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純華|廢除四項基本原則:走向憲政改革的中國之路--致人大一封公開信 |
| 送交者: 萬維網友來稿 2025年06月18日09:25:0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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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四項基本原則:走向憲政改革的中國之路 -- 致全國人大及偉大的中國人民一封公開信 作者:楊純華
全國人大及偉大的中國人民: 在這個決定國家命運和人民未來的重要關口,我們懷着沉重而真誠的心情,寫下這封信。此文不僅是一份理性的制度審視報告,更是一聲發自內心的呼喊——為中國,為我們共同的家園,尋求走出僵化桎梏的根本出路。 我們並非意圖否定歷史的全部,而是願在歷史的真實中反思;我們並非妄圖鼓吹革命,而是願以建設性的責任,提出改革的方向。在世界各國以及與中國大陸同宗同族的台灣人民不斷探索現代化治理之道的今天,中國大陸的制度困局,不能再用沉默與恐懼去遮蔽。我們相信,真正的愛國,來自敢於直面制度缺陷的勇氣;真正的未來,始於一場建立在人民主權與憲政原則基礎上的重建。 這是寫給每一位仍懷良知的人大代表和尚存希望的中國公民的信,也是寫給共和國未來的信。我們迫切期待,一場理性的覺醒與制度的更新,在這個民族最需要清醒的時刻緩緩展開。 一、引言:一個國家制度疲弱的根源 “四項基本原則”作為中國憲法中極具特色的一項政治原則,自1979年提出、1982年寫入憲法以來,已深刻地塑造了國家的政治結構、法律體系和公共意識形態。然而,隨着全球政治文明的演進以及中國自身社會的轉型,這一套建立在意識形態和權力壟斷基礎上的制度框架,扼阻了中國政治現代化。 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要求開放、理性、法治與民主的時代,而“四項基本原則”卻持續強化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社會與個體的絕對控制,其本質是否定現代憲政國家最根本的原則——權力制衡、法治優先、公民主權。這種控制不僅抑制了制度的自我糾錯能力,更將國家置於制度僵化與合法性危機的邊緣。 若中國不能徹底告別這一歷史遺留的政治包袱,不僅現代化進程將不斷受阻,其國家整體的發展能力與社會創造活力,也將在全球格局中持續萎縮,甚至陷入制度性衰敗的惡性循環。因此,重新審視並最終廢除“四項基本原則”,不僅是歷史的要求,更是時代的召喚。 二、歷史溯源:四項基本原則的提出與其憲法化背景 “四項基本原則”最早由鄧小平於1979年3月30日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講話中提出,內容為: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彼時正值文革結束,黨內外思想解放蓬勃發展,改革派主張擴大政治參與、發展民主法治,社會呼聲高漲。 在此背景下,鄧小平提出四項原則,實則意圖劃定“改革”的邊界,防止中國走向“多黨制、三權分立、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方向。1982年憲法將“四項基本原則”寫入總綱第1條,明確規定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並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這一寫入,實質上將黨的統治合法性凌駕於國家憲法之上,使得憲法不再是權力的約束器,而成為黨權的體現與維護工具。