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對法制的理解,就是有法律法條規定什麼行為是犯罪,如果某人做了這個行為,法院就依法判其有罪。然而這個簡單的三段論並不現實,無論多長的法律條文都是有限的,無法涵蓋細節無限豐富的現實。法官在司法的全套程序和結果上受到來自權勢和金錢的影響,基本無可避免。而且美國是案例法系,判案並不依賴成文法,而是引用歷史積累的判例進行答辯。不僅普通人無法掌握海量案例,就算是律師也精力有限。法官審案受到權勢影響,並不容易抓到實質證據。但川普的案件卻給公眾一個公開展示權大於法的機會。
半年前川普連續輸掉多個官司,性侵和金融欺詐案的巨額罰款抽走他的競選現金流,一個不違法的封口費衍生案被陪審團裁決34項聯邦重罪成立,最高可判坐牢100年,一時黑雲壓頂大廈將傾。沒人料到拜登發誓參選到底後卻不到一個月就被逼退選,讓川普壓倒性戰勝哈里斯。由於川普這次獲得的普選票竟然還高於上次,等於說司法判定他犯下性侵,商業欺詐,稅務欺詐等罪行對他的選票數量毫無負面影響,可能還有幫助。做個事後諸葛亮,這個現象在選後回頭看更容易得到結論。公眾認定川普面臨的這些官司都是司法機關對川普的政治迫害。
幾十年前的性侵案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判罰巨款,幾十年前的商業貸款案在沒有受害人的情況下以估值為依據判處欺詐,這樣的官司本身就難以服眾。即使有道理,也容易通過對比產生川普被針對的印象。封口費案更是如此。發生在2017年前後的事,檢方明知在大選前無法終審判決,一定要放在選舉投票前一審判決,影響大選的意圖路人皆知。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的三權分立理念,純屬忽悠。最好笑的細節是在陪審團一致判定川普有罪後,法官卻能一次又一次延期宣判刑期。本來可以在大選前宣判川普獲刑100年,或者坐牢1天。(理論上不影響他當選後在獄中執政。)直到幾天前,法官在川普大選獲勝後無限期推遲宣判。法官見風使舵的行為把政治干涉司法的現象表現得淋漓盡致。川普有罪沒罪本來應該是根據法律和歷史事實做出審判,現在卻因為他當選而明晃晃地改變了司法進程和結果。完全可以設想,假如川普輸了,法官就會放心大膽地判他100年刑期,並且宣稱完全不受選舉干擾,是依法判決,直接幫助民主黨剪除遺患。
在川普無權的時期,檢察官和法官都依附於拜登政權,在選舉過程中操縱司法偏幫民主黨。只有elon musk 在檢察官起訴川普時就評論川普贏定了。在大選過後就任之前川普做為候任總統,仍然沒有法定的總統免責權力。不等拜登合法地特赦川普,法官已經慫了。在黑白分明的有罪無罪中間創造出了無限空間,把定刑期的司法步驟無限拖延下去,造成一個定罪卻不繼續執行的中間狀態。這是普通案件的當事人能夠享受到的待遇嗎?顯然不能。法制遇到權勢還要拐彎,法制的盡頭還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