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憲法求解“美國民主”—回復阿妞不牛博友 |
送交者: must 2024年11月11日16:50:3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從美國憲法求解“美國民主”—回復阿妞不牛博友 首先感謝阿妞博文《何謂“美國民主”——答網友must》為我釋疑解惑。因常常看到“美國民主”一詞,而且異議甚多,不同人等或視之為圭臬,或目之為寇讎,但卻往往不得要領,故冒昧“請教一個問題:何謂「美國民主」?”我提這個問題,也是因為對這個問題沒有經過“釐清”式的思考,想求一個清晰答案。 阿妞博文徵引“近兩百年前的一個30歲法國年輕人寫的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中國大陸譯作《論美國的民主》”,並表明“托克維爾此書突出的特點,不是在於教科書那樣去解說美國憲法以及三權分立等等,也不是從柏拉圖的《理想國》和《法律篇》開始,在歐洲流傳的思想理念主張……”,確實不同凡響,展現大博風範。 但是,雖然此書確實描述了“美國民主”之所以產生的(200多年前的)社會背景與文化土壤,卻仍然沒有回答“美國民主”的實質。在must博客(非“專業”領域博客)中,我很少詳論某題,在此也只列出基本思路,以求教大方。 1.何謂“民主”— 意謂“主權在民”,人民是社會的主體和中心。若有“國家”,則在法律上,“人民”意謂“公民”。 2.美國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無君的憲政國家,因此只有美國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國家”。雖然比較成熟的議會制度從英國而來,但英國和許多歐洲國家及日本至今仍然是“君主立憲”。 3.美國憲法是立國的基礎,先有憲法,後有 “國家”,“國家”本身也在“修正案”中不斷完善。完全異於無君的專制國家,“憲法”是由已經靠暴力建立“國家”制定的,人民必須服從、遵守。 4.因此,我們必須從美國憲法中尋求 “何謂‘美國民主’”的答案。 5.美國憲法初定(1787)後,靠着若干“憲法修正案”不斷並繼續完善。令人印象最深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1791)和第二修正案“擁槍自由”(1791)。這兩個自由,都被界定為人民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權利,都不是政府或個人賦予的。其中,第二修正案特別重要。世界上不少國家人民也可以擁有槍支,但卻是需要政府批準的“特權”(與駕駛權是特權一樣)。 6.美國非基督教國家(不是以基督教為國教),但是56位《獨立宣言》簽署人,全是基督信徒,以基督信仰的價值觀為基石,繪出建國藍圖。比如,《獨立宣言》開宗明義:“人皆生而平等”,就是因為上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人人都擁有上帝的形像,故而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並非人人遵行上帝旨意,人們仍然生活在你爭我奪的叢林世界中,遵循“叢林法則”。 7.“叢林法則”的原則是“弱肉強食”,其“第一法則”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因此如果人民被剝奪了擁槍的權利,就成了任人宰割的魚肉。再者,就是要擁有“話語權”:此二者,“槍桿子、筆桿子,奪取政權靠這兩桿子,保衛政權也靠這兩桿子”(林彪語錄)。 8.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表明人民必須擁有“話語權”;第二修正案是“擁槍權”是保衛言論自由。“言論自由”就像“禮”,“擁槍權”就是“兵”,兩者第一、第二的順序,表明了基督教會早期教父(神學-哲學家)的戰爭倫理思想(如奧古斯丁):對來犯之敵“先禮後兵”。在叢林世界中捍衛民主,本質上就是戰爭。 以上只是從“美國憲法”求解“美國民主”的大概思路。對美國憲法,我持原旨主義態度,即對憲法中的一切說法進行解釋都應該以“通過憲法時”的原本理解為基礎,而不是根據現實的社會需要和意識形態“靈活解釋”,讓憲法隨意“適應”現在的社會。如果認為憲法中有和現代社會不符合的地方,或需要跟上現代社會的步伐,那麼必須根據憲法第五條所制定的步驟來修正。如通過修正案。而不是改變條文原意去“適應”現在的社會。對美國民主的理解也應當抱持這樣的態度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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