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陽峰:美國的言論自由與政治正確 |
| 送交者: 歐陽峰 2016年01月05日15:27:3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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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有美國人民有一個最神聖的理念的話,那就是“言論自由”了。正因為其重要性,美國社會常常會圍繞言論自由爆發激烈爭論。最近,發生了一系列在高校里關於言論自由的爭議性事件(詳見篇末所引昭君的博文)。同時,共和黨的幾位候選人高舉反對“政治正確”的旗號,獲得較高的民意支持和媒體和黨內精英的強烈反對。所以,看來又到了“爭論期”了。(“言論自由”涉及的議題很多,包括色情,暴力文藝,國家機密,個人隱私等等。本文只涉及政治方面的言論問題。) 正因為“言論自由”對於美國的立國和治國如此重要,如何認識言論自由也涉及到如何認識美國和西方民主制度。有人基於言論自由的非絕對性而認為不同國家制度之間在這方面沒有任何區別,甚至進而認為整個民主制度是虛偽的。也有人認為在任何場合,任何形式對言論的限制都是違背了言論自由的憲法保護,從而是對於美國政治體制的威脅和否定。特別是最近伴隨着種族衝突的公開化,對於保護弱勢種群的“政治正確”機制的質疑和挑戰也經常成為爭論焦點。我認為,要了解這些涉及民主體制根本的問題,首先需要了解“言論自由”問題的多層次性。它不光是一個理念和法律,而是隨着社會的運作和社會的共識不斷成長,變化的一種社會機制。只有把“言論自由”放在社會的框架中,才能有合適的角度來理解這個問題。 大家都知道,美國的言論自由是由憲法第一修正案提供法律保護的。有關條文是:“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以限制言論自由”。當然,在現實中不可能如此絕對。在憲法制定後的近兩個半世紀中,最高法院通過很多案例建立了言論自由的一些界限。例如:煽動推翻政府或公眾起義的,煽動群體仇恨或侮辱性的言論,不受“言論自由”的保護。但總的說來,法院試圖建立“明確定義的,極其有限的非保護的言論種類(well-defined, narrow classes of unprotected speech)”,將其排除在言論自由之外。其餘的所有言論都受到憲法保護。這其中界限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着最高法院判例的積累而逐步明晰,同時也慢慢漂移。一般來說,在國家面臨威脅時,限制就會高一點,反之就寬鬆一些。不管怎樣,在建立對於言論的法律限制方面,美國的立法和執法還是非常,非常謹慎的。可以說,在法律層面上,我們享受了“幾乎絕對”的言論自由。 但是,第一修正案只是限制了政府的立法行為。它的法律效力從字面上看是非常有限的。事實上,除了“國會制定法律”,還有其它很多方式可以限制言論自由。機構,群體都可以有自己的言論準則。例如,公開展示,懸掛邦聯旗(美國內戰時期南方邦聯的國旗或軍旗,常被看作是黑奴制度的象徵)是合法的,但在絕大多數中小學裡不允許(見篇末引用博文)。最近更有些州迫於民眾壓力取消了在政府地域上的公開展示。另外,只要不煽動仇恨和暴力,種族歧視的言論也是合法的,但絕大多數公立大學和工作單位禁止此類言論。地方政府,公立學校等機構的這類言論限制(speech code)經過很多法律挑戰,已經形成了比較明確的執行標準。但私人團體和公司企業則更多地受到社會共識的左右。所以,從實踐上說,我們享受的言論自由既受憲法保護,但更重要的是基於社會的傳統與共識之上。所以,其標準並非如法律那樣一清二楚,一成不變。 在社會和機構的限制言論的“工具箱”中,很重要的一個工具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很多時候,我們把幾乎所有法律之外的言論限制都稱之為“政治正確”機制。根據維基,政治正確的定義是“用意在於避免觸犯或損害任何社會特定團體或群體的語言,政策或措施”。