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槍殺與黑人暴亂的中國視角 |
| 送交者: 香椿樹1 2014年11月30日05:47: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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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關於弗格森槍擊案我的分析和觀點 我看出相關事件的報道,並假設我看到的報道的敘述都是真的,就根據這是真的假設條件下,我認為中國的執法要比美國的好,美國的警察實在是糟。下面我就來分析這個案件的過程。 “事發之前,威爾遜正完成了一項任務之後開着警察的公務車返回。接近中午時分,警察接到報告,說有兩人剛剛搶過過一家便利店,拿走一包價值四十八美元的雪茄。警察的電台通告說,其中一個嫌疑犯帶紅色帽子,身穿白色汗衫、黃色襪子和短褲。威爾遜從警察的電台中聽到對搶劫便利店的嫌疑犯的描述,便問是否需要協助,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剛剛才過幾分鐘,威爾遜便在車上看到布朗和他的朋友約翰遜走在馬路中間,妨礙了交通。他將車倒回去,對兩人說了句“為什麼不走人行道”。但他馬上發現,這兩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徵,而且布朗手上拿着雪茄,於是便命令他們停下來,同時要求警察總部派人增援。” 就說“為什麼不走人行道”這裡,奇怪的是,本來威爾遜是要去辦一個搶劫案的,卻為什麼又充當起交通警的角色?要知道違反交通規則這事情,和搶劫這事情,哪個輕哪個重還不知道嗎?就拿我國來說,一般不大可能一個刑警急着要去處理一件搶劫案的途中,卻去對一個不走人行道的行人進行糾正的,不走人行道這事情美國也有,中國也有,但是警察是有分工的,尤其是一個已經知道發生了搶劫案的情況下,警察卻去對一個不走人行道的行人進行糾正,而且是汽車已經過去了還要退回去糾正。 再說另一點,好吧,就算這個警察工作負責任,發現了馬路上的行人違反交通規則都要管一管,那管的辦法不應當是提問題如“你為什麼不走人行道?”“你為什麼要闖紅燈?”等等,執法者不是這麼提問題的,而是直接說,你闖紅燈違法了,要罰款五十美元,你不走人行道違法了,要罰款三十元。 這是因為,警察就和體育比賽的裁判一樣的執法的,諸位誰見過一個足球裁判會問踢球隊員“你為什麼踢人”的,而是直接掏出紅牌的。 再者,就算這個警察要充當交通警察的角色,進行交通的執法,那正確的執法也不是坐在警車裡和別人談話的。就拿我國警察來說,那必然要停下車後,下車了,再對違法者行個禮,然後指出對方違法了,要進行什麼處罰。但是這個警察一直坐在警車裡說話,就顯得很傲慢和懶惰。 因此我的合理推斷是,其實這個警察不是在問“你為什麼不走人行道”,而是對這個行人爆了粗口,把車倒回去對行人大罵:“尼瑪的找死啊,在這兒過馬路,真特麼地欠揍!”,通常只有爆粗口才會激怒對方。要不雙方無怨無仇,人家憑什麼來揍你啊?我認為這個警察有很大的可能是違反了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的“說話和氣”條款,和“不打人罵人”條款,就是說,說話不和氣了,且罵人了。但是人家已經死了,這就死無對證。這也是警察為什麼非要把對方打死,而不是簡單地打傷了就算了的原因。 接着看故事:“但他馬上發現,這兩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徵,而且布朗手上拿着雪茄,於是便命令他們停下來,同時要求警察總部派人增援。” 這個故事繼續令人可疑的在於,當一個警察發現對方並不簡單地只是一個普通的輕微違法的公民,而很有可能是一個惡性犯罪的罪犯,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是如臨大敵,那是一定要下車的,一定要防範罪犯會突然襲擊自己的,一定要把自己處於一個便於動武的位置的。這一點只要看過美國的警匪片也知道這一點,例如一個美國警察準備進入一個疑犯的房間之前,槍是一定會掏出來的,而且一副神情嚴肅隨時準備開火的樣子,然後一腳把門踹開用搶指着門裡。可是你看這個警察,據他說是已經發現了很可能的疑犯,仍然非常傲慢地坐在車裡,完全沒有一個要動武的準備,以至於後來掏槍都不容易掏出來,這至少在行為規範上是相當成問題的,完全不是一個合格的警察。 因此如果這個警察真的是發現了兇犯的時候,會把車開得遠一些,然後再停車,下車,然後掏出槍指着對方喊:“不許動!”這才是常理。哪裡有還坐在車裡完全沒有準備動武和掏槍的樣子,就命令他們停下來?有這麼傲慢也不顧自己死活的命令嗎? 我也不相信這個警察會這麼傻,真遇到了歹徒還這麼做。我以為,這個警察心裡是清楚,這個和他吵架的青年不是罪犯,不過就是一個二B青年,因此在他和這個青年吵架之後,想整一整這個青年,所以他才沒有想到這個青年如此憤怒居然要來和他打架。因此,就算是後面他是正當防衛,但是事情完全是他挑起來的,而且是他的一系列不規範的動作造成的。 因此看出美國的整個管理系統或者專政系統是工作得不好的。按資產階級專政的原理,就算工人階級是牛馬,那麼,資產階級僱傭這些警察啊法官啊陪審團啊等專政工具的時候,也是要維持牛馬的秩序,如果管理學導致了牛馬炸了群了,這個管理已經失敗了。一個人放羊如果放得羊四散奔逃,已經說明了這個人不會放羊。 要知道在大陪審團做出裁決之前,騷亂並不是說警察一打死人就立即爆發,這時候牛馬羊們還都在安靜地等着法律的裁決。 當然大陪審團的人說“我們就是在認真執法”,但是認真執法也有不同的執法,就算是合法的處理一件事情也要考慮到要防止牛馬羊炸群的事情。我上面就分析出了警察至少工作不認真,不負責,很傲慢,很不小心,因此,也是不妨起訴這個警察的,起訴並不等於定罪,起訴之後還有相當一段時間的審判,因此可以再在時間上拖一拖。有的時候能夠在時間上掌握好了,拖一拖時間牛馬羊們就不會炸群,何樂而不為?
從這個角度講我國的司法制度真的要比美國的優秀得多,那共產黨就知道有一些案子是敏感事件,雖然牽涉到的人公眾認為他有罪,但很有可能無罪,或者有情可原,但是,考慮到公眾的情緒,也可以來一個“拖”子訣,時間也可以撫平創傷的。有的時候,不管警察有罪無罪,但是引起了眾怒,這警察如果是共產黨員,倒不妨無罪也認有罪,為了社會安寧犧牲我一個,幸福千萬家,也是一種大公無私的態度。非要那麼形而上學地執法幹啥?在這一點上我認為還是共產黨的辯證法要好得多。其實管理的全部目的根本就不是為的什麼法律,把法律看成至高無上都是成問題的,管理學的全部目的,正是由本文指出的,就是要防止牛馬羊炸群,為達這個目標不擇手段才是正確的。那種“寧可牲口們炸群也要維護法律”的想法其實是成問題的。保持牲口們不炸群,其實就是管理學的全部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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