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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王年一是如何剽竊的
送交者: 陳曉寧 2002年03月15日15:29:4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且看王年一、吳潤生是如何剽竊《質疑林彪“9.13”事件》一文 

              -陳曉寧-

  我最近發現自己發表在《楓華園》的文章《質疑林彪“9.13”事件》被王年一, 吳潤生的文章《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大量剽竊了。 王年一是國防大學的黨史教授,是國內研究文革史的權威。其所着《大動亂年 代》非常著名。吳潤生為南京軍區幹部。王年一、吳潤生的這篇涉嫌抄襲的文章《 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發表在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網絡雜誌《華夏文 摘》(網址:http://www.cnd.org/HXWZ/)的《增刊》 第二七九期上(有趣的是:拙文也被同時編輯在了這一期《華夏文摘》上,這當然 更便於讀者辨別、比較了!)。其實,在此之前,王年一就曾將該文交給中共重慶 市委黨史研究室的林明遠女士,並由林女士在今年1月將該文登載在“中共黨史信 息”網站上。   

下面我先簡單介紹一下拙文的成文過程:

  拙文於2001年3月5日以網名“一個旁觀者”,以文章名《據最新消息質 疑林彪出走事件》首發於網上的BBS“開國將帥”論壇,“華岳論壇軍事戰略 版”--這是拙文的第一個版本。  

 筆者將拙文進行大量修改、補充後,以文章名《質疑林彪出走事件》,以作者 名“陳曉寧”發表於2001年9月15日出版的《北京之春》雜誌2001年1 0月號(總第101期)上,並同時在該雜誌網站上登載(http://www .bjzc.org/)--這是拙文的第二個版本。  

 筆者又將拙文進行重大補充後,以文章名《質疑林彪“9.13”事件》,以 作者名“陳曉寧”發表於2001年10月2日出版的網絡雜誌《楓華園》的特刊 (tk32期)上(http://www.fhy.net/index.sh tml)--這是拙文的第三個版本。

 從以上可以看到拙文的各個版本在2001年10月3日以前已經全部出版印 刷並登載在網站上。而由於王年一,吳潤生的文章《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 中引用了2001年第11期的《黨史天地》雜誌中的文章,所以,該文顯然寫作 於2001年11月份以後。所以從兩文出版的前後日期首先可以看清:不存在拙 文抄襲王文的可能性。

  下面我將分三個部份揭發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涉 嫌剽竊拙文的證據:

  第一部份: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在“關鍵性論點 ”方面與拙文的“內容提要”的相似性:

  筆者首先給出拙文《楓華園》版的“內容提要”的相關部份:    一、林彪在1971年9月12日夜出走去機場的汽車上沒有說過“到伊爾庫 茨克多遠,要飛多長時間”這句關鍵性的話。這是林彪事件關鍵性證人李文普說的 謊話,做的偽證。

  二、林彪在9月12日夜乘機要出走的目的地是廣州(香港),而不是想叛逃 蘇聯。最終沒有去往廣州的原因是所乘三叉戟256號飛機燃油不足。而後來飛向 蒙古、蘇聯的行為應由林彪之子林立果負責。

  三、256飛機在外蒙古境內沒有一直飛向蘇聯,而是在飛到蘇聯、蒙古邊境 處調頭,向中國方向返回。這個舉動不是因為燃油不夠導致尋找機場迫降,而是因 為林彪不想叛國,所以強令256飛機返回中國。

  四、256飛機在外蒙古的溫都爾汗着陸前,在空中就已經發生爆炸並起火。  

 五、256飛機在空中爆炸起火是由於在溫都爾汗附近被駐蒙古的蘇軍導彈擊 中所致,飛機在受傷後,進行帶火迫降時又發生事故,最後迫降失敗,機毀人亡。

  筆者再給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歸納出以下關鍵性 論點:

  一、“林彪座機在墜毀之前的最後航線是:先向西飛,然後沿着我國的邊境線 向北飛,飛到蘇聯和蒙古的邊境後,又折回向南飛,往我國邊境飛來,”

  二、“林彪座機着陸之前已經起火”。

  三、“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   讀者很容易看清楚:王文提出的“關鍵性論點”完全被包含在拙文的“內容提 要”中。用一句數學語言表達這種關係就是:王文提出的“關鍵性論點”是拙文“ 內容提要”的“真子集”!

