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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卸任總統享有刑事提控豁免權的美國最高法院違憲判例(上)
送交者: 高勝寒 2024年12月31日10:15:2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法庭之友美國法學家論《唐納德.川普 訴 賽勒斯.萬斯案》---


2016年,在唐納德.川普宣布競選美國總統後,依照《政府道德法案》,他必須公布他個人與配偶的所有資產狀況,唐納德.川普用“我會的,但正在準備中。”託詞,遲遲不肯公布。

2017年1月20日誓就職後,唐納德.川普依然拒絕依法公布他個人與配偶的所有資產狀況。在新聞記者的追問下,堂堂一位美國總統,居然是直接了當的耍賴皮:“美國選民對這件事沒有興趣”。

很明顯,唐納德.川普認為自己有在位美國總統的特權,可以不服從法律。當新聞記者不依不饒的繼續追問時,美國沙皇的法律來了:“我正在被國稅局核查,所以不能公布。”這不僅違反美國法律,也嚴重侵犯了美國人民知的權利。

從正在準備到選民沒有興趣再到國稅局核查,全是富麗堂皇的理由,但也全部不能成為不守法的理由。無論是在美國最高法院的口頭辯論上。還是入稟的動議里,唐納德.川普的律師們,全不敢採用這三個所謂的法理,足證那全是些騙鬼吃豆腐的政治騙子把戲。

在美國這個新聞自由的社會裡,即使是在位美國總統,也沒有力量叫新聞記者們閉嘴。可以推搪,可以賴皮,但無法使這件勾當成為過去。

這位不信邪的在位美國總統,堅持不依法公布個人財產的勾當,終於演變成了一件美國司法史上,極其重要的美國最高法院劃時代判例 ---《唐納德.川普 訴 賽勒斯.萬斯案(Donald Trump v. Cyrus Vance)》。

2019年4月,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United States House 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直接致函美國國稅局,根據《美國法典第 26 章第 6103 條》賦予美國國會的權力,要求依法提供唐納德.川普過去六年來的報稅記錄,美國國稅局拒絕了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的官方要求。

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與美國眾議院監督和改革委員會(United States House Committee on Oversight and Reform)聯名,向管理唐納德.川普個人和有關實體的財務公司,紐約的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Mazars USA LLP)發出傳票,勒令提供唐納德.川普過去六年來的個人與他擁有的實體業務財務報告和詳細的原始資料。唐納德.川普以“他們缺乏合法而正當的立法目的”為理由,拒絕執行傳票命令。

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與美國眾議院監督和改革委員會又向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和第一資本銀行(Capital One Bank)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唐納德.川普六年來的銀行往來資料,兩家銀行都公開許諾會執行美國眾議院的傳票命令。

按理說,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與美國眾議院監督和改革委員會,票傳的是兩家銀行和一家會記師事務所,他們全是沒有任何特權的第三方民營企業,與在位美國總統的行政特權或刑事提控豁免權無關。即使就如唐納德.川普自己宣稱一樣,他擁有在位美國總統的票傳、民事訴訟與刑事提控絕對豁免權,但這種特權也只能到在位美國總統而止,不能涵蓋到民間企業的第三方。顯然,老虎屁股不能摸。

美利堅合眾國能夠獨領風騷,成為現在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強國,不是偶然的,是有其道理的,其中之一的道理,就是美利堅合眾國遍地皆是全敢摸老虎屁股的知識分子,這些敢於反抗而不信邪的知識分子是美國民族的脊梁骨,不僅代表着追求社會公義的中堅力量,還是監督政府必須依法治國的護法金剛。

自從富蘭克林.羅斯福時代以來,美國民族就視這種民間監督政府的輿論為常態,不到一百餘年的時間下來,歌功頌德的文奴,在全民鄙視的眼光下,幾乎絕跡。

三百年來的反抗暴政,兩百年來的法治建樹,一百年來民權功勳,造就了也奠定了美利堅民族屹立不倒雄厚根基。

為了證明在位美國總統憲法賦予的傳票、民事訴訟與刑事提控絕對豁免權的權威性,唐納德.川普立即啟動兩場旨在阻攔美國眾議院籌款委員會與美國眾議院監督和改革委員會傳票的法律行動:《唐納德.川普 訴 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案》《唐納德.川普 訴 德意志銀行與第一資本銀行案》。

案件纏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書記處將兩案合併處理,是為2019年的《唐納德.川普 訴 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另外一個更大的螞蜂窩又爆發。這個螞蜂窩是來自《華爾街日報》2018年1月12日的特別新聞報道。《華爾街日報》記者約瑟夫.帕拉佐羅(Joseph Palazzolo)邁克爾.羅斯菲爾德(Michael Rothfeld)聯名報道說:

“據知情人士透露,唐納德.川普總統的一名律師,在 2016 年大選前一個月,安排向一位前成人電影明星支付了十三萬美元,作為保密協議的一部分,該保密協議禁止她公開討論她與唐納德.川普之間的所謂性接觸。”

這個螞蜂窩迫使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無法迴避,必須介入調查。2019年8月29日,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向紐約的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發出大陪審團傳票,要求提供唐納德.川普八年來的個人與及他擁有實體的各種財務記錄,協助關於斯托米.丹尼爾斯(Stormy Daniels)和另外一位女性,與唐納德.川普性醜聞與非法封口費等的刑事犯罪調查。

2018年12月12日,美國紐約南區檢察官辦公室發布新文稿說:“唐納德.川普總統的私人律師邁克爾.科恩(Michael Cohen),因為在發誓後,向美國國會提供不實證詞等,與及其他的定罪,被美國聯邦地區法官威廉.保利(William Henry Pauley)判刑入獄四年。

2019年9月19日,唐納德.川普紐約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賽勒斯.萬斯侵權,是為《唐納德.川普 訴 賽勒斯.萬斯案》。

唐納德.川普通過律師帕特里克.斯特勞布里奇(Patrick Strawbridge),要求美國聯邦法院下令,禁止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遵守傳票,法理是:

“美國總統擁有絕對的刑事提控豁免權,這種豁免權異常的廣泛,不僅可以保護他在位美國總統任內免受包括刑事的提控,還可以涵蓋包括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在內等的第三方民營企業,因為他們僅僅為了配合調查與在位美國總統有關事件而遵守刑事提控前的陪審團傳票。”

民選的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賽勒斯.萬斯遞交動議指出:

第一:唐納德.川普試圖試圖發明和執行一項新的美國總統納稅申報特權;

第二:唐納德.川普的理由是無法被接受的,“在納稅申報表中披露信息必然會泄露以某種方式妨礙美國總統履行職責的信息,足以滿足無法挽回的損害的標準。”;

第三:唐納德.川普的說法被一個事實推翻了,即自詹姆斯.卡特以來,歷任美國總統都在就職之前或就職時,自願公布自己的納稅申報單,而這迄今為止從未出現妨礙過美國總統履行職責的能力;

第四:唯一的問題是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是否應該被要求向大陪審團提供傳票要求;

第五:唐納德.川普並沒有受到威脅或懸而未決的紐約州司法指控;

第六:紐約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沒有此案的管轄權,因為發出大陪審團傳票的是來自紐約州,紐約法律對不當傳票提供平等的保護,無論這些傳票是根據美國憲法提出質疑,紐約州法院必須支持,還是被質疑為惡意或由於其他原因無效,因為此案的主權屬於紐約州;

2020年7月15日,紐約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維克多.馬雷羅(Victor Marrero),以“本庭認為這與國家的政府結構和憲法價值觀相牴觸”為法理,拒絕了唐納德.川普的控告動議,下令他必須要將有關的稅務資料交給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賽勒斯.萬斯後,還裁決撤除唐納德.川普的控告案件。

2019年10月7日早上,就在維克多.馬雷羅法官頒布裁決書當天,唐納德.川普總統發推說:

“激進左翼民主黨在各方面都失敗了,所以現在他們正在敦促紐約市和紐約州的民主黨檢察官去抓捕特朗普總統。這樣的事情以前從未發生在任何一位總統身上。差得遠呢!”

