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戰和民選一樣,都是爭取政權的一種方式,結果主要受國內支持力量,國際因素的影響。對於小國來講,有被外部力量左右的可能性,但對於大國來講,外部因素只能起輔助作用。勝利的一方需要把握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找到正確的,可行的解決辦法,才能贏得主要社會力量的支持。
他們的區別在於民選是以和平的方式進行,是唇槍舌劍的鬥爭,民眾投出的是選票,結局是你輸我贏;內戰是以暴力的方式進行,是真刀真槍的鬥爭,民眾投出的生命,結局是你死我活。但方式不是由操作者雙方決定的,而是由當時的社會條件決定的。如果當時的條件允許非暴力的競爭,整個社會認可非暴力的競爭結果,勝利者可以實施他們的政策,那誰都會選擇和平。但如果當時的舊勢力強大到了可以忽視民選的政權的地步,民選的政權得不到認可,什麼也做不了,也就沒什麼意義,武力將是唯一的方式。
而幾個政黨之間的和平競爭之所以能夠發生,還在於這些政黨之間的不同不那麼致命,所以可以面對面的爭辯,甚至可以坐下來談。而如果雙方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和平競選也就不存在了。
內戰的勝利固然不如外戰贏得光彩,但不意味着在內戰中輸了就很光彩。輸了的一方過過嘴癮,罵罵贏了的人卑鄙,下作之類的都沒什麼奇怪的,人總需要找到點平衡,但影響不了內戰得來的政權的合法性。
內戰得來的政權是合法的,因為在獲勝的過程中他們得到了社會主要力量的支持,對於大國更是如此。而且內戰的支持者承擔了更大的風險,因而支持也顯得更加堅決。所以內戰能夠獲勝的黨派,如果有民選,也可以獲勝。不要總說民眾是被欺騙的,幾個人被騙有可能,但沒有人能騙得了所有的人。民眾沒有那麼傻,他們知道自己的利益在哪裡,知道誰對自己好。而那些整天說獲勝者欺騙人民的人,罵的其實是當時做出了選擇的所有人民——罵他們愚蠢,而覺得自己高人一等。不論鬥爭的結果如何,都無條件的服從民眾的選擇,承認普通人的人格平等,才是民主的要旨。
而且法律存在的前提是有穩定的統治集團為其支持,能夠保護守法,懲處違法,否則說什麼合法不合法都沒有什麼意義,除了過過嘴癮,沒什麼實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