  第二部份: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中大量的錯誤, 及抄襲拙文的證據:

  第一點錯誤:王文說:“這一‘航線圖’雖然在我國是第一次正式的公開 披露,”。

  筆者案:絕對錯誤!2001年2月號《中華兒女》雜誌上的“林彪出逃航線 示意圖”,不是第一次公開。遠在此前一年的2000年2月出版的由肖思科等主 編的《林彪元帥叛逃事件最新報告》一書的扉頁圖片中就有這張圖。王文有時不安 於一摸一樣地抄襲拙文,偏要來一些小變化,可惜功力不夠,多說一句,少說一句 都可能弄巧成拙。這就是一個例證。

  第二點錯誤:王文說:“國內外大多數文革史研究專家都認為林彪只同意 出逃廣州,並未打算叛逃蘇聯”。

  筆者案:絕對錯誤!事實恰恰相反。絕大多數文革史專家,尤其是專門研究林 彪叛逃事件子專題的專家都認為:林彪出走就是要叛逃蘇聯。

  這可以從肖思科,於南,張聶爾,孫一先等的專著中看到,在最近出版的由黨 史權威金春明主編的《評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中仍是這種觀點。更可以從多得 不可勝數的《簡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等中看到。在國外學者中,最著名的大概是 哈佛大學的麥克法夸爾,麥氏在自己主編的權威的《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中又 是什麼態度呢?對於這個問題,他沒有自己獨立的見解,只能轉述別人的觀點,所 以沒有什麼參考價值。

  絕大多數學者對此問題的觀點歸納起來就是:在9月12日晚11點左右,葉 群與周恩來通話以後,林彪一夥發覺南逃廣州的計劃已經暴露,於是林彪決定改南 逃為北叛。所以在此,我們可以鄭重地告訴王年一教授,沒有你說的那回事。對此 筆者不禁感慨,王年一教授連此學中的主流見解都搞錯了,他作的什麼研究?他對 此學的了解有多少?就這個水平,他能得出合理的,創新性見解嗎?除了靠抄襲, 還能有別的解釋嗎?筆者不否認王年一是文革史專家,甚至是屈指可數的權威。但 文革史未免太大了,文革史權威不代表是文革史中每一個子專題的權威,不代表對 每一個子專題都熟悉。專就林彪叛逃事件這一子專題而言,國內此學中的權威是於 南,肖思科,等人,沒有王年一、吳潤生。

  請王教授不要這山望着那山高,見到此學中有利可圖,也不多下點功夫,就匆 匆趕來投機,奉勸閣下還是兢兢業業務自己的本業吧。   第三點抄襲的不容置疑的鐵證:王文說:“王兆軍在《誰殺了林彪》(台 灣世界書局出版)一書中披露,”。    筆者按:請讀者不要小看這短短的一句話,它卻是王年一、吳潤生抄襲拙文的 一個鐵證!筆者請讀者注意這句話中進行“注釋”的風格。

  自從我國頒布了學術期刊的一系列注釋標準後,文章的注釋是有嚴格的規範的 。我們從《中國史研究》,《歷史研究》這類期刊上都可以看到這種規範的表現。 那就是:在文章正文中需要加注釋的地方用(1),(2),(3)標識出, 而具體的注釋內容一律放到全文的末尾。

  而筆者是如何注釋的呢?我按照個人的習慣,將文中的大量注釋全部插入正文 中。例如,拙文中一處極其類似的注釋就是這樣的:“筆者第一次見到這種說 法是看王兆軍所着《誰殺了林彪》(台灣世界書局1997)。”。筆者承認 我在拙文中的注釋方法是非常不規範的。

  我們再來注意王年一教授是如何給文章注釋的。王年一是學界老人,他當然明 白文章注釋的規範,查他近幾年發表的文章,皆是按此規範行事的,概無例外。但 令人驚訝的是,在上面的引文中,王教授卻一反常規,一反他的注釋風格,不顧規 范的注釋標準,與拙文的注釋風格完全一樣--也將注釋的文字完全插入正文之中 。這是不是確鑿地顯示文抄公抄襲過了頭,完全失去了自我,連筆者不規範的注釋 風格都抄去了!