維克多.馬雷羅法官長達七十五頁的裁決書裡主要引用美國最高法院的三件地標式判例:

第一件:  1971年的《楊格 訴 哈里斯案(Younger v. Harris)》;

第二件:1974年的《美國 訴 尼克松案》;

第三件:1997年的克林頓 訴 瓊斯案》。

理解了《楊格爾 訴 哈里斯案》發生的前因後果,或許有助於理解維克多.馬雷羅法官器重與引用此案的法理。

《楊格爾 訴 哈里斯案》不是美國最高法院的地標式案例,但是此案創立了一個美國聯邦法院接受上訴案件的嶄新標準:美國聯邦法院必須避免審理,因該索賠而正在被起訴的人提起的任何民權侵權索賠。維克多.馬雷羅法官就是引用這個美國最高法院判例為法理,將唐納德.川普控告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賽勒斯.萬斯的案件撤訴。

《楊格爾 訴 哈里斯案》前因禍源自1965 8 11 日至 16 日在洛杉磯瓦茨街區(Watts District)及其周邊地區發生的一場暴亂,史稱瓦茨暴亂(Watts riots)。

1965 8 11 日晚上7點,二十一歲的非洲裔美國人馬奎特.弗萊(Marquette Frye),因為酒後駕車,被加州高速公路巡邏隊新手摩托車白人警員.米尼庫斯(Lee Minikus)因涉嫌魯莽駕駛截停。在他未能通過現場酒精測試後,李.米尼庫斯試圖逮捕他,並將車子扣押。

坐在同車客位的馬奎特.弗萊同父異母哥哥羅納德.弗萊(Ronald Frye),快速回到附近的住家,通知他母親雷娜.普萊斯(Rena Price),兩人回到事發現場,她首先責罵馬奎特.弗萊又酒駕。

.米尼庫斯試圖給馬奎特.弗萊戴上手加以拘捕時,他一邊大聲怒罵一邊反抗,不肯就範。情急之下,雷娜.普萊斯突然從後面跳到.米尼庫斯背上,摟住不放。在多名趕赴現場的警員協助下,馬奎特.弗萊、羅納德.弗萊和雷娜.普萊斯,在上千人圍觀下,全被戴上手銬帶回警局。

現場圍觀的人群越聚越多,叫罵之聲,四處響起,警察拘捕了站在最前面鬧事的一男一女,控以煽動暴亂刑事重罪

不明究競的一千餘名圍觀人群聚集起鬨,悶熱的洛杉磯天氣催加了圍觀人群的暴暴戾之氣,在白人警察踢了一名在場的黑人孕婦傳言下,有人從圍觀人群中丟石頭襲擊警車,有人開始扎破商店玻璃,進內搶劫,更有暴徒見過路的駕車白人,即將之強拖下車殺害,暴亂開始失控。

洛杉磯警察總長威廉.帕克(William Henry Parker)應該為瓦茨暴亂負起政治責任。在雷娜.普萊斯公開出面呼籲大家要冷靜時,他居然公開羞辱洛杉磯的非洲裔美國人是“像越共游擊隊”,瓦茨之會發生種族暴動,是因為洛杉磯警察“帶着孩子的手套去執行警務”。

隨後爆發了六天的種族暴亂,部分原因是白人警察濫用職權的指控。近 一萬四千名名加州國民警衛隊成員幫助鎮壓了這場暴亂,造成三十四人死亡,其中有二十一個死者是來自洛杉磯警察的子彈,一千零三十二人受傷,三千四百三十八人被拘捕,以及超過四千萬美元的財產損失,是為瓦茨暴亂

這位被美國新聞界公認的明顯的種族主義者(unambiguous racism),在他從1950年到1966年任期間,是洛杉磯警界最無法黑暗、最貪污腐敗、最種族歧視的階段。

威廉.帕克擁有西洛杉磯法學院法學碩士學位,也有加州律師執照,但他最著名的是公開羞辱非洲裔美國人和墨西哥裔美國人,1992年5月25日, 《洛杉磯時報》記者大衛.蕭(David Shaw)是這麼形容這個白人至上主義者的假天主教警棍的:

“當威廉.帕克公開聲稱參與瓦茨暴動的黑人就像動物園裡的猴子時,《時代周刊》雜誌後來刊登的一篇報道,寬容地稱這是明顯無意但令人遺憾的言論。在暴動期間,威廉.帕克還在電視上說:

據估計,到 1970 年,洛杉磯大都會區 45% 的人口將是黑人,如果你想保護你的家和家人,你就必須加入並支持一個強大的警察局。如果你不這樣做,到了 1970 年,上帝會幫助你的。

在任職初期,威廉.帕克將拉丁裔的犯罪活動歸因於他們‘與墨西哥內陸山區的野蠻部落相距不遠’。”

2009年4月25日,加利福尼亞州立大學教授安東尼·薩馬德(Anthony Asadullah Samad)博士,發表了一篇最能代表洛杉磯非洲裔美國人對威廉.帕克蓋棺論定的文章:

一個月前,我們這座城市的自戀狂、前洛杉磯警察局局長、現任第八區市議員伯納德·帕克斯(Bernard Parks)提議,新洛杉磯警察局總部將與舊洛杉磯警察局總部同名,即前警察局長、已故威廉·帕克的名字。是的,請繼續對此眨眨眼,它就像您讀到的那樣荒謬和離譜。

威廉.帕克是城市種族隔離主義者,與阿拉巴馬州的西奧菲勒斯.康納(Theophilus Eugene Bull Connor)或吉姆.克拉克 (Jim Clark) 沒什麼不同。帕克推行種族協議和洛杉磯的種族等級制度,這種制度一直延續到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

威廉.帕克招募海軍陸戰隊和陸軍人員,他們服役期滿後,又招募南方白人男性,這些白人男性對世界抱有某種種族觀,然後把他們派到洛杉磯街頭。這種心態無處不在,充滿虐待,腐敗至極。

警察毆打黑人和拉丁裔居民,毆打他們的婦女,用恐懼和恐嚇進行統治,就像他們在南方做的那樣。

洛杉磯中南部和東部成為黑人和拉丁裔聚居地,這並不是因為他們願意,而是因為事實上按社會規範和居住模式分離的種族隔離,這是洛杉磯市政當局所希望的,並由警察局長強制執行,以使少數族裔安分守己在特定的地理邊界裡。

威廉.帕克對黑人的種族扭曲觀點不允許他們在部門內晉升,並確實強制推行了一種內外都同樣歧視的文化。保護和服務只適用於白人。威廉.帕克毫不猶豫地說,只要黑人和拉丁裔安分守己,他們也會得到服務。大多數時候,他們都被服務了。

威廉帕克是西部吉姆.克勞的象徵,他的繼任者達里爾.蓋茨(Daryl Gates)和蓋茨的徒弟伯納德.帕克斯,都希望長大後能成為威廉.帕克局長。曾受過威廉.帕克的指導是他們引以為傲的標誌。歷史已經證明了洛杉磯警察局的警察政策和沉默守則的濫用和腐敗。

現在他們想把這個徽章放在新總部。對他們來說,這可能是一個驕傲的徽章,但對我們其他人來說卻不是。我們記得一個完全不同的威廉.帕克 --- 他甚至不稱呼黑人為黑人,他在公開場合稱他們為黑種人黑鬼(Nigras),所以你知道他在私下裡怎麼稱呼他們 --- 他的警官在洛杉磯街頭,就是這麼稱呼黑人居民的。

