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斬首—為何以色列式戰法對中國不可複製 |
| 送交者: 常吟 2026年01月08日04:18: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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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斬首系列文章之二 導語:個人化強制路徑與大國博弈的結構性失效。 一、一個被嚴重誤讀的現實 近年國際輿論場上,一個現象反覆出現:當美國或以色列對某些威權國家領導人採取“高度個人化”的強制手段——司法定性、情報鎖定、跨境執法、定點打擊或威懾式逮捕時,總會有人立刻追問: 中國為什麼做不到? 於是討論迅速滑向技術層面:情報能力夠不夠?遠程打擊行不行?全球投送有沒有? 但這恰恰是一個方向性錯誤。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能不能”,而在於: 這種路徑,對中國面對的主要戰略對象,本身就沒有意義。 二、什麼是“高度個人化強制路徑” 所謂“以色列式路徑”,並不是簡單的軍事打擊,而是一套經過長期實戰反覆驗證的威權治理解構工具,其核心特徵包括: • 將國家行為壓縮並錨定為“個人犯罪問題” • 將政治對抗轉譯為司法、反恐、禁毒或跨國犯罪問題 • 繞過傳統戰爭形態,以最小成本製造最大制度震盪 這條路徑並非普適,而是高度條件化的工具。 它的有效性,建立在三個前提之上: 1. 權力高度個人化:國家運轉依賴某一個人 2. 制度空心化:法律、議會、軍隊不具備獨立性 3. 合法性可被個人犯罪化:毒品、恐怖、黑金、跨國犯罪等 只要其中任何一條不成立,這條路徑都會迅速失效。 三、為什麼它對民主國家“天然無效” 這是討論中最常被迴避、卻最致命的一點。 1. 民主國家的領導人不是“權力節點” 在民主制度中,領導人只是制度中的可替換角色: • 權力來自程序,而非個人控制 • 領導人倒下,不會導致國家機器停擺 結果是:即便對某位領導人實施極端個人化打擊,制度也會迅速完成自我修復,甚至反而獲得合法性強化。 2. 法律武器在民主社會會反彈 對民主國家領導人進行跨國司法定性或強制執法,極易被解讀為: • 政治迫害 • 對主權與共同體的攻擊 其結果不是震懾,而是: • 國內司法系統與輿論體系迅速對沖 • 盟友集體介入 • 被攻擊方的內部凝聚力顯著上升 戰略收益為負。 3. 社會認同方向完全相反 • 在威權國家:針對個人 → 體制裂解、精英觀望 • 在民主國家:針對個人 → 共同體防衛、本能反彈 這是一條結構性分水嶺,而非操作技巧問題。 四、這才是“中國無法複製”的真正原因 因此,說中國“複製不了”,並不是因為: • 沒有情報能力 • 沒有軍事技術 • 不敢承擔風險 而是因為:中國所面對的主要戰略對手,恰恰是: • 民主國家 • 高度制度化社會 • 聯盟結構深度嵌套的政治體 台灣、日本、美國、歐盟國家——這些對象在結構上就免疫於個人化強制路徑。 這就造成一個根本性悖論: • 對威權國家使用:中國有政治顧慮與意識形態負擔 • 對民主國家使用:工具本身失效 這不是能力短板,而是目標結構決定的戰略死角。 五、從“遙遙領先”到“只能呼籲”的落差 正是在這一結構現實下,才會反覆出現某種尷尬場景: • 武器宣傳聲勢浩大 • 威懾敘事鋪天蓋地 • 現實事件中卻只能停留在“呼籲”“關切”“敦促” 這並非準備不足,而是:在面對制度型對手時,缺乏可用的、低成本、高確定性的強制路徑。 紙面能力無法自動轉化為現實選項。 六、一個更冷靜也更殘酷的結論 以色列—美國路徑,並不是“大國通用戰法”,而是:專門針對威權末期統治者的治理工具。 它的威力,來自於對“個人即國家”這一結構弱點的精準打擊。 而當國際博弈的主要對象,已經轉向制度韌性極強、聯盟高度穩固的民主國家時,這套路徑就會自動失效。 七、結語 真正值得警惕的,並不是某一國“能不能學會”某種戰術,而是:當一種強制工具只對特定政治形態有效時,地緣政治的勝負,早已在制度結構層面被提前鎖定。 這,才是當前世界秩序中最不對稱、也最難逆轉的現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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