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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悲鳴“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竇
送交者: 華人不是中國人 2025年10月28日08:49:2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馬悲鳴“左右互搏案”十大疑竇

送交者: 蘆笛 2003年05月28日11:06:18 於 [天下論壇] 

所謂馬悲鳴“左右互搏案”,是8年前馬從自己的地址,給某個雜誌寄了一篇署名“郎文”的

讀者來信批駁自己的題為《馬悲鳴強詞奪理》。此事引起該刊物編輯孔捷生懷疑,遂去信詢問,

馬回信論證了一番化名批駁自己的合理性。鄭義寫了篇《馬悲鳴賣矛又賣盾》的短文,

從此招來大禍,被馬指為造謠。他無所不用其極,什麼難聽的話都罵了出來,

連人家的夫人都糟蹋上,恥笑鄭義伉儷不是他夫婦那樣的公母蟋蟀,足足罵了8年多,

至今還方興未艾。

“郎文”(據馬悲鳴說一名“賀文”),究竟和馬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說到底,

只有馬悲鳴自己知道。眾所周知,無庸置疑,老蘆前段出來多管閒事,

用的根本不是什麼“雙盲法”,而是邏輯推理。我自己也知道單純的推理靠不住,

說明了自己定案的依據,是老鄭承認曾經在開會時遇到過某人,

該人曾向他宣稱他為馬的某些文章提供了思路。

這就是我當時判定“左右互搏案”不成立的最根本的依據。事過以後,我也沒有多想,

但最近馬悲鳴在問題解決後還在辱罵鄭義。這種極度反常行為,

恰好證明了該案決不會想我想像的那麼簡單。如果馬真的蒙冤受屈,

則在冤屈解除後決不會再繼續糾纏。從這重大疑點出發,我不得不對該案進行再思考,

越想疑問越多,謹在此將重大疑點列出,供有興趣的讀者細細參詳:

第一、如果馬悲鳴沒有搞“左右互搏”,為何要毫不相干地在給編輯的信件中,

不厭其詳地論證左右互搏是應該的,不值得大驚小怪?寫給編輯的工作信件並無稿酬。

任何人在這種情況下,只會簡單地說明事情真相,並提供賀的電話、地址,請編輯部去調查,

豈會長篇大論、引經據典地論證“左右互搏”的合理性?

第二、如果馬沒搞“左右互搏”,為何要在網上公開承認他最怕的就是那封信捏在對方手裡,

因為事隔多年,他在那信上說了什麼已經想不起來了?這難道是一個無辜者的心態?

如果馬沒作那件事,再怎麼也不會在信中自己承認自己幹過那件事,又有什麼可以害怕的?

第三、與上述第一條同理,馬在公共論壇上寫了大量文章,援引歷史上的例子,

論證“左右互搏”如何符合社會公德。既然馬沒幹過那事,有什麼必要去寫那些文章?

這正如一個男性作者如果被人指為女性,決無可能因此去反覆論證作女人不是罪一樣。

第四、馬對《馬悲鳴強詞奪理》一文的解釋前後矛盾。先是說那是綜合兩個朋友的電話內容寫的

,後又將那事專門歸結於賀文一人。

第五、馬對一篇短文的激烈、長期、持續反應和該文的刺激根本不成比例,超出了正常人理解能力。馬對此的解釋根本不能成立。例如他說鄭此舉斷了他的“糧道”,導致所有的刊物都不接受他的文章。這種編造之拙劣,就連孩子都哄不過去。

眾所周知,無庸置疑,國外沒有“中宣部”,老鄭也不是部長,誰能控制惟利是圖的海外媒體?

就算北美讓老鄭控制了,難道他還能控制到港台媒體頭上去?

更何況馬自己前不久才失口說出他正在計劃寫本關於六四的書,要賣他個幾十萬。

可見那“斷糧道”之說完全是彌天大謊。

更出奇的是,馬居然多次宣稱,因為鄭那篇文章,他便明知冤枉,

也不能不把六四死難烈士一馬杓燴了。這種反常心態,是人都無法理解。

如果馬真的蒙受冤屈,只會從此對製造冤案深惡痛絕,正如老蘆因家人遭遇,

而深恨現代文字獄一樣,豈有自己反倒來搞大規模冤獄的道理?由此可見,馬是否冤枉大可懷疑。

第六、此案發生後,賀文從此消失,照馬的說法,是“鄭義的造謠誣衊,

使得中文網上少了個寫手,我的某些最好的文章都是賀文寫出來的。”後來他又解釋說,

那是為了避嫌疑。這種奇特反應也難以理解。按常理,如果賀真的存在,

馬應該鼓勵賀文多寫文章才是,以免人為造成可疑假象,如何會反其道而行之?

