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辦案「潛規則」,權大於法,利益優於法律(轉貼) |
送交者: jincao 2024年10月29日22:54:1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中國政府多次宣布要建設法制社會,但是現實與理想的之間顯然有巨大的差距。以下轉貼一位資深律師的文章展示我國司法領域存在的各種潛規則。 遼寧本溪周澄挪用公款案中,辯方律師、公訴人、審判長、主審方法院院長都持無罪意見,但被告人周澄最終還是獲刑5年。該案引起關注的問題並不是周澄是否構罪,而是那種超越法律之上左右司法審判的“潛規則”,這才是該案最值得關注的焦點。本文以此為背景,談談自己的一些感想。反思司法辦案中的“潛規則”各行各業都有“潛規則”,司法辦案也不例外。像前述案件中的法官檢察官,敢於自我揭錯,挑戰“司法潛規則”,實屬難能可貴,也體現了法律人應有的良知。實踐中,辦案人員時常遇到案件不能依法辦理,自己無法左右案件的情形。有的案件不構成犯罪,領導要求定罪;有的構成犯罪,領導要求作無罪處理。在案件處理形式上,有的該立不立,有的不該立而立,有的該查不查,有的不該查而查,有的該起訴不起訴,有的不該起訴而起訴,有的該無罪而判有罪,有的該判有罪卻判無罪等等。司法公正、依法辦案、嚴格執法、忠實於法律,成了掛在牆上,寫在紙的教條。而辦案中的一些“潛規則”卻大行其道,根據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情形,我們羅列一下,司法辦案中存在的“潛規則”: 1. 權大於法 服從領導優於服從法律權大於法,是我國幾千年歷史形成的傳統觀念,深入人心,特別是對於當權者,喜歡不受約束,自己說了算。雖然國家倡導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特別近幾年提出了依法治國,全面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但法治國家的進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也許需要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司法獨立目前還是難以達到的,因此時下的司法辦案,都離不開黨政等部門的領導,辦案中服從各級黨政或上級領導的要求,是正常的,各級司法機關的人事、財物等都受命於各級黨政領導。實踐中,司法機關對於案件的定性,如果出現依法認定與領導意見分歧時,多數情況下是不敢得罪領導的,服從領導優於服從法律。如前述案件,法官檢察官在職時,雖有不同意見,但只能服從領導意見。曾有報道四川有一法官把大蓋帽摘下放在審判台上,說如果不審好這個案就不當這個法官,按自己的意見把案件當庭判了,上頭想補救都來不及,沒幾個月他就被免了職。 2. 利益優於法律 這里的利益是指司法機關的部門利益或者司法人員的個人利益。司法機關及人員,從理論上說必須嚴格依法辦案,忠於法律,維護司法公正。但實踐中,司法部門和人員面對案件涉及本部門和個人利益時,總是優先考慮利益,其次法律要求。如公安查辦偷稅企業時,該企業是利稅大戶,地方領導發話不要查,公安機關就不查。檢察機關查到財政部門時,財政部門領導出面給檢察機關追加經費,案子可以“放一放”。民商事案件如涉及人大代表的,總是儘量滿足人大代表的要求,人大選票還是要重視的。嚴格辦案的前提是不影響自己利益,誰也不願意為了依法辦案而得罪領導。司法人員作為個人,有時出於個人前途考慮,為了獲得立功嘉獎、先進或者辦案能手等“利益”,在辦案中不惜違法取證,置依法辦案於不顧,造成冤錯案。從不少著名的冤案平反後得知,當年靠非法手段獲取證據的辦案人員都立功受獎,並得以提拔。如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中,杭州市公安局刑偵大隊長號稱“女神探”的聶海芬,獲得“全國三八紅旗手”稱號後,在央視采訪節目中大談如何縝密偵破張氏叔侄強奸案的過程,讓人佩服之至。實際上卻是指供誘供非法取證,釀成冤案,成為人間笑談。 3. 人情面子優於法律“萬水千山總是情”,我國是人情社會,辦點事總想找關係托人情 司法辦案中,嚴格執法、不徇私情是對司法人員的基本要求。然而,司法人員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各種需求,辦案時遇到同事、同學、朋友、親友等說情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多數情況都能守住法律底線,極個別徇私貪贓枉法。