同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為黨對意識形態、政治體制的最高裁量權,也成為此後中國政治生活中不可質疑的“鐵律”。 儘管1980年代黨內曾有短暫的“政治體制改革”討論,但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這一方向的民主意圖被全面扼殺。“四項基本原則”由此不再是過渡性的約束機制,而被定格為中國憲制結構的根本性前提,成為政治一元化體制的象徵與核心依託。 三、原則剖析:四項基本原則的結構悖論與政治僵化 從表面上看,四項基本原則似乎是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宣言”,然而深入分析其內在結構與運行機制,便會發現它本質上構成了對現代國家法理邏輯的深度背離,帶來嚴重的制度性悖論與政治僵化。 首先,它以黨代法,違背了憲政主義的根本原則。 四項原則中的“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質上排除了對中國共產黨的權力的任何法律制約,導致黨組織凌駕於國家機構、法律體系和社會自治之上。由此構成了一種“黨權高於憲法”的政治現實,使得憲法本身淪為黨意的表達工具而非權力的制衡規範。 其次,它固化了意識形態的唯一性,壓制了思想與政治的多元性。 “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在實踐中演化為對其他思想資源的系統打壓,造成高校、傳媒、出版、法律等領域的長期意識形態控制,知識創新被體制化閹割,公共討論空間急劇萎縮,社會活力被嚴重束縛。 第三,它構建了一種無責任、無監督的政治壟斷機制。 由於四項原則本身未設監督機制,黨作為既得利益主體既是原則的受益者,也是其解釋者與執行者,這種“既裁判又參賽”的結構導致對錯誤政策與濫權行為無法進行有效糾偏。即便出現嚴重政治失誤,也無法通過體制內程序糾正或問責,最終導致政務不透明、貪腐盛行、人民與權力之間裂痕不斷擴大。 第四,它使改革陷入自我矛盾與周期性反覆。 所謂“改革開放”若無法觸及四項基本原則這一“制度之鎖”,則任何經濟或社會改革皆面臨“觸碰紅線”的風險,最終陷入“開放—恐慌—收緊”的周期之中。制度缺乏彈性與修復機制,使整個國家機器無法因應現代社會的多樣性、複雜性與自主性要求。 綜上所述,“四項基本原則”不僅是一種過時的意識形態規定,更已成為阻礙中國政治制度轉型與現代國家建設的核心障礙。若不根本性改革,所有改善治理能力、推動社會進步的努力終將因制度之網而徒勞。 四、現實困境:制度僵局阻滯中國現代化進程 “四項基本原則”不僅構成憲法結構中的邏輯悖論,也在實踐層面造成了深遠的制度性惡果,使中國在邁向現代國家的道路上步履維艱。以下幾個方面尤為關鍵,揭示了當代中國在制度僵局下的深層困境: (一)司法不獨立:法律成為政治意志的附庸 在四項基本原則的強制架構下,“堅持黨的領導”實質上取消了司法機關的獨立性。法院被定位為“黨的刀把子”,其職責並非捍衛法治,而是貫徹黨的意志。重大案件由政法委統一協調,判決結果往往在庭審之外就已確定。法官晉升、人事安排均由黨組織決定,司法機構失去了作為權力制衡工具的功能。 這不僅破壞了法律的統一性與嚴肅性,也使民眾對法律喪失信任,權利無法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保障。地方官員濫權腐敗、強拆民宅、錯判冤案層出不窮,極大損害了社會正義與國家治理的合法性。 (二)言論不自由:扼殺了知識創新和公共討論 四項基本原則壓制了思想自由的基本權利,新聞出版、互聯網、教育體系全部納入黨的意識形態統轄之下。任何不同政見、政策質疑、歷史反思、甚至對共產黨官員腐敗的舉報都可能被定性為“政治錯誤”“危害國家安全”,甚至招致刑事打擊。