第七、兩年前,有人在《大家論壇》上寫文章,說如果賀文真有其人,為何自案發後便永久消失

。就算此人中文再差,難道到網上來寫行字的本事都沒有?話音未落,

該壇便出現大量署名“賀文”的文章,提示賀先前的消失非常可疑,而後來的再度出現更可疑。

第八,上述第七點,提示賀完全由馬支配調度,用之則行,舍之則藏。奇怪的是,

幾月前馬在《眾議院》大舉攻鄭,事先到各大論壇廣撒飛帖,邀請各路豪傑前往觀戰。

等到人馬聚齊後,馬便給鄭下了24小時通牒,要鄭道歉。24小時過去後又延了24小時,

但期滿後,馬居然並不出示賀存在的第一手證據,反而出來承認“此次攻鄭,我方暫告失利”!

馬此前指控《海納百川》斑竹侮辱他,說什麼“士可殺不可辱”,發誓永離該網站,

還要求撤銷了文集,此時有備而來,並廣請天下英雄前往觀戰,

但在最後通牒期滿時竟然無法讓賀文出場作證。馬為此提出的解釋牽強之極。

如說賀調到偏僻地區,上不了中文網(好像上中文網和上網不是一回事似的),賀不會打字,

等等。

這些說法,似乎連孩子都哄不過去。就算他說的是真的,那並非突然出現的情況,

事先早可預知,難道馬在大舉攻鄭之先竟然會忘記了這些問題,

忘記了問題的關鍵是“大變”個“活人”出來以服天下人?這裡無非有兩種可能:

如果馬不是撒謊,便是世上幾百年、中國幾千年才會出的超級白痴。目前,

兩種情況中還真無法斷定是哪一種。

第九、馬後來總算提供了個所謂“證據”,那便是據說是賀文寫的一篇不通文字。

這能算是什麼證明?要我寫一篇那樣“理通文不通”的文字,倚馬可待。

連貝比狄奧特那種錯亂無比的思路我都能模仿得唯妙唯肖,區區一個賀文又何足道哉?

沒這兩下子,還敢在網上稱高手?

此外馬還提供了個電話號碼。這算是整個案件中他唯一能拿出來的稍微有點過硬的證據。

我不知道是否有人給那個號碼打過電話,無法說出那究竟是真是假,

更無法排除那不是馬自己的或他小舅子的電話。其實問題根本就沒有那麼複雜。

我曾經為馬提出了一個最簡單、最有效的連文盲都能做到的證明方式,

那就是請賀文錄下一段口頭證言來,寄給《海納百川》斑竹,請他們在該網站的語音沙龍里播放。但如此合理的建議,馬居然不敢採納。

第十、馬自己說賀文曾和封從德打過什麼交道,但封矢口否認他認識名叫“賀文”的人。

綜上所述,馬悲鳴左右互搏案,決不像我當初設想的那麼簡單,

否則他不會至今還在糾纏個沒完沒了。我當初定案的主導思想,是本着西方“無罪推定”原則,

覺得事涉他人名聲,不可不慎,寧縱毋枉;定案的主要依據,是老鄭自己的證言。但現在想來,

我這些想法都很可能是不全面的。我只考慮到不能冤枉馬,卻沒考慮到同樣不能冤枉鄭。

馬的名聲固然重要,鄭的名聲同樣不能任人謀殺。更重要的是,定案不能光靠口頭證言,

鄭雖承認有人對他自稱為馬文出過思路,但不能排除他不堪糾纏,想息事寧人,

隨口作出讓步的可能性。

有鑑於此,本人在此特地提出以上十大疑點,敬請網上有興趣的賢達對該案作再思考,

更請馬悲鳴出來逐條解釋,以釋群疑。最起碼的,下次你攻鄭之先,必須解釋上述第二條,

給大家講清楚你到底怕什麼把柄捏在對方手裡。如果連此做賊心虛的嫌疑都無法自解,

則你再寫千萬言書也只是賊喊捉賊,靠的是臉皮而不是任何別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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