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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基督教立国”吗?
送交者: 海阔_天空 2025年10月04日01:04:56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海阔天空博客|海阔天空视频 | 2025104

前言: 某些人某些政党宣称美国是基督教立国的国家,其实是毫无历史根据,甚至是故意歪曲历史。美国的建国根本不是以基督教作为国教或政治制度的基础,而是以平等、 自由、民主、共和等等的普世价值以及政教分离、三权分立的宪政原则。


一、《独立宣言》的建国理念


1776年国父们通过《独立宣言》建立了全新国家,不以某一个皇室,某一个血统,某一个种族,或某一个宗教为基础,而是以一个以普世价值为基础。独立宣言确立以下四条建国理念:

1.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2.  人权:每个人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Endowed with unalienable rights);

3.  共和:政府属于全民(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而且《宪法》的第一开始的三个单词就是“We the People”,进一步宣告:主权在民的根本原则;

4.  民主:执政者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认同(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某些人以《独立宣言》作为基督教立国的依据。但事实是:

  • 《独立宣言》(1776)原文:人人生而平等,并被造物者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的“Created”和“Creator”指的是造物者自然神Nature’s      God),这是启蒙思想的典型表达;

  • 宣言中从未提到“God”(上帝)或“Christianity”(基督教),更没有把某一宗教置于国家根基之上。

 

因此,《独立宣言》宣示的是自然法与天赋的普遍人权,而不是某一个特定宗教为基础的神学。

 

二、《宪法》中没有上帝

 

1789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全篇 没有出现“God”(上帝)、“Jesus”(耶稣)、“Christianity”(基督教)、“Bible”(圣经) 等字眼。

相反,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任何职位或公职的资格,不得以宗教信仰为考量。

这在当时的世界是革命性的,它彻底否定了欧洲数百年来的国教制度。如果美国真是基督教立国,那么建国者必然会在宪法中写入基督教的地位。但事实恰好相反:宪法起草者有意保持宗教中立,将宗教与国家治理分离。

 

三、第一修正案强调政教分离

 

1791年通过的第一修正案更进一步明确以下原则:

  • 国会不得制定任何建立国教的法律;

  • 国会不得限制宗教自由。

换言之,美国政府既不能偏袒基督教,也不能迫害其他宗教,更不能强迫公民必须有宗教信仰。美国因此既不是基督教国家,也不是无神论国家,而是一个 宗教中立的共和国

 

四、杰斐逊与宗教自由的奠基

 

托马斯·杰斐逊在1786年主导通过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奠定了美国政教分离的先例:

人类的思想不应受任何世俗权力的约束。因为每个人的信仰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

杰斐逊更在信中提出了著名的政教之间应有一道分离之墙。他甚至将这部法律视为自己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镌刻在墓碑上。

 

五、国父们的真实信仰

 

四位最重要的国父——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富兰克林——普遍承认上帝作为宇宙的创造者,但 他们都与有组织的教会保持距离,不是教会意义上的虔诚信徒。他们更接近启蒙运动的自然神论(Deism)。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这四位开国元勋的信仰言行,可以再次证明基督教立国的说法没有事实根据。

 

乔治·华盛顿

常在讲话中提到天意Providence),却几乎不提耶稣。他极少领圣餐,很少参与教会礼拜,显示出他信仰的并非某个宗派的教义,而是一种普遍的天道。

托马斯·杰斐逊

政教分离的旗手。他甚至编辑过《杰斐逊圣经》,删去神迹与复活,只保留耶稣的伦理教导。他强调信仰是个人良知的事务,而不是国家或教会的事务。

约翰·亚当斯

由清教徒背景走向理性主义。他批判正统教义,认为基督教若脱离理性与道德就失去本质。他强调宗教的作用在于道德约束,而非神秘仪式。

本杰明·富兰克林

典型的自然神论者(Deist)。他相信宇宙有创造者,却怀疑耶稣的神性。他几乎不参加礼拜,主张行善就是宗教,人的德行比教会仪式更重要。

 

六、今日政治中的歪曲与危险

 

今天某些政客反复宣称美国是基督教立国” -- 而且这些政客宣扬的往往是最保守的基督教教派 -- 其目的并非尊重历史,而是:

  1. 利用宗教叙事作为政治合法性;

  2. 将他们的宗教教派的教义强加于全社会;

  3. 误导公众,将宪政的理性根基偷换为宗教根基。

  4. 因为基督教在历史上与某一个特定种族紧密联系,通过宣扬基督教立国从而宣称美国是属于某一个特定的种族。

这种论调既无视宪法文本,也违背开国元勋的本意,不仅是对历史的误读,更是对历史的歪曲。

 

七、结论:自由与多元才是根基

 

美国建国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明确 不立国教

  • 宪法保持宗教中立;

  • 第一修正案保障信仰自由;

  • 国父们强调理性与道德,而非教派教义。

 

因此,美国是以 自由、平等与多元 等普世价值为根基的共和国,而绝非所谓的基督教立国。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对历史的误读,甚至是对《独立宣言》背叛和对《宪法》的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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