洛杉磯警察局轉變為種族歧視的準軍事組織是威廉·帕克的遺產。如果洛杉磯警察局真的想樹立新的形象,那麼新的警察局總部就不會有威廉.帕克的名字。這對威廉.帕克時代住在洛杉磯的任何少數族裔來說都是一種侮辱。這項提議甚至還在考慮中,這太瘋狂了。“

瓦茨暴亂後,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埃德蒙.布朗(Edmund Gerald Pat Brown),下令成立了麥康委員會(McCone Commission),調查瓦茨暴亂事件真相。麥康委員會陣容強大:

--- 麥康委員會主席是前美國中央情報局局約翰.麥康(John Alexander McCone);     

--- 副主席是後來出任威廉.克林頓總統國務卿的沃倫.克里斯托弗(Warren Minor Christopher);

--- 成員是洛杉磯最高法院大法官厄爾.布羅迪(Earl Clifford. Broady)

--- 前加利福尼亞州工商協會主席、兼洛杉磯洛約拉大學校長(Loyola University)查爾斯.卡薩薩牧師(Charles Casassa)

--- 洛杉磯威斯敏斯特長老會教堂(Westminster Presbyterian Church )詹姆斯.瓊斯牧師(James Edward Jones);

--- 婦女選民聯盟領袖(League of Women Voters)羅伯特.紐曼夫人(Robert Newmann);

--- 洛杉磯大學醫學院院長謝爾曼·穆索夫·梅林科夫醫生(Sherman Mussoff Mellinkoff)。

1965 12 2 日,麥康委員會發布了一份長達 一百零一頁的報告,題為:

《城市暴力 --- 結束還是開始?:1965 年洛杉磯騷亂州長委員會報告(Violence in the City – An End or a Beginning?: A Report by the Governor's Commission on the Los Angeles Riots)》。

或許恐懼再度引起另一場的暴亂,麥康委員會的這份所謂的報告,居然把瓦茨暴亂事件真相,歸咎於高失業率、學校質量低劣以及非裔美國人在瓦茨所遭受的惡劣生活條件。

麥康委員會的建議是緊急識字和學前教育計劃、改善警民關係、增加低收入住房、開展更多職業培訓項目、升級醫療保健服務、提高公共交通效率等等。

報告發表後,猶如泥牛入海,無聲無色,沒有人搭理,當然也沒有人去執行,就此不了了之,成為笑話一件。

馬奎特.弗萊被提控的醉酒駕駛、毆打和惡意破壞罪罪名成立,1966 年 2 月 18 日,他被判入獄九十天,緩刑 三 年。1966 年 5 月 18 日,陪審團判定他犯有毆打罪和擾亂治安罪,他又被判入獄 九十 天。

瓦茨暴亂事件發生後的 十 年裡,馬奎特.弗萊被捕 三十四次。1986 年 12 月 20 日,他因肺炎去世,得年四十二歲。馬奎特.弗萊的母親雷娜.普萊斯於 2013 年 6 月 10 日去世,享年九十七歲。摩托車警官李.米尼庫斯於 2013 年 10 月 19 日去世,享年七十九 歲。

揚格爾 訴 哈里斯案》的遠因是種族仇恨和種族歧視,導火索是因為黑人男子倫納德·戴德威勒(Leonard Deadwyler),在緊急開車送懷孕八個多月、胎水破裂的妻子芭芭拉.巴芬頓(Barbara Buffington)去醫院時,被白人警察傑羅德.博瓦(Jerold Bova)槍殺的事故。

倫納德·戴德威勒1941年2月19日,在喬治亞州蓋恩斯維爾(Gainsville)出生,1960年與自幼兒園時就認識的芭芭拉.巴芬頓結婚,共育有三個孩子,定居在加州洛杉磯。

1966年5月7日,即將臨盤的芭芭拉.巴芬頓忽然肚子絞疼,明顯的是要臨盤。情急之下,倫納德·戴德威勒按照喬治亞州民間風俗,將一條白色手帕綁在天線杆上,表示緊急狀態,需要幫助,飛車送妻子到醫院。

車子以超速地連闖數個紅燈,被巡警傑羅德.博瓦截停。實際情況因為法院證詞不同,大概無法還原,傑羅德.博瓦是拔出手槍走向坐在司機位子上倫納德·戴德威勒,突然在近距離將倫納德·戴德威勒射殺在現場。

1966 年 5 月 31 日,由八名女性一名女性---其中一位是非洲裔美國人組成的陪審團,在密室商榷了兩小時三十五分鐘後,裁決這是一件意外殺人案(accidental homicide),其中一位陪審員認為是可原諒的殺人案(excusable homicide)。

雖然有民權大律師約翰尼.科克倫(Johnnie Cochran)為提告,但依然敗訴,這個充滿了爭議的裁決觸怒了美國的非洲裔美國人社區,抗議之聲,此起彼伏,不絕於耳,為日後的洛杉磯種族暴亂,種下了惡果的種子。

非洲裔美國人約翰.哈里斯(John Harris)就是抗議者之一。他在散發的傳單上面寫着 :

通緝謀殺倫納德·戴德威勒的警察波波

(Wanted for the murder of Leonard Deadwyler, Bobo the cop.)

這個傳單的內容違反了《加利福尼亞州第11400 條》和《11401條》不得使用暴力變革政治的州法而被刑事拘捕,每條罪名面臨十四年的監禁威脅。

這兩條加利福尼亞州法律是美國白人恐共症下的產品。《加利福尼亞州第11400 條》共有五款:

《第一款》說 :   任何人通過口頭、書面語言或個人行為,鼓吹、教導、協助和教唆犯罪工團主義或實施犯罪、破壞、暴力或任何非法恐怖主義手段的義務、必要性或正當性,以此來實現工業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變更,或實現任何政治變革;

第二款》說 :   任何人故意以口頭或書面形式為犯罪工團主義辯護或試圖為犯罪工團主義辯護,或為實施或試圖實施犯罪、破壞、暴力或非法恐怖主義手段辯護,意圖認可、鼓吹或推行犯罪工團主義理論;

第三款》說 :   任何人印刷、出版、編輯、發行、傳播或公開展示任何書籍、報紙、小冊子、文件、海報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書面或印刷品,包含或攜帶書面或印刷的鼓吹、教導、教唆或建議犯罪工團主義的內容;

第四款》說 :   組織或協助組織,或作為或故意成為任何組織、社團、團體或集會的成員,以鼓吹、教導或協助和教唆犯罪工團主義

第五款》說:    任何人故意以個人行為或舉止,實踐或實施任何受犯罪工團主義理論或戒律所建議、提倡、教授、幫助和教唆的行為,意圖實現工業所有權或控制權的變更,或實現任何政治變更;

凡是觸犯這五大加利福尼亞州第11400 條》者,如果刑事重罪罪名成立者,應判處在加利福尼亞州監獄監禁不少於一年,且不超過十四年。

所謂的犯罪工團主義(criminal syndicalism),矛頭指的就是共產主義外圍組織的代名詞,而被告約翰.哈里斯,恰恰正是加利福尼亞州進步勞工黨(Progressive Labor Party)黨員。

進步勞工黨是美國的一個反修正主義馬克思列寧主義共產黨,由米爾特·羅森(Milt Rosen)於1962呢1月成立,他是美國共產黨的主要幹部之一。

進步勞工黨於 1962 年 1 月在美國共產黨分裂後成立,當時名為進步勞工運動,並在 1965 年春季舉行的一次大會上,為了掩人耳目,採用了進步勞工黨的新名稱,實際上是一些換湯不換藥的中國共產黨支持的美國共產黨外圍組織。

