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三生:建言人大修改憲法宣誓詞 |
| 送交者: 石三生 2015年12月01日18:37: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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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人大修改憲法宣誓詞 《中國網絡民評官百人團》石三生 九州評論·之五百八十二
剛剛搜狗了一下“憲法宣誓詞”。發現、短短的七十個字中,竟然有四十七個不是重複、就是客套的虛詞。
也就是說,宣誓詞如果沒有“忠於祖國”之後的誓詞,可謂莊嚴兼莊重。而累贅上後面的詞之後,就有些不倫不類了。
連愚昧的古人、都知道“忠孝不能兩全”。“祖國”一詞,在漢語中基本就是“母親”的意思。忠於“母親”,有時就可能要不忠於憲法,比如、那個“砸爛公檢法”的時代。
而“忠於人民”,則與“忠於祖國”明顯重複。沒有人民,那裡來的“祖國”呀!就算不重複,“忠於人民”也與自己相左:“國家公職人員”難道不是人民嗎?“忠於人民”,到頭來、不就等同於“忠於自己”?
後面的“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則屬於具體的法律法規規範的行為。對着憲法宣誓也沒什麼現實意義。
再後面的“接受人民監督”,是病句。“人民”與“國家公職人員”,就好比是兩個憲法轄下的同案犯,互相監督,等於無監督。再說了,“國家公職人員”是專司治理“人民”的人民,被治理的人民手中無權、都被“三個代表”代表了去,又哪裡來的監督權呢?
至於“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的字樣,則純屬憲法中已有字樣,忠於憲法了,就必然要忠於這22個字不是?
宣誓詞如此將憲法中的個別字眼挑出來特別強調,一會削弱了要“忠於憲法”的莊嚴兼莊重;二會導致“國家公職人員”不重視那些沒被強調的部分。
就好比一個女人問男人:
“你愛我嗎?”
“愛!”
“你到底愛我什麼呢?”
“愛你秀髮飄飄、愛你一雙水汪汪的大眼睛、愛你的溫柔……”
男人愛上了女人一部分,將來會怎樣呢?
如果,有一天、女人剪成短髮呢?
如果,有一天、女人得了白內障呢?
如果,有一天、女人大發雷霆呢?
男人還要愛下去嗎?愛一個人,難道不是愛上的她全部?
誓詞中的“奮鬥”說,尤其不着調。“恪盡職守”已經足夠,還要怎樣奮鬥呢?“國家公職人員”也是普通人吧?朝九晚五、逢年過節,都是國家法定假日吧?難道要讓他們違法加班加點的“奮鬥”。不“奮鬥”,尚且已經人浮於事;如果再“奮鬥”,豈不是要無事生非、沒事找事?
況且,根據顧曉軍先生所說:“共產黨的哲學,是鬥爭的哲學。而“和諧”與“鬥爭”、難道不是背道而馳的嗎?”
單從字面看,為“和諧”、為“民主”、為“文明”而“奮鬥”,也不符合邏輯。從解放前、到解放後,中共已經奮鬥了快一個世紀,都“奮鬥”掉反動派、“奮鬥”掉剝削階級了,還要奮鬥什麼?“窩裡鬥”?
如果只保留為“富強”而“奮鬥”,則十分符合邏輯。財富是有限的,不爭不鬥,肯定富不了;“強”之一字,亦正亦邪,非“斗”不行。
或者說,“奮鬥”一詞,原本就不太吉祥。共產黨人誓言為子虛烏有的共產主義奮鬥到今天,連中共自己都哀嘆:“腐敗”與“反腐敗”已經成膠着狀的勢均力敵了;改革開放前三十年“奮鬥”的歷史,就更是不堪一提了。
“奮鬥”是如此不可掌控與琢磨,用來做宣誓詞,人民就算是真的有監督權,也不知道該怎麼去監督不是?
總之,對憲法宣誓,就應該是發自肺腑,而不應該虛頭八腦,像江蘇那個濃眉大眼的黃濤法官一樣、淨說些不着邊際的話。
如果發過誓,到頭來還是像黃法官的“天打五雷轟”一樣沒法落實。就不如不宣誓的好!是不是這樣呢?
國家公職人員對着憲法宣誓,真的可以監督嗎?
【石三生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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