防火牆封鎖信息、平台審查言論、教師與學者“講課戴帽子”、學生舉報老師言論出格的現象頻頻發生。 這種極端的信息控制不僅扼殺了知識創新和公共討論,也使決策者難以獲得真實的民意反饋,國家因此陷入“信息自閉”的惡性循環。疫情初期對李文亮醫生的訓誡、封控期間對封城政策批評者的壓制,導致疫情蔓延全國乃至全世界,都是典型案例。 (三)民生無保障:基本權利缺位與福利體系的空轉 儘管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20多年GDP上取得巨大增長,但是經濟資源高度集中於少數全國貴控制的壟斷集團和官僚階層,城鄉之間、階層之間的社會鴻溝日益擴大、貧富差距日益加大。廣大普通民眾特別是占人口多數的農民仍面臨醫療難、教育貴、養老無依等問題。社保體系分割、戶籍制度限制流動人口的社會權利,農村地區尤其貧弱。公立醫院趨向市場化,教育資源高度集中於大城市。內需嚴重不足,經濟危機顯現,投資環境惡化,資本大逃離,人才大逃離。 而當民眾試圖組織表達訴求時,如工人維權、強拆抗議、環境維權等,往往遭遇鎮壓與抓捕,甚至被污名化為“境外勢力”。國家治理缺乏制度化的民意表達渠道,轉而依賴維穩機制與暴力壓制,最終引發更大不滿與不安定因素。 (四)人民無土地等恆產:資源被壟斷與維穩優先的體制扭曲 中國的土地制度基於社會主義的“國家和集體所有”,實質上是由黨和政府操控的高度壟斷型資源體系。城市土地“招拍掛”造就了地方政府賣地財政依賴,助長房地產泡沫與腐敗;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也名存實亡,農民沒有真正的財產權,易被強征且難以維權。 與此同時,一黨專制下的財政支出毫無節制地優先用於維穩、政法系統和對外政治工程。一方面,維穩經費年年增長,早已超過軍費;另一方面,“一帶一路”無節制的大撒幣項目以援外之名輸送資金,遠離民生需求。貪污腐敗觸目驚心,即便反腐風暴聲勢浩大,卻因缺乏制度性制衡,成為黨內權力鬥爭的工具,治標不治本。 (五)外交被孤立:意識形態對抗削弱國際合作空間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和“黨的領導”作為不容質疑的意識形態標籤,使中國在國際關係中顯得越來越排他與好鬥。戰狼外交的高調宣示與制裁反制不斷,使周邊國家產生安全焦慮,歐美對中政策趨於強硬,科技與產業鏈加速“脫鈎”。 中國因缺乏透明制度與法治保障,在高科技、金融、教育、人員交流等方面面臨越來越多的制度性壁壘。在國際合作標準中,難以融入以自由、人權、法治為核心的現代規則體系,形成惡性循環。 綜上所述,四項基本原則構築的制度僵局已成為中國現代化進程的嚴重阻力。在這個封閉系統中,權力不受制衡,民意無從表達,資源分配極度不公,國家戰略缺乏信任基礎。只有廢除這一僵化的政治框架,回歸現代憲政原理,國家才能獲得制度性轉機,真正走向開放、法治、公正與繁榮。 五、比較透視:他國現代化的憲政路徑與中國的制度瓶頸 為了深刻理解中國在四項基本原則之下的制度僵化,不妨以他國現代化轉型經驗為鏡鑒,從制度設計與治理成效的角度,剖析中國體制所面臨的根本瓶頸。 (一)德國與戰後重建:以法治奠定民主秩序 戰後德國在盟軍監督下廢除了納粹體制,確立《基本法》作為憲政框架。該法秉持三權分立、聯邦制、司法獨立、言論自由等現代法治國家核心原則,明確禁止“威權復辟”。聯邦憲法法院作為獨立的審查機構,確保法律與行政權力不得逾越基本權利底線。 通過制度保障,德國不僅實現了經濟復興,也重塑了國家道德形象,成為歐洲憲政民主的典範。 (二)台灣的轉型範式:從黨國專制到民主憲政 台灣曾在一個時期受國民黨一黨專政統治,實行“動員戡亂”體制,類似中國今日之“黨領導一切”模式。