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美國是“基督教立國”嗎?
送交者: 海闊_天空 2025年10月04日01:04:56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海闊天空博客|海闊天空視頻 | 2025104

前言: 某些人某些政黨宣稱美國是基督教立國的國家,其實是毫無歷史根據,甚至是故意歪曲歷史。美國的建國根本不是以基督教作為國教或政治制度的基礎,而是以平等、 自由、民主、共和等等的普世價值以及政教分離、三權分立的憲政原則。


一、《獨立宣言》的建國理念


1776年國父們通過《獨立宣言》建立了全新國家,不以某一個皇室,某一個血統,某一個種族,或某一個宗教為基礎,而是以一個以普世價值為基礎。獨立宣言確立以下四條建國理念:

1.  平等:人人生而平等(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2.  人權:每個人有不可剝奪的權利,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等等(Endowed with unalienable rights);

3.  共和:政府屬於全民(Governments are instituted among Men),而且《憲法》的第一開始的三個單詞就是“We the People”,進一步宣告:主權在民的根本原則;

4.  民主:執政者的合法性來源於被統治者的認同(Just powers from the Consent of the governed)。

 

某些人以《獨立宣言》作為基督教立國的依據。但事實是:

  • 《獨立宣言》(1776)原文:人人生而平等,並被造物者賦予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的“Created”和“Creator”指的是造物者自然神Nature’s      God),這是啟蒙思想的典型表達;

  • 宣言中從未提到“God”(上帝)或“Christianity”(基督教),更沒有把某一宗教置於國家根基之上。

 

因此,《獨立宣言》宣示的是自然法與天賦的普遍人權,而不是某一個特定宗教為基礎的神學。

 

二、《憲法》中沒有上帝

 

1789年費城制憲會議通過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全篇 沒有出現“God”(上帝)、“Jesus”(耶穌)、“Christianity”(基督教)、“Bible”(聖經) 等字眼。

相反,憲法第六條明確規定:

任何職位或公職的資格,不得以宗教信仰為考量。

這在當時的世界是革命性的,它徹底否定了歐洲數百年來的國教制度。如果美國真是基督教立國,那麼建國者必然會在憲法中寫入基督教的地位。但事實恰好相反:憲法起草者有意保持宗教中立,將宗教與國家治理分離。

 

三、第一修正案強調政教分離

 

1791年通過的第一修正案更進一步明確以下原則:

  •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建立國教的法律;

  • 國會不得限制宗教自由。

換言之,美國政府既不能偏袒基督教,也不能迫害其他宗教,更不能強迫公民必須有宗教信仰。美國因此既不是基督教國家,也不是無神論國家,而是一個 宗教中立的共和國

 

四、傑斐遜與宗教自由的奠基

 

托馬斯·傑斐遜在1786年主導通過的《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奠定了美國政教分離的先例:

人類的思想不應受任何世俗權力的約束。因為每個人的信仰是每個人的自由選擇。

傑斐遜更在信中提出了著名的政教之間應有一道分離之牆。他甚至將這部法律視為自己一生最重要的成就之一,鐫刻在墓碑上。

 

五、國父們的真實信仰

 

四位最重要的國父——華盛頓、傑斐遜、亞當斯、富蘭克林——普遍承認上帝作為宇宙的創造者,但 他們都與有組織的教會保持距離,不是教會意義上的虔誠信徒。他們更接近啟蒙運動的自然神論(Deism)。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這四位開國元勛的信仰言行,可以再次證明基督教立國的說法沒有事實根據。

 

喬治·華盛頓

常在講話中提到天意Providence),卻幾乎不提耶穌。他極少領聖餐,很少參與教會禮拜,顯示出他信仰的並非某個宗派的教義,而是一種普遍的天道。

托馬斯·傑斐遜

政教分離的旗手。他甚至編輯過《傑斐遜聖經》,刪去神跡與復活,只保留耶穌的倫理教導。他強調信仰是個人良知的事務,而不是國家或教會的事務。

約翰·亞當斯

由清教徒背景走向理性主義。他批判正統教義,認為基督教若脫離理性與道德就失去本質。他強調宗教的作用在於道德約束,而非神秘儀式。

本傑明·富蘭克林

典型的自然神論者(Deist)。他相信宇宙有創造者,卻懷疑耶穌的神性。他幾乎不參加禮拜,主張行善就是宗教,人的德行比教會儀式更重要。

 

六、今日政治中的歪曲與危險

 

今天某些政客反覆宣稱美國是基督教立國” -- 而且這些政客宣揚的往往是最保守的基督教教派 -- 其目的並非尊重歷史,而是:

  1. 利用宗教敘事作為政治合法性;

  2. 將他們的宗教教派的教義強加於全社會;

  3. 誤導公眾,將憲政的理性根基偷換為宗教根基。

  4. 因為基督教在歷史上與某一個特定種族緊密聯繫,通過宣揚基督教立國從而宣稱美國是屬於某一個特定的種族。

這種論調既無視憲法文本,也違背開國元勛的本意,不僅是對歷史的誤讀,更是對歷史的歪曲。

 

七、結論:自由與多元才是根基

 

美國建國的獨特之處,在於它明確 不立國教

  • 憲法保持宗教中立;

  • 第一修正案保障信仰自由;

  • 國父們強調理性與道德,而非教派教義。

 

因此,美國是以 自由、平等與多元 等普世價值為根基的共和國,而絕非所謂的基督教立國。任何相反的說法,都是對歷史的誤讀,甚至是對《獨立宣言》背叛和對《憲法》的違背。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