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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合眾國簡史》補遺一.華盛頓前有八位“總統”.首任Hancock!
送交者: 溪谷閒人 2026年01月12日11:34: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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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學習《美利堅合眾國簡史》的充分必要條件:弄懂兩個英文單詞:creator、framer。


美中兩國,風馬牛不相及。

美國人的常識和大陸中國人不同,不能用自己的常識作為對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歷史、傳統等社會問題的認知和判斷。


《聯邦憲法》的前十條叫做人權法案

the Bill of Rights》

人權法案,指《聯邦憲法》的前10條修正案。當年,國父們書寫《聯邦憲法》的時候,他們沒有把精力集中在個人權力方面。他們把全部精力放在為新政府創建體統結構上。

很多美國人深信,憲法應該保障人民的權力,他們要求憲法給出一個政府做能做到的保障清單。他們害怕一個過於強大的政府會拋棄人民通過革命戰爭得到的權力。


詹姆斯.麥迪遜(創作憲法的國父之一),寫出了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一份列表,這些權力表述在憲法的前10條修正案中,叫做《人權法案》,其中的一些權力包括諸如:

表達自由;

武裝權力(持槍權);

不受侵犯的權力;

一罪不可兩罰的權力;

不能自己指證自己的權力;

被陪審團審判的權力;

對公訴人的權力;

不受逼供、濫用刑法的權力等。

《人權法案於》於1791年通過。


源自第一條修正案的“權力or自由”包括:

言論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集會自由、

出版表達自由、

批評政府的自由。

此處“自由”的英文表達是freedom,而不是free或liberty。


•第一修正案保障個人的表達自由,這個自由允許對公開討論、爭論、辯論公共事務。公開爭辯對於民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第一修正案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修正案強調,國會不可通過建立官方宗教機構的法律、不可限制宗教宣傳;國會不得通過限制表達自由或和平集會的法律;

•第一修正案賦予人民批評政府、改變法律的權力,或當執法不公時採取行動。國會不能剝奪這些權力。

•聯邦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保證、保障這些權力。


川普總統:《華爾街日報》編輯部在真實投票的電影《2000騾子》在全國首映的第二天就發表了這篇攻擊性文章,證明在2020年的選舉中發生了大規模的非法采票行動,特別是在密爾沃基縣這樣的關鍵戰場縣,這也令人感到奇怪。


•選民們知道,除非我們解決2020年發生的問題,否則那些竊取2020年選舉的人將在2022年再次嘗試這樣做。

•無知並不是福氣。

•天高雲淡的通貨膨脹,第三次世界大戰的威脅,以及跨越我們邊界的入侵,是2020年選舉被盜的直接後果。

•2020年發生的事情決不允許再次發生!這也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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