約翰.哈里斯的律師以《加利福尼亞州第11400 條》和《第11401條》兩條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權利,並引用《美國法典第42章第1983條》規定,要求加利福尼亞州法院頒髮禁制令,禁止加利福尼亞州檢察官艾維爾.揚格爾(Evelle  Jansen Younger)執行該條州法。

加利福尼亞州法官裁定該兩條加利福尼亞州法違反美國憲法精神,下令禁止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進一步公訴約翰.哈里斯。

艾維爾.揚格爾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纏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是為揚格爾 訴 哈里斯案》。

揚格爾 訴 哈里斯案》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美國最高法院開庭聽證,稀有的辯論兩次,第一次是在1969年4月1日,第二次是在1970年4月29日,九位聽證的大法官是:

第一位是:首席大法官沃倫.伯格;

第二位是:雨果.布萊克;

第三位是:威廉.道格拉斯;

第四位是:威廉.布倫南;

第五位是:約翰.哈蘭;

第六位是:波特.斯圖爾特;

第七位是:拜倫.懷特;

第八位是:瑟古德.馬歇爾;

第九位是:哈里.布萊克門。

1971年2月23日,美國最高法院頒布8票同意1票反對的票數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是唯一投反對票者---裁決艾維爾.揚格爾勝訴,法理是:

“加利福尼亞州第《11400 條》和《11401條》兩條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條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權利。除非被告將遭受巨大且直接的不可挽回的傷害,否則聯邦法院不得審理該案件。僅僅忍受刑事起訴並不構成這種不可挽回的傷害“。

雨果.布萊克在裁決書裡,附加了三種情況下的起訴無效:

第一:檢察機構知道該人是無辜的但還是在惡意公訴時;

第二:當起訴是針對個人的某種騷擾行為的一部分時;

第三:所執行的法律完全且無可挽回地違憲時。

在附加意見書裡,瑟古德.馬歇爾、威廉.布倫南與拜倫.懷特三位大法官,都指出本案不存在這三種情況。

維克多.馬雷羅法官就是根據《揚格爾 訴 哈里斯案》、1974年的《美國 訴 尼克松案》與1997年的克林頓 訴 瓊斯案三個美國最高法院判例為法理,裁決唐納德.川普敗訴,並唐納德.川普 訴 賽勒斯.萬斯案》撤案。

揚格爾 訴 哈里斯案》判例法理指出:美國聯邦法院,不得受理尚在州級法院審理中的刑事案件,受理與否必須在州的司法程序全部結束後才能決定;

《美國 訴 尼克松案》判例法理指出:美國總統行政特權,不是包庇刑事犯罪的保護傘,美國獨立檢察官擁有起訴在位美國總統、與票傳在位美國總統必須交出索求文件或資料的權力,在位美國總統不得以行政特權來拒絕美國獨立特別檢察官的票傳要求;

克林頓 訴 瓊斯案判例法理指出:美國在位總統在宣誓就任前的行為,無論是民事或刑事,不受美國憲法賦予在位美國總統行政特權的保護。

維克多.馬雷羅法官在裁決書裡寫道:

“美利堅合眾國開國元勛們,迴避了英國國王人身不可侵犯的概念和君主保護屏障的界限,否 認憲法普遍賦予美國總統同樣全面的豁免權。

本法院並不認為唐納德.川普總統在本案中描述的負擔和干涉會嚴重損害總統履行憲法職責的能力。

本法院認為,根據本案事實,紐約州刑事調查受挫提出了更大的擔憂,這些擔憂克服了唐納德.川普總統不遵守大陪審團傳票的理 由。

鑑於法院認定唐納德.川普總統不會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害或勝訴,因此無需考慮公眾利益是否支持初步禁令。

然而,法院指出,公眾利益並不支持授予初步禁令。如上所述,大陪審團是我們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眾對其不受阻礙的運作感興趣。然而,法院指出,公眾利益並不支持授予初步禁令。

如上所述,大陪審團是我們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眾對其不受阻礙的運作感興趣。鑑於上述原因,根據美國最高法院在案中的裁決,特此命令駁回原告唐納德.川普的修改後的申訴。”

在《唐納德.川普 訴 賽勒斯.萬斯案》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法理,也是美國獨立特別檢察官約翰.史密斯的撤案主要法理:“美國司法部的傳統與倫理不允許起訴在位的美國總統。”和前美國獨立特別檢察官羅伯特.穆勒的:“根據美國司法部的長期政策,美國總統在任期間,不得被指控犯罪。”說法,做出了美國聯邦法院第一次清晰的司法定義。

唐納德.川普的律師帕特里克.斯特勞布里奇辯論說 :

“美國司法部早在 1973 年時,就發布的三份《備忘錄》的結論指出,這些《備忘錄》長期以來一直被引用來支持在任美國總統不能被指控犯罪的解釋。”

維克多.馬雷羅法官駁斥這種偽法理說 :

這些《備忘錄》依賴於假設、實際情況和公共政策,以及對假設情景的可怕描述,而不是實際案例。”

連案例都不是,更談不上是美國法典了,更與所謂的“美國司法部的傳統與倫理”“美國司法部的長期政策”沾不上邊

帕特里克.斯特勞布里奇律師和維克多.馬雷羅法官辯論的,是1973年9月24日,美國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長、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羅伯特.迪克森博士,獨自撰寫的《美國總統、副總統和其他文職官員在任職期間有權接受邦刑事起訴備忘錄》。

筆者在《美國現任與卸任總統的刑事提控豁免權法理淵源 --- 從備忘錄到意見書到政府道德法案再到美國獨立特別檢察官》中評論這個《備忘錄》 :

“這個《備忘錄》只是美國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長、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羅伯特.迪克森的個人意見,而個人意見只是一種參考材料,一種建議,並不是法律,更不是什麼美國司法的傳統與倫理,甚至不是有約束力的美國司法部長命令。”

在這個《備忘錄》的法律觀點上,筆者與維克多.馬雷羅法官的觀點和法理,完全是一致的。

維克多.馬雷羅法官引用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系統地駁斥了唐納德.川普的關於調查現任總統違憲的論點。他又指出:唐納德.川普的律師實際上是在辯稱,總統及其家人、同夥和公司全有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權。”

多位美國法學家們認為,維克多.馬雷羅法官的裁決,是在最終測試美國總統的權力極限。曾在威廉.克林頓政府擔任美國代理司法部長的沃爾特.德林格(Walter Estes Dellinger III)表示,維克多.馬雷羅法官的意見:

          “堅決駁斥了所謂帝王總統的說法 : 即美國總統甚至不能接受調查。”

唐納德.川普的律師快速地將案件上訴到紐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但是唐納德.川普在紐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並沒有吃到好果子。

紐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院長羅伯特.卡茲曼(Robert Allen Katzmann),與陳卓光(Denny Chin) 、克里斯托弗.德羅尼(Christopher Fitzgerald Droney)兩位資深三款法官,聯席聽證。

2019年11月4日,紐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頒布了全票一致意見的裁決書:維持紐約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維克多.馬雷羅法官的裁決不變:唐納德.川普必須將過去八年的稅務記錄,提交予紐約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賽勒斯.萬斯   

由紐約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院長羅伯特.卡茲曼撰寫的裁決書指出

第一,本案不存在在位美國總統是否擁有刑事提控豁免權的問題,因為曼哈頓地區檢察官賽勒斯.萬斯簽發的票傳對象,是第三方的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而不是唐納德.川普總統,因而票傳與美國總統的刑事提控豁免權無關;

第二,兩百年前,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 親自充當法官,審訊《美國 訴 亞倫.伯爾案(US v. Aaron Burr)》,他照樣簽發傳票給在位美國總統托馬斯·傑斐遜,索取有關資料,托馬斯·傑斐遜採用美國總統行政特權推搪,而是配合;