1980年代後,台灣廢止戒嚴法,開放黨禁報禁,確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制度,保障憲法對政府行為的約束力。1996年總統直選,開啟全面民主轉型。 如今的台灣,在媒體多元、司法獨立、公民社會活躍的保障下,已成為東亞地區最具憲政活力與言論自由、經濟繁榮、社會福利高的社會之一。 (三)韓國的民主之路:抗議與制度革新相結合 韓國在20世紀80年代經歷激烈的街頭民主抗爭,最終迫使當局修改憲法、還政於民。此後歷經朴槿惠等總統被彈劾下台,顯示出制度本身對權力的有效制約。 韓國憲法法院、新聞自由法、反腐機制等改革,逐步構建起較為成熟的憲政體系,助推其經濟科技文化全面發展,成為東亞地區最具活力的經濟體之一。 (四)中國的制度鎖死:何以止步不前? 與上述國家相比,中國在經濟全球化中取得了局部技術與產業突破,但因政治體制未曾根本轉型,導致其社會活力無法制度化釋放,治理合法性持續透支。黨權高於法權、人民缺乏政治參與與監督機制、新聞與司法完全受控,使社會處於高壓不穩定的“低信任、高成本”狀態。 這種制度鎖死不僅危及中國的長期發展能力,也使得其在國際秩序中難以與自由民主國家建立深層合作與互信。 唯有正視與拋棄四項基本原則,開啟真正的憲政改革,中國才可能真正踏上現代國家的復興之路。 六、根本出路:走向憲政改革與制度重建 中國若要走出制度僵局,以破除四項基本原則和憲政改革為根本出路。這一改革必須重構國家制度的基本邏輯和權力架構,拋棄一黨專制的國家體制,構建一個以人民主權、自由法治為核心的現代國家體系。以下五個方面是憲政改革的核心支柱。 (一)三權分立:建立權力制衡機制 必須終結“黨政不分”“黨大於法”的體制,確立真正的三權分立格局。立法、司法與行政三權必須相互獨立、互相制約。 全國人大應成為真正的代議機構,立法權不可再被黨中央壟斷;司法機關要真正獨立於政府與黨組織,不再受政法委操控;行政系統要在憲法與法律之下運作,行政首腦應由民選程序產生,向民眾負責。 (二)發展公民社會:多元化與自治的公共生活基礎 憲政的活力來源於一個自由而有力量的公民社會。必須解除對社會組織、媒體、宗教、學術機構等非國家主體的壓制,讓民間力量在社會治理中發揮作用。公益組織、行業協會、地方自治體應獲得合法身份與運作空間。 政府應保障結社自由、示威自由與組織權利,推動社會由“被管理對象”轉變為“治理參與者”。 (三)新聞自由與公共傳媒改革 新聞自由是憲政民主的基石。必須終結黨媒壟斷,禁止使用納稅人金錢來資助黨派宣傳。新聞機構應依法獨立運行,保障記者採訪、評論、披露真相的權利。 取消新聞審查制度,廢除“政治紅線”與敏感詞清單,鼓勵輿論監督政府、揭露腐敗、促進政策討論。 (四)土地制度改革與財產權保障 中國必須邁向真正的土地私有化改革,確認農民與市民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完整產權,保障轉讓、抵押、繼承等權利,徹底取消“集體所有”虛假制度。 國家徵用土地應依法限權,並給予公平補償。地方財政應從賣地依賴中脫身,推動財稅制度重構,以維護公共利益而非政府擴張。 同時,必須建立保護私有財產的法律體系,設立憲法層級的財產保障條款,防止任意徵稅、凍結、充公等濫用權力行為。 (五)司法獨立與憲法法院設立 設立獨立的憲法法院,由非黨派法官組成,擁有審查法律違憲、判定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終審權力。 改革現有法院體系,確保法官任免、晉升、評估不再受黨組織控制。建立“法官責任豁免”制度,保護司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擾。 只有當上述各項制度改革得以落實,中國才能告別“黨國體制”這一歷史負擔,邁向真正的人民共和與法治國家。憲政改革不是西方的“舶來品”,而是中國走向現代化、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唯一出路。 