着一起急吼吼譴責“國內恐怖分子、暴力極端分子攻擊我們的民主,他們絕不應被寬大處理”,唯恐落於人後的辭職、出走、切割;參議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表示:“不反對罷黜川普,一則彈劾有根據,二則他一旦被彈劾就可以幫助共和黨永久翻過川普這一頁”。與此同時,對川普支持者的清查、舉報、搜捕、審判立即啟動、緊鑼密鼓、一刻不停。這種對權力與政治鬥爭中的失利者和名正言順的現任總統及其追隨者急不可待、斬草除根、大規模毀滅性的清洗、清算和報復,在民主國家中絕無僅有。相比之下,1993年的葉利欽可比民主黨寬容多了,民主黨可比2009年的哈梅內伊狠辣多了。
2021年1月6日事件和後續的處置,無疑會在美國歷史留下長久的分歧和爭議;即便此刻,川普也還仍在一再譴責“對1月6日愛國者的追剿和迫害”。2021年1月6日事件和後續的處置,涉及到《獨立宣言》字面上的民兵權、人民抗暴權、公民抗命、違法達義、自力救濟、抵抗權力等等概念、理論和觀點,有太多疑惑值得和需要認識與深究。在法律和法制史上,“惡法非法”的自然法學派和“惡法亦法”的實證法學派爭鬥了幾百年。對自然法學派擁躉來說,在人間法律之上,還有一個更高、更善、更神聖、更莊嚴、更永恆、更終極的準則,這就是西方人信仰中的上帝意志、中國人心裏面的天理人倫與世道人心、邊沁表述上的“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違背了這些準則的人間法就是惡法,對惡法的抵抗不叫違法,叫替天行道。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原法》中說:“三代之上有法,三代之下無法”、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是“非法之法”,所以“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就是按照實證法學者說的“惡法亦法”觀念,只要現行之法沒有改變就必須遵守、再壞的法也勝於無法可依,但問題是:實證法主義者搞錯了順序和對象,他們不該先叮囑人民如何要守法,而應該先教育、告誡立法者和執法者們必須守法;當法為良法,如果立法者和執法者肆意踐踏,人民則欲遵守而不可得;當法為惡法,如果立法者和執法者視為無物,人民遵守又有什麼用?
美國第二任總統亞當斯說:“我們的憲法只是為有道德和宗教信仰者制定的,它遠遠不足以管理任何其他民族;這個憲法只適合於有道德和信仰的人民”。美國存在了二百五十年,今天的社會萬象和最初相比已經面目全非,美國人已經參雜進太多“其他民族”,美國人民已經不全都是“有道德和信仰的人民”。因此,法律也必然有其過時、落伍和滯後性,需要釋法、需要修正、需要補充、需要豐富、需要突破、需要創新。更何況,英美或者普通法系本身,就是以判例做為其鮮明特點。一直說美國有全世界最成熟的選舉實踐,但美國的選舉制度和規則實際上遠不如很多國家制定的細緻、嚴格和前瞻,比如選民登記、查驗身份、重新驗票等等,其原因是美國一開始就相信自己人民的道德和誠信;而今天,當美國人民的出身和成分早就大異從前的時候,舊規顯然不能適應新的環境。
所有美國人,尤其是民主黨人應該深刻反思。美國“巨大恥辱和蒙羞時刻”、“整個國家的悲劇”是如何發生的?是誰挑動起來的?是什麼把以守法著稱的傳統美國人逼到了這個份上?最省心的回答是:“因為川普的煽動”,可是川普有多大的本事能讓成千上萬的美國人冒着失去名譽、前途、自由甚至生命的代價去不顧一切的置死地而後生?如果真能這樣的話川普就不會敗選了,而敗選也更值得懷疑了。最簡單的回答是:“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人操縱”——這種低級的老生常談美國人聽來可能新鮮,但對中國人已經不值得浪費口舌去辯駁了。