第三,二十二年前的《克林頓 訴 瓊斯案》,美國最高法院不僅拒絕了在位美國總統威廉.克林頓聲稱的刑事提控豁免權,還命令他必須接受原告律師的法庭取證,美國憲法並不保護在位美國總統免於涉及就職前所犯行為的聯邦民事訴訟,沒有規定將案件擱置至總統離任;

第四,   我們再次強調,我們面臨的問題十分狹隘。這項上訴不要求我們考慮美國總統在任期間是否擁有提控豁免權,也不要求我們考慮在位美國總統是否可以合法地被命令出示用於州刑事訴訟的文件;

第五, 維克多.馬雷羅法官同時還另外裁定唐納德.川普總統無權獲得禁令救濟;

第六,本庭拒絕唐納德.川普總統在上訴中辯稱,棄權不是本案應採取的做法,並主張暫時的絕對總統豁免權,禁止大陪審團為調查其總統任期前的行為而獲取其財務記錄;

第七,本庭同意,在位美國總統享有的任何州刑事訴訟豁免權,並不適用於本案所涉及的大陪審團傳票等調查步驟。因此,我們確認地方法院關於豁免權問題的裁決,我們將其解釋為拒絕初步禁令的命令;

第八,無可爭議的是,美國總統可以被傳喚,可以被作為證人接受審查,可以被要求出示其所持有的任何資料與文件。

羅伯特.卡茲曼院長在三十四頁的裁決書中指出:

唐納德.川普總統依據他在 2006 年或 2007 年所描述的論點,即臨時絕對總統豁免權辯稱,他在任期間絕對免於接受州刑事訴訟的所有階段,包括起訴前的調查,並且不能為進一步調查他的活動而執行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的傳票。

我們今天沒有必要決定美國總統刑事提控豁免權的具體範圍和限制,我們也不會對本文未提及的情況下任何此類豁免權的適用性發表任何意見。

相反,在審查了歷史和法律先例後,我們只得出結論,美國總統豁免權並不禁止執行州大陪審團的傳票,該傳票指示第三方提供非特權材料,即使調查的主題與美國總統有關。

與本文主題最相關的判例是《美國 訴 尼克松案》,該案中,傳票要求理查德.尼克松總統提供一些與他與助手和顧問談話的錄音和文件,以供在針對總統高級別顧問的刑事審判中使用。

理查德.尼克松總統基於兩點提出反對:

第一:所要求材料中記錄的通信具有保密性;

第二:三權分立憲政原則賦予在位美國總統,在正在進行的刑事提控中免受司法傳票的騷擾。

美國最高法院一致不同意這一觀點,指出無論是三權分立原則,還是高層通信保密的需要,都不能維持在位美國總統在任何情況下絕對、無條件的免受司法程序的絕對特權。

公眾普遍要求保密非軍事和非外交討論不足以成為不遵守,要求提供刑事起訴所需材料的傳票的理由。特權不是隨便創造的,也不是被廣泛解釋的,因為它們會減損對真相的探求。

即使是行政特權也是如此,行政特權是一項政府運作的基礎,與憲法規定的三權分立密不可 分的原則。

此外,唐納德.川普總統承認他的豁免權只在他任職期間有效,因此他離任後也可能被起訴。沒有明顯的理由說明為什麼一個州不能在唐納德.川普總統任期內開始調查他,並利用在調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最終決定在他離任後起訴他。

唐納德.川普總統聲稱在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兩份《備忘錄》中,找到了支持他立場的證據,該《備忘錄》的結論是在位美國總統不能被起訴。

然而,這兩份《備忘錄》幾乎都專門針對在位美國總統是否可以被提控的問題,而這也不是本上訴書中提出的。兩份《備忘錄》都沒有得出現任總統不能被調查的結論。

相反,《蘭道夫.莫斯備忘錄》明確批准大陪審團在豁免期間繼續收集證據,甚至在必要時將這項任務交給隨後組建的大陪審團。

因此,我們認為沒有必要考慮美國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長、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備忘錄》的推理是否具有說服力,因為如果它是正確的,那麼在美國總統任期內僅僅收集證據的大陪審團並不違反憲法。

這就是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傳票所要做的全部工作。

唐納德.川普總統還聲稱,他對總統豁免權的廣泛看法,可以從美國司法部長在涉及調查副總統斯皮羅.阿格紐的大陪審團的訴訟中提交的一份羅伯特.博克的《美國司法部關於美國副總統主張憲法提控豁免權備忘錄》中得到法理上的支持。

 《羅伯特.博克備忘錄》是為了反對在位美國副總統禁止大陪審團調查的動議而提交給美國聯邦法院的,因此可以廣泛解讀為暗示在位美國總統享有此類調查的豁免權。然而,在其他地方,《羅伯特.博克備忘錄》更具體地提到美國總統的民事起訴和刑事提控豁免權。

 由於《羅伯特.博克備忘錄》主要關注的是駁斥在位美國副總統的刑事提控豁免權主張,而僅僅為了對比而提到在位美國總統的刑事提控豁免權,我們不願意從中解讀出一種不言而喻的假設,即在位美國總統不能成為刑事傳票的對象,特別是因為這一結論與理查德.尼克松和阿倫.伯爾的觀點相矛盾,甚至直接矛盾。

無論如何,即使《羅伯特.博克備忘錄》可以被解讀為暗示總統免於任何階段的刑事調查,這顯然不是美國司法部的立場,正如《蘭道夫.莫斯備忘錄》和政府的法庭之友意見書陳述所反映的那樣。

美國大陪審團傳喚證人的權力不僅具有歷史意義,而且對其任務至關重要。更重要的是,傳票不是發給唐納德.川普總統的,因此根本不能強迫他。

如果不遵守傳票,被指控藐視法庭的是紐約的美國瑪澤有限責任會記師事務所,而不是唐納德.川普總統。因此,本案不存在對在任美國總統藐視法庭的合憲性問題。

執行州大陪審團的傳票,要求第三方提供非特權材料,即使調查事項與在位美國總統有關,州大陪審團可以發出傳票,以協助調查其管轄範圍內的人員可能犯下的罪行,即使該調查可能在某種程度上牽連到在位美國總統。

考慮到上述情況,在任美國總統既沒有證明他有可能勝訴,也沒有提出足夠嚴肅的法理,來質疑他的刑事提控豁免權主張的優缺點,因此他無權獲得初步禁令救濟。結論:基於上述法理,我們確認美國地區聯邦法院駁回總統初步禁令請求的命令合憲無誤。“

就在美國第二聯邦上訴巡迴法院頒布裁決書的當天,唐納德.川普總統的另一位律師傑伊.塞庫洛(Jay Alan Sekulow),立即宣布說 :

唐納德.川普先生肯定的要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因為總統先生堅持認為,美國憲法賦予他被任何刑事調查絕對豁免權的權利。本案提出的問題觸及了我們共和國的核心,憲法問題意義重大。

消息傳出後,立即引出來數篇精彩的法庭之友法理意見書。在美國的司法體系裡,尤其是在美國最高法院具有爭議性的案件里,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影響力是巨大的。

任何個人或團體,只要與案件當事人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皆可呈遞法庭之友意見書,表達自己的法理和意見,但代為呈交的律師,必須是美國最高法院律師協會成員。

法庭之友制度起源於9世紀的英國的自由主義,影響所及,傳到羅馬,17世紀時開始流行,18世紀時已經極為普及。

美國最高法院為法庭之友制定了嚴格的統一格式,一邊管理和閱讀。很少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親自去閱讀法庭之友意見書,但是大法官的法律助理則必須閱讀全部合乎規定的法庭之友意見書,然後將有獨特見解的法理意見的,匯報給大法官,遇到特殊的案件,大法官才會主動的優先閱讀法庭之友意見書。