七、改革戰略:從啟蒙到落實的路徑規劃憲政改革不僅是一項制度重建工程,更是一場國家文明的深刻轉型。它要求既有現實就緊迫感,也要有歷史耐心;既有底線思維,也要有理想遠景。在中國這一特殊語境下,憲政改革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而應分階段、分層次推進,以最大程度匯聚社會共識、減少震盪風險,實現和平轉型。以下提出一套漸進且系統的改革戰略路徑: (一)意識啟蒙階段:打破思想禁錮,喚醒公民主體 改革的前提是覺醒。當前,長期的思想鉗制和宣傳灌輸使大量國民特別是官僚對“憲政”、“法治”、“權利”等基本政治概念存在誤解乃至敵意。因此,首要任務是在社會內部推動新啟蒙運動:重估五四精神與近代中國憲政思潮,恢復真實歷史;鼓勵青年、知識分子、媒體人重新思考“國家與個人”、“統治與服務”的關係;建立思想多元的言論空間,人大立法允許溫和的改革聲音與民主憲政主張出現;推動民主憲政教育進入高校、書店、網絡社群。 這一階段的關鍵是瓦解“四項基本原則”作為“思想神主牌”的地位,使之從“不可討論”變為“可以批判”,最終進入歷史審判。 (二)制度鬆綁階段:逐步廢除特權性制度條款 在輿論與社會共識初步形成後,改革的第二階段應指向憲法與制度體系中的“核心障礙”——即與四項基本原則緊密相關的黨權超憲結構。這一階段包括:1.修改憲法總綱第一條,取消“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最本質特徵”的表述;2.廢除“新聞出版須堅持黨的領導”等違憲性行政法規;3.清除各級黨組織對法院、人事、人大、媒體的實質性控制;4.將各級人大轉化為真正的代議機構,允許基層民主試點;5.允許民間發起的政黨或自治組織以合憲方式存在與運作。 制度鬆綁的目的不是立即實現政體更替,而是為政治競爭、公民參與與多元協商機制預留空間。 (三)政權轉型階段:重構國家權力架構與法治系統 當制度鬆綁已具規模,國家政治生態開始轉向公權公開、公民有位之格局時,應推進更徹底的權力結構重建:1.明確國家主權歸屬全國人民,由憲法直接確認人民為國家與政府的唯一授權者;2.構建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體制;3.成立“憲法法院”,擁有違憲審查權與政黨資格審查權;4.建立政黨法,確立政黨註冊、競選、問責機制;5.賦予各級選舉真正競爭性與透明度,杜絕“等額選舉”;6.推行司法去黨化,所有法官獨立審案,不得受任何政治干預。 此階段應確保權力重構的和平性與法律性,避免因動盪造成制度斷裂。 (四)社會重建階段:強化公民社會與公共服務體系 政治改革不能孤立於社會改革。新制度的穩定需要一個自由、自覺、自治的社會結構支撐。這要求:1.大力發展非政府組織、行業協會、公益機構,使社會事務逐步去行政化;2.允許媒體、智庫、社群自主管理,不依賴財政輸血;3.實施普遍社會保障制度,切斷“福利依附於黨忠誠”的舊機制;3.承認宗教、倫理、文化的多元性,促進社群之間的寬容與共生。4.政府不再是“全能管控者”,而是服務者、公平競爭的守護者。 (五)法統更新階段:確立現代國家的憲政合法性 改革最終的目標,是建立一種新的“法統”,以替代現行以黨綱為國綱的政治結構。此階段包括:1.制定一部新憲法,確立人民主權、權力分立、基本權利保護為根本原則;2.建立憲政紀念日,教育下一代以權利為本、以法律為榮;3.對四項基本原則進行歷史性清算,在國家檔案館永久陳列,供後人警醒;4.向台灣現代民主政治學習,在國際上以“東亞憲政國家”身份重塑中國形象,參與全球法治合作體系;5.建立“政治責任清算委員會”,但以和平與和解為原則,防止政治報復。6.屆時,國家政治將完成從“黨國體制”到“憲政民主”的根本跨越,迎來真正的共和國。 