但鐵面無私,不考慮任何人情面子也是很難做到的,多數情況下,還是要考慮人情面子和關係,儘量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或者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予以關照,這樣既不違背法律原則,又落個人情,積累點人脈關係,指不定那天也有需要人家關照的時候。特別是同事之間,今天你關照了我請托的案子,明天你有案子請托我也同樣予以照顧,大家“互助互利”。 4. 聽話重於依法,在司法工作中聽領導的話就是講政治 儘管領導有時不依法行事,但領導都喜歡聽話的人,頂撞領導是沒有好果子吃的,畢竟前途掌握在領導手裡,所以聽話也是生存之道。實踐中,經常是一方面領導要求辦案人員大力辦案,另一方面領導根據需要,或嚴辦、或中止、或放手,張弛有度,遊刃有餘,辦案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如前述法官檢察官自揭的錯案中,他們雖然都認為案件當事人不構罪,但領導要求必須定罪,無罪也起訴,那只有服從,不敢反對,否則在單位就無法幹下去,直到他們都退下來後,才沒什麼顧忌,揭露出當年的辦案實情。 5. 服務大局比服務法律重要,這里的服務大局不是指國家的大政方針,是指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局” 就是服務地方領導的要求,如政績要求、考核要求、形象要求、穩定需要等。司法辦案必須要服務這些“地方大局”的要求。如查辦某企業涉嫌污染環境時,該企業屬地方領導的引資項目,領導發話不讓查,這就是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大局的需要。有的案子查到政府部門腐敗窩案,領導要求點到為止,大面積查案,嚴重影響了地方領導的形象,這也是服務大局的需要。如據報道,浙江某縣法院幫助山東當事人執行了當地企業的財產,縣長在幹部大會上公開點名法院吃裡扒外,導致縣里經費緊張,因此壓縮經費先從法院開始,下半年法院經費不再追加。總之,飯碗掌握在誰手裡就得聽誰的。 6. 難得糊塗 法不責眾一般情況下,一個刑事案件的辦理需要經過多個環節,公安立案偵查、檢察起訴、法院審理、司法執行,每個環節都有各自部門辦案人員參與辦理,互相之間猶如流水作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如果某個環節出現問題,總是通過相互支持,協商補充來完善。如案件證據有缺陷,通過退查補查來完善,如果補查後還存在問題,一般各部門負責人出面相互協商來解決。總體上以完成案件辦理為主,極少中止、撤訴、判無罪等情形,否則容易得罪同行,引起其他部門反對,難道人家都搞錯了嗎?因此,辦案人員往往以完成辦案為已任,對案件中存在的問題,不願推到重來,照常通過,難得糊塗。從已平反的冤案中看出,有的辦案人員發現案件證據存在明顯問題,象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誰也不願拉下臉來較真,最後都還是照判不誤,反正即使錯了,經過了這麼多環節,這麼多人審查,檢察委員會、審判委員會集體討論,自己只是其中一環,追責也追不到哪裡去,“法不責眾”。像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一個年輕的生命就在各部門相互配合下殺掉了,最後的追責是“稀釋性”的,不問青紅皂白,不影響職務,參與者人人有份,大家都得個“黨內嚴重警告”了事。 7. 司法績效考核勝過法律要求實踐中,司法部門的各種績效考核名目繁多 績效考核名目,如立案數,破案率,起訴率,無罪率,結案數,執行率,等等,考核是指揮棒,涉及各單位,部門,個人的切身利益,一個單位,部門,個人都是圍繞着考核標准轉。有考核要求的,千方百計去完成,沒有考核要求的可以放任不管,導致案件在考核上的要求勝過了法律規定,為了完成考核指標,不惜違反法律規定的事情時有發生。如命案必破的考核,導致偵查人員採取刑訊逼供手段來破案;無罪率的考核,導致公訴案件即使證據有問題也必須判有罪;結案率的考核,到了年底就不受理案件了。這種為了完成考核要求,置法律規則於不顧,嚴重影響了案件的公正辦理。 8. 有錯必究,那只是無奈之舉實事求是,有錯必究,名義上這是中共的一貫政策。司法實踐中,糾錯之難,難於上青天 維持原判是常態,有錯必究,那只是無奈之舉。回顧一下,近些年媒體曝光的冤錯案的平反,只有少數是司法機關自行主動糾錯的,主要還是依靠“真兇再現”、“亡者歸來”以及申訴人長期不懈地向“兩高”申訴。海南陳滿殺人案,申訴了近二十年,才被最高檢受理抗訴後糾正的。呼格案、聶樹斌案,即使是“真兇再現”,媒體輿論強烈呼籲,經過十來年才啟動再審。可見糾錯之難。同時,糾錯帶來的追責,使得糾錯的難度進一步加大,誰也不願意看到自己以前辦理的是錯案而被追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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