美國最高法院在重大案件時,為了慎重,也會自己聘請有關專家提供專業的法庭之友意見書,這種情況不多見,到目前為止,只有四十四次的記錄。

在美國建國的頭一百年,幾乎沒有或者甚少法庭之友意見書,1900年至1950年之間的五十年,只有10%的案件有法庭之友意見書。現在有96%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件,會有法庭之友意見書。

更重要的是,有一半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法理,被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採用,並寫進裁決書裡。

2010年到目前,美國最高法院每案平均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是十二件;過去十年來,只有八件美國最高法院的案子,會有超過三十份的法庭之友意見書。

越是爭議性的案件,越會有較多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比如說在2015年導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奧貝格費爾 訴 霍奇斯案》,就有破天荒記錄的一百四十份法庭之友意見書。

在獨裁暴政的體系裡,權力就是財富,但是在普世價值的社會裡,知識才是財富。在目前的美國,聘請一位法學家或著名大律師,撰寫一篇為美國最高法院案件的法庭之友意見書,費用是一萬至一萬五美元。

《美國最高法院規矩第29條》規定法庭之友:

--- 必須使用固定的字體和格式;

--- 在封面的簡報上,不得超過兩千六百字;

--- 法庭之友意見書必須在立案後七天之內,提交到美國最高法院秘書處,過時則會被拒絕接受;

--- 必須在法庭之友意見書封面上註明是支持、反對或撤銷的觀點;

--- 法院還要求所有非政府法庭之友標明,為準備或提交陳述書提供金錢捐助的人。

法庭之友意見書法律摘要里,必須標出:

第一:案件名稱;

第二:涉案當事人的姓名;

第三:訴訟的當前階段;

第四:正在處理的法律問題;

第五:案件的相關事實簡述;

第六:適用的法律;

第七:與本案有關的判例;

第七:遞交者的法理論點;

第八:結論。

在法庭之友意見書內頁,必須按照規格標出:

第一:目錄;

第二:授權表;

第三:提交人的身份、利益和授權來源聲明;

第四:披露對簡報有經濟貢獻的任何一方的聲明。

在美國司法史上,被法庭之友意見書影響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有兩件大案:

第一件 : 是1973年導致美國婦女墮胎合法化的《羅 訴 韋德案(Roe v. Wade)》,共收到了二十三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從裁決書的法理和引證來看,明顯的是法庭之友意見,有力地書影響了裁判結果。

第二件 : 是2020年的關於在位美國總統是否擁有刑事提控或票傳權利《唐納德.川普 訴 賽勒斯.萬斯案》。

此案共收到十五份法庭之友意見書,其中有兩份特別的引人矚目:

第一份,是由十六位美國州與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司法部長聯名遞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一是由五位前美國司法部高級官員聯名遞交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十六位美國州與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司法部長是:

第一位:維吉尼亞州司法部長馬克.赫林(Mark Rankin Herring);   

第二位:加利福尼亞州司法部長澤維爾.貝塞拉(Xavier Becerra);  

第三位:康涅狄格州司法部長威廉.唐(William Morten Tong);

第四位:特拉華州司法部長凱瑟琳.詹寧斯(Kathleen Jennings);

第五位:馬薩諸塞州司法部長莫拉.希利(Maura Tracy Healey); 

第六位:夏威夷州司法部長克萊爾.康納斯(Clare Elizabeth Connors); 

第七位:伊利諾伊州司法部長夸梅.拉烏爾(Kwane Raoul); 

第八位:馬里蘭州司法部長布萊恩.弗羅什(Brian E Frosh);  

第九位:密歇根州司法部長達納.內塞爾(Dana Michelle Nessel);    

第十位:明尼蘇達州司法部長基思.埃里森(Keith Maurice Ellison); 

第十一位:內華達州司法部長亞倫.福特(Aaron Darnell Ford); 

第十二位:新澤西州司法部長古爾比爾.格雷瓦爾(Gurbir Sing Grewal);

第十三位:新墨西哥州司法部長赫克托.巴爾德拉斯(Hector Hugo Balderas); 

第十四位:俄勒岡州司法部長埃倫.羅森布魯姆(Ellen F Rosenblum);

第十五位:華盛頓州司法部長羅伯特.弗格森(Robert Watson Ferguson); 

第十六位: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司法部長卡爾.拉辛(Karl Antony Racine)。

這些都是美國當代拔尖的法學精英。從這個名單裡,人民可以看到一幅真實的美國夢樣板美景。

今年五十一歲的威廉.唐,是第二代華人移民的驕傲,父親來自香港,母親來自台灣,他在康涅狄格州哈佛市出生,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他曾當選康涅狄格州第147選區美國眾議員,並連任六次。至今為止,他是康涅狄格州唯一的華裔司法部長,也是唯一的亞裔司法部長。

美國之偉大,就是允許每個人都有美國夢的機會和權利。加勒比海小島國海地,雖然曾經輝煌過,鼎盛時期,其霸占全球65%的咖啡豆市場、著名的甘蔗酒與雨水陽光充足的農作物等的利潤,供應着法國拿破崙軍隊的全年開銷,海地也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黑人奴隸革命,成功建國的榜樣。

政治制度的好壞決定一個國家的興衰,建國後的海地因為貪污腐敗與殘暴統治,使這個曾經美譽為加勒比海珍珠的小島國,淪落為北美洲最貧窮的國家。

在這十六位司法部長中,就有兩位是海地裔美國人,兩人都是第二代移民後裔: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司法部長卡爾.拉辛,與伊利諾伊州司法部長夸梅·拉烏爾 。

父母是印度移民的新澤西州司法部長古爾比爾.格雷瓦爾,今年五十一歲,在新澤西州澤西市出生,威廉瑪麗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資歷輝煌,他可能是美國唯一依然按照印度男子傳統,頭上戴着纏頭巾(turban)的司法部長。他威嚴的儀表,更彰顯美國文化的多樣化與包容性。

俄勒岡州司法部長埃倫·羅森布魯姆,不僅是該州第一位猶太裔美國人司法部長,也是俄勒岡州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司法部長。

明尼蘇達州司法部長基思.埃里森滿門精英,也是支持美國民權運動著名的非洲裔美國人家族,父親是心理學專家,母親是著名社會福利專家,他有五位兄弟,三位是律師,一位是醫生,一位是牧師。

密歇根州女司法部長達納.內塞爾,堪稱新時代女性的典範,她不僅是密歇根州歷史上第一位猶太裔美國人司法部長,也是第一位公開自己是女同性戀而當選為密歇根州司法部長。

十六位司法部長聯手的法庭之友意見書,確實不同凡響,氣場磅礴,法理精細,在六十餘個判例的強大支援下,引經據典,情理並茂,是一篇難得一見的司法珍品,與其說這是一篇法庭之友意見書,倒不如說這是一篇法庭之友討伐狀。

2020年3月4日,十六位司法部長在開場白中,說明這篇法庭之友意見書的立場和目的:

“在單獨的簡報中,美國總統以個人身份和美國司法部,請求本法院在該權力上開闢一個漏洞,建立一種全新的總統豁免權,使其免受所有形式的州法院刑事訴訟程序的侵害 --- 包括執行針對第三方的大陪審團傳票。

然而,他們的論點建立在一個沒有歷史依據的前提上,顛覆了我們的聯邦制:州和地方檢察官是流氓行為者,他們會純粹為政治利益對現任美國總統進行毫無根據的刑事調查,而州法院居然會允許他們這樣做。

各州迫切需要反駁這一論點,並確保法院對此事的裁決,會反映出對各州作為聯邦制度中獨立主權州地位的通常和適當尊重。”