既走火入魔又昏庸渾噩的歐洲左派領袖們應該深刻反思。英國首相說“震驚、可恥、不光彩和讓美國蒙羞”,北約秘書長說“這次民主選舉的結果必須得到尊重,民主進程不能被非法者抗議者顛覆”,挪威首相說“華盛頓的場面難以置信,這是對民主不可接受的攻擊”,歐洲議會議長說“國會大廈場景令人擔憂,民主的投票必須得到尊重”、“川普和支持者最終應接受美國選民的決定,並停止踐踏民主;煽動性言論導致暴力、蔑視民主會產生災難性效應”,愛爾蘭外長說“這是現任總統及其支持者對民主的攻擊,試圖推翻一場自由公正的選舉”,歐盟外交事務高級代表說“暴徒是對美國民主和法制的一次無形攻擊”。全世界各國衝擊、占領國會的暴動此伏彼起,一涉及到外人你們就歡呼雀躍,眾口一聲說是官逼民反、政府的報應、人民的光榮、使人振奮和鼓舞,一關乎到自己你們就咬牙切齒,異口同聲說是攻擊民主、美國的恥辱、人民的丟人、令人作嘔和心碎——這麼雙重標準,以後你們還怎麼有臉面去譴責香港的鎮壓、迫害異己與香蕉國的作弊、選舉不公?還怎麼有資格去教訓別的國家保障民主、自由、法治?難怪委內瑞拉竊選上台的流氓馬杜羅都勇敢自信的幸災樂禍說:“美國遭受了其侵略政策在其他國家造成的同樣事情”。
“卑鄙”的美國主流媒體應該深刻反思。CNN憤怒揭露說:“川普讚揚了這些人,而這些人使用武力闖入國會大廈,從房間偷走東西,並在立法大廳擺姿勢拍照”——這就是你們說的“叛亂”、“政變”、“暴徒”和“專制”嗎?那黑命貴燒毀汽車建築和洗劫商店銀行、仇美者焚燒國旗和搗毀先賢塑像、安提法襲擊和毆打無辜路人,又該算什麼呢?彼時你們一言不發、無聲無息,只有感同心受。從那一刻起,你們還有半點公信力嗎?“叛亂,是對民主的攻擊和動搖,他們失敗了證明民主的勝利”,當對美國人民進行侮辱之後,你們再沒有信用去鼓動別國的“顏色革命”了。
腐敗的官僚、陰險的政客、偽善的學者福山、“渾身上下滴着血和骯髒東西”的華爾街、與資本沆瀣一氣壟斷和摧毀美國的硅谷新貴和大企業主以及左派黨棍及其同謀走狗幫閒們應該深刻反思。“這場在首都發生的動亂在於:有人企圖非法推翻一場民主選舉的合法結果”,前半句聽着耳熟,後半句顛倒黑白滿。“暴動可能會嚴重損害我們國家的聲譽”,更嚴重影響美國聲譽的,是讓一半選民認為不公正、不明白的選舉,是對人民抗爭的壓制。“衝擊國會大廈是無法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無法無天和騷亂”,民主的表現不是對手誤寸鐵的人民開槍,不是濫用“暴徒”——在同樣針對選舉結果的示威抗議中委內瑞拉和伊朗都沒有開槍,台灣則從未使用過暴徒”二字——。“暴力和違法”、“必須將這場暴動的罪犯繩之以法”,當執法者對黑命貴與安提法的“暴力和違法”下跪、縱容和軟懶散,而對天生的原罪人和軟柿子“驕傲男孩”等絕不手軟的時候,美國就不再是法治國家;不理解、不知道1月6日是對黑命貴和安提法壓抑已久憤怒的集中爆發與反抗,不拔出造成這種不幸的根源,只懂得倒打一耙,如此比專制政府都愚蠢,總有一天會昨日重來。
三年多之前我曾經寫到:“轟轟烈烈、可歌可泣的川普變法在美外反動勢力的聯合圍剿下失敗了!但是,如果不汲取慘重的教訓和進行真正的反思,只知道對異見和異己進行殘酷鬥爭與無情打擊、實現強力壓制下的太平無事和昇平安定,那麼,一旦左派利多出盡、人民徹底覺悟,四年或者八年之後,要是美國還沒有毀滅或者變成一黨專政,他們將永遠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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