  在這一處注釋的地方,問題還不只這一點。王兆軍的書《誰殺了林彪》是較厚 的一本書。如果文章作者在引用該書時,不注釋明確的頁碼數,將給讀者核對原文 帶來極大的不便。而在拙文中,由於筆者的疏忽,在這一處注釋中未加注頁碼,僅 給出了書名。

  我們再看看王年一在這一問題上的表現。查王年一在近幾年的文章中,凡是引 用書籍,不但注釋書名,而且都加注頁碼。這是符合學術規範的。但有趣的是,在 他涉嫌抄襲的這篇文章中他恰恰又與拙文一樣,也不給王兆軍書的引文加注頁碼, 真是失誤得“與余絕同”。

  總之,王年一教授在“注釋”問題上一反國家標準,一反他自己的注釋風格, 與拙文犯一樣的錯誤,這難道不是他抄襲拙文的鐵證嗎?

  第四點抄襲的不容置疑的鐵證:王文說:“日本《每日新聞》記者在蒙古 溫都爾汗採訪時,遇到了當年的目擊者,證實林彪座機是先着火後墜落。”。 筆者案:絕對錯誤!王文中的這句話又充份顯示了他的抄襲行為。查日本《周刊S unday每日》記者只是多次採訪了蒙古前副外長雲登,了解一些林彪座機墜機 問題。哪裡有什麼該刊記者跑到蒙古去採訪遇到了“當年的目擊者”?沒有這種事 !

  筆者見到王文中這個材料後思考了一下,王年一、吳潤生這個材料是從哪裡來 的?這一條材料筆者怎麼看着既陌生又熟悉呢?筆者又核對了一下拙文,終於明白 了箇中奧妙:筆者在拙文中為“林彪座機是在空中起火爆炸的”這一論點提供了3 條論據。第1條是貝爾赫瑩石礦工人的目擊證詞;第2條是拉哈瑪大娘的目擊證詞 ;第3條是我國內蒙古海拉爾某農墾公司鄔經理訪問一位蒙古保管員的證詞。

  拙文中這三條論據中的第1、第2兩條都被王教授原封不動地抄去了。只有第 3條,即鄔經理的採訪怎麼沒抄去?怎麼跟這個所謂“日本《每日新聞》記者”的 採訪這麼像?筆者終於恍然大悟,原來王年一、吳潤生其實把拙文中的這第3條論 據也抄去了。只是由於抄襲的不慎,把鄔經理的採訪錯安在了日本記者的身上。 這一條是不是又是王年一、吳潤生抄襲拙文的鐵證呢!

  第5點錯誤:王文說:“當年‘批林批孔’運動中,我國就披露了蘇共總 書記勃列日涅夫在聞訊後發出了三聲‘可惜’的事實,現在從各種渠道證明, 勃列日涅夫的‘可惜’之言完全屬實。”

  筆者按:王年一在該文中引用勃列日涅夫的話是想說明:勃氏認為林彪沒來蘇 聯可惜了!並以之作為蘇聯擊落林彪座機的一個證據(其具體邏輯參見王文)。   事實真如王年一、吳潤生所言嗎?

  其實勃氏那句“可惜!”單從字面理解就有很多種含義。哪裡一定是王年一、 吳潤生的牽強理解法?由於林彪一行帶上飛機一些機密資料和軍用密碼,又由於墜 機時的大火,大概燒掉了不少,則勃氏的“可惜!”的慨嘆完全可能是為此而發, 也就是說勃氏完全可能認為:要是火燒得小一點該多好!可以多保存一些中方的秘 密文件,可惜了。再有,蘇聯方面真的如王吳所云,很希望林彪一行飛到蘇聯作為 “攻擊中共的重磅政治炸彈”嗎?事實恐怕又恰恰與王吳的妄斷正相反。