十六位司法部長的法庭之友意見書指控說:

總統的陳述描繪了一幅令人擔憂的畫面。他堅持認為,維持美國第二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將導致美國行政長官受制於地方官員的突發奇想,而這種不可抗拒的普遍誘惑將純粹為了政治利益而提起刑事提控。

唐納德.川普總統警告說:政治將導致州和地方檢察官無情地騷擾在位美國總統,這種風險實在太大,無法容忍。只有絕對豁免於所有州法院的司法程序,才能阻止閘門的打開,讓各州和地方被放任對在位美國總統提起刑事訴訟。”

十六位司法部長的法庭之友意見書駁斥說:

但這些都是經驗性的說法,唐納德.川普總統沒有提供任何現實證據。總統的陳述無法提供任何一個例子,來證明他聲稱的那種將無處不在的騷擾性起訴,因此他依靠推測和自相矛盾的斷言,即該案件是此類案件中的第一起,這證明在位美國總統票傳豁免權早已被接受。

美國司法部則提供了一些地方對在位美國總統或副總統採取行動的例子。但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大多數例子,既不涉及犯罪調查也不涉及刑事提控,即使涉及犯罪調查或刑事提控的例子,也很難說會威脅到美國司法部所描述的那種無法忍受的職責分散。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無法證明他們對州和地方檢察官失控行為的嚴重警告,這暴露了他們主張的刑事提控豁免權論點核心的致命缺陷。

州一級的檢察官並不是魯莽的政治行為者,他們渴望浪費納稅人的錢和稀缺的資源對在位美國總統進行毫無根據的刑事提控,除了不確定的政治利益之外沒有其他目的。

相反,他們是受法律和道德原則指導的敬業公務員,本法院一再給予並指示下級法院給予善意的推定。

沒有理由根據毫無事實根據,並且在規範上令人不安的猜測來制定全新的憲法規則,即檢察官會突然放棄其專業義務而支持赤裸裸的黨派之爭。

同樣,也沒有理由無視兩個世紀以來的先例,這些先例強調了各州對地方犯罪的傳統權威以及它們作為獨立主權者應受到的尊重。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堅持認為,在本案中必須以至高無上的聯邦利益為重,但他們未能證明所涉大陪審團傳票如何妨礙或加重國家政府的運作。

恰恰相反:因為大家都認為所涉傳票與在位美國總統的官方行為無關,也不會迫使他採取任何行動,所以它完全不影響美國總統的第二條職責 --- 以及更廣泛的聯邦政府的運作。

缺乏了兩大法理基本支柱 --- 未經證實的斷言,即州級檢察官將純粹受政治驅動,以及大陪審團向總統代理人發出的傳票將聯邦政府壓倒在各州之下 --- 豁免權的論點就站不住腳了。本法院已經駁回了另一位總統的主張,即對他進行任何司法程序都是不允許妨礙其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能。

如果本法院承認需要某種豁免權 --- 無論是有條件的還是絕對的 --- 其裁決都是基於避免妨礙在任美國總統履行公務或打擊政府審議的坦率性的需要。

由於大陪審團傳票是在尋求與在任美國總統非官方行為有關的信息,因此不涉及任何受行政特權保護的材料,這些擔憂根本不適用。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都沒有提出任何有效法理,來放棄長期以來對州刑事訴訟程序的規範性假設,以及對各州作為獨立主權應有的尊重。

本法院應該拒絕他們違反規範的論點,並保持對各州適當實施刑事訴訟程序能力的一貫信任。任何其他做法都會破壞本法院堅定保護的各州和聯邦政府之間的憲法權力平衡。“

十六位司法部長的法庭之友意見書論述自己的法理說:

“長期以來,美國最高法院一直推定各州刑事訴訟程序符合常規。美國最高法院也承認,禮讓原則和聯邦主義原則強烈反對侵入傳統州權控制領域,包括起訴地方犯罪。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沒有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由來放棄這些基本原則,轉而採用美國最高法院一再拒絕的全面刑事提控豁免權規則。

關於唐納德.川普總統的主張與各州作為獨立主權者的權威不一致與應維持對各州刑事訴訟程序的合法性推定上,本法院一再強調,檢察官的決定有權享有合法性推定,本法院不會輕易放棄這個基本原則

本法院解釋說:審查起訴依據,可能會使檢察官的動機和決策受到外部調查,從而阻礙執法。因此,在沒有明顯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推定檢察官已經正確地履行其公職。

法院言出必行,要求訴訟當事人在提起基於檢察官惡意的訴訟之前,要承擔高額訴訟費。例如,根據《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提出報復性起訴的原告,必須證明檢方的主觀敵意和隨後的傷害;他還必須證明,作為一項門檻,提起訴訟的決定在客觀上是不合理的,因為沒有合理的原因支持。

當被告聲稱自己受到了選擇性起訴時,他必須證明政府拒絕起訴類似情況的嫌疑人,才能達到證據開示的門檻。

本法院還明確表示,合法性推定並不局限於聯邦檢察官。法院厘定了檢察官享有的自由度以及適用於選擇性起訴要求的嚴格標準,並明確表示,管轄規則來自涉及州起訴的案件。

本法院再次強調,在僅涉及州而非聯邦官員的案件中適用合法性推定。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將要求本法院徹底推翻這一長期存在的規律性假設。根據唐納德.川普總統的說法,本法院必須假設政治將影響州和地方的決策,因為為政治利益起訴在位美國總統的誘惑是如此之大,以至於無法抗拒。 

儘管美國司法部曾短暫地拒絕了檢察官通常本着善意行事的觀點,但它也認為,利用刑事訴訟來對付在位美國總統的誘惑將是壓倒性的。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都沒有為他們令人震驚的斷言,提供任何有實際意義的支持,即州檢察官是唯一不能被信任以誠信行事的人。唐納德.川普總統沒有舉出任何一個例子,來說明他現在聲稱不可避免的污點起訴類型。 

相反,唐納德.川普總統引用了許多超過一個世紀的案例,其中美國聯邦法院阻止了各州干涉聯邦官員公務的努力。由於有爭議的傳票尋求與唐納德.川普總統總統非官方行為有關的信息,因此這些案例並不合適。

美國司法部列舉了兩例其擔心的刑事調查類型的例子。但都無法證明其意圖。首先,美國司法部提到了理查德.切尼副總統任期後期對他提起的起訴。

但尚不清楚該例子的作用是什麼,因為美國司法部本身已經承認,美國副總統在任期間可能會受到民事起訴和刑事提控。

請參閱美國司法部助理司法部長、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蘭道夫.莫斯的《現任美國總統對民事起訴和刑事提控的服從性備忘錄》。

更重要的是,理查德.切尼副總統事件實際上削弱了美國司法部的斷言,即州刑事司法系統的典型運作方式不足以保護高級美國聯邦官員免受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起訴書發布幾周后,一名州行政法官駁回了起訴書。

在做出這一判決時,行政法官嚴厲批評了提起此案的南德克薩斯州檢察官,證明那些對美國聯邦高級官員進行可疑起訴的人,會面臨職業危險。

其次,美國司法部引用了亞利桑那州一名警長調查巴拉克.歐巴馬總統出生證明的例子。當然,這個例子既不涉及檢察官,也不涉及刑事提控。

 更重要的是,正如美國司法部引用的文章所明確指出的那樣,涉案警長預料到有人批評他浪費納稅人的錢,於是他將調查工作外包給了他手下的志願者,而他的手下資金來自捐款。

雅克·比約(Jacques Billeaud)與警長喬·阿爾帕約(Joe Arpaio)結束對巴拉克.歐巴馬總統出生證明的調查,這位警長非但沒有釋放一個主權國家的不受制約的權力,反而不願依賴自己辦公室的資源,因為他擔心自己的政治行為會遭到強烈反對。這種業餘行動幾乎不意味着對行政部門的運作構成生存威脅。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提供的其他例子則更加離題萬里。儘管兩者都提到了州或地方立法機構的各種行動,但毋庸置疑的是,州法律和決議與刑事訴訟相去甚遠。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還提到了各候選人的聲明,這些聲明表明總統的行為值得調查。

