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伊始,美國出兵越境抓捕委內瑞拉總統馬杜羅,無疑是非常重大的國際事件。一則這是現代國際社會之前從未發生過的事情,正所謂“千萬軍中取上將首級”,“擒賊先擒王”,“兵不血刃”、零傷亡;二則必定將引發地緣政治格局的重大變化。現在就可以說,這絕對會被評選為2026年十大國際事件之一。

但美國這一行動也引起廣泛的爭議,支持和反對的聲音都不少。但總體來看,支持者多於反對者。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支持美國的這一行動,有明確表態的,而含糊其詞的國家實際上也是持支持立場的,明確反對的國家是少數。
以我之見,美國的這一行動具有正當性。委內瑞拉馬杜羅政府直接或間接地參與針對美國的毒品販運和攻擊行動,美國如果採取軍事入侵推翻馬杜羅政府符合國際法,是自衛反擊。就如哈馬斯綁架以色列公民,以色列對加沙哈馬斯組織的軍事打擊一樣,是自衛行動,符合國際法。至於戰爭過程中是否存在有意或無意的違反戰爭法,是另一回事。以色列對加沙的入侵是合乎國際法的。
但考慮到動用地面部隊軍事入侵的代價太大,雙方的損失都更大;再者後效不好,會造成委內瑞拉權力真空,社會混亂,還可能增加委內瑞拉人民對美國的反感,就更難短時期過渡到一個不再損害美國利益的政府。第三,發動軍事入侵的決策過程更複雜,需要經國會批准。考慮到這些因素,將國際法下合法的軍事入侵轉化為遵循美國國內法律的執法行動,顯然成本低得多,效果也更好,決策也更快捷。因而執行抓捕比軍事入侵推翻馬杜羅政府,建立新政府,由新政府或美國來審判馬杜羅是更為明智的選擇。後一種方式有美國出兵推翻薩達姆政權的前車之鑑。
美國的抓捕行動符合美國的國內法律。首先,美國政府沒有承認馬杜羅政府,不承認馬杜羅在總統選舉中獲勝了。所以,從美國政府的立場來看,馬杜羅不是委內瑞拉的現任總統,因而馬杜羅不享有美國法律對外國現任元首的豁免權;第二,馬杜羅有直接或間接針對美國的犯罪行為,紐約檢察官據此向紐約聯邦法院起訴了馬杜羅及其夫人等;第三,美國軍方在紐約聯邦法院的請求下,抓捕了馬杜羅。顯然,FBI或緝毒局沒有越境抓捕馬杜羅的實力。
那未經罪犯所在國同意,越境抓捕對美國人犯下罪行的罪犯是不是違反了國際法呢?從一般性原則而言,是侵犯了罪犯所在國的主權。當然所在國同意了,就不存在侵害了所在國的主權。但如果所在國庇護罪犯,或兩國沒有引渡條例,那完全遵守國際法不得侵犯他國主權,就實現不了正義,就不能阻止利益受到持續損害,就違背了更高的正義法則。如果支持以色列千里奔襲抓捕居住在阿根廷的納粹戰犯,那就應當支持美國越境抓捕馬杜羅。兩者性質相同。顯然,馬杜羅政府不會將馬杜羅交給美國,美國要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就只能單方面採取行動。或者,馬杜羅政府內的高級官員與美國政府達成了一致,也未必可知,這也可以視為委內瑞拉同意或授權了美國的抓捕行動。或者以後的政府追溯承認。
國際法本身也在發展之中,目前主權至上的原則已受到削弱。針對上世紀70年代紅色高棉大屠殺、1994年盧旺達大屠殺,波黑戰爭期間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等種族滅絕事件,國際社會對主權至上,不得干涉他國內政的絕對性提出了質疑,提出了“保護責任”概念。一個國家有保護其人民免受種族滅絕、戰爭罪等嚴重危害的義務;如果一國沒有能力行使此義務,國際社會可以根據《聯合國憲章》採取軍事干預,阻止犯罪。
有能力維護自身利益,如果受條條框框的束縛,而不去維護自身利益,那就太愚蠢了。所謂以大欺小,也是歪理邪說。難道實力強者,面臨弱小者損害其利益,就應當任由弱小者損害其利益,而不出手制止嗎?另一方面,弱小者面臨被強大者侵害利益,也應當反擊。但也不要不計代價。美國對委內瑞拉有降維打擊的能力,及時阻止其繼續侵害美國的利益,完全正當和適宜。
美國這種成本極低的抓捕行動,適應性很低,要滿足很苛刻的條件。第一是可行性,只適用於軍事水平和實力差距很大的兩國之間。可能當今世界,只有美國具有這個軍事水平。而且美國針對軍事實力更強的國家,就不適用了。比如,期望美國對俄羅斯或中國採取類似的行動,就完全不可能;第二,是有效性。馬杜羅是改變委內瑞拉政策,不再損害美國利益的關鍵人物,權重極大。抓捕了馬杜羅,就有極大可能導致委內瑞拉的政策轉向,不再損害美國的利益和有益於美國。這基於委內瑞拉存在巨大的分裂,反對馬杜羅政府的力量與支持力量不相上下。粗略判斷,支持馬杜羅的力量占60%,反對力量占40%。這樣外部的低成本干預很容易導致力量對比翻轉。而如果支持馬杜羅的力量超過了80%,那把馬杜羅抓走,對改變委內瑞拉政策,阻止侵害美國利益就沒有什麼作用。只是懲罰了首犯而已。那要扭轉局勢,就得發動戰爭,推翻整個委內瑞拉政權。但這樣成本就高得多了,不一定合算,可能付出的代價比繼續承受委內瑞拉對美國的毒品販運等其它利益損害更大。採取其它減少損害的行動更為合算,如加大封鎖和堵截毒品流入。滿足這兩個條件的國家,又嚴重損害到美國利益的國家不多。可能古倫比亞算下了。
有觀點認為,美國此舉開了一個危險的先例。比如說,如果中國也效仿美國,把台灣賴清德總統也抓捕走;如果支持美國的行動,那也不能反對中國如此舉動。這完全是無稽之談。台灣及賴清德又沒損害中國的利益,又沒向中國輸入毒品或資助損害中國利益的軍事行動,中國怎麼可能以美國同樣的理由抓捕台灣總統呢?以台灣搞所謂的“台獨”作為理由,顯然是不成立的,得不到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支持。再說,也沒有可行性。中國相對於台灣,軍事水平和實力的差距小得多;也不具有有效性。抓走了賴清德,也不能使得台灣人民和繼位的總統變得願意接受中國的統一。
特朗普和美國抓捕馬杜羅,當然也不是因為他是獨裁者。如果委內瑞拉因此轉變為實質性的民主國家,那也是附帶的結果。獨裁政權,只要不嚴重損害美國的利益,二則國內不存在強大的反對力量,美國是不會採取強力的干預行動的。比如沙特,是獨裁政權。但與美國利益一致,互惠互利;國內也不存在強大的反對力量。美國就不會去做這種費力不討好的事。如果兩者占其一,美國才可能會去做支持顛覆現政權的事。當然也得評估代價與收益。特朗普上台後,這一外交政策更為加強,只在意那些與美國直接和切身利益相關的風險。而要求直接和切身利益風險相關更高的國家承擔起他們自身的責任,負主要責任和更多的責任。要求歐洲國家主要負擔起歐洲的安全責任;要求日本和韓國對自身的安全和利益負擔起更多的責任。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