  證據一:1992年4月17日的《參考消息》轉載法國《世界報》採訪當時 在蘇聯駐蒙古大使館任職的羅高壽時,“羅大使說,莫斯科會對那時在蘇聯見到林 彪感到困惑。”(轉引自《葉群之謎》P396中國文聯出版社)。可見,羅高壽 認為,林彪當時若是去了蘇聯,蘇方不是感到高興,而是感到“困惑”--含有不 大願意的含義。

  證據二:曾任蘇共中央聯絡部中國處處長的庫利克在蘇聯解體後曾吐露真情: “我們感到最為慶幸的是林彪沒有真的飛到蘇聯來。”(見孫一先《在大漠那邊-- 親歷林彪墜機事件和中蒙關係波折》的前言)。

  這些蘇聯權威人士的表態應該告訴我們,當年蘇方是不大歡迎林彪來叛的。這 哪裡象王年一、吳潤生臆測的“可惜!”的含義!

  第6點抄襲的不容置疑的鐵證:王文說:“曾兩次去調查林彪座機墜毀事 件的克格勃成員向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記者提供”。

  筆者按:絕對錯誤!這裡又一次暴露了王年一、吳潤生抄襲的馬腳!

  筆者請讀者關注那份報紙的名字!這世界上只有“《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 ,絕對沒有“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請讀者注意“書名號”標點的位置。 顯然王文將報紙的名字寫錯了。

  王年一、吳潤生為什麼把這份報紙的名字寫錯了?道理很簡單:因為他抄襲了 拙文。

  我們來看,拙文中在極其類似的相應部份曾寫道:“王兆軍書中的這段敘 述是引自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資助的記者Peter Hannam(彼得漢 納姆)的報導”。

  顯然,筆者在此處恰恰把這份美國極其著名的報紙的名字寫錯了。

  而我們看一下孫一先着《在大漠那邊--親歷林彪墜機事件和中蒙關係波折》 的第329頁;肖思科等主編的《林彪元帥叛逃事件最新報告》一書第55頁;熊 安華,安建設編的《林彪反革命集團覆滅紀實》(中央文獻出版社)中的“編者的 話”,這個美國報紙的名稱都寫得完全正確,沒有一書出現錯誤。

  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絕大多數人都不犯的錯誤,一旦筆者偶爾失誤,王年一 、吳潤生也跟着失誤?王年一、吳潤生怎麼跟我的影子似的?   筆者在此頓生感慨,我似乎發現了一件防止剽竊的秘籍:如果每一位原創作者 在自己的文章中故意設置一些無足輕重的小錯誤(Bug),這無疑對抄襲者是致 命的定時炸彈。

  第七點問題:王文說:“判斷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筆者最近得到一條 最重要的旁證:2001年第11期《黨史天地》刊載魯青的文章披露”。

  筆者按:筆者承認,這一條證據王年一、吳潤生沒有抄襲筆者。因為他引用的 材料是2001年11月份出版的刊物。而拙文的三個版本在2001年的10月 初都已刊載完畢,他當然也就無條件抄襲筆者了。

  筆者在此只是感到有趣,讀者也可以發現,王年一、吳潤生給此條證據以極高 的評價:被他認為是“最重要”的旁證。通觀全文,被評價為“最”的證據僅 此一條。而我們細查此條證據,實質不過是“蒙古國內,到處流傳着中國軍用飛機 入侵蒙古,被導彈擊落的新聞”。其實當時中國國內也流傳過這種東西,又能說明 什麼問題? 這種民間流傳的東西能比得上王文中列舉的(實質是抄襲拙文的)蒙古3個目 擊者的親眼所見的證言嗎?