這些引用充其量是令人費解的,因為美國司法部自己之前曾堅稱基於競選聲明質疑正式政策判斷的官方目的是不恰當的,而且充滿了棘手的困難。

無論該論點在案件中有何價值,它顯然在這裡更有說服力,因為所涉競選聲明甚至不是由正在審查其判決的官員 --- 被告賽勒斯.萬斯 --- 發表的。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努力重新定義問題,敦促法院將缺乏歷史經驗來支持他們的預測視為支持刑事提控豁免權論點,而不是削弱它。

正如唐納德.川普總統所言,這是第一次發出大陪審團傳票,這表明州和地方檢察官迄今為止,只是簡單地認為他們沒有權力對在任美國總統提起刑事訴訟,這反過來又表明美國憲法禁止這樣做。

這一論點因多種原因而失敗。首先,很難相信唐納德.川普總統指責的那些州和地方檢察官是在為了自我推銷而瘋狂地魯莽行事,而直到現在,他們竟然僅僅因為一項不成文且未經檢驗的在任美國總統刑事提控豁免規則而受到威脅。

這也沒有理由相信曾經存在過這種普遍的看法。恰恰相反:在此次訴訟之前,美國司法部早已公開表示,大陪審團可以調查美國總統任期內涉嫌犯罪的行為。事實上,美國司法部在美國總統最依賴的權威之一中恰恰提出了這一點。

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備忘錄》指出,儘管美國總統在任期間不能受到民事起訴和刑事提控,但大陪審團可以在整個豁免期內繼續收集證據;美國聯邦政府已經公開表示美國總統在任期內可能會受到調查,人們不禁要問,唐納德.川普總統所說的廣泛接受的豁免權從何而來。 

唐納德.川普總統聲稱,如果法院在此確認,那麼閘門將打開。但這個說法也因另一個原因而失效。

如果在黨派關係密切的地方,為了政治利益起訴在任美國總統的誘惑難以抗拒,那麼為什麼其他高級美國聯邦官員,如總統內閣成員、美國參議員或美國眾議員 --- 在某些地方,由於與唐納德.川普總統相同的原因,這些官員可能非常不受歡迎? 

事實上,美國司法部明確承認,對在任美國總統同夥的調查,很可能會推動檢察官針對總統本人的行動。沒有什麼比指控對手及其同夥不僅是固執己見、天真無知、無能為力,而且很可能是騙子更具有政治效力的了。

那麼,針對高級美國聯邦官員的所有州傳票都在哪裡?在州法院起訴他們非官方行為的所有努力又在哪裡?解釋不可能是這些官員也被認為免於刑事提控,因為早已確定他們沒有這種豁免權。

然而,對自 1920 年代初以來被判有罪的美國聯邦官員的調查顯示,在約一百起的起訴中,只有起是由州或地方官員進行的。

其中三起起訴涉及交通事故死亡或醉酒駕駛,另外三起涉及擾亂治安或禁止的性行為 --- 這些事實幾乎不能表明,試圖利用州刑事司法系統的力量對付為政治目的服務的美國聯邦官員。

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是美國刑事司法系統的詛咒。這一基本原則不是廣泛但不言而喻的對豁免權的接受,最能解釋唐納德.川普總統擔心的毫無根據、令人厭煩的州起訴缺乏歷史支持的原因。

本法院不應基於以下判決得到確認後,州官員將開始定期違反該規範這一毫無根據的假設,為本案制定新的憲法規則。

拒絕在任美國總統的刑事提控豁免權,因為過去沒有針對在任美國總統非官方行為的民事訴訟,因此,此類訴訟的泛濫不太可能席捲在任美國總統的任期。“

十六位司法部長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就僅涉及唐納德.川普總統個人行為的情況下,聯邦主義和禮讓問題比任何聯邦利益都重要觀點上解釋說:

“本院一再裁定,美國總統不能免於司法程序。為了尋求不同的結果,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在很大程度上依賴這樣一個事實:本案與之前的案件不同,本案涉及由州法院監督的州大陪審團發出的傳票。但這一事實差異並不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相反,各州作為美國聯邦體系中獨立主權的特殊作用,強化了這一結論:沒有任何美國憲法規則,使美國總統免於所有形式的刑事提控。

美國憲法的所有條款都致力於建立一個由堅不可摧的各州組成的堅不可摧的美國聯邦。各州不僅僅是美國的政治分支,州政府既不是美國聯邦政府的地區辦事處,也不是美國邦政府的行政機構。

 《聯邦黨人文集》第三十九章指出,我們憲法的制定者,意圖讓各州保留主權的許多基本屬性,特別是包括在自己的法庭審理案件的主權,因此,長期以來的公共政策是反對美國聯邦法院干涉州法院的訴訟程序。

正如與所有權力分立規則一樣,保護各州免受美國聯邦侵犯的原因最終是功能性的:正如美國聯邦政府各協調部門的分離和獨立,有助於防止任何一個部門積累過多權力一樣,各州和美國聯邦政府之間健康的權力平衡,將降低任何一方暴政和濫用職權的風險。

這些基本原則說明了為什麼唐納德.川普總統要求根據美國憲法,免除州刑事訴訟程序的請求是極其站不住腳的。正如本法院所強調的,對地方犯罪行為的懲罰可能是傳統州權力最明顯的例子。

由於有爭議的傳票源於對潛在地方犯罪的調查,禁止其執行將侵犯各州的警察權力,而本法院一再拒絕支持這種做法。

這裡的侵入絕非毫無代價的。正如被告方所解釋的那樣,大陪審團的調查涉及眾多個人和企業行為者,他們不是美國總統,也沒有任何豁免權。

因此,阻止大陪審團收到傳票所涵蓋的信息,可能會嚴重損害該州追究第三方對潛在犯罪責任的能力。

或者,傳票記錄中包含的信息可能是免責的,而被告方無法獲得這些信息,可能會延長一項沒有犯罪事實的調查。

正如美國司法部之前所承認的,考慮到刑事訴訟中政府和被告的利害關係,任何有偏見的證據丟失的後果都是嚴重的。

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認為,州政府起訴地方犯罪的關鍵利益必須讓位於美國聯邦政府,確保國家政府運作不受阻礙的至高利益。確實如此。但這裡並不存在任何阻礙。

本案所涉及的大陪審團傳票並不威脅干涉在位美國總統的官方行為事實上,它甚至不涉及這些行為。相反,受到質疑的傳票尋求有關總統任職前事件的信息,當時他是一名普通公民,居住在紐約。

此外,由於傳票是發給與唐納德.川普總統有關的企業實體,而不是唐納德.川普總統本人,因此它並不旨在強迫唐納德.川普總統做任何事情。

因此,紐約州州大陪審團傳票不能說成是賦予了州法院,對唐納德.川普總統的任何控制權無論是直接控制還是其他形式的控制。  

為了掩蓋這一明顯問題,唐納德.川普總統在一個括號中堅持認為,對唐納德.川普總統進行刑事提控無論針對的是官方行為還是非官方行為,其效果完全相同。

但這種說法聽起來更像是言過其實,而不是合理的解釋。本法院應該要求更多,才能擺脫其傳統上不願介入國家關切領域的立場,特別是考慮到唐納德.川普總統和美國司法部,尚未表明這份傳票如何構成州法院對總統的控制。“(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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