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奧運醜聞再版?及曲線救國論 |
| 送交者: 彼德 2015年08月09日19:18:5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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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從威權制度走向民主制度的過程中,人權份子向美國告洋狀,走曲線救國,是關鍵助力,因為台灣是需要依靠美國才能存在的勢力,所以美國的意見對台灣影響巨大,民進黨初期許多要角,除了美麗島成員、律師,就是美國遊說團體: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成員。
FAPA成功遊說美國參、眾議員要角,讓國民黨政府吃盡苦頭,加上國民黨一些獨裁惡行曝光,蔣經國在美國壓力下,從善如流,力排(國民黨官僚)眾議,開放黨禁、報禁及大陸探親,台灣因此能成為中國人第一個民主政體。 中國大陸並不完全依靠美國、歐洲民主國家,民主國家對中國影響不如美國對台灣,但是目前美國、歐洲等民主國家對中國人權狀況的姑息,也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中國以目前人權狀況還能夠獲得冬季奧運舉辦權,還不用太多改善人權的反省、承諾,這是國際政客一次對民主人權的背叛、出賣。
這是國際政客在沒有人權組織壓力下的一次完美出賣運作,讓人質疑其中好處多多阿,中國人的錢真好賺,政客感謝共產黨再一次慷慨解囊,彼此各取所需,反正輸的是中國及世界人民。
以下引述台灣法廣中文部文章:【法廣RFI】人權組織撰文譴奧委會罔顧中國人權退步
《華爾街日報》日前發表了紐約公民力量創辦人楊建利和國際人權組織“現在自由”創辦人傑羅德.甘瑟共同署名的文章。這篇於6日刊登的文章,題目為“北京奧運醜聞再版?”。
兩位國際知名人權活動家在文中批評國際奧委會在決定2022 冬季奧運會主辦權時,罔顧目前大陸比2008年北京夏季奧運會時更差的人狀況,嚴明指出,國際奧委會聽信大陸政府私下的所謂承諾而不是依據大陸政府在第一次申辦奧運時在人權等問題上欺騙國際奧委會和世界的事實,再次授予大陸奧運主辦權,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他們要求國際奧委會公布其對大陸舉辦2008夏季奧運會的全面評定總結報告,包括人權的部分。
楊建利、傑羅德.甘瑟在文章中要求國際奧運會公布其在數次場合中所講的它相信的“中國的承諾”,以便大陸民眾和國際社會對大陸政府的所作所為進行檢視,同時只有公布“中國的承諾”、增加透明度,國際奧委會才能取信於人,在國際足聯腐敗醜聞不斷被揭出的時候加上世人皆知的大陸政府的腐敗痼疾和國際社會賄賂惡習,如果國際奧委會不公布“大陸的承諾”,人們有理由相信國際奧委會決策過程涉及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
公民力量呼籲,大陸和世界人權組織和活動人士對國際奧委會發出同樣的呼聲,要求公布其對大陸舉辦2008夏季奧運會的全面評定總結報告以及這次2022年冬季奧委會舉辦權決策過程中的承諾。
北京奧運醜聞再版? 楊建利及傑羅德‧甘瑟
國際奧委會委員迪克•龐德在其《奧林匹克內幕》一書中指出,“2001年之所以將奧運會的主辦權給大陸是希望大陸能改善其人權狀況, 因為大陸承諾拿到主辦權會加速這一進程。”但是大陸一所傳媒大學的研究員Luo Qing指出,“國際奧委會將主辦權給大陸的時候,以為他們可以改變大陸。我認為,大陸政府僅僅只是想改變大陸在世界上的形象。”
當國際奧委會考慮北京2022年冬奧委會的申請時,本以為它會參考過去的經驗的教訓,然而它並沒有。 2008年的時候,大陸就人權、出版自由和清理污染作出過特別具體的承諾,但是沒有一個得以履行。
2008年夏季奧運會前夕,聯合國觀察報導了大陸籌備奧運會時的一系列惡行,包括限制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打壓媒體、侵犯農民工的利益,以及為修建奧林匹克場館強拆強遷了成千上萬的北京居民。