八、結語:為中國的未來負責每一場憲政革命的背後,都是無數公民的覺醒與堅守。從思想的破冰到制度的奠基,從對抗專制的孤勇到重建國家的集體智慧,中國之變,不能依賴一人或一黨,唯有全民參與、全民負責,方能打開歷史的大門。當一個民族的制度陷入僵死,當公共權力失去問責,當人民一次次在苦難與失語中沉默,我們必須追問:我們這一代要不要為這個國家的未來負責? (一)歷史的沉默無法替代當下的回答中國當下的體制困境,不能僅以“歷史慣性”或“發展中國家階段論”作搪塞。四項基本原則作為制度內核的僵化標籤,使國家憲制無法演化,令一整代人被囚於無法參與、無法批評、無法改變的政治現實。 但歷史並不原諒逃避。無數前車之鑑早已銘刻在文明記憶之中:蘇聯的解體不是因為西方的“和平演變”,而是體制對真相的恐懼;南斯拉夫的戰亂並非因多黨制,而是因權力集團拒絕交出壟斷地位;晚清的覆滅不在於改革過多,而在於改革太晚。 今天的中國,正站在類似的臨界點。如果繼續讓黨對憲法擁有最終解釋權,讓政權架空法治與公民,未來將不再由這個民族自己決定,而由它的惰性、盲目與崩潰的速度決定。 (二)公民意識的覺醒,是通往未來的唯一通路一個憲政國家從不依靠“天降明君”,而始終源自普通人對規則、權利與責任的日常堅守。中國要走向真正的共和,必須在全社會重建“責任型公民意識”。 這意味着,每一位青年都不能再是“政治冷感”的代言人;每一位學者都不能再用“避談政治”來掩飾沉默與苟且;每一個媒體人都必須拒絕成為權力的傳聲筒;每一個公務員、法官、教師、醫生、工程師,都應意識到:你不僅是體制的一環,更是民族命運的承擔者。責任從來不是抽象的,它關乎你是否敢發聲、敢拒絕、敢承擔、敢推動。 (三)知識分子的責任:為沉默者發聲,為制度之難命名在一個喪失制度競爭的國家裡,知識分子不應退居象牙塔。中國歷史上的每一次社會轉型——從戊戌維新到五四啟蒙,從鄉建運動到80年代的思想解放——無不源自思想者的先行。 今天,我們需要的是勇敢的批判精神,是對“四項基本原則”這種制度圖騰的公開質疑,是對體制幻象的系統解構,是對另一種未來的真誠建構。不是煽動革命,而是恢復理性;不是盲目“全盤西化”,而是重申現代國家必須建立在權力制衡、個人自由與社會自治基礎上。 知識分子的“護身符”不是“中立”,而是公義與誠實。 如果這一代知識界失語,那麼下一代將沒有語言說出自由。 (四)青年一代的責任:塑造不被定義的中國中國的未來屬於今天的青年。但今天的青年將擁有什麼樣的國家?一個只剩下高考與考公的篩子,一個算法推送與審查合作的互聯網,一個沒有土地權、沒有組織權、沒有發聲權的社會結構——這將是一個怎樣的中國? 我們必須向青年一代明確:未來不是傳承來的,是你們自己去創造的。你們的憤怒、理性、創造、叛逆,才是改寫國家制度劇本的真正力量。 勇敢發問:為什麼中國不能像其他國家那樣有真正的憲法? 真正的革命,並非喊口號,而是日復一日堅持以責任回應這個國家的未來。 (五)向責任者致敬,向未來者召喚中國不缺聰明人,也不缺“成功學”。但中國缺的是願意為無聲者負責、為制度負重的人。那些在監獄中堅持真話的人,那些不肯撒謊的教師、記者、律師,那些一次次揭露真相的匿名者,那些孤身走上街頭要求公平的普通人——他們才是國家真正的脊梁。 我們中國真正成為一個現代國家發出誠摯的呼喚:廢除四項基本原則,終結黨對憲法的殖民,還政於民,還民主於憲政,還國於公民。 未來是需要設計的,而不是等待的。它不是天命所歸,而是意志所至。願這一代人,能在歷史的回聲中聽到自己的召喚,並肩負起回答的勇氣與莊嚴。 因為,我們就是中國的未來。 此致 敬禮! 寫信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學者,研究員 楊純華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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