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載:青島法院和中央電視台合夥移樹接花假視頻 |
| 送交者: 華人不是中國人 2025年05月14日07:12:1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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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法院和央視合夥發布移木接花假視頻! 2023-2024年整個青島共發生三起行人碰撞糾紛案。 青島李滄區法院發布的普法案發生於, 一,央視發布的視頻的案件2023年5月19日發生碰撞,案件起訴時間為2023年9月17日,實際調解結案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 當事人:59歲的劉某(原告,女性)與29歲的王某(被告,女性)。 事故經過:劉某接電話時緩慢轉身站定,王某從後方快步行走且未注意前方情況,導致碰撞,劉某右股骨脛骨折(十級傷殘)。 結果:2024年6月27日達成調解,王某分期賠償劉某7萬元。 二,青島李滄區法院普法的案情發生在2024年11月。 當事人:62歲劉某(女)與王某(男)。 細節: 劉某接電話時轉身撞上王某,致右股骨頸骨折。 法院認定責任比例與10月案件一致(主次責7:3),調解賠償7萬元。 此案被青島中院列為“優秀案例”宣傳,後因輿論壓力刪除。 對央視,青島中院和青島李滄區法院的嚴重質疑: 第一,央視做為國家最重要的新聞媒體,對如此重大輿情事件為何會如此草率和不負責任?讓民眾還敢相信你們嗎? 第二,做為司法機關,青島中院和青島李滄區法院為什麼要幹這種移花接木的無恥下三爛事情?讓青島民眾還敢詳細你們的判決嗎? 第三,央視發布的2023年5月19日碰撞案視頻,王某應付全責,法院和法官依據哪國法律調解成僅僅支付7萬? 第四,法院以非法手段獲取網民個人電話號碼脅迫刪除視頻和向法院道歉,明顯已構成犯罪。 在此,敦促央視和山東監管部門徹查此案,對涉案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附:AI檢索提示: 問: 2023年青島還有其他行人碰撞案嗎? 答: 根據搜索結果,2023年青島公開報道的行人碰撞案僅有1起(即“劉某與王某相撞案”),但該案的實際調解結案時間為2024年6月27日,案件起訴時間為2023年9月17日1。具體信息如下: 案件詳情 當事人:59歲的劉某(原告,女性)與29歲的王某(被告,女性)12。 事故經過:劉某接電話時緩慢轉身站定,王某從後方快步行走且未注意前方情況,導致碰撞,劉某右股骨脛骨折(十級傷殘)。 爭議焦點: 法院普法宣傳中稱被告“未保持安全距離”,但實際責任認定依據是王某“未注意前方情況”。 官方宣傳文案與監控視頻存在出入(如性別、動作描述等)。 結果:2024年6月達成調解,王某分期賠償劉某7萬元。 其他說明 該案因宣傳表述問題引發輿情,但司法程序本身無爭議。 目前未檢索到2023年青島其他行人碰撞案的公開判決或調解記錄。 問: 2023年青島其他城市有行人碰撞案嗎? 答: 根據公開檢索結果,2023年青島明確報道的行人碰撞案僅有李滄區“劉某與王某相撞案”(發生於2023年5月19日),未發現其他區(如市南、嶗山等)或青島下轄縣級市(即墨、膠州等)同類案件的公開判決或調解記錄。 問: 有該案的調解書具體內容嗎? 答: 李滄區“劉某與王某相撞案”調解書核心內容 1. 調解協議概述 案件編號:未公開(調解書通常不公開具體案號) 調解時間:2024年6月27日簽署協議,次日(6月28日)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方式:經李滄區法院多次組織協商,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2. 責任劃分與賠償金額 責任比例: 王某(被告)因“未注意前方路況”承擔30%次要責任12 劉某(原告)因“轉身動作”承擔70%主要責任(但法院澄清其轉身非“突然”) 賠償總額:7萬元(含醫療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 計算依據:按30%責任比例,王某理論應賠約5.64萬元,實際調解金額略高,涵蓋劉某實際損失 支付方式:分期12期,截至2025年5月10日已支付11期(6.4萬元),剩餘6000元待支付 3. 調解書關鍵條款 履行期限:最後一期需在2025年5月10日前支付2 免責聲明:雙方確認調解自願,不得再就此事主張其他權利 司法確認:調解書經法院蓋章,具有強制執行力 4. 爭議點說明 “安全距離”表述修正:調解書未使用該詞,實際責任認定基於王某“未注意觀察”的過錯 賠償合理性:7萬元包含實際支出費用,非單純按責任比例計算,屬雙方妥協結果。 5. 調解書獲取途徑 當事人:可向李滄區法院申請查閱或複印 公眾查詢:調解書通常不公開,需通過司法系統內部渠道核實 注:調解書具體文本未全文公開,以上信息綜合自法院通報及媒體報道。 問: 2024年發生幾起? 根據公開信息,2024年青島李滄區至少發生2起行人相撞案件,具體如下: 1. 2024年10月案件(爭議焦點) 當事人:60歲劉某(女)與王某(男)。 經過:劉某邊打電話邊行走時突然轉身,與後方王某相撞,導致右脛骨骨折(十級傷殘)。 責任認定: 劉某因“突然轉身”負主要責任。 王某因“未保持安全距離”(約1米內)負次要責任,最終調解賠償7萬元。 爭議點:法院引用“行人安全距離”概念引發輿論質疑,與2019年北京類似案件判決結果相悖。 2. 2024年11月案件(補充信息) 當事人:62歲劉某(女)與王某(男)。 細節: 劉某接電話時轉身撞上王某,致右股骨頸骨折。 法院認定責任比例與10月案件一致(主次責7:3),調解賠償7萬元。 關鍵區別:此案被青島中院列為“優秀案例”宣傳,後因輿論壓力刪除。 爭議核心 兩起案件均涉及“行人安全距離”的司法認定,但2024年10月案件因官方表述與監控不符引發更大爭議。目前無其他公開案件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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