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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話題:《孟子》第二篇(上)公孫丑章句上
第二章之(一)、——
解析:公孫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如此則動心否乎?”
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
曰:“若是,則夫子過孟賁(bēn:奔走;肉體橫膈膜;修飾,裝飾;大;三足魚;通“憤”:憤怒;通“墳”:隆起;通“奮”:抒發,顯露)遠矣。”
曰:“是不難,告子先我不動心。”
曰:“不動心有道乎?”
即羞於不配公位者問教於孟先生:“士子人品者居於高位乃托舉冠冕而把人文公祭之責任擔當加於自己頭上乃對上輔助公權力而對下卿親仁愛,乃合乎施行文之道、母之道、君於子之道於人類社會,雖然人文發展主流於遵循客觀法理之公序然而爭雄稱霸之私心欲望所代表之獸畜品性也不該在動物世界及私家領地分庭抗禮了。亦如個體人身皆存有先天劣根性乃依照公義原則應該採取行動把私慾當作惡痞而將其閉塞、阻隔、使困窮直至革除放逐不對嗎?”
孟先生講:“不對。自我本我本心與欲望亞心次心只需六比四而分出上下主次先後即可乃不適宜戒欲。”
羞於不配公位者說:“如果公義之公心占據高位,那麼勢必有關士子人品之標準要遠遠超過個體人身所能達到之最大極限了。”
孟先生講:“公義公心所代表之自我本我本心並不是非難及排斥欲望亞心次心,人文公祭所告知士子人品者乃自我本我本心領先於主導地位而不是以自虐及戒欲之方式使肉體去做到大公無私或捨己為人。”
羞於不配公位者問:“不以自虐及戒欲之方式去修身能夠做到具備公道人品而自我管理嗎?”
公道人品之自作主者乃自省自律於客觀因果關係。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