  為什麼親眼目睹飛機着火的資料不被評價是“最重要”的證據,而似是而 非的民間流傳的消息卻被冠以“最”的稱謂?這其實是該文作者不打自招的抄 襲表現:   因為前面大量的證據材料和分析,不是王年一、吳潤生自己發現的,絕大多數 是抄襲拙文的。那些東西不是王氏的“親兒子”,當然他這個“後娘”不愛。而引 用《黨史天地》中的這條材料確實是他自己發掘的材料(儘管其價值似是而非), 但這是他的“親兒子”,他們當然要厚愛了。所以那寶貴的“最重要”的評語 就象蓄全了棉花的棉衣一樣套在了他自己發現的證據上。哀哉我的文章!無端被人 剽了,還要被當作“後娘養的”遭受歧視。

  第八點錯誤:王文說:“若修正了林彪座機系‘迫降爆炸’的一貫定論, 首先得承認座機向北飛入蘇聯境內之後又折回向南飛的真實航線,”。

  筆者按:這種說法絕對錯誤!筆者看到這點不禁感慨:王年一、吳潤生,您到 底看沒看過2001年2月號《中華兒女》雜誌上的“林彪出逃航線示意圖”?閣 下“聲稱”是看過的。該份雜誌明明清楚地畫出:林彪座機是在蒙古邊境一側掉頭 南返--根本沒有進入蘇聯境內。該雜誌標註得很清晰嘛!可是閣下大作中卻妄說 :“座機向北飛入蘇聯境內之後”。哪裡存在林彪座機進入蘇聯這回事嘛 !

  筆者當時看到這幅圖後,就象印在腦子裡一樣,不能磨滅。如果一個人看到這 幅圖,又意識到其巨大的含義,怎麼可能搞錯基本情況呢?筆者猜測王年一、吳潤 生大概是看了拙文中提到此圖後,怕是連看也未看原圖就信手拿來引用,所以信口 亂說。   第九點錯誤:王文說:“中國人民有權要求俄羅斯把林彪座機墜毀的歷史 檔案儘快解密,將只有勃列日涅夫等四個人知道的林彪死亡真相告白於天下。 ”

  筆者按:這種說法又是絕對錯誤!

  王文中所謂的“勃列日涅夫等四個人”實際是指:勃列日涅夫、安德羅波夫、 扎格沃茲丁和托米林。這個信息來自彼得漢納姆的報導。王年一認為這四個人了 解林彪墜機的秘密。其實,其中的扎格沃茲丁和托米林哪裡知道林彪座機墜毀的秘 密呢?他們兩位只是負責生理,病理方面的調查。也就是行使法醫的職能,說他們 了解林彪死亡的生理上的原因是準確的。但說他們了解“林彪座機墜毀的原因”那 純粹是胡說!

  林彪座機墜毀的原因自然應該由克格勃的飛機、導彈方面的技術專家來解決。    這一點錯誤反映了王年一、吳潤生並未認真讀書,未認真看有關資料。其文中 所引報導原文他就沒讀懂,就匆忙跑來投機,一說話就出錯。(甚至有可能王年一 、吳潤生根本未看過引文所從出的原報導,只看了拙文中的引文--這麼幹可是很 難確切理解引文的精確含義的!)。

  現在我來給第二部份作一下小結: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 》一文篇幅不算大,但這千把字的小文,筆者已經給它挑出如此多的錯誤。這些錯 誤很多都屬於“硬傷”性質,即明顯的史實性錯誤。

  挑這些錯誤的目的,一方面是告訴讀者,該文作者在“林彪叛逃事件子專題” 的研究方面到底是個什麼水平,就靠這個水平能做出合理的、創新性研究嗎?除了 抄襲還能有他途嗎?

  另一方面:從此部份列舉的很多錯誤中可以看到王吳二人抄襲拙文的明顯證據 。   第三部份: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在“引用史料” 方面與拙文的大量相似性:

  有關林彪叛逃一案的相關資料實在不少,僅筆者寫作拙文的參考書就厚厚的一 大摞。這麼多材料,而研究者眼光各異,在寫作文章時,選用史料應是各有側重, 不同才最合理。拙文選用的作為論據的史料與我之前絕大多數文章作者所選用的史 料非常不同(有小部份相似),各有特點和側重。筆者沒看出與他們諸位有多大的 相似性。唯獨當筆者看到王文時,感覺明顯的似曾相識。王文中極少有拙文中未出 現的史料。筆者開始還想一條一條指出王文中某一條史料抄自拙文哪一處,這樣一 條條找下去。但後來發現這種方法是愚蠢的,因為雷同的地方太多了。我還是從其 “補集”的角度揭發更方便一些。即:除了王文引用《黨史天地》等少數幾條材料 以外,凡是王文引用書籍,報刊中的史料,幾乎全部都在拙文中存在。我有時都感 慨,王年一、吳潤生您們能不能找幾條與我不同的史料呢?讓我這愚者也長點見識 。為什麼我選的東西,你就選,我不選的史料你也不選,為什麼別的文章的作者就 不這樣。咱倆怎麼這麼“貼心”?正由於雷同的地方太多---絕大多數都雷同。所以 受限於文章篇幅,在此請恕筆者不再一條一條列舉。筆者在這一點上揭發的是不是 實情,歡迎有興趣的讀者自己比對。