大赦國際也發布了一份針對籌備奧運會期間,大陸政府加強鎮壓和監控的詳盡報告。例如,大陸知名異議人士胡佳遠程參與了歐洲議會聽證,並表示大陸並沒有履行其對國際奧委會的承諾,其後,他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獲刑三年半。失地農民維權代表楊春林因為發起“不要奧運要人權”的簽名活動,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拆遷維權人士葉國柱因抗議其位於奧運場館旁的房屋遭強拆,而被捕入獄。
然而,儘管自2001年獲得奧運主辦權到2008年奧運期間,北京的環境污染有所減輕,但是仍然達不到世界衛生組織的標準。環境顧問安雪峰在其論文中指出,環境污染的減輕是因為大陸政府“將環境污染監測站移到污染較輕的地區,並改變測量方法”,從而影響了統計數據。
在2015年7月29日給“公民力量”和其他組織的回信中,國際奧委會通信主管馬克亞當斯就北京申辦2022年冬奧委會問題指出,“北京對人權、示威權、媒體和互聯網不受限制的自由報導權、勞工權、拆遷和環境保護作出保證。”他表示國際奧委會“相信中共政府一旦獲得主辦權,將盡一切努力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
這與北京申辦2008年奧運會時的狀況如出一轍。在對北京申辦2022年冬奧委會的評估報告中,國際奧委會就眾多問題表達了擔憂,其中包括需要為成千上萬的搬遷者提供“新的住房或者補償”,必須從本就嚴重缺水的水庫調水以滿足集中大量的人工造雪需求,以及北京和附近場館的空氣質量問題。然而,國際奧委會並沒有對2008年奧運會籌備期間發生的侵害農民工利益的問題表達擔憂,也沒有就如何解決嚴重的空氣污染問題提供解決方案,而僅僅只是提出必須減輕污染。
那麼,如果真的希望北京2022年冬奧委會不同於2008年奧運會,國際奧委會需要做些什麼呢?
首先,依照大陸政府過往的表現來看,“承諾”是遠遠不夠的。國際奧委會必須明確回答是否有切實具體、受法律約束的約定。從國際奧委會的表達方式來看,應該是沒有的。承諾如果不能強制執行,是毫無用處的,不單是對大陸政府,對所有主辦奧運會的國家都是如此。當然,即使是存在這樣的約定,國際奧委會是否會強制執行也是一個問題。
然而,單看國際奧委會的契約就足以引起我們的警覺。譬如說,對新聞自由的要求僅限於奧運開始前的八周,也僅僅適用於奧運相關的報導。如此一來,大陸政府就可以拒絕對想要報導奧運場館建設和潛在的人權或勞工權問題的記者簽發籤證,還可以對這些問題的相關報導進行新聞審查,也可以威脅甚至以“國家安全法”的名義監禁那些對奧運會的籌備作出負面報導的記者。這些行為都沒有違反國際奧委會和大陸政府之間的合約。從現在到2022年底的北京冬奧委會期間,為大陸政府就與奧運或籌備奧運直接相關的人權、勞工權和環境保護權等標準留有餘地,這也與國際奧委會宣揚的奧運會會促進“對普世基本道德原則的尊重”的論斷背道而馳。
其次,國際奧委會必須公布與大陸政府的合約里所有和人權有關的條款中涉及到的大陸政府必須履行的義務。現在,除新聞報導自由以外,大陸政府的其他承諾都在合同里提到的一份機密文件中,這些承諾不為人所知,也規避了公眾的審查。世界足球管理機構——世界足聯的腐敗醜聞,讓大陸人更加相信“國際奧委會這樣的國際性機構都收受了大陸政府的賄賂”這一觀點。
消除這一“誤解”的唯一途徑是增加透明度和問責制,僅僅知道大陸政府說過它會遵照自己的法律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其勞工和外來人員權利相關的法案很不成熟,而且政府常常連這些都無法遵守。如果不知道大陸政府作出了什麼具體的承諾,那些公開的保證顯得毫無意義,國際社會也不可能就承諾與實際表現之間的差距向大陸政府或者國際奧委會問責。
最後,如果國際奧委會真的希望北京2022年冬奧委會有不同於2008年奧運會的表現,就必須將其對2008年奧運會中,大陸政府在人權、勞工權和環境保護權等方面的表現的評審報告公之於眾。國際奧委會的最終報告只是提到,“我們想對那些批評國際奧委會在人權問題方面表現的人說,奧運會推動了各政府、世界領袖、政客、非政府組織和施壓集團關於人權問題的對話。”這一評估令人詫異,極不恰當,也意味着除非立即採取糾正措施,國際奧委會已為北京籌備和主辦2022年冬奧委會期間的行為提供了免罪許可。
附:楊建利是“公民力量”發起人,前政治犯。傑羅德‧甘瑟是致力於營救各國良心犯的組織——“現在自由”的創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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