其實“政治正確”這個詞本身就帶有貶義。更加“政治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政治敏感”,“政治同情”等。 “政治正確”的實施可以是硬性的,也就是通過公,私機構的政策,規章等限制言論(例如不得公開攻擊少數民族,同性戀等),而更多地是通過社會共識。違背“政治正確”的言論不一定有法律或行政上的後果,但會招來公眾的反感和排斥。 最近耶魯大學“萬聖節風波”就是一個“政治正確”的例子。校方在萬聖節前發了一些電郵,“建議”學生萬聖節扮裝搞笑時要對其它文化“敏感”,不要冒犯黑人,印第安人等。然後,一位學生宿舍輔導員(教授)就發表言論,認為校方管得太寬了,萬聖節可以讓學生自由一點,玩鬧中冒犯了別人也不是啥大不了的。這引起了宿舍中一些學生的強烈反彈,最終導致了在視頻圈廣為流傳的一幕:一位女學生對教授大叫大嚷,甚至口吐髒話。這件事在社會中引起強烈反響,媒體上很多聲音指責耶魯學生“被慣壞了”,缺乏包容之心,並擔憂大學的如此環境影響自由的學術探索。耶魯近五十位教授聯署公開信,為他們的同事辯護,認為那位輔導員對校方的質疑是學校正常教育的一部分,不應因此受到人身攻擊。當然這件事鬧得如此之大也如此受到矚目,還與一個“大環境”有關:就是近年來隨着警察槍殺黑人案引起的種族關繫緊張,引發不少大學校園黑人學生示威,要求改善他們面對的“敵對氣氛”。而大學的對策就是建立“文化敏感”組織,開設“文化敏感”課程,也就是提升“政治正確”的尺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爭論中,其實並不涉及“言論自由”的法律基礎。沒有人指責誰犯法。而爭論的中心在於怎樣處理“開誠布公表達自己觀點”與“照顧別人情緒”之間的權衡。這其實也是“政治正確”問題的關鍵所在。 應該說,“政治正確”對社會是有其積極作用的。一個社會和一個朋友圈一樣,文明和禮儀都要求我們說話時要顧及聽者的感受。大家有所節制相互體諒,才能保持和諧,也才能平心靜氣進行有益的討論。當然,問題的另一面是:完全“沒有殺傷力”,不痛不癢嘻嘻哈哈也就沒有思想的碰撞,無法在討論中提高。如果一個圈子只允許一種意見,那麼必然會出現很多互相隔離的圈子,反而造成社會分裂,影響社會和諧。所以,在社會互動中的相互寬容,以及“力持己見”的勇氣,也是必需的。所以這兩者之間必須達到某種平衡。 “政治正確”的另一個作用,是挑戰社會的既定偏見,為討論提供一個替代的框架。例如傳統中稱呼黑人的詞“尼格”(Nigger)因為帶有太多的歧視和侮辱色彩而在歐美國家被視為禁區。當談到黑人時使用“黑人”(Black)或“非裔美國人”(African Americans)可以幫助我們把他們放在人格平等的地位。又如,把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稱為“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可以讓我們意識到他們也有自身權利。當然這有點太過分了:他們缺的豈止是一紙“證書”?所以這個問題仍在爭論中。雖然“無證移民”這個“政治正確”的詞已經提出幾十年了,目前在正式場合,包括奧巴馬總統的講話中,也還有使用“非法移民”說法的。當然,用詞只是“政治正確”的一部分。“政治正確”還管制着很多觀點的表達,例如男女,種族間智力的差異(體力差異沒有問題,呵呵),某些宗教文化對全球文明的負面影響(這是我的“政治正確”的說法)等,談論的時候都需“如履薄冰”。 “政治正確”,說到底,是對抗強勢,保護弱勢的一種迫不得已的措施。用得好,它能促進人們觀念的變革。但當形勢變化,被保護的一方不再是弱勢的時候,“政治正確”就反而起到了壓制言論的作用。這也是它每每招人詬病的主要原因。而到此時,它往往會引起社會的反彈。例如,對於照顧少數族裔(主要是黑人)的“強制行動”(Affirmative Action)的質疑,在七,八十年代是政治正確上的大忌。但隨着形勢的變化,現在這個問題得到越來越多的公開討論。所以,“政治正確”並非言論自由的剋星。它只是在言論自由本來需要的各種平衡中多加了一個砝碼。 