  針對王年一、吳潤生的《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一文涉嫌剽竊,抄襲拙文《 質疑林彪“9.13”事件》的問題,我們的揭露到此就告一段落。嗚呼!去年的 此時我質疑林彪,今年的此時我質疑王年一、吳潤生,哀哉!國有殤!

附錄:采自《華夏文摘》增刊(第二七九期)

           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

           王年一吳潤生

  “文化大革命”中發生的“九一三”林彪叛逃事件,至今己經三十多年。三 十多年來,國內外一直沒有停止過對這一事件真相的探討和研究。本文綜合各種己 經公開發表的材料,着重對林彪座機墜毀的原因,發表一家之言。

  不久前,我國第一次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公布了“林彪出逃航線示意圖”,標 明林彪座機在墜毀之前的最後航線是:先向西飛,然後沿着我國的邊境線向北飛, 飛到蘇聯和蒙古的邊境後,又折回向南飛,往我國邊境飛來,在返回途中墜毀於溫 部爾汗(見《中華兒女》雜誌2001年2月號)。

  這一“航線圖”雖然在我國是第一次正式的公開披露,但在國外和我國私下裡 早已流傳。解釋其原因有三種不同的說法:

  一是“兵不厭詐”說。認為林彪座機兜圈子是為了迷惑我邊防部隊,順利逃避 被我擊落的危險,達到成功出逃的目的。我國的官方人士基本持此說。

  二是“駕駛員潘景寅反抗”說。此次林彪專機機組成員康庭粹在《中華兒女》 雜誌上披露“航線圖”時即堅持此說。

  三是“林彪命令返回”說。國內外大多數文革史研究專家都認為林彪只同意出 逃廣州,並未打算叛逃蘇聯,是林彪覺察到飛機出境後命令飛機返回的。但此說法 不被官方認可。證據是林彪的貼身警衛李文普事件後揭發,在林彪開往山海關機場 的座車上,聽見林彪問林立果:“到伊爾庫茨克有多遠?要飛多長時間?”這是惟 一的一人一言的“孤證”,已經有人專門撰文分析這個“孤證”的可信度,本文不 作深究,承認此為一說。

  本文對以上三種說法不作是非評判,只探討林彪座機最後墜毀的原因。我國官 方至今仍堅持認為,林彪座機不是“墜毀”,而是迫降時爆炸。迫降的原因是燃油 不夠和沒有領航員。

  當年我國駐蒙古大使許文益承認飛機殘骸上有一個大洞,但認為此洞不是導彈 所擊中,而是飛機在地面爆炸時造成的。許大使的推斷不過是為表白:我國沒有發 射導彈擊落林彪座機。因為偉大領袖毛澤東說過:“天要落雨,娘要嫁人,由他去 吧!”毛澤東不讓打,誰敢打呢?

  但有一個事實難以隱瞞,即林彪座機着陸之前已經起火。王兆軍在《誰殺了林 彪》(台灣世界書局出版)一書中披露,溫都爾汗瑩石礦的一個工人親眼目睹“飛 機降落時尾巴着火,墜地地點離他只有九英里,他看見了全過程。”日本《每日新 聞》記者在蒙古溫都爾汗採訪時,遇到了當年的目擊者,證實林彪座機是先着火後 墜落。如果認為國外的報導不可信,我國《人民日報》主辦的《環球時報》199 7年11月23日頭版發表的“本報駐蒙古特派記者敖其爾”的文章中也無意中披 露:“最早發現飛機墜毀的拉哈瑪大娘,住在離飛機墜毀地點僅三公里遠。   1971年9月13日凌晨2時,拉哈瑪大娘看見從西南向北飛過來一架冒着 大火的飛機,繞圖門山轉一圈後順着扎森山谷向西南方向飛行,大概不到20分鐘 在蘇布爾古盆地墜毀”這無意間的披露告訴我們:林彪座機不僅在着陸前已經 着火,且着火後還飛行了大約20分鐘。我國的權威報紙、我國的著名記者,披露 的信息應該比較真實可信吧?

