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關於NYPD梁警官事件的想法
老錢
2/15/16
早上,老郭電話我,希望我寫點什麼。
由於我沒有必須的法律知識,也沒有對案情的充分了解,所以我不能作出判斷,希望多聽專業的分析。我,也有其他人轉過多個律師的分析和“法普”,這些司法專業性的介紹是非常有益。我希望更多的律師出來做分析和“法普”,我們更多地傾聽專業的意見,而不是跟着感覺走。
但是,我能看到有三個事實。
1,此案與過去大多數警察致死疑犯不同,那些案子中,警察都是在正面遭遇疑犯的對抗。這就是警方,包括警察工會,能為當事警察作無罪辯護的基礎。
2,死者當時是完全無辜的。
3. 梁警官既沒有殺人的動機,也沒有開槍的理由,只是太“菜鳥”了。梁警官在關鍵的搶救生命的頭四分鐘內表現就“更菜鳥”了(如果報道屬實)。
基於這三點,我想,
1,我不贊成華人這次事件中過分強調,喧嚷種族因素。應該注重的是司法公正(包括公正對待梁警官)和改善警察的執法效果。
2,這個司法過程,應該讓律師和法庭去弈搏,我願意和大家一起為梁警官捐款請好律師。不希望美國的司法系統越來越受政治壓力擺弄,那就更糟糕了。
3,顯然,NYPD 用人不當,培訓不當,是有責任的。不能光把責任都推卸給一個初出道的警員;更不合理的是,檢方用豁免同為當事在場的另一個警察,來獲取能坐實全部罪責到前一個警察身上的做法!
4,但是華裔因梁警官案拍案而起,形成全美華裔的團結,是一個大好事。華裔受欺負也是一個深刻的久遠的大問題。
在這個社會的,族裔的“重力場”中,“引力波”也是互動引起的結果,華裔的擾動能力太菜鳥了,練練也好。
如果亞特蘭大華人組織遊行,宗旨適當,我會參加。
一年前我寫了下面《老錢:關於NYPD梁警官事件的思考》。現在看來,我的看法基本如此。
三年前,為了亞特蘭大的王丹的被殺,我寫了兩篇《亞城王丹被害之思考》和《平凡而鮮亮的人性-紀念亞城王丹》。在那裡我發出過如下的呼籲。
現在,我再次呼籲,我們亞特蘭大的華人組織應該建立起一個聯席會議的機制,在我們需要行動的時候,可以有一個慎密的思考和決策,直至行動。
我們需要一個有公信力,有執行能力,敢擔當,能負責任的聯席會議機制。