雖然“政治正確”問題最近在美國引起了更多的議論,但在我看來它還遠未達到威脅到社會正常的討論和理念碰撞的地步。和所有禮節,禮貌的問題一樣,政治正確的要求也是隨場合而變的。在面向大眾的公共演講和主流媒體文章中,政治正確的色彩非常濃厚,甚至常常達到令人感到壓抑的地步。但是在學術出版物中,甚至一般書籍中,尺度就寬鬆很多。例如前一段大家熱烈討論的《孤獨的美國》(America Alone by Mark Steyn, 2006)公然把穆斯林群體與恐怖主義等同起來,毫無疑問是犯了“政治正確”的大忌。但這本書並未遭到打壓,反而曾是美國暢銷書前五名,加拿大第一名。只要不是宣傳暴力和仇恨,更極端的言論在網上也都能找到。即使在主流論壇上,“政治正確”也一直引起反彈。最近共和黨候選人川普算是一個大“刺頭兒”。但他遠遠不是第一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有個叫林鮑(Rush Limbaugh)的保守主義談話秀主持人紅遍美國。其實他的觀點和口才都乏善可陳,但因為其“反主流,反政治正確”的旗號而成為美國最火的談話秀。右派的電視台Fox News觀點極端,事實常常錯誤,但就因為其“反主流”身份,反而成為有線電視的“主流”,收視率遠遠超過老牌的CNN,MSNBC等。所以只要政府不干預(如憲法所保證的),社會輿論的多樣化不會被政治正確所抹殺。“政治正確”雖然能影響人們的視角從而影響人們的觀點,但也不是萬能的。例如“全球變暖”(現在改稱為“全球氣候變化”)一直在“政治正確”方面穩占上風。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質疑派還遠遠沒有銷聲匿跡。而且目前看來,最後要打敗質疑派,靠輿論上的強勢是不行的。 另一方面,即使不喜歡“政治正確”,也不等於它的對立面就是解決之道。目前川普以“反政治正確”的英雄自居,支持者也大大欣賞他“說真話”的“勇氣”。但實際上,他的言論不僅邏輯不通,而且簡直不受事實約束,信口胡言。他的問題不是是否政治正確,而是是否理性客觀。靠這樣的人反對“政治正確”,就像靠恐怖主義來反對現代文明一樣,完全是歧途。當然,川普(以及上次競選時的茶黨)能有今天,與主流政客,媒體過分看重政治正確,不敢面對“不方便”的現實,不敢討論“不友好”的話題,也不無關係。要營造一個健康的公眾討論氛圍,美國還任重道遠。 作為美國社會的基石和空氣血液,“言論自由”的內涵遠遠超過了憲法第一修正案上的幾個字,它也不只是靠着憲法和法律來保護。“言論自由”,作為一種基本理念,是建築於社會的基本共識,而憲法只是這種共識在法律層面上的表述而已。隨着社會的發展和變化,“言論自由”的範圍,形式等也在變化。“政治正確”就是最近幾十年來在言論自由問題上的一個調節機制。“政治正確”雖然不是法律,但在包括政府部門,主流媒體,學術界,公司等各種社會機構中得以實行。它可以發揮保護弱勢群體,幫助新生理念成長的正面作用,但使用過頭也會反過來壓制弱勢或少數派的聲音,造成新的思維框框,阻礙各方面開誠布公的對話,甚至造成社會的分裂。所以要了解美國“言論自由”的狀況和運行機制,我們需要仔細研究和思考“政治正確”問題。我們一方面要接受“政治正確”的意圖:營造和諧,文明的討論對話氛圍,一方面也需要有足夠的勇氣挑戰“政治正確”的框框,挺身捍衛和弘揚真理。“政治正確”在道德上可說是用心可嘉。但它並不是最高的道德原則。在社會討論中,最高的道德原則應該是事實和理性。只有在事實和理性的基礎上,“言論自由”才能對維護和發展民主制度發揮它的作用。
有關博文: 昭君:美國校園的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圖,視頻) http://blog.creaders.net/u/906/201512/243410.html# 歐陽峰:邦聯旗與言論自由 http://blog.creaders.net/fouyang/user_blog_diary.php?did=19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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