  從飛機殘骸上留下的大洞和目擊者看到的飛機着陸前二十分鐘己起火的事實, 基本可以否定“飛機迫降時爆炸起火”的結論,應是遭攻擊後爆炸墜毀。

  既然我國沒有打,會不會是別國打的呢?本文列舉如下四條事實供諸君推斷。   第一、三十多年來,尚沒有一點證據說葉群和林立果在出逃之前已經和蘇聯取 得了聯繫,所以可以肯定地說,蘇聯對林彪的“叛逃”一點不知情。這是無可置疑 的。

  第二、蘇聯人如何看待林彪座機的航線?若說蘇聯軍隊對林彪座機這不速之客 到訪毫無覺察,那是自欺欺人。前蒙古外交部次長永棟在接受日本記者採訪時說: “當時的說法好像是蒙古完全不知情,其實是一開始便掌握了該機的飛行軌跡。” 蒙古都掌握了林彪座機的飛行軌跡,蘇聯會不掌握嗎?中、蘇、蒙三國邊境交界處 沒有民用航線,林彪座機只會被認定為借用民航飛機執行軍事任務。進入蘇、蒙國 境之後又迅速返回,只能認為是偵察任務完成或發覺被跟蹤。若是友好鄰邦,應在 事發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然而,當時的中蘇關係都是視對方為“頭號敵人”。蘇 聯面對這一突發事件會採取什麼果斷措施,應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勃列日涅夫的話中之意。當年“批林批孔”運動中,我國就披露了蘇共 總書記勃列日涅夫在聞訊後發出了三聲“可惜”的事實,不過,我國卻認定他是因 沒有得到“大漢奸”而惋惜。現在從各種渠道證明,勃列日涅夫的“可惜”之言完 全屬實。但話中之意並不一定是當年中國政府判斷的那樣。曾兩次去調查林彪座機 墜毀事件的克格勃成員向美國《新聞和世界報導》記者提供:“我們花費了一年時 間,才查清楚林彪死亡的原因,但我們既不能告訴中國人,也不能告訴蒙古人。只 有四個人知道這一真相:勃列日涅夫、安德羅波夫、亞歷山德魯和我”。該講話認 定我國政府不知林彪死亡真相,可反證中國沒有擊落座機。但這很可能是蘇軍的“ 誤打”,因完全不知情而導致“失誤”,失去了林彪這顆攻擊中共的重磅政治炸彈 ,勃列日涅夫無奈地發出了惋惜之聲。而這並沒有違背“可惜”這個詞的本意。

  第四、蘇軍肯定有“擊落一切入侵者”的“條令”。如此斷言決非憑空捏造。 對於“敵國”的任何飛行器,只要進入蘇聯領空,都要擊毀。哪怕是真正的民航飛 機,他們也視為偽裝,視為“軍事侵略”,攻擊起來不會有絲毫的遲疑。80年代 擊落韓國偏離航線的真正的民航機就足以證明。若不是韓國提出強烈抗議,若不是 美國竊聽到蘇聯軍機上的對話,蘇聯絕對不可能承認這架民航機是被他們的導彈擊 落的。前蘇軍的一部份、現烏克蘭部隊,最近甚至將並未偏離航線並沒有進入烏克 蘭領空的俄羅斯民航機擊碎。若不是在飛機殘骸上搜集到彈片,烏克蘭政府仍然死 不認帳!   判斷蘇聯導彈擊落林彪座機,筆者最近得到一條最重要的旁證:2001年第 11期《黨史天地》刊載魯青的文章披露,1971年9月14日,即“九一三 事件”發生後的第二天,蒙古外交部約見我駐蒙大使許文益時,就一口咬定此飛機 是“軍用飛機”,且“侵犯了蒙古領空”。9月16日在溫都爾汗“驗屍”之後, 中蒙雙方外交談判時,蒙方不僅堅持是“軍用飛機”,還堅持“機上人員全部是軍 事人員”。中方堅持是“民航飛機”,“機上有軍事人員,也有非軍事人員”,蒙 方堅訣不予認同,致使談判破裂。蒙古外交部的堅持己見,顯然是為他們的導彈擊 落飛機贏得堅實的理由。果然,從這時候開始,蒙古國內,到處流傳着“中國軍用 飛機入侵蒙古,被導彈擊落”的新聞。9月30日,蒙古全國報紙和廣播電台以新 聞消息的形式,公開對國內外報導了民眾中流傳的內容,而中方對此卻“採取了沉 默的態度”。為什麼蒙方主動承認了我軍用飛機被他們的導彈擊落(儘管不是官方 正式聲明,而是新聞報導),中方卻因何不予追究,反而保持沉默呢?直到30年 後的今天,中國也沒有就此事向前蘇聯和蒙古“討個說法”呢?

  依筆者之見,中國確有難言的苦衷和一些認識上的誤區。大致概括為以下四點 :

  第一、若提出林彪座機被蘇聯擊落的疑問,必給預先確定的“叛國”性質橫生 枝節,無法解釋林彪既然叛逃蘇聯因何又被蘇聯導彈擊落?從大邏輯上很難講通, 更難以讓全黨全軍全國人民口服心服地接受“林彪叛國”的結論。而當時,“粉碎 第二個資產階級司令部--林彪反黨集團”是我國的頭等大事,和蘇聯的關係己退居 其次。一切服從大局,一切服從主要矛盾,不抗議不質疑是我國政府的必然選擇。

  第二、毛澤東時代,我國政府視蘇聯為國際上的頭號敵人,視林彪為國內的頭 號敵人。不必諱言,那時不見得所有的軍事專家都對林彪座機“迫降爆炸”說絕對 相信,肯定會有人存有對蘇聯導彈擊落的疑問。只是,既然認定蘇聯是敵人,林彪 也是敵人。敵人之間互相殘殺不是絕對有利於我方嗎?我們樂得坐山觀虎鬥,欣賞 “狗咬狗”啊!有什麼質疑、抗議之必要呢?

  第三、若隱瞞林彪事件的真相,就事論事,以蘇軍擊落我民航機為由提出抗議 ,理由很不充份。那裡本來沒有民用航線,飛機又闖入人家的領空,特別是最終墜 落在人家的領土上,摔死的人員只有那麼幾個,龐大的三叉戟飛機上只載了幾個旅 客,無論如何不符合情理。因為自已“理短”,不如乾脆默認。

  第四、我國政府所以至今不要求俄羅斯將塵封30年的那一段歷史檔案解密, 這中間恐怕有一個邏輯上的誤區,認為若俄羅斯承認當年林彪座機是蘇聯導彈擊落 ,便要將林彪事件的“叛國”性質徹底翻案了。誠然,若修正了林彪座機系“迫降 爆炸”的一貫定論,首先得承認座機向北飛入蘇聯境內之後又折回向南飛的真實航 線,但這也只能說明座機上“有情況”。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是否一定是林彪命 令回國,還是駕駛員英勇“反劫機”?蘇聯擊落林彪座機的事實,並不能為某一結 論提供有說服力的證據,更不能和林彪事件的翻案等同起來。

  所以,中國人民有權要求俄羅斯把林彪座機墜毀的歷史檔案儘快解密,將只有 勃列日涅夫等四個人知道的林彪死亡真相告白於天下。因為歷史總歸是歷史,要求 還歷史以本來面目,是每一個在歷史長河中生活的普通人的基本權利。我們不甘心 被歷史的造假者、偽裝者、扭曲者、隱瞞者永遠蒙蔽!請還我芸芸眾生對歷史真相 的知情權!時代己進入了新世紀,這人權中起碼的要求應該不難實現!我們期待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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